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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心城市大商场过多过热看政府越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8-22 点击数:



    近年来,中心城市大商场确实出现了过热现象,广州市就是一个典型。继广州市大型购物中心——天河广场在逆市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之后,大型购物中心这一新型零售业态引起众商家瞩目,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台雨后春笋,纷纷问鼎广州的零售市场。其中规模较大的就有位于烈士陵园的中华广场,商铺面积l 6万平方米,计划千禧年元旦开业;位于天河北路的时代广场,商铺面积6.3万平方米,99年1 0月已开业;位于公园前的中旅商业城,商铺面积5.6万平方米,计划99年底开业;位于解放南的亿安广场,商铺面积5.6万平方米,计划99年底开业。这种热闹的场面,令人想起l996年的昔日辉煌。那一年,广州市曾出现过四家大商场同日开业的奇观,但不到一年,有的关门大吉,有的惨淡经营,难以为继。眼前的今日辉煌,使人担忧“一哄而起,一哄而死”的市场咒语再次应验。

    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购物中心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是:城市居民向郊区延伸,人均国民收入在2000美元以上,居民小汽车普及率超过50%,有一批名牌成熟的专卖店。但是上述条件,象广州市这样国内比较发达的城市仍不具备。

    在港台,一家l0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需8 0万人口的商圈覆盖与5 0亿元以上购买力的支持。港台经验虽然不能照搬,但广州如此密集的大型商场分布,其所承受的支持力度是否太薄弱了!

    天河城商场的成功有其普遍性,它的成功显示了大型购物中心这一零售业态的生命力。但是天河城的成功更有其特殊性,这是不能群起仿效的。天河城的成功,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论天时是因为天河城看准广州大型百货公司业态发展进入更新期的有利机会,以新的业态新的经营模式进入市场,自然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眯;看地利,天河城占据了广州新区中心的有利地位,而地铁的开通更给它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流;讲人和,天河城广场是发展商与零售商成功合作的范例,以参股形式改变了单纯的物业出租模式,产权明晰,利益与风险共担,共同发展使双方走上共赢之路。但是,天时、地利与人和占尽的机遇并不多,不讲客观条件硬性仿效是不会成功的。

    中心城市大商场过热是许多原因造成的,但是政府越位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

    在进行政企分开的改革以后,政府确实已不再直接兴办企业了,但是政府的参与意识还是很强。政府虽然不再出钱,但仍然直接给企业出点子,仍在不适当地行使长官意志。仍然有地方政府把建设大商场当作“所谓标志性”工程来搞,并且把这种所谓的“标志性工程”与个人政绩和政府政绩挂钩,而不顾市场需求和市场效果。

    目前,出现了另类形式的对零售市场的政府干预。这种干预并不来自商业主管部门,而来自以国有资本为支撑的“实力”雄厚的物业发展商,大面积的商业用房被大量地推向市场,出现了一个又一个大型甚至超大型的商场。商业的市场进入门槛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确不能画地为牢,非商业资本完全可以投资商业领域。但是搞商业不能凭想象和长官意志,不顾市场需求违背市场规律不仅得不到回报,还可能遭受惩罚。
商业是竞争性行业,零售业更是竞争激烈的行业。在这一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是可以“有所不为”的,而不是非要发挥主渠道作用不可。在这一竞争性领域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重组、兼并、破产等都应该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求生存和发展的企业行为,是企业法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唯一规范是法律而不是政府意志。许多在政府撮合下的商业企业集团所发挥的作用多半是政府行为的延续,却难以产生好的经济效益。决定国有商业企业命运的只能是市场,而不是市长。商业企业是否进入市场,以多大的规模进入市场,不仅决定于资产的多少,而且决定于市场的大小和市场竞争状况。只要能占有更大的市场,企业就可以做大。

 

作者:徐印州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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