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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乐:有序渐进:把握我国零售商业对外开放战略的度
来源:财贸经济 199708 发布时间:2005-12-15 点击数:


    近几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步伐的加快,商业流通领域尤其是零售业对外开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国零售商业对外开放始于1992年,短短几年时间,零售商业对外开放至少在三个方面表现出积极作用:第一,为国内零售业提供了如何实现商业现代化的窗口示范,有效地促进了各种新型零售业态的产生和发展。第二,为参与合作的商业企业,特别是长期受到资金短缺困扰的国有零售企业带来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技术改造与资金短缺的矛盾。第三,外商的进入带来了国际上的先进经营理念、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提高我国零售商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与此同时,在零售商业对外开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外资准入项目多头审批,降低了中央准入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在部分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特区,除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企业外,由地方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采取各种各样变通办法开办了大量中外“合资”、“合作”零售商店。据统计,目前这类涉外零售企业在全国大约有200多家。这些变通作法,不仅为外商进入我国零售市场提供了方便,对国内零售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造成引进外资秩序混乱局面,不符合零售商业有序渐进对外开放基本战略设想。
    2.缺乏严格统一的引资标准,降低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表现突出的问题有:第一,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在正式批准试点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大约90%的外商来自亚洲地区,而且其中大部分不是国际知名的零售企业,有的甚至是房地产商。此外,目前合资的零售企业主要集中于以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的百货商店。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我们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国际零售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第二,建筑规模普遍偏大。据统计,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建筑面积平均高达10万多平方米,最大的高达21万平方米,最小的也有2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偏大,一方面使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资中方筹措配套资金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拖长了建设周期,结果造成许多试点的合资企业迟迟不能开业。第三,外商控股的多且合营年限长。在试点的18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外商控股的占50%,中方控股的仅占10%,其余为中外双方各占一半。而且确定的合营年限普遍较长,平均高达32年,最长的50年,最短的也有17年。零售企业作为投资回报率较高,与国民生活十分密切的行业,让外商控股并长期合营,已经引起国内许多专家担忧,普遍认为限制外商控股并确定合适的合营时间,应该是零售业对外开放战略管理的控制重点。
    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零售业对外开放政策调控目标,应是准确把握有序渐进式开放战略的度,引导零售商业在对外开放中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必须坚持适度渐进式扩大开放的战略方针。允许外商进入国内商业零售领域,是让渡国内市场的政府承诺,存在一定的风险,采取适度有序渐进式开放战略具有现实意义。首先,要根据国际惯例,正确处理时间限定与空间分布的关系,制定商业零售引进外资的规划时间表,使引进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要加强外资零售企业空间布局规划,逐步将试点城市由六个沿海城市和五个经济特区扩大到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其次,零售业利用外资的规模不宜过大,但结构要合理,这就需要正确处理规模与结构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0多家的规模不是很大,但若任其发展,潜在威胁难以预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2.制定引进外资质量标准,提高对外开放的门槛。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消费品市场,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提高要价,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外资标准。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门票”价格太低,有必要对引进外资质量标准和如何提高对外开放的门槛进行重点研究,制定适当的零售行业外资准入质量标准。政府应当参考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当前国内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把握零售商业有序渐进对外开放的度,一是引进的审批权只能集中在中央;二是提高外资准入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把关;三是制定相应的行业开业和经营的政策和法规。
    3.建立健全行业竞争政策与法规,保证对外开放秩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制定相应的行业竞争政策和法规,是许多国家流通领域开放中保护民族商业的成功经验。根据这一经验,外资准入政策可适当放宽,在具体操作上则严加管理,即正确处理外资准入政策与保护国内零售商业的辩证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日本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从6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了贸易和资本自由化改革,到80年代,基本上实现了外资准入政策的完全自由化。尽管如此,日本国内市场保护程度仍然较高,其主要原因是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大店铺法。该法规定,不论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建立大型商场必须经所在地区小店同意,否则不能开业或扩大规模。二是在行业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国内商业发展的法规。我国零售业对外商开放,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加强国内零售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建设,尽快制订一部比较完备的流通领域利用外资的法规,对外商准入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以及审批权限与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把握有序渐进开放战略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4.积极引导零售企业在开放中走规模化道路。可以预料,在流通产业国际化趋势的背景下,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必将日趋激烈,国内零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为此,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大力发展连锁商业,支持企业联合、兼并收购,以小连大,形成集体规模优势。(2)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国内名牌,壮大民族工商业。(3)实行集团化战略,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组建贸工农一体化集团。(4)建立零售企业联合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物流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5)打破地区、行业分割体制局限,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连锁经营,实现企业规模的外延扩张。
 

作者:郭冬乐  …  编辑:iv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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