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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财:现代商品流通企业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商业研究 199907 发布时间:2006-12-14 点击数:

 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商品流通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心。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改革的方向。它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在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解决。

            一、理论和思想观念的问题

    目前,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理论和思想认识问题,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把商品流通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就是为了筹集资金;现代企业制度能否解决企业深层次的问题,真正把商品流通企业搞活,以及在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所涉及的企业产权、法人地位、组织体制、领导关系、报酬分配和管理制度等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等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势必会影响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求得答案。

    从理论上来看:要进一步组织理论界和企业界人员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探索出在商品流通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整的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从实践上来看:必须在大力宣传、深入学习企业制度创新的有关理论与政策的同时,切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改革试点探索,统一各级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认识,解放思想,顾全大局,克服利益调整中错误思想的干扰,以适应商品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分类改建的问题

    现在,在一些职工中存在着一种观念,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就是把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也不符合商品流通企业的实际。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把企业造就成为在国内外市场上能独立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其核心是明晰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鉴于我国的商品流通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负担重、经营范围广和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等特点,笔者认为我国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走多途径分类改造的路子。

    首先,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专营商品流通企业(粮食批发、石油、烟草、农药、化肥等),这类企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社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等有着重大的影响,私人资本不宜进入,因而可以改建为国有的独资有限公司。

    其次,对于对市场影响较大,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盈利较多的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可先改建为以国家参股或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然后,根据市场情况和需要发展为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

    最后,对于大多数竞争性较强的中小型商品流通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一些途径来进行改革:

    1.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少数较有实力的中小型商品流通企业,符合公司化改造的条件,可以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并逐步向连锁经营的方向发展。

    2.兼、拍、转、售、租。鉴于现阶段我国的小型国有商业资产流失严重,经济效益低下,发生大面积亏损和国家负担沉重等情况,这部分国有资本应尽早从商品流通领域中抽出,否则,这部分国有商业资产将会化为乌有。可以通过兼并、拍卖、转让、出售和租赁等方式来收回这部分国有资产或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所得的收入一部分可用来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或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收归国有,或再投资于新的行业或领域。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

    长期以来,一方面,大多数商品流通企业存在着经营资金靠银行,房屋使用靠租赁,经营利润全额上交,企业留利所剩无几;另一方面,商品流通企业的商誉、信息网络、服务技术和店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又相当复杂,难以确定,因而,有些地区就忽视了无形资产的评估,这些问题给商品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如进行股份制改建,大多数商品流通企业国有资产量小股少,难以达到规定标准,也使得商品流通企业在与其它股东合作中处于劣势。又如,大部分商品流通企业的房产是房管部门的,若要进行股份制改建,房产部门就可能会成为企业最大的股东,企业就要为房产负担大量的红利支出,影响企业改制后的效益。

    因此,在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第一,要处理好商业企业与房产部门的关系,正确地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有的商业大楼原来是商品流通企业建造的,但按当时的规定无偿移交给房产部门的)和房产折股问题。第二,应根据商品流通企业长期以来对国家的贡献,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国家应适当地投入一定的资金以予扶植。第三,要重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商誉、店牌和服务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商品流通企业的宝贵财产,企业为此曾投入过大量的人财物力,具有重大的价值,应制定出较完善的评估方法体系给予合理评估,以保障商品流通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商品流通企业的自主经营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之一是:1.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2.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3.出资者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4.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5.要有效地解决企业的自主经营问题。

    但有一部分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仍然出现政企不分,自主经营权无法落实等现象。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在改制后,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从原来政府的代表转为企业的大股东,政府以出资者的身份,由外部的“婆婆”变成了内部的“老板”,可以名正言顺地干预企业,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没有实现真正的分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就无法真正落实。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把西方国家较成熟的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即公司的资本所有者把属于自己的产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公司的法人所有权后又把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总经理,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改为三层“委托——代理”关系,即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的代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委托给各个国有资产专职投资经营公司,然后,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再把国有资产经营权委托给拥有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最后把公司的部分法人财产权委托给总经理,从而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有效分离。

            五、商品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是指企业从募集资金、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产权确定、组织结构、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直至外部环境、配套政策

    但在一些改制后的商品流通企业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存在着产权不够清晰,责权利不够明确,管理缺乏公司制的特色以及政企分开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等问题。如国有资产的代表者不明确,国有股的收益分配不合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矛盾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应该说并非是现代企业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但其中很重要的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规范化问题。为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机理、原则和要求来进行,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商品流通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理顺各种关系,保证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商品流通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商品流通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还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商品流通企业要发挥蓄水池作用和留利水平低等原因,使部分商品流通企业形成了难以清理的旧帐、烂帐。二是由于长期以来商品流通企业要担负起安置社会人员就业的职能,造成了部分商品流通企业严重的冗员包袱。三是商品流通企业中企业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医疗所等社会机构如何处理。四是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的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以及医疗福利的安置和处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带来很大的障碍。

    商品流通企业的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单靠商品流通企业自身是很难解决的,必须要与国家、社会一起携手来解决。首先,对于政策性因素而造成的旧帐、烂帐,国家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如允许税前列支、减免税收或补贴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于企业一时难以偿还的国家贷款和银行贷款应允许转为企业的股份。其次,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各种保险机构,为商品流通企业改制中处理冗员、退休和医疗等问题创造条件。最后,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企业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和医疗所等分离出来与企业脱钩,使商品流通企业能集中精力搞好经营管理。

    当然,现阶段,我国商品流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个新事物,从理论和实践上必然会存在某些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人士共同探索,不断实践,取得经验,以促进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作者:郑光财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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