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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乐:中国连锁业要走创新之路
来源:开放潮 199802 发布时间:2005-12-15 点击数:



    连锁经营在市场经济中的强大生命力,来源于它能够取得规模经济优势,实现规模效益。近几年来,我国零售商业领域连锁经营发展较快,初发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是,大多数连锁店的效益主要来源于连锁制度创新的短期效应,连锁经营的规范和规模效益等本质特征体现不出来,很多连锁企业在开办初期红火一时后,很快步入经营困境。因此,抓住连锁经营的本质特征,从政府职能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入手,营造规模经济的企业经营机制,是我国连锁店规模化经营的根本出路。

        社会观念更新:商业服务系统大胆走出自我封闭的体制误区

    目前,零售业异地开店的企业逐渐多起来了,行业间的企业联合也时有发生,如上海市的商业企业在外地办店的已达到400多家,北京有“希福”加盟“好邻居”,这说明传统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体制开始有所打破。市场竞争是不分地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的竞争。地区封锁、部门分割体制对连锁规模的制约,一定程度上是自我封闭、自我分割的传统流通体制本身造成的,按经营范围划分的粮食、副食、百货、供销、蔬菜部门都设有网点,在传统体制下是“大路通天,各走一边”,不能跨部门经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连锁,必须打破商品经营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如果不打破传统的行业管理体制,原来互不相干的专业店成为经营品种重复竞争对手,大家还是挤在有限的区域空间各办各的连锁店,这种低水平、低层次的过度竞争,最后可能导致谁也达不到理想规模。因此,主管部门在进行商业布局时,应该着眼于统一、开放、有序的大市场和大流通,在统筹规划的指导下,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走出地方、行业自我封闭的误区。

        政府职能转换:重在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

    我国连锁经营方式发展进程中,行政力量的推动是一大特色。应该说,在商业布局问题上,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更为重要。但是,以政策优惠为手段的行政支持,只能解决连锁发展中的一时困难,解决不了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问题。而与政策优惠行为并存的,是宏观调控与总量控制的政府职能严重缺位。到目前为止,我国连锁的布局和发展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由化状态,经营方式混乱,连锁店定位趋同,网点分布空档与拥挤共有等问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宏观调控职能的缺位。实践证明,为追求优惠政策而盲目建立的连锁企业,最后将为市场竞争所淘汰。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重新调整其在连锁经营发展中的位置,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创造有利于连锁企业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立法和硬化预算约束,提高市场效率,断绝企业“等、靠、要”的念头,只有这样,才能使追求规模效益真正成为连锁企业的生存之需。

        宏观经济政策创新:必须在协调地区、部门利益冲突上有突破

    我国现行的财政分税制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税种划分财政收入,以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体制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分税体制下跨地区开设网点的障碍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建立了比较完善、透明、统一的纳税手段和网络化的纳税系统。例如,在正规连锁的情况下,分店在总部完税后可以通过计算机税收网络系统很快将属于分店所在地的所得税返还,因而消除了地方税流失问题形成的发展障碍。国内也有解决地方税收流失问题的积极探索,例如,上海市政府行文规定连锁分店的应纳税款,由连锁总部统一上交市级部门,然后再由市财税部门向各区返还,因而较好解决了跨区设店产生的税收利益冲突,协调了各方利益冲突,保证了连锁店的健康发展。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管理手段创新:建立有效竞争秩序,中介组织大有作为

    中介机构,如连锁协会、超级市场协会、便民店协会等对连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这些机构一方面是企业间协调的群众组织,是为企业服务的,另一方面,其对企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压力,而且自发形成的行业规范可以成为政府制定相应法规的基础,因而于国家和企业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国政府对商业竞争的宏观调控机能十分薄弱,依靠中介组织规范企业行为显得更为必要。例如,连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行业分割、地区封锁,基本上属于商业系统内部的自我封锁和分割,如果有全国性或地区性连锁协会,协调地区、行业和部门间的利益冲突的难度就要小得多。因此,连锁协会的建立和运作,也应当成为连锁业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内容。

        企业制度创新:营造规模经济的企业内部动力机制

    目前我国连锁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企业不具备一般企业的特征,企业自身发展的动力机制没有形成,企业缺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真正需求,也就不可能有打破地区、行业界限扩展规模的勇气和智慧。几年的实践证明,跨地区、行业发展连锁经营对一些民营、合资企业来说并不是神话,而受阻碍的常常是国有商业企业,在各大城市中一些中小国有超市、方便连锁店困于一定城区抱怨不平等待遇的同时,许多经营机制灵活的连锁企业已经开始了区外、市外、省外以至全国范围内发展网点的旅途。关键在于这些企业经营机制灵活,企业真正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国有企业办连锁,首先必须进行公司化改造,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的责权利界限。

        市场结构创新:对连锁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

    从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现状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传统计划经济下的行业垄断打破,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尚未形成,流通行业“小、散、乱、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因而不适应流通业竞争的国际化要求。为此,必须从企业资产重组入手,用规模经济手段构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鼓励现有已成气侯的连锁企业之间以股份制的形式联合,组建实力更强、规模更大的企业集团。根据一部分未能充分把握连锁经营实质的企业已陷入困境的现状,为这些企业的出路考虑,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将其兼并,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大量分散的小企业、小商店,可以用改、转、租、卖等多种形式,允许其自主联盟、自主选择加盟伙伴。二是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经营的具有综合功能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并鼓励工商银企业相互持股,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三是以商权(如著名商标、商号、商品等)为纽带,通过采取特许、自由连锁等灵活形式,回避扩大规模的体制障碍,组建一批全国性的连锁集团。
 

作者:郭冬乐  …  编辑:iv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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