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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租”模棱两可有玄机 “潜规则”让人亏大了
来源:2009年08月20日 姑苏晚报 发布时间:2012-12-10 点击数:

  租下店面时明明付清了租金,可却来了个素不相识的人要房租,这事可真是够奇怪。昨天,这奇怪的事让准备在观前开店的王女士给碰上了。

  今年4月,王女士和一个小姐妹想在观前租店面开服装店,看到了一家店铺打出的转租广告后,就抱着诚意与租赁方姚女士主动取得了联系,在价钱上经过一番商议后,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并签下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姚女士以6万元的转租费把店面转租给王女士,王女士一次性付清,租期为一年,即从09年6月到明年的6月。

  当时姚女士口头承诺这6万元钱包括房租费和转租费。店面转租仅仅靠一张不规范的字条作为证明,王女士当时提出了质疑,但是姚女士表示她们还不熟悉这一行,这是行业“潜规则”,这一带租店面就是这个样子的。因为没什么经验,王女士也就没有坚持要一张正式的合同,只拿了姚女士给的一张很不规范的“合同”。王女士付了钱,本以为顺利租下店面后就可以安安心心做生意了,不料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面。

  昨天,一个自称是房东的人又来到店里要收房租,这下可把王女士给吓了一大跳,租金不是已经一次性付清了吗?王女士连忙跟姚女士联系,才明白原来自己租的房子是姚女士转租的,姚女士并非真正的房东。而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跟姚女士达成协议并已经付清房款,不可能再付钱了,但是这回姚女士的口气却变了,她仍要求王女士交付房租费,她拿出合同,指着合同强调道,6万块只是“转租费”而不包括房租费,所以现在王女士仍然需要交钱。

  听了姚女士前后不一致的话,王女士猛然发现自己被下了套了,姚女士就凭着当初的这张所谓“合同”的漏洞,让自己现在有口难辩。记者在现场看到,王女士已经在租下的店面里进行了装修,如果不租下去的话,这装修费也算是打了“水漂”了。

  而姚女士自己跟原来房东的租期也要在今年的6月份到期了,王女士如果现在要继续开店就必须再付租金给大房东。大房东表示对于姚女士的行为并不知情,他们之间签合同的时候是说明房子不得转租的,现在姚女士是在他们双方之间钻漏洞而赚取差价。一番周折后,王女士才发现自己钻进了一个大圈套。

  “怪只怪自己当初就这么马虎地对待合同,这所谓行业‘潜规则’可把我给害惨了!”王女士有点无奈的对记者说。她表示现在只好继续支付房租给大房东,但对于这一纸不规范的合同对自己的欺骗,她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王女士对记者说:“不管这笔钱能否要回来,但对我来说都是一个教训,以后对待合同千万马虎不得,不然就便宜了那些给你设套的人了”。

  律师事务所的黄勤律师表示,如果当时王女士与二房东姚女士签订协议的事大房东并不知情或不认可,那么这份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视为无效,王女士可以要求姚女士退还6万元钱。如果她仍想租赁这一店面继续开店,就必须和大房东重新谈妥转让费及租金并签订一份规范的合同或协议。

作者:佚名  编辑:4616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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