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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广东的启示与借鉴
来源:e-nw.shac.gov.cn 发布时间:2005-8-25 点击数:



    [内容提要] 通过对日本、美国和荷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特点的分析, 作者认为广东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转型为现代流通组织, 必须大力推进拍卖交易方式的创新、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努力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和法制建设。

    [关 键 词] 农产品; 批发市场; 启示

    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 1989年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 首创了国内“企业办市场, 企业管市场, 市场企业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模式, 而1997 年开业的深圳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又成功地敲响了我国农产品拍卖的第一槌。然而, 与国外成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机制相比, 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还仅仅处于向现代化迈进的起步阶段, 尤其是国外广泛应用的拍卖交易方式在广东尚在摸索过程中, 难以推广普及。如何借鉴国外成功的发展经验, 将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为现代化流通组织, 是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生存与发展必须面临的课题。

    一、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 农产品从农户生产开始一直到消费者手中, 通过批发市场的中心环节, 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运作体系, 使农产品的流通高效快捷。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中央批发市场, 一般分布在都道府县(相当于省级)级城市, 市场开办者必须是地方公共团体, 并需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 另一类是地方批发市场, 一般分布在产区或中小城市, 市场开办者可以是各种团体或企业, 需经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在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拍卖是批发市场最重要的交易活动。绝大部分鲜活农产品由批发商通过拍卖销售给中间批发商或其他买卖参加者, 只有个别特定品种的商品才进行对手交易。组织和进行拍卖的基本程序包括: 集货—理货—看样—拍卖—交割。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二是日本政府在促进批发市场发展中所做出的努力。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 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 由单独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 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的农民群众经济团体。日本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民生活的各种服务基本上是由各级农协承担的。按照他们的话说, “农协的职能就是要为农民提供从摇篮到墓地的一切帮助”。农协是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 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 极大地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基层农协在产地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 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或冷藏, 然后组织上市。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 他们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 引导生产。

    日本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法规及条令来体现。日本政府早在1923 年就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 1971 年政府又制定和颁发了《批发市场法》, 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法令, 如《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以及一些地方性法令,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规划、运营、监督、审议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如为了确保价格形成的公正性, 在市场交易法规中, 制定了竞卖或招标为市场的主要交易形式; 又如, 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严肃性, 法规对进场经营的交易者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法规条令使批发市场交易活动更具公开、公正、公平, 促使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真正走上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二、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

    美国农产品流通与日本有很大不同, 尤其是鲜活产品的流通, 日本基本上是通过批发市场来实现的, 而美国则只有一半左右是通过批发市场来实现, 其余则是通过“产销直挂”来实现的。一方面, 随着美国连锁商店规模的不断扩大, 一些大型超市、连锁食品店纷纷建立自己的配送供货机构, 直接到产地组织采购, 以减少中间费用; 另一方面, 由于美国的农场经营规模较大, 一些独立的生产者或者生产者的联合组织, 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 就可以直接为零售企业提供品种全、大批量的商品供应。近20 年来, 由于大型超市和各种连锁店的冲击, 批发市场交易在蔬菜水果流通上所占比例有所缩小, 尽管如此, 美国鲜活农产品仍有一半是通过批发市场进入零售领域的, 批发市场仍然是一条传统而重要的流通方式, 其作用不可忽视。

    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其功能划分为产地批发市场和终点市场, 在100 多年的发展过程中, 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管理和运作体制。在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中, 如同日本的农协一样, 美国一些行业协会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 与日本农协的大包大揽做法不同, 美国的行业协会主要作为沟通政府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桥梁, 在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例如美国的蔬菜水果协会就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业组织, 蔬菜水果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都是协会的会员。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定期举办交易会、展示会, 增进会员间的信息交流和供需衔接; 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流通方面的产业政策;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促进蔬菜水果的进出口贸易; 举办专题培训, 向会员介绍最新流通政策与法规; 与政府及国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反映会员们的意见等。这些活动为蔬菜水果流通和批发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证, 提高了批发市场的交易水平和运作效率。

    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批发商经营规模化。由于美国零售业在全球零售业中集中度最高、规模化程度最大, 要与零售企业的规模经营相适应, 处于流通中间环节的批发业就不可能是由中小型批发商所组成, 因此, 多年来美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培育大型现代批发商。美国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中批发商的数量都不多, 一般在50 家左右, 但每个批发商的经营规模都很大, 这些实力雄厚的批发商组织着大规模的蔬菜水果贸易, 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超市、连锁店、中小零售商以及食品企业提供品种齐全、大批量的商品。美国西部最大的洛杉矶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拥有25 家批发商, 他们经营着500 多种蔬菜水果, 供应美国及世界各地的需求; 东部最大的马里兰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只有21 家批发商, 经营各类蔬菜、水果和水产品, 主要供应马里兰周围5 个州的需求。这些批发商的业务有一部分直接在批发市场内经营, 也有很大一部分独立于批发市场之外, 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直接批量供应。

    三、荷兰花卉拍卖市场的发展特点

    荷兰是全世界最大的花卉供应、交易中心, 荷兰的花卉业产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约80 %左右, 是荷兰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在荷兰花卉业的发展中, 花卉拍卖市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荷兰花卉拍卖市场的高效运作不仅直接促进了本国花卉的种植, 而且也是世界各地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很好的借鉴典范。荷兰主要的7 家花卉拍卖市场年营业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鲜切花占世界鲜切花贸易的六成左右, 观赏植物占世界总贸易量近五成。其中, 荷兰阿司米尔(Aalsmeer) 花卉拍卖市场是世界最大的花卉交易中心, 每天的贸易成交量可达5 万宗, 每天销售的鲜花约1400 万枝, 绿色观叶植物约50 万盆, 荷兰目前出口的花卉一半以上是通过这个拍卖市场销售出去的, 世界主要城市的花卉售价也因此受这个拍卖场价格的影响。目前, 荷兰花卉拍卖市场所拍卖的产品已经不局限于产自荷兰的种植者, 进口花卉占了越来越大的份额。在拍卖市场上售出的大部分花卉由国内批发商或出口商购买, 他们又销售、运递给世界80 多个国家的批发商和零售商。

    花卉和观赏植物是十分娇嫩的产品, 对交易和运输的速度都要求很高, 荷兰花卉业之所以在全世界领先,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高效率的拍卖市场确保了花卉产品在出口商收到并准备运输时仍然十分新鲜; 二是良好的物流设施使花卉在整个运输和储存期间依旧保持新鲜。荷兰花卉拍卖市场都装置了多个电子拍卖钟, 各拍卖大钟每小时可达成1500 宗交易, 即约215 秒可成交一宗交易, 效率十分高。每宗交易成交后, 电脑开出账单, 买方按账单到交款台提现付款。专业运输公司、海关及植病检查机构都在拍卖市场发货中心设有办公室。由于与各交通点联网, 鲜花拍卖行出售的鲜花和观赏植物, 都可以在当天晚上或者第二天出现在世界各地的花店里。目前, 有关拍卖市场的最新研究成果是遥控拍卖和远距购买, 拍卖市场所承售的大宗花卉交易因此不需要将所有产品运往拍卖市场, 而只需要部分样品在市场上展示, 主要是为了让产品在售出后直接运抵买主指定的地点, 以尽可能保证花卉的新鲜。

    与前两个国家相似, 荷兰的行业协会组织也有效地促进了花卉批发活动的开展。荷兰花卉拍卖协会(VBN) 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组织, 它是荷兰七大花卉拍卖市场的统一组织机构, 成立于1974 年, 作为拍卖市场的正式发言人, 该组织在与荷兰政府和其他欧洲国家政府交涉时提出建议并协调关系。另据法律规定, 花卉和观赏植物批发商都必须加入荷兰花卉批发理事会(BGB) 和荷兰花卉产品批发商协会(VGB) , 这两个组织在提供相关信息、进行业务咨询和组织有关谈判等方面显示出重要作用, 特别是他们在质量控制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 使得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确保了荷兰花卉批发商的地位。

    四、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验对广东的启示

    (一) 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拍卖交易方式创新

    拍卖交易在发达国家发展了100 多年, 被充分证明是一种适合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特征的交易方式并得到广泛运用。拍卖交易最大限度地缩短了农产品的交易时间, 保证农产品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 原先的对手交易将不能适应农产品流通的需要, 必将逐渐被拍卖交易所取代。广东应抓住目前批发市场的转型时机先走一步, 有计划地在大型批发市场中推行拍卖交易方式, 可以采取拍卖交易与对手交易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对于已经具备拍卖交易条件的品种组织拍卖交易, 对于一般品种仍然以传统方式交易, 并逐步扩大拍卖交易范围, 从而将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改造成现代批发市场。

    (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要引导农民进入批发市场, 最主要的问题是要把分散的、弱小的农民组织起来,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日本农协组织的功能与运作体系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借鉴, 广东完全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 鼓励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农协, 通过农协在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以引导农民、农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此外, 相关的行业组织也应发挥相应的作用, 目前, 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缺乏沟通和行业自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成立批发市场协会已成为当前批发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紧迫任务之一。协会可以协调批发市场的关系, 组织研究共同关心的问题, 参与政策、法规的制订, 分层次举办不同类型的交易会, 组织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培训各类市场管理人员, 加强与国际批发行业组织的联系, 以此更有效地推进批发市场的发展。

    (三) 努力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

    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公司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 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的较量, 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 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意识到新时期批发市场建设的战略要点是培育现代批发商, 尽快提升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一方面, 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 转换经营业态, 做大做优做强, 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 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代理商入场经营, 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 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 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 不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服务设施和法制建设

    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为现代批发市场不仅取决于其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创新, 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加以支撑。因此, 建立起与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体系显得非常重要, 如金融结算体系、商品检测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加工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尤其是物流配送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 由于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耗、不易久存的特点, 对运输和储存设施要求很高, 需要快速周转, 与之配套的物流设施建设必须超前。此外, 批发市场首先应该是一个权威和专业化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中心。另外, 法制环境的营造也应加以重视, 广东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 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批发市场法》等法规之时,广东应当加紧制定地区性管理条例, 以规范批发市场内部的经营行为, 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 使批发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上起到中心环节的作用。(南方经济2004.4 )

参考文献:

[1] 门峰: 《日本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国际商业技术》, 2003 年3 期。

[2] 姜法竹:《论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形态的演进与交易方式的更新》,《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2 年1 期。

[3] 张婧摘译:《荷兰花卉业的销售》, 《国际商业技术》,2001 年4 期。
 

 

作者:肖 怡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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