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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乐:“九五”时期中国商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商业经济与管理 199701 发布时间:2005-12-15 点击数:



    一、转变观念,认真研究商业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重新认识公有制商业的作用。对于公有制商业来说,1995年是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年份。正是在这一年,我国公有制商业的消费品零售额首次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下降到了50%以下。因此,如何认识公有制商业在社会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制定商业发展与改革总体政策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卖到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组织环节和线路,因而并不存在着按经济成分划分的“渠道”问题,在理论上也不存在公有制商业“主渠道”概念,而只有起主导作用的问题。因此,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所谓发挥公有制商业的主渠道作用,是指公有制商业控制大的商业批发零售网点,而大量小型零售商业的改革方向将是逐步走向非国有化。
    (二)准确把握转轨时期的商品流通特点。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我国的商品流通会出现两种不同体制条件下商品流通并存和矛盾的局面,这一时期的商品流通特点是:(1)由经营主体单一化向经营主体多元化过渡,利益关系更为复杂;(2)由政府直接管理向政府间接调控过渡,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作用仍然会有一定限制,即工农产品虽然大部分放开,但仍会有一些主要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3)指令性计划比例越来越小,但必须保留一部分指令性计划,最多也只是将指令性计划转变为国家订货;(4)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会长期并存;(5)国合商业仍然存在着或承担着政策性亏损、或享受着政策性专营权等待遇不公现象;(6)由国内竞争开始转向参与国际竞争。因此,“九五”计划期间的商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出台,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基本事实,以提高对策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新型批发体系,采取措施振兴国有商业批发企业

    批发体系是商品流通体系的运转枢纽,商品流通体系的顺畅运行必须以良好的批发体系为前提。面对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越来越严重的批发秩序状况,“九五”时期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对于新型批发体系的探索。全面改革传统批发体系、重新构造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批发体系、再造批发企业,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商品流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新型批发体系的基本特征应当是:具有全新的市场经济观念,具有适合市场需求的经营结构,具有以总经销、总代理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工商联系形式,具有大市场、大流通的新型市场营销策略,具有符合经营结构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灵活的企业运行机制以及新型的企业形象。因此,我国的批发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专职批发、厂商批发、代理、经纪、配销等为主要经营主体的方式的商品自由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的批发体系。
    尽管在构造新型批发体系的过程中,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在“八五”期间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但它们在组织网络、场地设施、专业技术、无形资产以及信誉等方面无疑拥有着极大的优势。因此,“九五”期间的商业改革决不能抛弃国有商业批发企业。重振国有商业批发企业的基本思路可以作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深化企业制度改革,转变批发企业运行机制。在国有商业批发企业改革中,应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体制框架。第一,对资产负债率不高,但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批发企业,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分别情况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对于那些虽然资产负债率较高,历史包袱沉重,但在人才、设施等方面仍拥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兼并的方式,以优势企业带动劣势企业,盘活资产,消化富余人员,实行集约化经营和优势互补。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则应在这一过程中积极协调,主动落实兼并企业相关政策。第三,对于资产负债率不高、仍有一定活力、历史包袱并不沉重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制等形式,加以改革。第四,对于那些资不抵债、无任何优势、拯救无望的批发企业,应当尽快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妥善安排职工,并实行破产。
    (二)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战略研究,提高国有商业批发企业的营销水平。“九五”期间,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应当主动根据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调整组织结构、经营结构和营销策略,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对企业的目标市场状况进行研究,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和市场增长点,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过程中,批发企业必须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根据自身优势和客户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第一,要大力推广和完善总代理、总经销等经营方式;第二,发展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业务。
    (三)强化集约型管理。把管理与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管理,优化企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四)协作配套解决历史包袱,改善批发企业的外部环境。1.解决包袱——国有商业批发企业的历史包袱,是多年来各级政府政策调整、体制变动和企业本身机制转换后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它的解决必须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分担,采取由财政、审计、银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新老划断、规定期限、各方分部消化的办法。2.优化环境。其一是要使国有批发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给予工业企业的一些倾斜政策,尤其是诸如国家关于企业兼并的优惠政策等。其二是区别情况,采取相应的信贷政策,对已经摆脱困境或新老划断的企业,如确系正常经营所需贷款,银行应给予支持;对于确有效益和保证的贷款,实行逐笔核贷、专贷专收。其三是国家在税收政策和对批发领域的管理上,应对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形式的批发企业平等对待。其四是对于企业的富余人员,除企业积极安置和转岗培训外,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分担,并在劳动保险制度中加以适当解决。

    三、按照现代零售业发展大趋势,加速零售商业的体制改革

    “八五”期间,我国的零售业发展出现了诸多新气象,我们大体上可将其归纳为七大趋势:多元化、服务化、连锁化、集团化、现代化、法制化和国际化为适应这种零售业发展大趋势,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制定零售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零售行业的宏观管理,努力抓好零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快零售行业的标准规范化建议以及促进零售行业的跨国经营。对于零售业中出现的货仓式销售经营方式,我们应当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在引入货仓式销售方式时必须先行考虑四大因素:交通设施限制、居民购买数量限制、购买力水平限制和消费频率限制。同时,货仓式销售在经营方式上存在着难以消除的三大内在矛盾,即:降低商品销售价格与提高销售利润之间的矛盾、扩大商品销售与拢集顾客之间矛盾以及扩大商品销售总量与完善商品结构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建议在推进货仓式销售方式时,必须特别谨慎。

    四、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商业经营方式多样化改造

    (一)把推行连锁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架新型工商关系、推进商业基础设施现代化等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经营方式,连锁经营是我国在“八五”期时期商业经济理论研究与商业改革实践的一大热点问题,方方面面几乎已经认同了它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所具有的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客观属性。但是,对于连锁制在中国商界的推行,我们还必须有更为理性的认识。由于我国的连锁商业起步晚、经验少,所以,虽然目前已经具备一定条件,但仍然不可操之过急,更不可在实践中推进过速,对此必须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我国发展连锁商业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在发展目标的选择上,应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采取多种发展形式、分阶段推进的路子,处理好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注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发展形式上,要采取国家扶持引导与企业自我发展相结合,国家主要是从宏观上制定政策,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而更多的则是依托企业力量发展连锁商业组织;在区域范围的选择上,应当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大中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开放地区,优先发展区域性连锁商业组织,待取得经验后再行逐步推开;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要注意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分割,反对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主要利用经济办法促进联合。
    (二)在经营方式改革探索中准确对商业代理制进行定位。“八五”时期商业改革的另一大热点,就是在批发体系建设中引入了代理制。从“八五”期间我国商业代理制改革的实践情况来看,商业代理制的经济作用在于它可以密切工商关系、农商关系和商商关系,能够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有助于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固定化,有利于节省商业企业的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商业企业对于消费者的服务质量。因此,“九五”时期我们必须切实采取立法手段推进代理制的规范化进程。但是,在推进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同时对商业代理制在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地位,有一种“冷”定位,即:商业代理制本身只是一种有效的企业营销策略,而并不是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代理制对于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会促使流通企业提高经营素质,从而能够更好地完成委托代理业务。因此,面对推行商业代理制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提出的相关对策建议是:(1)必须先行理清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初始代理关系,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尽快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确保代理制有正常的微观基础;(2)加强引导,推动工商企业积极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以协调新形势下的工商矛盾;(3)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工商企业的定价机制;(4)加紧进行销售代理立法,使代理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等等。
    (三)开展综合商社的试点工作,为中国商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将成为“九五”时期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焦点问题。为加速我国流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提高商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当积极创建中国式的综合商社。这一设想的可靠性基础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构成了中国组建综合商社的体制基础,而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则使得流通区域配置以大型化组织为主体形式成为可能,加之我国一大批企业集团正在发展与壮大,这为组建综合商社奠定了组织基础,而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也为组建综合商社创造了极好的外部环境。对比日本自然发展模式与韩国、美国的政府推进模式的优劣,组建中国式综合商社的思路应当是采取政府推进模式。在具体做法上,首先由政府制定综合商社组建法规,明确规定综合商社的目标、标准、产权、优惠政策等;其次建立一批有条件的综合商社试点;再次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确定综合商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最后允许综合商社有中央级与地方级之分,二者可以同时并存、共同发展。

    五、加大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商业企业的制度改革问题首先是一个国有商业产权改革系统推进问题,它在理论上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内容:明确出资人所有权、重新构造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因此,重新构造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改革包括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即:对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分割,以明确出资者的所有权;规范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运营过程,以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构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形成机制,以建立竞争性的经营者市场。为达到这一改革目标,在“九五”期间,我们应当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为国有商业企业找到一条走出困境的出路,这就是运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焦点在于商业企业如何运用股份制框架,对于那些大型商业企业来说,在其按规范化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还必须在实现科学管理方面加大力量;对于中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来说,其企业制度改革可视具体情况或实行股份合作制或实行“国有民营”,以增强企业灵活经营的市场适应力。

    六、理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大思路,确立我国农村商业发展的主渠道

    供销合作社在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中一直是一只非常活跃的生力军,它不仅在提供农村商品生产服务、满足农民生活需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建立农村市场上的精神文明也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在整个“九五”时期,我们必须理顺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大思路,明确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基本要点,具体说来它应当包括六个层次:一是要理顺产权关系,包括理顺供销社与社员、供销社与国家、理事会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进一步落实产权。二是要加强组织建议,理顺组织体制。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完整性和独立性;加强联合与合作,发挥群体优势;整顿联合社,明确联合社的职责任务;全国总社必须真正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层次联合体。三是进行合作社运行模式转换,实现社企职责分开,主要内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与服务分层次运行以及选择适当的企业财产控制方式。四是建立具有供销社特点的管理体制,主要是强化社员民主管理,真正实现社员当家做主;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加强企业层次的职工民主管理。五是要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六是要振兴基层社,加强基层社建设。
    对于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我们为改革实践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在强化供销社内部体制改革方面,要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壮大经营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社有资产管理系统以维护社有财产的保值与增值,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对职工干部和广大社员的相关教育;在加强宏观政策配套方面,要实行政策倾斜和立法支持,贯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总体战略。

    七、加大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力度

    “八五”期间,在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粮食购销政策的改革无疑最具有突破性,尽管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而并没有坚持并贯彻始终。在“八五”中期,我国的粮食经营体制实行的“保量放价”,但在改革后却出现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回归到了旧的“双轨制”体制,由此造成了农民自己的流通中介组织的过分短缺,并引发了农产品市场的呆滞与乏力、市场分割与封锁现象日趋严重。所以,在“九五”期间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思路上,应当以改革国合商业的批发机制为龙头,以创新流通组织为重点,努力发展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重新构造农民自己的市场中介组织,引导农民联合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并加快供销合作社向农民合作组织的真正转变步伐,改组农村市场上的国有流通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宏观政策上,国家必须大力支持农民运销联合体的发展,尽早尽快建立雄厚的粮棉油储备体系以及相应的市场风险基金。

    八、建立集约型商品流通体系

    “九五”时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在商业领域与商品市场体系运行方面尚存在着诸多问题的情况下,要想在流通领域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其核心内容将是通过深化改革来加快转变传统的粗放式流通方式,建立以集约型为特征的新型商品流通体系。
    在“八五”时期,流通领域中尚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粗放型流通方式,这既与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成型的阵痛时期的状况有关,也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尚有较大的运行区间有关。粗放型流通方式的主要弊端是盲目追求资金投入、经营场所扩大和劳动力单向追加,而并不关心流通中的经营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其长期运行的后果必然是经营费用过高、交易成本过大、损失与浪费严重、效益水平极低,表现在市场运行中就是市场秩序混乱。在“九五”时期进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下,流通方式也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向集约型转变。
    集约型流通方式的基本特征是:通过现代科技、管理效率和先进的经营方式,更好地组织商品流通与从事企业经营,其基本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公有制流通企业为主导、个体和私营经济为补充的包括“菜篮子”商品、粮油商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商品四大子类流通体系的、以集约化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因此,流通方式集约化的转变思路的实现,要求从宏观上确立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佳的方式来组织商品流通、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社会流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力求加强产业、组织、管理、网络等方面的相关建设。其具体政策建议包括:
    (一)构造现代化的流通产业基础。商业是现代流通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了先进的流通产业,才有可能为转变流通方式、发展新型的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我国商品市场体系的整体运作现状来看,必须从三个层次加大现代化建设的力度。(1)批发市场。主要措施包括:第一,通过建设与改造一批全国中心与区域性批发市场,使之在商品流通中的吞吐、价格、信息与结算功能得到强化,提高市场的无形交易成分,扩大市场规模。第二,强化信息联网建设,增强现有市场的同步交换能力,为市场拓展更大的经营空间服务。(2)储运设施。基本思路是:利用多种融资手段、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在重点产销区和商品集散地或交通运输枢纽,建立一批物流现代化水平高的仓储设施,以便使国家的储备商品真正起到重要物资的经济作用。(3)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与加工中心。为适当“九五”时期我国生产、流通的社会化发展要求,应当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经营中心,提高流通效率。
    (二)铺架信息化的市场交易监控网络。信息化程度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流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在“九五”期间走科技兴贸之路的必然阶段。没有信息化就不会有流通的现代化,而没有流通的现代化,流通体系便丧失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为此,“九五”时期我国应当大力推进我国流通的信息化进程,主要措施是:第一,配置成型全国性的市场信息监控网络,以便随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商品市场的发展趋势与价格涨跌动态,为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提供正确的依据;第二,推进全国相关市场的联网,建立全国性乃至国际化的交易网络;第三,加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增加企业对市场的反映灵敏度,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经营能力。
    (三)培育市场化的经营组织机构。在“八五”前期流通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力度,深化改革劳动、人事、分配、用工制度,从宏观经济发展需要与现代经济发展趋势上来调整和改组流通的组织结构。主要内容是:集团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一批规范化程度高的企业集团,并积极探索综合商社的经营之路,形成适当国际竞争大环境的贸易组织;网络化——在建立一批现代化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与加工中心的基础上,构造区域型与全国性的经营网络;一体化——致力于发展贸工农、科工贸、产供销、零兼批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联合组织,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提高经营效益;中介化——根据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建立政府与市场、生产与流通、市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以规范交易、润滑市场、活跃流通。
    (四)发展社会化的流通服务体系。服务业将是我国在“九五”时期的一个发展重点,这不仅是因为它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而且还是因为它是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产业。所以,“九五”期间,我们必须广泛利用社会的各类服务要素,大力发展售前、售中、售后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不断扩大商业与服务业的经营范围,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使“九五”时期的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取得相应的效率基础。社会化的流通服务体系的发展,必须与商业的经营方式转换相结合,与生活消费及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符合,逐步使之走向系列化、规范化和产业化。
    (五)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八五”时期我国商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在流通领域的经营方式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商业的改革与发展还必须同整个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产销关系与消费方式的调整需要相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优化前期改革中有效经营方式,如连锁、代理、配送、租赁等,通过这种多样化的新型经营方式的联合作用,来改造商业的组织结构,强化企业功能,扩大经营规模,使新型的经营形式在商品流通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发展科技化的人才队伍。随着“九五”时期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步伐的加快,外资进入中国商业领域的深度与广度都会加大,因而,面对来自海外市场的竞争压力,“九五”时期我国商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发展一支具有一定科技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尤其是要引进、吸收一批在国际金融、贸易、法律、企业管理、现代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提高我国的商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现代化流通的集约化程度。

作者:郭冬乐  …  编辑:iv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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