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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五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来源:金融时报 2003年09月20日 发布时间:2005-10-10 点击数: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19日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目前,全国整规办正在协调组织推动这项工作,在年内拿出总体规划
  
    张志刚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主办的“中国跨国经营与信用管理高层研讨会”上说,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过一百多年时间逐步形成的。我国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时间还比较短,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淡漠,信用制度和法规基础薄弱,征信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期,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处罚缺少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手段。
  
    张志刚指出,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用较短的时间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与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体系建设将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思路。一是以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增强守法守信的观念;二是抓紧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三是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和即将建立的分类管理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内部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依法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四是大力培育信用的市场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形成社会征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五是建设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
 
 

作者:张毅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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