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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的测量:难点、进展与方向
来源:2006年9期   《学术研究》(广州) 发布时间:2009-11-25 点击数:

    历史地来看,有关交易费用的分析最早出现在货币理论领域。在这一领域,交易费用是在“摩擦”的名义上来使用的。因此,货币制度的出现被认为是为了减少物物交换中的“摩擦”(J. Niehans, 1978)。希克斯(J. R. Hicks, 1935)在其著名的文章《简化货币理论的一个建议》中也提到了这点。但真正将交易费用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最初是由科斯(R. Coase, 1937)发起的。它的基本定义是市场交换的成本,从而为企业的产生与生存给出了一个基本的解释。随后,阿罗(K. Arrow, 1969)把交易费用定义为“运行经济系统的费用”,达尔曼(C. Dahlman, 1979)则将交易费用描述为“搜寻与信息成本、议价与决策成本、检验与执行成本”。菲吕博顿和瑞切尔(Eirik G. Furubotn & Rudolf Richter, 1997)认为交易费用包括那些用于制度和组织的创造、维持、利用、改变等所需资源的费用。

    费雪(S. Fischer, 1977)曾经指出:交易成本这一理论工具名声不佳并非偶然……(其部分)原因在于,有理由相信几乎所有问题都能用恰当列出的交易成本加以合理解释。

    费雪的批评多少有些道理,因为在此之前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验证并未取得有效进展。经济学家起初对从交易费用推理中得出可检验含义(testable implications)持悲观态度,但随后的结果证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理论发展所激发的实证研究热情延续至今。近期的研究充分显示,大量的“外生参数估计和理论检验所需的实证研究”正在进行当中。[1](P62)

    一、测量交易费用的难点

    两位贝纳姆(A. Benham & L. Benham, 1998, 2000)列举了测量交易费用面临争议的几个方面。[2](P427-429)

    第一,没有普遍认可的术语,对交易费用的不同定义引发了对测量问题的争议。如前所述,阿罗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系统运行的费用”,而巴泽尔(1997)则定义为“与转移、获取和保护权利相关的费用”。由于对交易费用的内涵各自表达不同,未能形成被广泛接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标准,因此导致其测量范围和方法上的不一致。①

    第二,由于生产和交易费用是被联合决定的,因此会导致对交易费用的单独估计变得相当困难。低交易费用意味着更多的交易、更高的专业化以及产量的提高,同时也会引发生产费用的变化。生产费用的变化同样也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

    第三,如果交易成本非常高,许多交易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即使某种特定种类的交易会发生,它也不可能出现在采用货币价格的开放市场中。结果,在所有潜在的交易中,仅仅只有一个很小的子集将真正发生,并且只有这个子集中的一部分将出现在市场上。为了搞清楚为什么某种特殊交易会被某个人采用,这就要求获得关于其他选择的机会成本的知识。而为了理解这些选择的形成,我们有必要对那些并没有发生的交易的费用进行估算。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第四,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在此并不适用。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个体和团体可能面对非常不同的交易成本,因此许多估算可能是需要的。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某个人的政治关系、种族以及其他特点也将影响特殊交易的机会成本,而这些差异对于外部人来说很少是透明的。

    正是上述的各方面,使得交易费用的测量不仅面临困难,而且也备受争议。

    二、交易费用测量的进展

    显然,要想真正使测量问题有所进展,交易费用经济学家还必须克服概念上和实践中的各种障碍。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文献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努力。

    第一个方面的努力是关于交易费用概念的描述。

    交易费用除了经济制度运行这些日常性的费用之外,还包括建立、维持或改变体制基本制度框架的费用。因此,相对于正式制度,可以认为交易费用源自于建立、使用、维持和改变:法律意义上的制度(如宪法或法典)和权利意义上的制度(如基于自愿达成的劳务合约之上的具体要求权)所涉及的费用。并且,由于存在与基础性正式制度相关联的非正式活动,还会出现额外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典型情形是使用市场的费用和企业内部发号施令的费用。菲吕博顿和瑞切尔(2001)将第一种情形中的费用称为市场型交易费用(market transaction costs),第二种情形中的费用称为管理型交易费用(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由于法律意义上制度涉及到政治体制中制度框架的运行和调整方面的费用,因此可称为政治型交易费用(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3]

    其中,市场型交易费用包括:(1)合约的准备费用(搜寻和信息费用);(2)决定签约的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3)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

    管理型交易费用可归纳为:(1)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组织设计的费用(固定的交易费用)。(2)组织运行的费用,它涉及两个子类。一是信息费用(与制定决策、监管命令的执行、度量工人绩效有关的费用,代理的费用,信息管理的费用等);二是与有形产品和服务在可分的技术界面之间转移有关的费用(比如半成品滞留的费用、在企业内运输的费用等)。

    尼韦(Levi, 1988)将政治型交易费用描述为“对服从活动进行度量、监督、建立和执行”的费用。[4]事实上,政治型交易费用可理解为与管理型交易费用类似的费用,包括:(1)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体制中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费用(包含与建立法律框架、管理构架、军事、教育体制、司法等有关的费用,还包括与政党和压力集团有关的费用);(2)政体运行的费用(包括立法、国防、公正的管理、交通和教育方面的开销)。

    第二个方面的努力是从宏观层面上测量交易成本。

    沃利斯和诺思(Wallis and North, 1986)的兴趣在于从宏观层面上测量交易费用的总量。但是,由于交易成本通常包含了主观成本(如搜寻或等待成本),所以他们实际上测量的是交易部门的数量而不是交易成本的数量。[5]交易部门是由那些引发市场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易的行业组成,并对交易产生影响。例如,律师费和房地产经纪人中介费。交易部门是从转换部门(主要与商品生产有关)和运输部门(解释为转换部门的延伸)中分离出来的。威利斯和诺思构建了由三个部分所组成的交易部门。(1)主要功能是使交易成为可能的交易行业。它们也被称为媒介,作者将在金融、保险、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中使用的所有资源按等级排列。(2)在转换行业中,许多人忙于购买投入或分配产出、处理信息和进行交易等等。这些人被归于交易部门之中。他们包括业主、经理、经营者、监督者、工头、检查员、律师、会计师、法官、公证人、警察、看守和警卫。作者通过估计这些人的劳动费用,来确定他们的权重。(3)由公共部门执行的保护产权和使劳动分工成为可能的许多活动。另外还将国防开支、教育、运输设施和城市设施也纳入进来。对美国而言,他们估计了交易部门在1870年的规模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6.1%,到1970年上升到54.7%,这样,在100年的时间里,美国交易部门的规模扩大了一倍多。不过,作者没有对特定交易成本的大小进行估计。

    值得注意的是,沃利斯和诺思还批评了当今的国民收入账户体系。由于我们核算的传统是在假定交易费用无关紧要的时代发展起来的,因而似乎有必要对国民收入账户进行重新修改。他们认为,国民总产出应该被分为三个基本类型,重点放在生产、运输和交易方面的活动。只有通过这种方法,经济增长才可以被更好地理解。

    张五常(1998)从广义上来界定“交易成本”,认为它的范围确实很广。包括律师、金融机构、警察、经纪人、企业家、经理、文职员、佣人等收入,也就是说,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成本以外,所有可想到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例如,在今天的香港,差不多所有的工厂都北移到了中国内地,作为对中国经济活动服务的一种结果,GDP中至少有80%来自交易成本。当然,在制造业和农业占主导的国家中,交易费用所占收益的比重是相当小的。但是,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富有的国家的交易费用总额会少于国民收入的一半。[6]

    斯通等人(Stone, et al., 1996)比较了巴西和智利两国的商业交易成本。[7](PP95-128)与智利相比,巴西的法律和管制结构更为复杂并且透明度更少一些,因此在巴西正式体系的交易成本显得更高。然而,在被考察的某些竞争性部门,发现巴西的多种私人制度已经发展起来以便减少这些费用。

    第三个方面的努力更多地来自于微观领域的研究

    事实上,考察发生在交易中的所有成本中的一个子集,已经受到研究者的鼓励。[2](P430)

    德姆塞茨(1968)通过分析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及经纪人的收费对使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的成本进行了直接的测算和估计。[8]威廉姆森(1979,1985)把专用性投资间的某些关系(如所采用的合同类型)作为对交易成本的测度。作为一种间接的测算方法,其中心观点是制度结构(和产权)的特征严重影响交易成本的大小。

    贝纳姆(L. Benham, 1997)考察了公寓转让的交易费用。在开罗,个人购买一套公寓并对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注册时需向第三方额外支付的费用相当于购房价的12%(其中6%用于纳税,6%用于支付法律规定的注册转让所必需的律师费用)。房地产经纪人的服务可以自由选择,其费用大约是销售价的1.5%。而在美国的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依法转让所有权的费用大约是销售价的1.5%;如果有房地产经纪人的参与,其费用将占到销售价的6%。可见,在国家控制的部门,开罗的费用是圣路易斯的8倍;而在竞争性部门,开罗的费用仅比圣路易斯高1/4。[9]

    三、交易费用的比较与研究方向

    威廉姆森(1985)从不同的企业契约类型比较出发,认为交易费用高低与企业的契约类型具有依存关系。由于企业所营运的资产专用性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市场交易费用。企业与外部的契约关系,从完全一体化到完全的市场交易,存在着一个很宽的过渡带,每一种契约关系均反映了不同的交易费用,越倾向于完全一体化的其交易费用就越高,反之则低。这样交易费用有了相对比较的基础。但这种相对比较方式只在“序数”的基础上,不具备绝对数上的可测性。

    所以威廉姆森强调,只有通过制度的比较,也就是将一种合同与另外一种合同进行比较,才能估计出它们各自的交易成本。因此,交易费用的测量问题,其难度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大,因为只要比较出大小即可,并不一定非要计算出具体的数据。[10](P36)正如西蒙(1978)所指出的,要比较两个独立的结构性方案,用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就足够了——进行这种分析,往往用不着复杂的数学方法或求出其边际值来。一般来说,只要提纲挈领地简单加以说明即可,无需像边际分析所要求的那样,非得讲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两种交易成本才能达到边际相等不可。

    即使要分析实际例子中的交易费用,也几乎没有人想要直接计算出其大小来。相反,研究实际例子的目的,只不过是想弄清楚,这些组织内部的关系(签订合同的实践及治理结构)与交易费用理论所预言的、交易中各种属性的要求是否一致而已。

    受威廉姆森的影响,用比较的方法测量交易费用得到广泛的响应。

    第索托(H.de Soto, 1989)的办厂测试。1983年,第索托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在秘鲁利马亲历了依法建立一个新的小型成衣工厂所需的官僚程序;他们试图在不行贿(其中有两次不得不行贿)或不利用政治关系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程序;详细的注释和时间耽误被记录下来。模拟结果显示,一个采用适当手段(modest means)的人不得不花费289天才能完成依法建立这个小厂的程序。那些没有政治关系的人通常都是留在非正式部门,而没有依法注册。当第索托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坦帕重复这种模拟时,仅仅花了两个小时就获得开办一个小型企业的许可。因此,秘鲁的时间费用是佛罗里达州的1000多倍。[11](P432)

    诺思的打赌试验。20世纪90年代初,诺思应邀参加一个由世界银行举办的会议并做了交易成本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的演讲。会议的主持人不相信交易成本会如此之高,于是诺思和主持人打了一个赌:做一个非常简单的调查,看看一个经济体系在世界不同的地方是如何有效运行的。采取的办法是:实际完成一个对纺织品下订单的全过程。当他们下了订单后,就根据各国生产产品、按照他们的要求完成订单的质量和完成订单的时间等打出分数。数据表明,通过与不同收入国家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与他们预想的一致:像美国和中国香港这样的地方按照效率来分类排在名单的前列,而诸如莫桑比克这样的地方则排在了名单的最下方。因此他们相信(至少在当时),世界银行的某些职能从降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是有价值的。[12](P51-52)

    贝纳姆的电话调查。20世纪90年代初,贝纳姆等人调查了在几个国家拥有一部商务电话的费用。在两星期内安装一部电话的实际价格从马来西亚的130美元到阿根廷的6000美元不等。在埃及,1996年官方公布获得一部电话的价格为295美元,“紧急安装”的价格为885美元。为了表示机会成本,通过对开罗市内那些已安装电话的公寓与相似的但没有安装电话的公寓的购买价格进行比较,它们的差别大约在1180-1770美元之间,这代表了那些与该市场没有很好联系的人们对于一部电话的预期现货价格。

    贝纳姆的进口比较。贝纳姆曾经比较力量不同国家在进口大型掘土机所需的曲轴的交换费用。与美国相比,1989年的秘鲁正式获得这种曲轴所花的货币价格是前者的4倍,在等候的时间上是前者的280多倍(41周对1天)。阿根廷的货币价格是美国的2倍,等候时间是30天。马来西亚则与美国大致相同。匈牙利在货币和进口管制被解除之前,即大约在1989年之前等候时间是30-40个星期,自由化之后下降为2个星期。另外一个相关的指标是在港口办理清关手续(clear items)的平均等候时间。新加坡的这一指标是15分钟,坦桑尼亚是7-14天,最多达91天。②

    上述案例从不同的侧面表明,在不同的制度下交易费用的差异是巨大的。正如贝纳姆(2000)所说,如果我们发现在A国为某种最终产品生产所需的某一种中间产品的价格是B国的10倍,那么我们不应该为A国不生产这种最终产品的现象而奇怪。

    张五常(1998)肯定了交易费用的比较方法。他认为,交易费用常常很难度量,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指出这些成本在不同的可观察到的条件下是怎样变化的,我们就可以避开度量问题,而且从边际变化的观点看,也可以区分它们的不同类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某种特定类型的交易费用在状况A下高于状况B,并能够说不论什么时候观察到这两种状况,不同的个人都能始终如一地确定同一排列,那么就可以说,交易费用至少在边际上是可以度量的。[6]

    四、计量交易费用: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一)数据来源和度量问题

    威廉姆森致力于使交易费用理论更具操作性的研究,使交易成本命题的正规统计检验成为可能。但即使这些假设被大大简化了,获得检验所需的数据仍然是一大问题。总体来看,沿袭主流经济学家的兴趣,经济数据仍主要侧重于价格和数量。不同的是,计量交易费用既要求组织形式的数据,又需要有关交易性质的具体信息,包括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产品和工艺的复杂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频率等,都是研究特定关系所需的专门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者不得不自己着手建立数据库。

    尽管实地调查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研究最常见的数据来源,或者部分数据可以通过公共信息或档案信息得到,但补充及整理这些数据仍然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因为只有当数据与反映交易特性的变量相匹配时才是有用的。由此,发现数据来源、设计度量方法,是交易费用统计分析及其假设检验面临的最大挑战。由于资产专用性和复杂性等变量的量化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完成的,所以马斯顿(C. E. Masten, 1999)认为,利用调查数据进行研究的常见方法是,要求调查对象对样本中的构件或交易进行排序。不过,他强调即使这种方法能使研究者设计出与重要变量直接相关的度量尺度,但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方面,使用排序方法往往使研究的范围局限于单个企业,最多也只能扩大到单个行业,从而限制了研究结果的可比性;另一方面,研究结果以信息提供者的个人感觉为基础,研究的可靠性受制于问题回答的质量。[13](P66-68)此外,许多特性的描述不具备稳定性,其度量尺度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兰根等(V. K. Rangan, E. R. Corey and F. Cespedes, 1993)基于案例研究发现,不确定性效应很难描述,并与特定情境相关。

    尽管使用交易费用主观度量方法的各项实证研究,其结果有显著的一致性,但使用更加客观的度量方法将有助于提高研究结果的信度和可比性。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致力于各种可替代的度量尺度的研究。比如,乔斯科(P. L. Joskow, 1987)在对煤炭交易的研究中,用地点间的距离差异、交通工具的选择和煤炭本身的特性,来说明地点和物质资产专用性的变化;[14]约翰和威兹(G. Jobn, B. Weitz, 1988)用一位新聘任的、有相关行业经验的销售人员熟悉某一企业产品及顾客所需花费的时间,来度量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15]

    因此,提高交易费用理论的可操作性,必须克服直接度量交易费用的难题。由于交易费用理论特别强调细节,简化形式的估计与检验尽管大大降低了对数据的要求,但这类做法的风险是可能曲解交易费用差别的真正根源。因此理论检验要求我们能够采集和运用更多更好的数据,而数据的整理与分析的质量又依赖于我们能否开发出对理论解释变量的量化指标,以取代现有文献中使用的定性排序和不精确的替代方法。这些度量指标应能减少计量误差,提高可比性,并能消除解释变量的潜在内生性问题。

    (二)描述方面的问题

     有关交易费用的研究中,最常见的计量问题是同时性(Simultaneity)和样本选择偏差。

    首先,影响组织选择与设计的许多变量往往本身就是内生变量。例如乔斯科(1987)在研究合同存续期的决定因素时,用合同数量代表专用资产,而合同数量本身就是一个决策变量。与之相类似,工厂设施的选址、专用设计或设备的使用以及投资规模等,也应被视为内生变量。同样,某特定条款是否被包含在合约内,或该条款的价值,往往受其他同时确定的合同条款的影响(Crocker & Masten, 1991)。[16]行为信任无法脱离资产专用性而被单独用于操作层面并加以度量(N. G. Noorderhaven, 1999),在开发对具体个人信任程度的心理测试工具时,必然涉及产生信任的互动过程,而过程特性需要延续性、强度和风险性等维度的刻画,这三个维度不仅相互关联,而且显然与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等问题相交织。

    其次,由于样本不具备代表性而产生的样本选择问题。例如,据N. Capon、J. U. Farley和S. Hoenig(1990)对320项财务绩效研究的综述,表明有69项研究认为纵向一体化对绩效有正面影响,另有35项研究认为它有负面影响;有107项研究认为横向一体化或多元化有正面影响,另有174项认为有负面影响;而在所有者(与经理相对)控制这一问题上,69项研究认为有正面影响,另有56项则认为有负面影响。可见,不同的样本选择并不能给出组织形式的影响方向的一致结论。[13](P73)布瑞克利等(J. A. Briekley, F. H. Dark and M. S. Weisbach, 1991)关于特许权终止的法律对特许加盟店与公司下属的零售店的相对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时间截面数据只能有限地解释法律如何影响特许授予者与加盟者的财富状况,而且他们选择的研究样本既拥有自己的商店,又有特许加盟店,因此他们低估了限制终止特许经营权对单个厂商的成本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可比数据,作者们无法估计特许经营制止法对加盟者的影响,因而无法量化终止条款带来的共同收益。另两个选择偏差的例子是,与同期签订的长期合同相比,短期合同极有可能在某一给定日期终止,现有合同的时间截面样本往往会由期限较长的合同来替代,这一做法不可避免带来对合同存续期和其他条款的估计偏差。

    应该说,现实生活中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研究大大超过了进行大规模数据观察的范围,即使总体样本足够大,但由于同时性与样本选择问题,使有关交易费用的实证研究的质量和严密性大打折扣。当涉及到制度的关系细节时问题就更为严重。对此,案例研究可以通过研究深度来弥补这一不足。一项好的案例研究不仅能考虑所有跨期或不同交易间的变化,而且还能提供制度细节方面的全面解释。但不管怎样,忽略制度选择的目的性和系统性的本质来探究制度与绩效的关系,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关注描述方面的问题,必将提高实证研究的质量和严密性。

    (三)交易费用的模型化问题

    另一类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当制度结构给定且不发生变化,如何将交易费用模型化。

    早期,鲍莫尔(W. J. Baumol, 1952)和托宾(J. Tobin, 1956)建立了因交易费用而持有现金余额的理论模型。在企业的投资理论中也有过类似的模型(如J. P. Gould, 1968)。越来越多的文献开始讨论交易费用在一般均衡理论中的作用。对此,大体存在两种一般的分析方法:一是将经济看作是“单一市场时期”(single market date)的情形,所以合约的达成都是面向“未来所有时期”;二是假定“一个时间序列经济”,此时存在一系列市场时期,在这种情形中市场被假定在新的时期重新开始。[17]

    的确,在如何将交易费用模型化的问题上,交易费用经济学家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其中一些文献试图通过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进行简单的拓展来回答这个问题。比如,佛雷(DK. Foley, 1970)在体制中增加“交易”活动,从而将交易费用纳入到标准的完全竞争模型中,尽管这种处理方法与“生产”活动相类似。[18]根据这种认识,“交易”活动或过程可以由现存的经济单位(消费者和生产企业)或者如批发商、零售商和金融中介这些新的经济单位来完成。沿着这种方法作进一步的拓展,并借助通常的新古典制度表象分析,从而使得人们可以理解诸如生产者的产品价格和消费者支付的最终价格的差异(交易差)、或者银行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异(利息差)这类现象。

    但是,这类分析并没有对组织细节给予足够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它没有考虑交易费用和决策者的信息拥有情况之间的关系。没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认为,交易费用代表了可以简单地加进标准新古典模型中的一组关系或约束。在正的交易费用和某种“有限理性”形式的体制中,决策者所处的位置将会完全不同于传统上一直被作为新古典模型“初始变量”的要素。也就是说,一旦承认正的交易费用,获取信息的费用就变得很高,因为个人在获取和处理信息方面仅具有有限的能力。由此,对体制所能提供的选择,每个人只具有部分的知识,而且每个人的知识禀赋将不同于另外一些人。由这些新条件定义的一般均衡模型,显然完全不同于正统模型。尽管我们假定“交易”活动代表着“生产”过程的一种类型,可以同样按照传统生产过程的方式来构造模型,但在达尔曼(1979)看来,这种方法似乎产生了类似于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运输费用所得出的结果,他们将交易费用弄得看起来像是交通费用。[19]因此,如何将交易费用模型化,仍需我们做出不懈的努力。

    注释:

    ①埃格特森(1990)甚至认为,关于交易费用的确切定义并不存在,但是新古典模型中的生产费用同样也没有被确切定义过。

    ②电话调查与进口比较的经验性案例均见《交换成本的测量》一文。

 

作者:罗必良  编辑: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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