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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萍:我国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构建的主要障碍和对策分析         ★★★
马立萍:我国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构建的主要障碍和对策分析
副标题:
作者:马立萍 来源:《红河学院学报》2009年6期 人气: 时间:2010-6-11 16:14:46 进入论坛


    【内容提要】 水平分工体系存在的弊端给我国旅行社行业带来市场混乱无序、绩效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而通过建立垂直分工体系来解决这些问题是近年来业界关注的课题。文章就这一行业热点问题,从研究欧美国家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形成和运行的关键因素出发,针对性地找出目前我国旅行社业构建垂直分工体系的主要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相应的对策。
    【关 键 词】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障碍/对策

    引言

    分工是社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将原来一个人或组织生产活动中包含的不同职能的操作分开进行,包括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两种类型。垂直分工是指在时间上先后承接,具有互补关系的职能之间的分解;而水平分工则是指在同一操作层次上,针对操作的不同特点而进行的分工。世界范围内的旅行社生产分工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同样形成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两种基本体系。

    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分工主要是在政府的干预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是典型的水平分工体系。1985年将旅行社划分为“一、二、三类社”以及1996年开始至今的“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分类都反映了水平分工的特点。

    水平分工体系在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对于规范旅游企业行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以及解决我国外汇短缺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大规模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国际化,水平分工体系已表现出了固有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一是水平分工体系下各旅行社除了目标市场有所不同外,职能、业务上基本相同,呈现“大而全”、“小而全”的建制特征。面对同一目标市场开展经营的旅行社多是在低层次上展开价格竞争,违规经营屡有发生,从而导致整个行业市场混乱。多年来困扰我国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问题可以说与旅行社的水平分工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二是水平分工体系是非自然的、人为的市场分割,对市场主体存在歧视,造成了市场机会的不平等,从而制约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旅行社的创新,导致我国旅行社业的低效率运转和整个行业的无序运行。

    而欧美发达国家旅行社的分工为垂直分工体系。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分工专业化层次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克服了因缺乏专业分工而导致的业务交叉重叠、混乱竞争等弊端,使整个行业经营协调有序。

    欧美国家的垂直分工体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借鉴。多年来,一些业内专家呼吁通过建立垂直分工体系来改变我国旅行社行业长期以来管理水平、市场绩效低下的问题。一些大型旅行社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上海春秋旅行社走在了行业的前面,通过其设计的网络加盟方式,在全国已发展了近3000个网络成员,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代理商预订系统,成功发展成为中国国内游第一大批发商。此后,很多大型旅行社效仿“春秋”的业务运作模式,但均未成功。总的来说,我国旅行社行业垂直分工体系的构建之路困难重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形成和运行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找出我国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构建的主要障碍,进而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 欧美国家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运行的关键因素

    欧美国家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是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是内生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分工体系,具有天然的市场优势。结合欧美国家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垂直分工体系运行的关键在于其健全的市场机制、旅行代理制的实行和大型旅行社集团的规模效益。

    (一)健全的市场机制

    从欧美国家旅行社发展历程看,垂直分工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市场供求矛盾的过程中自发演进而成的,是市场机制内生的产物。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欧美国家旅游市场已经发育成熟,形成了健全的旅游管理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同时,欧美国家实行的是市场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政府不直接干预或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基本上完全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调节旅游经济运行。实践已经证明,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率的分工体系。

    (二)高效的旅行代理制

    旅行代理商的出现,或者说垂直分工体系的真正形成是在二战后,伴随大众旅游的兴起发生的。二战后旅游需求的空前旺盛和持续增长使得大量的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游供应商不断涌入旅游经营领域,从而引发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旅游供应商和旅游批发经营商在资金与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代理,以便尽可能扩展市场触角和销售渠道,提高营销效率。此时,独立的旅行代理商应运而生。自此,欧美旅游市场上形成了层次分明的旅游批发经营商与旅游零售代理商两大基本类别。从形成机制看,代理商的出现前提是有足够规模的市场——愿意让别人代销其产品的旅游供应商和旅游批发经营商作为支持。另外,零售代理商的大量出现还与旅行社市场的进入壁垒较低不无关系。

    代理制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旅行代理商通过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信息咨询和帮助旅游者预订机票、饭店和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获得旅游供应商或批发经营商的佣金收入。佣金标准不尽相同,以航空服务和包价旅游为例,国际标准一般为10%。代理制的市场优势在于旅行代理商凭借其专业优势,实行网络化经营,很大程度上为所代理的旅游批发经营商和供应商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和市场风险。而旅游批发经营商可以将力量集中在产品的研发和品牌的维护上,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二者之间形成相互合作和相互依赖的关系,避免了无谓竞争,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

    (三)大型旅行社集团的规模效益显著

    各国旅行社业发展历程表明,旅行社业的典型特征是“规模经营”,少数大企业占有绝对市场份额,为数众多的中小旅行社,作为拾遗补缺,从事专业化和特色化服务。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Pareto)的80/20定律(80/20 principle)指出:一个成熟、理性、规范的产业中,20%的企业占领80%的市场份额,能够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促进良性的循环与发展。

    欧美国家旅行社在垂直分工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同时,一些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行代理商又根据市场状况和企业实力,通过一体化运作,在各自的领域中参与了水平分工,实现了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大规模经营有助于提高旅行商的市场竞争能力,获得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或转移一般的经营风险,从而有能力排斥竞争对手、节约竞争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实力。美国在1989年-1999年期间,旅行社总量基本趋于稳定,但年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旅行社数量增加了一倍多,而且这些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显著,美国最大的25家旅行代理商拥有72%的市场份额,总营业额占行业总收入的58%以上。[1]根据80/20定律,垂直分工体系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旅行社市场格局,有助于旅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 我国旅行社建立垂直分工体系的主要障碍

    (一)行业市场集中度低,未形成规模经济

    市场集中度是指各行业中若干最大的企业产销量占行业总产销量的百分比,是刻画行业市场结构性状和大企业市场控制力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行业市场集中程度越低,意味着市场垄断程度越弱、市场权力越小;行业市场集中程度越高,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市场权力及所获取的预期效益也越大。国际上通用“贝恩分类法”来测量行业市场集中度,如果行业市场集中度CR4<30%或CR8<40%(CR4指前4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该行业为竞争型,反之为寡占型。

    我国的旅行社企业规模小,行业市场集中程度低。行业内相对大型的旅行社尚未在产业链上扎根而形成集团化与产业化的规模增长,还没有出现真正能左右市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国、中、青三大旅行网络集团入境旅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由上世纪1980年的80%下降到如今的不足5%。2004年,在全国的一万多家旅行社中,企业规模超过亿元的不足1%,超过20亿元的更是屈指可数。[2]依据贝恩的标准,我国旅行社行业远未形成规模效应。企业数量众多、而集中度低的市场结构不利于市场的运行与竞争。

    相对比,2004美国运通TRS公司的年销售收入比中国旅行社的全行业营业总收入1017.81亿元还多出708.43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也比中国旅行社全行业的资产总额424.38亿元高出277.14亿元人民币。[3]我国旅行社无论从经营规模还是市场份额看,都缺乏与国外同行业竞争的“领头羊”。

    (二)旅行代理制生存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

    垂直分工体系出现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旅游批发经营商和零售代理商在垂直分工条件下能够实现双赢,而且这种双赢要优于水平分工条件下的独立经营。李天元论述了目前我国旅行社选择间接销售渠道的不经济性与不合理性(即能够提供代理制市场支持的大型旅行社集团缺位),认为旅行代理商的生存条件尚不具备。另一方面,在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中小旅行社自行生存的土壤仍然存在,而且要比依靠大的旅行社所获得的佣金多,在这种情况下,要他们自动成为大型旅行社的代理是不现实的。

    从另一角度看,欧美国家中旅行代理商的业务量很大部分是来自对航空公司和旅游饭店等单项旅游产品的代理,而不仅仅来自对包价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但在我国,被视为旅行社产品的“生命要件”的交通运输业中的民航和铁路,仍然由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垄断着。夏赞才(2002)论述了在这种关键供应部门非市场化的条件下,弱势的旅行社与强势垄断的民航、铁路部门的不平等交易地位,成为中国旅行社实现代理制的重要障碍。

    (三)行业制度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是为经济的运行提供“制度环境”,主要是“提供法治、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和基础设施”。[4]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战略。当前,政府过度干预成为制约市场机制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旧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旅行社一直是政府保护的对象,面对国际市场的冲击长期奉行“不开放政策”,不利于培养国内旅行社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水平分工体系下,各级政府对旅行社行业过多的微观规制容易造成市场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压抑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严重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从而阻碍了旅行社的集团化、网络化发展。实践发展证明,政府行为参与旅行社行业而造成的混乱与无序比单纯的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更加严重,更加难以治理。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不尽合理,使旅行社企业发展缺乏一定的环境保障。

    三 我国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构建的主要对策

    (一)规范政府行为,培育健康的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源自旅行社自身的阻碍旅行代理制实行的因素(如规模、产品等)将逐渐减少。而规范政府行为,培育健康的外部市场环境将成为构建垂直分工体系的关键。当前,政府的宏观工作除了积极推进旅行社的市场化进程外,同时还要加快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建设和打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分割。

    政府对旅行社的宏观干预和调控最终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的,不能依赖行政手段。而目前我国旅行社行业管理的依据是由政府及相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政令、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构成,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体系。所以加快旅游立法,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旅游立法是规范旅行社企业主体资质及其经营行为的法律保障,完善旅行社管理制度是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保障。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于提供了旅行社企业一个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更有效地引导旅行社企业的发展。

    另外,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方保护,实现旅游销售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推进旅行代理制实行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垄断和保护,使得本来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业务互不相关,既大量浪费了销售资源,也导致每个单项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居高不下。比如旅行社与航空公司之间,航空公司有着大量自己的销售网络,旅行社已逾万家,而现状是一方面绝大多数旅行社,尤其是中小旅行社根本没有航空机票销售代理权;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机票销售点更不销售包价旅游或者酒店客房。更不用说各铁路局拥有的火车票代售点了。只有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方保护,才有可能运用已有的航空代理系统、铁路售票系统及汽车租赁乃至订房网络系统资源,与大量的中小旅行社旅行销售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旅行代理商实现旅游销售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积极构建大型的旅行社集团

    加快旅行社企业一体化运作,推进基于市场机制之上的集团化发展,构建行业领导者,真正实现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加强大型旅行社的市场影响力和产业地位。

    大型旅行社应该充分意识到未来竞争的发展趋势和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要以自己为龙头,充分发挥自己在资本运作方面积累的经验和优势,灵活运用股权参与、战略联盟、契约合作等方式,通过前向一体化、后向一体化和国际一体化运作,整合旅游价值链上游的地接资源与下游的营销资源,构建出一条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价值链。只有通过这样的布局和抢位,我国的旅行社才能够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源,与外资旅行社进行对等合作,共谋发展。

    目前,我国许多旅行社已经探索多种途径和方式的企业重组和产业融合,以期实现规模扩张,强化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其中,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特别是大型国有旅游企业集团主导的旅行社产业集聚化进程,呈现出加快发展的态势。如,上海锦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依托锦江国际集团的综合资源和优势,并通过自身的市场化运作(整合了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等上海最大、最知名的国际和国内旅行社),已经成为中国旅行社产业中的领导者之一。

    旅行社业与航空业、金融业等的产业融合也在进行中,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与航空业的融合主要表现在一些传统大型旅行社逐渐向航空业渗透,以在产业关系中争取更有利的谈判地位。典型的例子便是上海春秋旅行社2004年组建自己的航空公司,极大地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中国旅行社业也在与金融业主动进行沟通,并尝试联合研发新产品投放市场。如由携程旅行网和招商银行专门针对商务旅游市场联手打造的“携程旅行信用卡”已于2004年9月5日正式问世。

    总的来说,我国旅行社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态势已经形成。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开放度不断增加,合理的市场格局将慢慢形成,为构建垂直分工体系提供市场运作基础。

    (三)努力探索多种方式的代理途径

    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使旅游者可以通过网络自行预订相关服务,对传统的旅行代理业务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旅行代理商将发生角色的转换——发展成为“旅游顾问”,依靠自身能力收集、分析整理旅游信息,通过向客人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客人节省开支等服务中获取报酬。另一方面,在线旅行代理商大量涌现,并争取到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旅行代理制是垂直分工体系构建的关键因素。在目前形势下,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条件,探索多种方式的代理途径。一方面,发展传统旅行代理商。传统代理商能够提供面对面、人情味浓的服务,更能给旅游者带来满足感,具有在线代理商难以替代的优势。《环球旅讯》(2008年3月5日)有份报导名为《传统街面旅行代理商在英国仍受追捧》,调查显示,约一半受访者通过旅行代理商预订全部或部分的度假产品,而且通过代理商预订全部或部分度假产品的人士对旅行代理商评价很高,有81%认为他们获取了诚实、可靠的建议。[5]原来以为互联网会击败旅行社的论调也越来越受到怀疑。另外,在我国,很大部分旅游者还不习惯网上的消费方式,更依赖传统的旅行社。所以,传统旅行代理商在我国应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当然,传统旅行代理商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培育新型代理商,拓宽代理渠道。以携程旅行网为代表的在线旅行代理商的成功运作和上海春秋旅行社的网络加盟模式提供了发展代理制的新途径。此外,关联度强的相关产业所具有的优势也是可以寻求的途径之一。如由东方航空公司票务代理业务整体注入的东航东美旅游公司,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旅行代理商之一。[6]

    (四)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不明晰使生产关系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经营者的积极性。目前,国有资本在我国旅行社业,特别是国际旅行社中仍然占有绝对的比重。国企责权利的欠明晰,使得这类旅行社内部大量存在业绩与分配脱钩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致使旅行社经营效益低下,甚至连年亏损。另一方面,政府参与企业经营,必然会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形成不平等竞争,压抑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即使是国有企业,政府参与也会使企业丧失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

    所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匹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旅行社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从目前的动向来看,国有旅行社的发展方向,就是通过股份制或其他相关途径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旅游类经营资产进行战略重组,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借助信息技术,提升旅行社核心竞争力

    提升旅行社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旅行社信息技术建设的普及和推广,是提升旅行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面对信息技术的冲击,旅行社应主动出击,利用网络为己所用,使威胁转化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工具。目前我国虽然有许多旅行社创建了信息管理系统,发展电子商务,也有很多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如“青旅在线”“携程旅行网”等。但总体来说,我国旅行社信息化水平较低,与国际差距很大。

    旅行社通过设立电子商务网站,整合自身资源,可以赢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当今,尤其要加大旅行社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化作业流程和资源配置,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实现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减少非正常的业务流失,实现网络化经营,从而提高旅行社企业的经营效益。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和欧美国家旅行社的行业市场环境、行业结构等会发现,我国旅行社建立垂直分工体系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然而,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也证明,垂直分工体系的实践探索已经开始并且在解决当前行业市场问题方面体现出一定的生命力和作用。所以说,我国旅行社业从水平分工体系向垂直分工体系的变迁应当是“渐进式”的,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成熟来实现最后的转变。另外,旅行社经营者也要实现心理上的革命,一方面,大型旅行社应摈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主动放弃某些旅游产品的部分零售利润,将其转化为中小旅行社的代理销售佣金;上海春秋旅行社的“让大利于代理商”(春秋旅行社明确规定,经销商和代理商销售利润分成比例为二八开,经销商为二、代理商为八。)的做法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另一方面,中小旅行社应该放弃那种所有业务一把抓,不愿意做代理商的心理误区,充分发挥自己在旅游零售市场的优势。2009年5月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旅行社分类有了新的界定,出台了一些更有利于旅行社行业市场化发展的新规定。应该说,我国旅行社行业垂直分工体系构建的历史机遇已经来临。随着旅行社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构建垂直分工体系之路将越来越清晰和现实。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旅行社经营管理[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9:21.
    [2]宋振春.当代中国旅游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38~139.
    [3]张梦.中美旅行社竞争力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12):192~195.
    [4]樊纲,张维迎.改革对话录[N].南方周末,2001-02-08(9).
    [5]传统街面旅行代理商在英国仍受追捧[EB/OL].(2008-03-05)(2009-01-15).http://www.17u.net.
    [6]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旅行社经营管理[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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