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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零售税负明显偏高 减税费宜早不宜晚
来源:《中国商界》杂志 发布时间:2013-4-7 点击数:

  在今年“两会”上,除了电商入法入税成为焦点外,实体零售业的高税负问题也引起了业内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认为,与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普遍实行较低的流转税负或零税负的税制相比,我国零售业发展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存在局限,不仅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

  为此,谢子龙在一份《关于加快税制改革,促进零售业发展的建议》的议案中建议,应借鉴欧盟改革现行增值税法律规定,允许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涉及民生的服务业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以减轻消费者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的经济环境,促进零售业的发展。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邯郸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韩玉臣也深表赞同。韩玉臣认为,实体零售业税负确实过高,早就该给零售业减减负了。而且,宜早不宜晚。

  高税负影响消费大计

  众所周知,我国零售业涉及的税种较多。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零售业各税目涉及的税种少则5~6个,多则十余个。零售业企业虽然享有某些优惠,但优惠力度和范围远远不如第一、第二产业。

  据谢子龙介绍,零售业的税负在总体上高于全国水平,零售业的宏观税负2000年比全国水平高13%,2008年比全国水平高71%;边际税负和全国水平相差更大,即便处于2002年最低时也比全国水平高43%,2004年差距最大,比全国水平高167%,以后年份差距有所缩小,但在2008年比全国水平高78%。即便在第三产业中,零售业的宏观税负、边际税负也居前列。

  商务部报告说我国内贸流通业总体税负水平26.4%,分别比房地产、金融保险、信息通讯业高出4.6、5.8和13.6个百分点,微利的内贸行业税负竟然重于房地产、金融保险等高利润行业,只能解释为税制设计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而且,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零售业,持续增长的人工成本也缺乏税收政策支持。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立足于单个税种的设计,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较少,缺乏针对零售业的配套组合税收鼓励政策,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谢子龙表示,近年来,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影响我国消费低迷的因素很多,其中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纽带的零售业税负明显偏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消费。

  《2012年国家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仅12.1%。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2414亿元,增长1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893亿元,增长14.5%。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186859亿元,增长14.4%;餐饮收入额23448亿元,增长13.6%,自2010年来连续三年增幅持续走低。

  减税费宜早不宜晚

  零售业的迅速发展,虽然是市场经济的自发选择,但也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其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是关系零售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之一。

  尤其零售业的不断发展、经营理念的不断更新、经营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创新,也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和消费倾向,引领着消费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同时,零售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零售业的发展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社会和谐之源,因此世界上其他国家争相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本国零售业的发展。

  据介绍,像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采取不同的财税政策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美国除了从立法、现代服务体系、福利制度等方面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外,还对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德国政府对小企业在开办初期的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际上绝大多数零售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以直接税即所得税为主要税收收入。对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实行增值税低税率。所以,在我国加快税制改革,一定能促进零售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谢子龙如此坚定的表示。

  谢子龙说,我国一直以来以间接税(流转税)为主要税收收入,到目前为止,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而流转税的高税率让零售业承受着比国外同类行业高得多的纳税负担。要真正发展零售业,特别是附加值高、关系民生的零售业,国外的财税政策和税制模式可供借鉴。

  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但它和其他流转税一样,税负最终转嫁消费者承担。所以,谢子龙建议可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引导零售业的良性发展。谢建议将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业增值税税率由17%减为11%。

  加快税制改革,对已在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进行扩围,覆盖到与零售业密切相关的房屋租赁业、物业服务、建筑业等行业,从而惠及零售业。

  当然,税制改革不限于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建议多采取采取国外普遍推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的设计从税基、税率、纳税人三要素的角度来考虑,促进产业战略转型。

  韩玉臣也建议,对创造就业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地方政府可减免的权限范围内提供税收优惠。对劳动密集型商业服务业企业资本性投资,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40%至8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开办中小企业的,其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从被投资企业销项税中抵扣;个人所得税用于创办中小企业再投入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外部经济环境阴晴不定和世界经济严重的失衡背景下,扩大消费几乎已成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共识,税费过高导致流通成本过高、进而妨碍消费扩大已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同,减免税费宜早不宜晚。

 

作者:李玢岩  编辑: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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