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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建:中国经济要有流通新政
来源:2013年3月13日 联商网 发布时间:2013-3-14 点击数:

  十八大确立了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第十二届人大将选出新的一届政府,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已经有了新的基调,即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前提下以扩大内需为主方向启动中国经济的内在增长力。扩大内需首先是以消费者和市场为导向,而流通业则在消费者、市场和市场的各种供应链之间承担着先导与传导的重要作用,在商品与服务产品的实现上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要使中国的流通业能够承担起这种攸关重要的先导、传导和消费实现的作用,政府必须出台促进流通业健康发展的新政,由此,才能点燃中国经济内需增长的新引擎。

  根据中国流通业发展的现状,新政可以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商品与服务消费实现的商业流通市场是内需市场的根本,依靠和扩大内需要把依靠和扩大商业流通市场为主要方向;第二,扩大内需的流通政策不能简单地运用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商品消费政策,而主要依靠建立商品与服务产品公平交易与高效流通的市场法制秩序;第三,改变与提高流通业从业者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会极大地提高中国流通业的效率,在极大的降低现行市场价格水平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为消费者增加实际的购买力和满意度,为扩大内需做出实质性的贡献,第四,支持现代流通发展的财政政策不能以单纯的企业项目为支持单位,而应该以普及与普惠制的大流通基础设施为支持单位;第五,流通新政必须在流通组织规模化和现代化方面有所作为。

  一、 扩大内需要把依靠和扩大商业流通市场为主要方向之一
 
  我们今天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这样说,流通应是这种经济的发展的主要抓手。流通是中国经济战略性基础领域。这一认识,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两次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与演变中得到理解。上世纪50年代初,中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建立这一制度就是从流通领域着手的:在城市建立国营批发商业为主的流通体系,在农村建立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的农村流通体系,通过“统购统销”的政策完成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的集体化。

  上世纪80年代,中国也是从流通领域着手,通过“三多一少”的流通改革政策打破僵化的国营批发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流通体系,从而开启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性的发展道路。可见,流通领域和流通政策是中国经济制度性、战略性、转型性和基础性的重要“抓手”。今天当我们要把扩大内需作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动力时,更应该从流通着手通过流通新政整肃流通、扩大流通,使流通高效化起来,成为中国经济的先导,成为内需市场扩大和消费增长能够得以依靠和实现的经济领域。对流通是中国经济发展“抓手”的认识不能随着国内外市场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因为我们是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的国内市场建好放在首位。

  客观而言,为了抓住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中国近些年把更多的精力与政策投入于出口和投资,而缺乏对国内市场流通领域的关注,这就导致国内市场出现的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首先从国家的管理机构设置上,撤销国内贸易部设立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务部,而在商务部内分管内贸的机构远比外贸的要少得多,虽然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务部管理机构设置方向是对的,但对于一个全世界最大的潜在性国内市场其内贸管理机构的功能应细化和强化。另外,从中央到地方真正懂国内市场和商业流通的干部少之又少,高等院校中属于国内市场流通的专业设置已成为凤毛麟角。

  第二,中国目前国内的商业流通市场虽然是非常的繁荣,但也是非常的“乱”,为什么?是因为我们在打破了计划经济流通体系的同时没有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体系,这才出现了如农产品流通难,农产品价格不稳定,“多啦多啦,少啦少啦”的现象从农村土地开始承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变问题。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三农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农产品的流通上出了问题。

  第三,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许多行业与大型企业迅速发展,相比流通领域由于行业分散,企业规模小型化居多,他们较不易成为国家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的重点,流通领域各行业的呼声也很难在高层得到支持的回应。以流通立法为例,作为一个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是何等的重要,但十多年过去了就是迟迟出不了台!又以银联卡刷卡手续费降低为例,国务院早就对方案作了批复,但为什么要到过了蛇年的正月十五才实施呢?因为垄断集团的利益是可以从国家的层面对流通领域与消费者的利益“计较”的!提高对流通是中国经济再增长抓手的认识必须要成为国家经济决策者的共识,是我们落实国家经济新战略依靠内需市场的重要方向。

  二、 流通新政要以建立公平交易高效流通市场法制秩序为重点

  市场秩序是新政的重中之重, 很多人对于中国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迅速地成为世界的贸易大国的理解是,中国抓住了国际产业的转移的机遇、中国处在劳动力的红利期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等,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被大家忽视了,即中国也得益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国际贸易规则之下能把我们的比较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国际市场秩序是成就中国贸易大国的主要动因之一!反观国内流通市场,可以这样说,空前活跃,也空前混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我们没有高度重视国内市场秩序的建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从根本意义上说使中国不但是国际市场“市场规则”的遵守者,这种国际的市场规则还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中国国内市场“市场规则”的建立,从而形成市场经济坚实的基础。流通新政在国内市场秩序的建设中其重点是: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市场规划、重要商品保障制度等。在建立这些法制制度的时候可考虑以下要项:

  1、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零售业对国际市场的率先开放本身而言,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当时在入世谈判中,国内市场零售业的开放成为中国为保护战略性产业而可以牺牲的“交易筹码”,而今天当国内市场成为中国“内需”市场发展主战略时,零售业可以上升为新的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行业,因此,在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时必须要考虑这一新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尤其是国际零售巨头进一步进入中国三四级市场的“准入”制度。

  2、 中国在建立国内市场“市场规则”时须认真吸取在将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一些改革政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如“三多一少”流通改革政策对城乡批发体系变革正反两方面的市场得失。打破计划经济得以运行的批发商业体系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但打破之后的三十多年里都没有建立起覆盖城乡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批发商业体系和商品配送体系,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失误,因为正是由于新型批发商业和配送体系建设的滞后造成了目前农产品流通困局和国内商品市场发展乱象的成因。市场秩序的建立要解决好“破”与“立”的平衡,不能出现市场秩序缺失的真空现象。

  3、 要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对国内市场流通现状的影响,从而在国内“市场规则”建立中强化传统文化的精华,去除传统文化的糟粕。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当国际零售巨头开始在中国推行交易中的“通道费”收取制度时,为什么会迅速地成为整个中国零售业的行业交易规则?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送礼”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演变成普遍的行业性贿赂现象,一些企业中的各经营管理环节的整体性“寻租”现象频发,一些行业的腐败现象的盛行都是我们在制定市场规则时要注重“规制”的对象。“市场规制”的建立要将恢复与建立永存于市场成员心里与行为之中的“信用”体系作为重要的目标。

  4、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建立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也是中国人改变过去治理国家与社会“人治”的传统思维习惯,创造“法制”思维方式民主化的进程。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在国内市场法制建设中的不足使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是改革的成本是必须的,而今天建立好国内市场的“市场规则”才能对等于付出的昂贵成本,才能证明中华民族在融入世界经济中的智慧。

  5、 竞合的零供关系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但需要法律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5年国家推行连锁经营和发展新型零售业态的流通改革以来,当连锁企业不断发展和强大时零供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代表现代流通方式的连锁企业,尤其是率先发展起来的超市企业在与供货商的交易中逐步地取得了对中小供应商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无可厚非,但当这种优势地位与连锁企业经营方式的异化和食利性盈利模式结合起来时就变异了竞合的零供关系,使之向不平等的交易关系发展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基础。2006年国家五部委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据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的调查,公平交易的状况的变化差异不大,零售商与供应商的总体评价都不高。73.2%的零售商和68.1%的供应商认为《办法》颁布前后,公平交易状况“差不多”;回答“有明显改善”的零售商和供应商仅有14.1%和8.4%;还有8.3%的供应商认为“更加恶化”。2012年国家五部委又出台了管理清理整顿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取通道费的规定,但可以预言整顿的效果不会很有效果,因为据以整顿的法律文件存在这许多瑕疵,同时对目前零供之间紧张关系的实质还没能看清楚。当前中国的零供关系可概括为,零供交易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大型零售商对中小型供应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而强势品牌供应商对零售商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也处于主要矛盾交错的平行地位。

  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主要表现,第一,通道收费依然是现阶段我国连锁零售商的主要赢利模式,后台收费的实际数量并没有明显下降。第二,代销、出租柜台和招商联营扣点是零售企业主要的经营方式,变相随意退货和占用供应商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经营风险主要由供应商承担。

  强势品牌供应商对零售商实施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表现,第一,大的品牌供应商是交易合同文本的提供者,是交易条件的主导方。如食品饮料行业的卡夫、可口可乐、康师傅,高端白酒行业的茅台、五粮液,洗化行业的宝洁、联合利华,服装皮具香水行业的奢侈品Louis Vuitton、Hermes 、Prada、Chanel等大的品牌供应商虽然市场份额不高,但是影响力很大,市场优势地位极其明显,他们大多要求零售商预付货款、要求零售商配合做促销计划、要求零售商提供最好的商品陈列货架和位置,要求零售商无偿提供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装修费(国际奢侈品牌一般要求零售上提供的每平米装修补贴费是5万元)、要求销量不足要按合同规定的数额向对方交纳“保本费”等。

  第二,品牌供应商的净利润率大大高于零售商。从中国零售商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出净利润率一般都在2-3%左右,而一般生产快速消费品的品牌商净利润率都在8-10%左右,奢侈品品牌供应商的净利润率都往往超过20%。

  第三,品牌供应商的相对市场份额远远超过零售商。以上海家乐福为例,家乐福在上海市场只占到现代零售的3%,而康师傅品牌在方便面这个品类中要占到上海家乐福公司的56%的份额。

  面对零供关系的主要矛盾政府的监管只放在对零售商上,而对处于平行地位的品牌供应商没有制约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大型零售商对中小供应商的矛盾,因为当大型零售商在与强势品牌供应商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时,就会加强向中小供应商施加优势地位的影响力进一步恶化零供关系。因此,在规制零售商的交易行为的同时,也要对强势品牌供应商对零售商实特别是国际奢侈品品牌商加以规制,他们是国内零售市场价格上升的重要推手。他们在与现代规模型零售商(连锁性百货商店和超级市场等现代零售业态)往往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利用优势地位将上游供应链价格上涨因素不加过滤和整合直接转移到零售卖场,是引发国内消费品价格上升的重要推手。

  政府对零供关系的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竞争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二是执法机构设置不科学;三是执行缺乏力度。商业流通新政在解决零供关系这个难题上要纲举目张,重新修订《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首先要提升其法律效果的等级,至少上升为国务院的管理条例,另外在这些方面要多加关注:

  第一,增加对强势品牌供应商交易行为的规制,尤其在交易合同文本、价格管制方面要严格。这几年为什么我们调控民生品市场价格的能力下降了,主要原因就是强势品牌供应商主导控制了零售市场的价格,并在没有流通阻拦和强势品牌供应商自身利润确保的条件下将上游供应链的涨价因素直接传输到零售卖场。

  第二,确定权责明确的统一的执法部门,未来的零供公平交易管理立法,应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该部门不仅拥有对零供公平交易监管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监管的义务,如在监管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也应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配合职责和义务,使得监管方面做到事权统一,责任明确,避免相互推诿现象。

  第三,加强零售商企业内部的自律,这一条要成为中国市场秩序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抓手。其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收费行为、促销费用的收取与促销服务的支持相配套、严控只收费用不提供服务支持的行为。改变零售商的盈利模式,提高无费用的买断式经销的比重,发展自有品牌开发的经营方式、严惩利用收取供应商促销费用的特权索贿和受贿的行为,并制定颁布企业内部的监督考核制度。第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把行业规范列入市场法制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环节。政府立法、行业立规、企业自律应成为中国市场秩序建设的基本准则,也将成为流通新政中体系化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向。

  三、 经营方式与管理水平提高会极大地增加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为扩大内需做出实质性贡献

   流通领域的现代化与秩序化不仅能使商品与服务消费得以有效实现,而流通业本身经营方式改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则会通过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水平降低增加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为扩大内需做出实质性的贡献。目前在中国流通中尤其是在零售业中其经营方式以“物业管理”型为主,而发达国家则是以“供应链管理”型为主,这两种经营方式的本质差异就在于,前者是“食利”性的,后者是价值创造性的。由此带来的区别是,前者的市场价格水平不断地提高,因为有越来越多的“食利”性环节加入了进来,这可从中国的商业地产畸形的发展中得到印证,也可从中国目前的国内消费市场价格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在有些商品的绝对价格水平上如鸡蛋、猪肉、牛奶、面粉等商品上已远高于最发达国家美国,更可从百货类商品的服装、鞋帽等价格高的离谱上得到印证。

  而后者市场价格水平随着供应链管理水品的不断提高而处于稳定的状况,商品的性价比不断地提高。如在美国市场上其百货类、电器类、杂货类商品基本上都是中国制造,但这些商品中的相当一部分从美国零售市场上买回国内,其价格水平还是比国内零售市场的价格低,这是为什么!因为,美国的流通业者通过定牌和进出口贸易这些供应链整合的方法为美国市场和消费者创造了价值,中国质优价廉的产品使美国消费者每年节省了1000多亿美元,这就是价值型流通业经营方式带来的效益。中国的流通新政要为中国的流通业转变经营方式鸣锣开道,要在流通政策、税收政策和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上大力支持流通业经营方式自营性价值型的转型,特别是支持大型连锁型零售企业自有品牌商品的开发,可以这样预计,当中国的零售商开始大规模地进入商品的自有品牌开发阶段,中国流通领域中三大难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第一,商品的价格水平上涨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商品的性价比得到提高;第二,商店和商品的同质化会得到有效缓解,差异化和个性化会不断增强;第三,受制于国际贸易困境中的中国加工贸易产品会大量地进入国内市场,在将国际流行的时尚、款色和质量标准带入国内市场的同时会有效地实行内外贸对接。

  由此可见,中国流通业经营方式的转型会有效地支持与促进中国经济向内需型增长方式的转型,当这种转型的动力是来自于组成整个经济体的企业群体本身时,中国经济的转型才会是真实有效和可持续的。因此,国家的流通政策要支持社会各界为流通业的转型和自有品牌开发作出的努力,要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并支持和通过行业组织和咨询机构为流通业的转型服务。在税收政策上可对流通业的买断性、自营性和企业自有品牌商品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国内商业组织自有品牌开发进入国内市场的产品给予类似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因为加工贸易的内销转型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中的国家战略。

  四、 流通新政要以建设普及与普惠性大型流通基础设施为重要目标
 
  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流通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消费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国家投资主要集中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上,在关系到民生消费品的流通设施上虽然有支持政策,但主要是货币补贴性的,而在一些关系到整个社会效率的流通设施方面的投资则很少。我们说在流通设施投资的这个问题上,商场建设、商场设施、一般的物流设施上可以依靠企业来投资解决,而在一些关系到整个社会效率和效益提高大型的流通设施上必须依靠国家来投资。而这些大型基础性的流通设施还应具有普及型与普惠性,即这些大型流通设施如全国性的商品数据库、工农业产品主要的产销地与集散地的物流设施等。通过由国家来投资建设能够提高全社会流通效率大型的基础性流通设施,来促进中国流通业的现代化发展改变,改变以往各地区平衡性“撒胡椒面”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如果中国的流通新政开始大规模地由国家来投资大型的基础性的流通设施时,说明我们国家高层已经真正开始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观念,重视流通是内需发展战略依赖性市场了。
 
  流通新政中,国家对普及普惠制大型基础性流通设施的投资可能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农产品流通设施为投资的主要方向和主要的投资项目,因为土地承包制下的中国大多数农民无能力投资于这样的大型流通设施。可以在农产品的主产地投资建设大型的常温库和冷藏库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中心。以蔬菜为例来诠释这种投资的重要性,中国蔬菜流通现状是蔬菜离开田头进入流通直至到消费者碗里损耗率一般超过30%,如此高的损耗率使得“菜篮子”的主要产品蔬菜的流通成本在劳动力成本和运输成本等不断上涨的作用下居高不下。降低蔬菜的损耗率必须提高流通的效率,而流通效率提高的技术方向是提高蔬菜流通的保鲜度和加工率和技术含量,使蔬菜从散装菜向包装菜发展,从粗菜向精菜发展,从常温物流向冷链物流发展。蔬菜的流通包装化可降低由于散装蔬菜销售导致的损耗率在10%左右,而蔬菜的精菜化可提高消费者蔬菜的入锅率也在10%左右,蔬菜的冷链物流可降低损耗率在20%左右(安全性提高并可成倍地延长鲜度)。

  蔬菜流通的“三化”不仅仅是降低了损耗率,在城市社会中的综合效益也非常的巨大,1、可使超市销售蔬菜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包装蔬菜的自选化销售可节省大量的劳动力成本;2、包装蔬菜实际的销售率高于散装蔬菜,损耗菜与废弃菜的垃圾物运输的减少就等于提高了蔬菜运输的有效率而降低了运输成本;3、蔬菜流通和消费者加工过程中的损耗菜、废弃菜所产生的城市垃圾污物大大减少,而这些城市垃圾污物在田间采摘和加工过程中则会转化为菜田的绿肥或鸡鸭牲畜饲养的饲料,综合收益可观。包装菜和精菜的销售价格形式上会高于散装菜,但由于消费者最终蔬菜入锅率的提高,蔬菜的性价比提高了,实际菜价并没有提高,而蔬菜食用的安全性提高了,社会效益提高了,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也是提高的。在农产品主产地国家投资建设大型仓储设施和初级加工中心既可以平衡农产品季节性生产与常年性消费在供应量差异上的价格矛盾,缓解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状况,又能减少农产品的损耗率提高实际的销售率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

  配合农产品主产地国家对大型流通设施的投资建设,首先在大城市建设大型的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生鲜农产品和主副食品的加工配送中心,这种大型的加工配送中心除了配送超市之外,还要将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食堂(适应中国老年化城市发展的需要)纳入配送对象,全面提升包括蔬菜在内的食品安全水平,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水平。这种加工配送中心还会具有“蓄水池”的功效,通过加工和储存能够调剂蔬菜等农产品供应的丰歉。在大城市中建设生鲜农产品和主副食品的加工配送中心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可结合使用国家的“农超对接”资金和各级城市的“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

  第二,国家要重点投资建设全国性的农产品首先是蔬菜的产地、交易地和销售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打通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信息孤岛”,并定期地发布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产销趋势、价格趋势等信息指南,让信息成为农民和各类流通组织的开展生产和流通活动的指南。可以说,这一信息网络系统投资是巨大的,它不但要协调国家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对这个信息系统的具体需求提出来,以及海量的相关数据的录入与日程更新维护,这是一个庞大的信息工程也是一个国家必须要投资建设的工程,因为这个信息工程最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普惠性。同时这个信息系统要发挥作用,使用上的普及型培训至关重要。

  第三,流通新政对大型流通设施的投资应该改变以企业单位为支持对象的老方法,改为以项目的基础性、普及普惠性和配套性为评估标准,国家的投资以设施的物理形式和产权的方式存在,而企业则可低于市场价格租用这些流通设施,但必须承担起国家赋予的市场责任,也可以聘请管理人员来管理让这些流通设施为全社会服务。国家对流通设施投资方式的这种改变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国家财政资金的支出物理性的显现化、产权化,而其功能和效应则社会化和普惠化。

  五、 流通新政必须在流通组织规模化和现代化方面有所作为

  从国家层面来考虑流通政策在流通组织规模化与现代化的作用还是要寻求重点来突破,重点之一,“菜篮子”,在蔬菜和副食品这一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商品上,目前国家调控市场缺乏产品储备和终端市场的响应支持。蔬菜由于其产品形态的可直接消费的商品化特点受到商品保质期短等市场因素制约较难用国家储备制度来解决市场的急需,又由于中国缺乏全国性多功能的流通组织也不可能迅速消化时点上的蔬菜过剩。中国政府未来必须对该类商品强化对市场的调控,但由于零售终端市场零散性与区域性格局的特点使得政府调控市场缺乏全国性规模化终端市场的响应支持,也就是说政府缺乏调控市场的企业实体的抓手。

  因此,提升农产品的流通组织规模化和现代化应该以城市“菜篮子工程”为重点,可以考虑这样的思路,目前国家关于农产品流通政策中的一条途径是“农超对接”,但在中国主要的大中城市“农超对接”所完成的农产品的流通量还是非常的小,要使“农超对接”的流通量大起来,主要就是要促进连锁性超市的企业组织规模要大起来。为此,国家的流通新政在大中型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建立以连锁超市为主导的生鲜农产品销售终端体系。这种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需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推进“农改超”(农贸市场改成超级市场)和“农超对接”来逐步实现。中国城市“菜篮子”建设工程的“菜场”派和“超市”派之争虽然还可继续,但“超市”派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案例(威海家家悦、福建永辉),而“菜场”派尚不能在中国找到成功的案例。“菜篮子”工程建设已经过去了20多年了难道还要指望“菜场”能成为城市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形式吗?因此,在城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主渠道政策导向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尤其是市长一定要树立坚定的目标与信心,要将超级市场革命进行到底!在鲜活农产品销售终端的流通组织规模化过程中,与国家对城市大型基础性流通设施的投资相衔接和相配套,连锁超市企业要建设或租用国家投资建设的大型生鲜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通过现代化加工配送中心的使用大幅度提高城市“菜篮子”工程的质量。

  重点之二,中国农产品流通组织中批发市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大部分的作用只局限在“集散”的功能上,而在对农产品生产的组织、销售的组织等“订单农业”的流通功能非常之少。流通新政中要将批发市场现有的“交易场地功能”转化为对农村农产品生产的“订单中心”,对城市农产品销售终端的配销中心、服务中心和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在食品安全的控制上批发市场、配销和配送中心的检验、检疫的功能要加强,现今的将这种功能前置至零售终端的做法不可取,因为已经太晚了。农产品流通中对农产品的初次收购环节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十分的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农产品整个供应链商品的等级划分、质量鲜度、食品安全等基础性要项。我国牛奶中频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农产品初次收购行为的严格监管,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重心要下移,要“上山下乡”,要把农产品质量检验的防线移到农产品初次收购的环节,而各级流通组织则要把初次农产品的收购的个人和组织的行为逐步纳入到批发市场的“订单农业”和连锁超市的“农超对接”的流通组织的现代化过程中。为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更好地实施“菜篮子”工程,促进“农超对接”的发展,中央政府已经免去了相当一部分的鲜活农产品的增值税,但对将这一部分免税的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加工的商品仍需要提供收购发票作为抵扣的依据,这就使得流通企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流通新政应该在政策的操作性上要有细化的规定,有利于新政的实行。

  重点之三,现代批发商业的再造。目前中国的商品流通的销售格局是,品牌制造商自建销售网络方式,分地区代理制,分地区的直销制,针对连锁商业直销的大客户制等。一般品牌制造商较多地采用代理制。农产品和弱品牌商品采用批发市场销售渠道。从中可以看清楚的是,批发商的功能在中国的商品流通中已经十分弱化,除服装鞋帽等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已经那个转型为制造商的展示中心、订单中心外,批发市场的功能被局限在商品集散、小制造商和小批发商的集中等初级的商业功能上。我们以前认为多渠道少环节可以提高流通效率,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就首先改革掉了代表计划经济的“一、二、三”级批发商业体系,这种改革的选择绝对是对的,当时不改革僵化的批发商业体系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市场局面。但改革掉了“一、二、三”级批发商业体系只解决了商品可以自由交易的问题,工农业产品可以自销了,各商业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了,但没有建立起高效的流通体系。因为解决了商品的自由交易问题是以流通规模分散化、小型化,交易对象个体化、交易方式原始化、市场秩序无序化为前提的,所以就不可能有高的流通效率。即便这样也不能说起始于三十多年前的流通改革是不成功的,应该说是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与必须的阶段,在一个没有经过资本主义洗礼的社会里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从市场经济的原始阶段开始即自由交易开始。今天看到的流通乱向可看作为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十年过去了,今天的中国必须对现实的流通状况进行变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抓手,重新再建现代化的批发商业体系。中国缺乏全国性多功能的流通组织,尤其是全国性、综合性、内外贸一体的大型批发商企业。缺乏现代化的批发商业体系使流通不能有效适应农村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的承包责任制,同样也不能适应中国的加工制造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销售渠道要求。

  以加工贸易企业为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加工贸易出口遇到困难,国家组织了大型零售企业去加工贸易企业采购商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转型,但几年下来成效不大,除了中国的内外贸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和零售商经营方式的问题外,其原因主要是,内外贸企业之间在数量、订单上的结构性矛盾。中国的加工贸易企业适合单一品种大批量生产的订单模式,而国内市场零售商则需要多品种和小批量的供货,这种结构上的矛盾使得加工贸易企业和国内零售企业缺乏了对接的有效性。而这些正是由于缺乏大型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批发企业而造成的,无法将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按规模化、专业化和综合化加以集合,这就使得零售企业找不到能够按他们小批量多品种,品类化结构性的采购需求的批发贸易企业。从而使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贸易企业之间缺乏了一个能够有效转换对接的贸易平台。这几年虽然都有促使内外贸对接的各种展览,广交会也向国内采购商开放了,但缺乏常态化的渠通通路和贸易平台。

  重建现代化的批发商业体系是必要和必须的,但怎样建?可以有这样的思路,首先选择民用消费品来重建现代批发商业,对现代批发商业的理解应该是进出口贸易一体,批发零售配送兼营的配销企业。为此提出建设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的设想,以作为建设现代批发商体系的一个试点。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系统是以全国各地领先的区域连锁超市企业的销售网络为基础,并以区域连锁超市企业的常温配送中心和生鲜加工配送中心为配销网络区域性据点,建设国家参股、指导、调控、农超对接、内外贸一体、采购批发配送兼营、战略物资储备、市场价格平抑与社会责任担当全国性的综合性商贸配销集团 。

  其功能是:第一,将体系内各区域的常温配送中心和生鲜加工配送中心在满足原有配送需求的基础上提升为该地区的社会化配送中心,以增强现有物流设施使用率和提高社会化综合效益;

  第二,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具有主要民生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等消费品全国集中采购的功能,这种采购功能的赋于是国家对主要民生消费品数量、质量和价格管控的需要;

  第三,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具有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等消费品战略物资储备的功能,这一功能是国家在战争、灾害、市场波动等特别状况时具有紧急投放、调拨和市场价格抑制的需要;

  第四,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具有大宗农产品和工业品等消费品进口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体现国家的贸易方针平衡贸易顺差,补充国内物资短缺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将具备品牌设计与开发中心的功能,这一功能将大大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独特性与差异化,并通过自有品牌产品的开发,使供应给市场的民生消费品既品质优且价格低廉,真正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准。

  第六,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将具有网上零售销售的商品网下门店提货的配送功能,这一功能有利于公司现有的零售终端为网上消费者提供门店提货等服务功能,这将大大提高配送率增加零售终端的销售与服务收入;

  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体系主要投资方向和工作重点:

  第一, 在基础性农产品的主要产区建设大型的温控储备库,以平衡农产品的丰歉,平衡供应,平衡农产品物价;

  第二,在主要的大中城市建设社会化的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提高生鲜农产品的最终使用的“净的率”,减少城市垃圾污染和处理支出成本,保证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和可追索性;

  第三,对主要农产品开展全国性联采分销,发挥优势农产品的全国性辐射能力,为形成真正的订单农业和促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提供现代流通的拉动力;

  第四,对具有全国性市场价值的工业品进行大批量订单集中采购在全国市场分销,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内外贸对接,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

  第五,对具有全国性市场推广价值的国内品牌进行全国市场的总代理制,并利用在全国的销售网络实行地区代理制,大力度地推进民族品牌的发展;

  第六,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外农产品和工业品等消费品进行大批量的集中采购,以进口、配销和终端零售的一体化控制进口产品价格、质量和规范化经营,让中国的消费者享受到国际贸易“比较成本”与“比较利益”的好处。

  政策支持:

  第一, 从生鲜农产品流通的起点增强物流设施的投入,在基础性环节上控制菜价,建议国家“农超对接”政策资金重点转移投向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建设所需的主要生鲜农产品主要产地的温控仓储设施建设(我国每年生鲜农产品为此损失高达1000亿人民币以上);

  第二,与主要生鲜农产品主产地的温控仓储设施建设相衔接,在主要的中心城市中建设社会化的生鲜食品加工配送中心,这两项农村与城市相衔接配套的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可降低我国生鲜农产品的损耗率15%以上(我国生鲜农产品总体损耗率为25%以上),并且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蔬菜上的入锅率10%,还可做到生鲜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综合利用率与污染物的综合化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十分明显。主要城市的社会化生鲜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资金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各城市的菜篮子工程资金)相配套投入;

  第三,国家大宗农产品和基础性消费品与原材料的优先进口权政策支持,此项政策将有利于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能从国家市场安全的层面握有国际市场的商品资源;第四,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中民生消费品的战略储备的相关政策支持,此项政策将有利于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在战争、自然灾害、市场物资短缺、市场价格波动等紧急状况做出快速反应。

  国有资产监管与社会流通功能的促进完善

  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的建设中国家财政投入了启动资金,并辅以了各项支持政策,这两部分都构成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成分,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并得到保值和增值。在公司成立后,凡有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兴建的主要农产品产地温控仓储设施和主要城市的生鲜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可采取优先租赁给公司经营的方法,公司向国家缴纳租金。或采取这部分物流设施产权委托给公司管理的方法,公司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做到国有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样可使国家的财政资金以产业支持的政策投入,但又以国有资产的物权形式保全,这将大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改变传统的财政资金撒“胡椒面”的形式不能干大事且成果和效果无法正确评定的状况。还可起到国家财政限额资金拉动社会大资金的功效。通过国家财政限额资金的投入带动了社会资金的的大投入,办起了建设流通基础性大型设施的大事,起到了发挥国家与民间资本两个积极性的作用。通过国家财政限额资金投入组建的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既融合了国有与民营资本,又把国家的流通职能和市场意志通过企业运作的方式得以实施,还通过每日运转的配销中心合理地解决了民生消费品国家储备的难题,完善了社会流通的功能。

  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的社会责任:
 
  全国民生消费品配销网络体系是国家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并配以各项支持政策的社会化企业组织,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是:

  第一, 遵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不搞行业垄断,促进竞争,反对恶性竞争包括集团公司成员之间的恶性竞争;

  第二, 以消费者利益和国家社会安定为企业运行的准则,是国家商品质量标准的第一执行者,是国家支农政策的第一执行者,是国家调控市场时无条件的商品与物资的第一供应者;是商品国家指导价无条件的第一执行者。

  第三, 永远把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放在企业的利益之上。

作者:顾国建  编辑:谢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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