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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良纲:合理商品流通规模形成机制研究
来源:2003年4期《河北学刊》 发布时间:2009-2-12 点击数:


    一、商品流通规模与合理商品流通规模

    目前,理论界对商品流通规模的含义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因此,商品流通规模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一种较为流行的概念认为,商品流通规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领域所占用的社会劳动的数量。根据这种定义,在表述商品流通规模时,通常使用商业资金或资产、商业从业人员数、商业设施及商业网点等标志。但有些学者对这种概念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上面这种概念是对商品流通能力的定义,而不是对商品流通规模的定义。由于规模就是指事物本身的大小或多少,因此,从价值流通角度来讲,商品流通规模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商品交换总量或商品买卖总量,即商流规模;从使用价值流通角度来讲,商业流通规模则是在一定时期内实物商品的周转量,即物流规模。还有的学者指出,商品流通规模和商业流通规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品流通规模是社会通过货币媒介以商品交换形式实现的全部商品总量;商业流通规模只是通过商业资本的运动实现的商品交换总量。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总是伴随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行的;而商业流通规模不能与商品生产,尤其不能与一般性生产规模扩大相提并论。

    笔者认为,商品流通规模的概念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根据社会化大流通的概念,商品流通业一般涉及流通加工业、流通配送业、流通批发业、流通零售业、流通运输业、流通包装业、流通信息业、流通仓储业、流通科技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包括的范围不断扩大,商品流通的形式逐渐多样化,商品流通的渠道也在不断变化,因而,商品流通规模包括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因此,我们对整个商品流通规模进行精确研究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但从狭义的角度讲,由于商业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而存在,因而对商品流通规模的研究可以通过商业流通规模来反映。因此,我们可以以商业流通规模来近似地代替商品流通规模。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笔者借鉴了两种表述不同但实质相同的概念。一种表述为,商品流通规模是指通过商业生产力系统的经营服务功能体现出来的商业生产力要素的构成及其运作层次的有机结合。就其静态来说,商品流通规模表现为在技术条件既定前提下的人、财、物等构成经营服务能力的各要素的集合水平,现实的经营服务能力是多元经营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化和表现。就其动态来说,商品流通规模表现为商业生产力要素的协调运行,它要求各经营要素在数量上成比例,质地上相均衡。就其结果来说,商品流通规模表现为各要素资源的有机结合、协调运行的产物,即经营服务能力的大小。另一种表述为,商品流通规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商业系统所投入的构成商业生产力的各要素的积聚程度,或商业生产力所表现出来的经营服务能力的大小。

    马克思在论述商业资本时,总是一再强调它的“必要的比例”要“限制在必要的限度以内”。也就是说。流通规模要适度。而商品流通规模的适度问题就是商品流通规模的合理化问题。所以,研究商品流通规模问题的重点就是研究合理商品流通规模。那么,什么是合理商品流通规模呢?这里首先要避免片面地把“合理商品流通规模”当成一个量的概念。合理商品流通规模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仅从量上来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合理商品流通规模作为一个反映商品流通系统运行状况的指标,它不仅反映商品流通规模运动的量变,而且必然反映商品流通规模运动的质变。因此,确切地说,它应该是一个商品流通规模运动的质和量相统一的概念。合理商品流通规模的质的含义,是指商品流通规模的大小能够使商品流通系统经营服务能力达到最大化,并能够使国民经济系统处于良性循环的运动状态。合理商品流通规模量的含义,是指商品流通规模的大小必须适合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种因素所能承受的数量界限的可能性。只有二者相统一,商品流通规模才能说是合理的、适度的。理由在于:如果商品流通规模仅在数量界限上能够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需要或适合客观经济要素的承受能力,而在商品流通运动过程中其经济要素的输出和输入只追求达到数量上的目标,就有可能产生商业经济比例不协调、流通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以粗放增长方式为主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总供给与总需求在量上平衡,也仍然会导致两大部类失调,生产受阻,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再生产秩序紊乱。相反,如果商品流通规模仅在质的要求上合理,而在数量界限上超越了或不能满足国内客观因素的承受能力,就会使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经济能量的输入或输出过度或不足,形成社会劳动的浪费或国内投资和消费的膨胀或紧缩,导致再生产过程的紊乱。显然,上述两种商品流通规模都不能说是合理的。所以,只有在质量要求和数量界限上达到辩证统一的商品流通规模,才是合理的商品流通规模。

    二、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标准

    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指标体系,应由总量标准、结构标准和效率标准三大部分组成。

    (一)总量标准

    商品流通作为媒介生产与消费的重要行业,其规模合理化的总量标准既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又要保证商品流通稳定、健康地发展。从总量上衡量商品流通规模的发展状况,不仅要从投入的角度选择反映商品流通规模的指标,而且要从产出的角度选择反映商品流通规模的指标。

    1.投入指标。它由商业资本总量和商业从业人员数量组成。(1)商业资本总量,是指商品流通活动中实际占用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它是影响商品流通投入规模的一个主要因素。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对固定资产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出现固定资产投入不足的情况;二是投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固定资本要高效运转,不能出现固定资产闲置或利用不足的情况。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对流动资产的要求表现为,在商品流通速度一定的条件下。根据全社会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商品量,推算出商品流通领域需要的流动资金总量,既不能出现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而使商品流通受阻的现象,也不能出现由于流动资金过多而造成浪费的现象。(2)商业从业人员数量,是指截至各年年底商品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数。根据三次产业的演进规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就业人口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流向第三产业,而商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必然出现超常规增长的趋势。为了既能保证商业发挥社会劳动力“蓄水池”的功能,又能将商业从业人员保持在适当、合理的范围内,就需要制定商业从业人员的发展规划,并加以控制和调节。所以,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人员标准应以从业人员不出现隐性失业和超负荷劳动为准。

    2.产出指标。它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增加值及商业利润率组成。(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经由各种类型的商业机构(包括生产者设立的附属商业机构)的经营活动进入最终消费领域的商品价格总额。尽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包含有商业机构的购进价格总额,不能直接代表商业的净产出,但是对其逐年变动的计算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商品流通产出规模的变动趋势。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要求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与农业、工业的增长速度大体一致。(2)商业增加值,是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活动创造的、以货币单位计量的最终成果。它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构成之一,也是衡量商品流通规模的最主要指标,具体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计算方法。生产法是将商业总产出减去各项中间收入;收入法是将各生产要素在商品流通活动中应得的收入份额相加,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项之和。利用这一指标可以测算商品流通的实际产出水平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产出贡献,全面反映商品流通规模的水平和增长速度。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要求商业增加值的增长要与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大体平衡。(3)商业利润率。衡量商品流通产出规模合理与否除了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商业增加值这两个指标外,还可以用商业利润率这个指标来衡量。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平均利润率规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平均利润率规律的破坏是造成商品流通规模不合理的原因之一。因此,实现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就必须使生产领域的利润率与商业利润率基本持平。

    3.“投入-产出”关系指标。制定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总量标准,除了需要有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外,还需要有一个能够反映“投入-产出”关系的指标。商业经济效益是反映商品流通产出规模与商品流通投入规模之间关系的最佳指标,该指标有两种形式:

    绝对量比较形式:商业经济效益=商业产出一商业投入
    相对量比较形式:商业经济效益=商业产出/商业投入

    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要求商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即以销售额表示的商品流通产出规模与为达到这一产
出规模而需要的投入规模之间的比较达到最大化。换句话说,商品流通规模由不合理趋于合理的标志为,以同样的商品流通投入规模完成尽可能大的产出规模;或以较小的商品流通投入规模完成同样的产出规模。

    (二)结构标准

    1.行业结构标准。制定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行业结构标准,主要是制定批发和零售的结构标准。具体而言,就是使批零结构达到一种相互促进状态,即批发业的发展能为零售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货源,从而推动零售业发展;零售业的发展能为批发业的发展提供流畅销售渠道,从而拉动批发业的发展。

    2.业态结构标准。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业态结构标准为,各种业态共同发展,即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在各自的空间内蓬勃发展。

    3.地区结构标准。当前我国实现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地区结构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乡结构标准;二是东、中、西三个地区的结构标准。这两种地区结构标准可以归结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结构标准。当前,我国农村相对于城市、中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的商业网点不论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从相对增长速度上都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当前制定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地区标准,应该以城市及东部地区的商品流通投入不存在重复建设,同时农村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的商品流通投入能满足其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准。

    4.企业规模结构标准。制定商业企业规模结构标准,主要应从商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的角度去考虑。据统计,1999年,我国销售额居于前10名的商业企业的年销售额达到1260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约为8‰,而美国1998年销售额居于前10名的商业企业的年销售额竟达到4013亿美元,占全国总零售额的20%。可见,我国商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致使商业企业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进而导致整个商品流通的产出效率低下,商品流通宏观规模不合理。不仅如此,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还呈下降的趋势。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们都很难确定到底商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达到多少时,商品流通规模将实现合理化。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当一个国家的商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呈不断上升状态,同时商品市场又不存在垄断的情况下,商品流通规模才趋于合理。

    (三)效率标准

    1.投入一产出效率。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效率标准主要是指商业资源的配置达到一种最优状态。在这种最优状态下,商品流通的投入规模实现最大程度的节约,产出规模实现最大限度的扩张。事实上,这种最优状态是难以量化的,只是一种理想的效率标准。结合我国当前的商品流通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当商业投入要素的运营效率不断提高,商业资源配置不断趋于合理时,商品流通规模就向着合理化的方向演进。

    2.商业购销标准。它包括社会商品产销率和购销关系两个方面。(1)社会商品产销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商品销售量与社会商品生产量的比率。社会商品产销率越是趋近于1,则说明生产与消费越统一,商品流通的整体运行效率越高,商品流通规模也就越合理。(2)购销关系。从商业购、销、存的角度考虑,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应该满足以下关系:

    购进额+商品差价(即流通费用+利润)=销售额
    把购进额移项则得:
    销售额一购进额=商品差价(即流通费用+利润,或c+v+m)

    一般来说,商品销售是商业活动的主要目的,不论在宏观、中观、微观层次都是主要的产出指标。只有当宏观商业整体与各个微观商业企业同时满足上面的公式时,商业规模才能达到最佳的合理化状态。

    三、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动力结构

    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动力结构,一般是由原生动力、直接动力和间接动力组成。原生动力是商品流通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可以称为内动力。直接动力包括竞争压力和商业投资两类:商业投资是通过各种资本数量的增加直接表现为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张;竞争压力虽然与外部环境相联系,但商品流通主体求生存、求发展的追求会直接引致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张。间接动力包括经济政策引导和商品流通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它们都是通过人为的力量推动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张。与内动力的概念相适应,直接动力和间接动力都可以称为外动力。

    (一)经济利益的追求

    经济利益是市场活动的客观动因。这种动因作用,不管经济主体是否意识到,都在时刻决定着它们市场活动的方向和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消除了利益之间的对抗性质,使公共利益成为社会成员的最深远的、根本的和长远的个人利益,但是,仍不能把这种公共利益与企业利益、个人利益混为一谈。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结合程度、结合范围相适应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经济利益,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分层次运转的原动力。

    市场的动力来自于市场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经济目标的一般的、抽象的概括。事实上,现实的市场主体不一定只把经济利益即获取最大利润作为惟一目标,它还要承担社会责任,还要满足职工的要求,还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等等。所以,现实的市场主体不是只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一个目标而完全不考虑其他目标。但是,无论市场主体如何考虑其他目标,对利润追求却始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的主动力。

    就商品流通领域而言,经济利益同样是流通主体组合与调整的内在动因、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内在动因。如在经济利益的内发性驱动下,任何一个流通主体都力图通过增加投资、联合、兼并或收购企业扩大自身的规模,前一个时期乃至当前仍方兴未艾地投资建立大商场、组建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等就是明证。竞争压力也是推动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重要力量,但这种力量的作用强度直接取决于各流通主体经济利益的独立程度。因为商品竞争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商品经营者以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所进行的经济形式的较量。

    (二)竞争压力

    竞争压力作为一种市场的逆动力,是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竞争的环境而体现出来的激发力。竞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系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竞争激发了经济系统中各子系统和各元素的创造精神,使系统新陈代谢加快,使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系统充满活力;第二,竞争是使市场系统由无序化向有序化演化的重要力量和机制。这两种作用对商品流通规模扩张都会产生效应。首先,流通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必然要想法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企业降低成本和管理费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扩大经营规模。其次,流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获得稳定的生存空间,必然要设法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在这个方面,大规模比起小规模来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流通企业追求规模化经营就成为必然趋势。再次,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系列化经营是达成市场有序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既然竞争要促使市场系统由无序化向有序化演化,就必然要促使流通企业发展这些经营形式,而这些经营形式也是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说竞争压力也是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动力源泉。

    (三)商业投资

    经济发展史表明,任何时期的商业投资无不明显地表现为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最直接的推动力。因为无论是商品流通从无到有,还是商品流通在原有基础上的增长与发展,最好的推动力显然来自于投资以及投资额的扩大。可以说,要使商品流通规模持续稳定地扩张与发展,必须有一定量的追加投资。即使在内涵型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条件下,往往也需要一定的追加投资。当然,这部分追加的投资额比外延型的投资额要小得多。从总体而言,过去乃至当前我国的商业投资额偏低,导致商业设施落后,商业职工素质低下,商业的现代化程度不高。因此,通过扩大商业投资促进商品流通规模扩张,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仍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选择。但是,商业投资的扩大也不能没有节制,它受到社会需求和投资品供给的双重制约,它必须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模相适应。如果商业投资脱离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而盲目增长,不仅不利于商品流通规模的合理化,也会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对今后商品流通规模的合理扩张也是有害的。

    (四)经济政策引导

    经济政策通过对市场经济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间接对商品流通规模扩张产生推动力量。这是一种游离于市场之外又要在市场中实现的力量,它是市场运行中人为的自觉的力量。这种力量作用的方向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逆向的,它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程度,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自觉组织和有计划的调控。经济政策对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影响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经济政策可以直接对各流通主体可能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可以对流通主体运行的环境施加影响,可以对各流通主体的行为后果施加影响,可以对流通主体的经营观念施加影响,等等。经济政策对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作用虽然是间接的,但其作用的力度往往是巨大的,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途径如资金、商业设施、商业营业人员的增加以及鼓励收购、兼并和发展连锁经营、企业集团、综合商社,都和经济政策有关。

    (五)商业制度创新

    由商品流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商业企业的产出效率,除了像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那样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生产协作关系,还要更多地受市场风险和市场不稳定性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商业企业组织制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决定着商品流通的投入一产出关系,进而会影响到商品流通规模扩张。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推动力,制度创新比技术创新更重要,这一点与工业经济增长大为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技术创新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从而对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效率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商业技术的改进并不能对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张过程作出解释。比如,979--1992年,个体商业消费品零售额、网点和从业人员增长率分别达到了64.5%、35.5%和36.2%,这部分商业的资本单体规模、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与技术创新的要求相差甚远,推动其快速扩张的主要力量显然不是技术因素。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过程来看,市场改革取向是首先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继而逐渐放开一些竞争性领域使其进入,最后又对这些经济形式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政策。这种制度的变迁和创新,极大的加强了努力和报酬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长久以来被极度压抑的劳动热情得到空前的激发和调动。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市场规则的趋于健全合理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商业活动中的分工和专业化不断加深,各种类型商业组织的比较优势得以凸现,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各种交易费用的下降和商业产出效率的提高。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商品流通规模扩张过程中,制度创新的效应更加显著。

    四、合理商品流通规模的调节机制

    商品流通规模作为一个系统是一个运动中的整体,为适应环境、达到目标,它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那么,商品流通规模的变动是由什么来调节的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是用行政手段来调节的。过强的行政干预造成了商品流通规模的剧烈波动且严重缺乏规则,表明我们的社会经济机制处于一种不正常的运行状态。系统论和控制论认为,系统本身存在着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机能。行政力量作为一种外力对推动商品流通规模系统进入稳定状态、实现合理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总是依靠行政力量来支配系统的运行,就会削弱系统本身的自我调节功能,难免信号失真、功能混乱,造成体弱多病。所以,商品流通规模的演变,应主要依靠系统本身的机制来实现自我调节,外力的作用只应在必要的时候对系统运行趋向作出适当的指示。

    (一)商品流通规模的自我调节机制

    商品流通规模的自我调节,是通过其应变机制和涨落机制而实现的。这是商品流通规模系统所固有的调节机制,是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内在活力、效率和生命力以及稳定性的具体体现。

    商品流通规模系统的应变机制,是指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内部存在的这样一种因果选择链关系:商品流通规模在既定的外部力量的条件下,自动地保持对环境的灵敏的反应变化以及保持系统运行的协调和平衡。应变机制的自我调节过程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外生一内生性调节。所谓外生调节是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外部力量输入的调节;所谓内生调节是指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节,在既定的外部的人为力量控制下,通过自身对外界的适应从而达到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张、平衡、稳定和效率。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应变机制的调节形式、调节频率及调节效果,主要要看外生变量调节和内生变量调节的关系的处理情况。二是层次一平衡性调节。商品流通规模系统中应变机制的内生性调节作用,还具有层次性调节的特点,调节过程随着经济参数的变动而不断深化和泛化,一旦经济参数的变动形成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平衡,调节过程也就自动停止。三是刺激一综合一反应性调节。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对环境和信息的反应和变化是按照刺激一综合一反应机制行事的,其作用过程是:各种动力的刺激对商品流通规模系统产生综合作用,这种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使商品流通主体作出扩张或收缩以及扩张或收缩的方向和程度的反应。四是竞争一协调性调节。从整个商品流通规模系统运行的角度来看,商品流通主体之间竞争的结果将形成一种维系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网络式立体交叉的协同机制和社会分工体系,使经济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从而实现商品流通规模的合理化。

    商品流通规模系统的自我调节一般表现为三种现象,即自我扩张和自我收缩、自我平衡和自我协调、自我选择和自我演化。

    涨落是保持系统稳定和向新的结构转化的自我演进过程,通过涨落机制达到自组织控制状态,是系统论和控制论的重要思想。商品流通规模系统实际上是一个活跃的有机体,它不仅要通过输入输出来和环境间发生物质、信息的交换,而且还必须进行能量的交换。非平衡是有序之源,只有在运动中系统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命力,有序结构只有在系统处于一种非平衡状态时才有可能产生。因为只有这时系统才有可能产生自组织现象,在自组织机制的作用下,系统将会根据外界环境而自动协调改变系统本身的结构或参数,从而使系统能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如果我们人为地将商品流通规模系统限定在某一状态,表面上看是稳定的,实上机制失去运动就意味着僵化。我们要增强系统本身的活力,就要让系统处于一种非平衡状态和不断变化之中,通过涨落机制来实现系统本身的动态平衡和结构演进。因此,商品流通规模系统的自我调节机制应包括涨落机制。欲使涨落机制发挥作用,就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使商品流通主体能伸能缩、能上能下、能转、能合、能亡,即充分发挥平均利润率的作用,让资金在各部门之间自由地转移,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企业倒闭、兼并被兼并成为正常的现象。

    (二)商品流通规模的宏观调节机制

    商品流通规模的宏观调节机制,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之上由行政调节机制、法律调节机制和经济调节机制三者耦合而成的调节机制,直接调节与间接调节相结合是这种调节机制的基本特点。对商品流通规模的宏观调节,是通过积极主动的行政指导和干预、严厉的法制监督和惩罚以及与经济利益直接有关的经济参数来调整和实现的。

    行政调节机制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商品流通发展规划,包括制定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制定综合计划和单项计划,促成商品流通规模的合理化;二是国家运用行政命令,包括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通知、条例、章程等各种指令来规范商品流通规模扩张的标准和行为。行政调节机制依靠的是国家的权威,带有直接的强制性。

    法律调节机制的主要功能是建立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有关商品流通规模合理化的法律很多,如适度竞争法、反垄断法、商业网点及投资方面的法规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的核心要求在于确立市场行为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有合乎市场规律的法律规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使法律成为一切市场行为的最高准则。我国长期以来对法制建设从思想观念到具体行动上都一直轻视,即使对已经颁布的一些法律,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的驱动,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的低下,至今我国从总体上还缺乏对商品流通规模的法律调控。这个问题必须引起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济调节机制主要是指在商品流通活动中,通过运用一些能直接影响商品流通规模变动的价值变量,如投资、价格、税率、税种、利率、汇率、工资奖金等,来调节商品流通规模。在整个调节机制中,它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手段。比如,国家在产业政策中,应根据流通必要劳动量规律确定对流通领域资金流入流出的界限,在界限以内原则上应允许资金的自由出入,但在行业经营能力达到或超过界限值时,国家就应采取经济
手段进行调节。因此,国家应针对行业发展的状况,有意识地利用财政、税收、信贷以至汇率、地租等经济杠
杆影响行业的平均利润。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急需发展的“短线”行业,应使其获得平均利润或超
额利润,使国家限制的“长线”行业得不到平均利润或得不到一点利润。这样,通过计划的模拟市场功能,通
过国家利用经济杠杆从物质利益上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就可以使商品流通规模沿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作者:纪良纲  编辑: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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