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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思维:转轨时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深层原因
来源:经济学动态 199609 发布时间:2005-12-20 点击数:


 

    中国商品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巨变,其繁荣兴旺的状况令世界瞩目。同时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的中国商品市场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现象。犹为突出的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十分严重,其涉及的商品品种越来越多,持续的时间长;卷入的经济成份复杂;涉及的空间范围广泛;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管理的难度加大。党和政府为打击、整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总是屡查不止,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十分复杂。为了探讨综合治理这一顽证的对策,本文拟对改革以来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深层原因进行系统探讨。

 

    (一)体制摩擦为假冒伪劣商品市场滋生提供了空隙

 

    改革开放初期,旧的体制虽然受到了冲击,但仍然在起作用,而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探索中,尚未真正建立和发挥其功能。这样,新旧体制并存中,产生了种种摩擦,并制约商品市场的发展。主要是:

    1.新旧体制并存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兴起,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公开或暗地、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制造活动。由于追求本部门、本地区利益扩张冲动,增加本地产值,扩大就业门路,开辟财源、增加税收,有的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或默认或支持。假冒伪劣酒之所以泛滥全国,就是因为酿酒利润丰厚,地方财政也受益不小,从而演出一场“酒厂越多,地方财政收入越多,冒牌酒越多”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用行政力量推销伪劣商品、保护伪劣商品的市场。有的地方为了保持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减轻积压产品的负担,对一些质次价高的商品便采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指令地方国营商业部门帮助工业企业“泻肚子”。劣质商品由此转移到流通领域,转移到市场上。有的地方甚至采用强制推销的办法,规定各单位买企业无销路的产品。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严重干扰清查假冒伪劣商品的斗争,甚至在问题暴露后还一再打掩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新旧体制并存中企业市场行为的短期化是伪劣商品滋生的催发剂。在新旧体制并存的状态下,企业尚未真正走向市场,企业《破产法》得不到认真实施,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经营机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没有与产品质量真正挂起钩来,生产经营劣次产品也没有“丢饭碗”、“垮企业”的威胁,企业之间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尚未完全打破,使得“大锅”中继续更严重地生产出劣质产品。国家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工业产品的合格率仅为75 %, 每年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同时,在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下的各种承包经营由于只注重对企业产值、利润的考核,对商品质量缺乏充分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更诱发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短期行为。企业一只眼睛盯住市场追逐短期盈利的冲动,易出现转嫁损失、以次充好、随意涨价、欺诈经营等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生产、经营假、劣商品一时能带来丰厚收益的刺激,还可能在国营、集体(包括乡镇企业)企业与个体经营者中产生互相攀比、互相仿效的市场效应,当这种短期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时,互相攀比、互相仿效的造假、贩假、卖假的现象就会泛滥成灾,祸及整个市场。

    3.旧体制下长期形成的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生产、轻管理的落后观念作崇。在经济改革起步以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及与这一体制相适应的质量观念、市场实现观念、效益与管理观念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普及到生产、流通领域,传统观念与传统体制仍然在起作用,使质量第一方针没有真正落实,质量管理走了过场,致使商品质量问题一再发生。

 

    (二)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是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润滑剂

 

    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在生产领域,但其泛滥则是在流通领域。改革初期由于旧的商品批发体制被打破,新的商品批发交易规则及机制尚未健全,滋生出种种非正常的交易行为,致使伪劣商品十分顺利地进入流通领域。

    改革前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由指定的商业批发企业收购,只有一道关口通向市场。改革以来,打破了“三固定”的供应模式,工商企业之间“双向选择”,形成多元化的工业品批发体系,突破了纵向分配的单渠道化,工业品可通过多条渠道、多道关口进入市场流通。在工业品批发市场活跃的同时,由于市场行为的不规则和腐败之风的蔓延,各种非正当交易行为,如“权钱交易”、“以权经商”以及贿赂交易、回扣交易等五花八门的手段都为商品通向市场领域创造了条件。不少伪劣商品正是通过巨额的回扣和优惠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或通过各种名目繁多的订货会、交易会上的吃喝玩乐及礼品赠送而广开销路。有的乡镇企业、个体户更是不惜重金去打通关节,为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减少摩擦系数。

    以俏带滞、以优搭劣也是各种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媒介。搭配交易也是一种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一些伪劣商品、滞销商品正是通过这一办法借船出海到市场上泛滥成灾的。市场交易行为的不规范,加剧了伪劣商品在市场上的扩散,败坏了商风和社会风气,同时造成市场信号失真,使生产企业不能及时正确地调整产品结构,而是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生产出某些质次价高的商品,造成社会再生产低水平的循环和次劣商品的连续泛滥。

 

    (三)流通领域管理滞后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进入市场的机会

 

    1.市场放开后,流通管理任务繁重,现有的市场管理力量相对薄弱。80年代经商热潮席卷全国,进入流通领域的经济成份、组织、个人迅速增多,1978年全国有各种社会商业机构151.7万个、商业人员937.8万人,到1989年,社会商业机构达1138万个,专业商业人员达2828.8万人,尚不包括数千万农民经商在内。城乡集贸市场从1978年的3 万余个发展到7万多个。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扩展到2000多万人。此外, 还有大量生产单位参与经商,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经商的就更多。据国家工商局1989年8月统计全国各类公司29万多家(包括子公司在内则达47 万多家),从业人员4088万人,其中党政机关办的公司占36782家, 在各类流通公司直接任职的县级以上的党政干部达47956人。 面对前所未有的经商潮,面对越来越多的商业经营者及商业交易行为的复杂化,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是力量不足、力不从心。

    2.市场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管而不实,形成了大量管理漏洞。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初期,市场管理、商业管理尚无一个有权威的综合管理部门,而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的条条为主,工商、税务、审计、物价、商检、卫生等部门各管一项,对伪劣商品的管理缺乏统一的制度和办法,对市场流通的商品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检查。

    3.市场法制“疲软”也给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漏洞。一方面是市场立法不全,无法可依,如一些基本立法《市场法》、《商业法》、《交易法》等还未建立,只有一些单行法规和《商标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法》等,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司法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在实际执行中,以钱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情况相当普遍。 仅198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擅自印制和销售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案件就达1980余起,查获违法商标标识16亿余套。〔2〕此外, 市场管理手段的落后以及商品检验的物质设备及技术手段落后,也是伪劣商品钻市场空子的一个原因。

 

    (四)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为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提供了方便

 

    早在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在美国宣告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国家的各种消费者组织应运而生。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等国在海牙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到了80年代,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的300 多个团体从事消费者运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国际性潮流,有50多个国家的120多个组织参加了“国际消费者联盟”。更值得注意的是, 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在日益纷繁的市场购买行为中积累了经验,具有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知识、能力,并能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形成了强大的消费者运动。

    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的消费者长期在计划经济的摇篮里由政府实行商品配给为主,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迟迟难于萌发;消费者普遍缺乏能自主维护自身权益的科学知识、文化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商品知识;尚缺乏能主动、经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比较规范的消费者组织。在我国,一方面是消费者组织诞生的时间短,多是80年代中期以后才建立的,另一方面,各级消费者协会基本上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官办的色彩较浓,缺乏民间组织的特色。有的多流于形式,实际活动开展得不经常、不规范,也难于主动担当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色。

    基于上述原因,加之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庸之道、盲目忍耐、息事宁人的观念积淀甚深,因此当假冒伪劣商品一开始进入市场的时候就没有遇到消费者强有力的抵制和反击。

 

    (五)市场经济不发达状态下的商业“掠夺心态”的泛滥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劣质商品冲击优质商品的行为,是涉及到经济、社会、心理诸多因素的社会文化问题,是我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整个社会商品质量文化尚未形成的突出表现,是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市场规划及市场契约尚未主导人们交易行为时,单纯谋求局部及暂时私利的一种“掠夺心态”的反映。

    改革以来,我国迎来了商品经济的新潮,社会经商的组织和个人急剧增多。但在严格的市场规则及市场契约文化尚未形成的初期,卷入商业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存在着一种追求“短期牟利致富”的冲动。人们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普遍出现了一种超补偿心态,即想通过种种手段获得其超出劳动成果之外的财富,至于商品质量、经营质量、服务质量不是经商考虑的首位问题。强烈的财富欲与商业投机牟利心态对人们的商业行为产生了一种强刺激,这种刺激使人们走向一个极端——降低商品质量标准、涨价经营,这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掠夺术。于是便出现了种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由涨价、降质、造假、卖假,形成了一条商业掠夺链。陷入了这条商业掠夺链的组织及个人在得到超补偿的盈利后,又会更大胆地进入这种循环。十几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屡禁不止,清楚标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发达,仍然处于一种低质量文化发展阶段,而与此相联系的正是我国产业、社会、科技、劳动力等的发展仍处于较低素质阶段,尚未经过市场竞争风雨的严峻考验而进入一种素质优化的状态。

 

   (六)供给短缺及供求缺口也是一个重要经济原因

 

    从市场经济运转的角度分析,商品市场中的商品质量问题与市场供求矛盾是紧密关联的,一旦市场中某种商品供求缺口大、出现了供给短缺,某种商品的经营利润就会在供求机制的调节下而增高,高额利润的刺激驱动便会诱发经营者一拥而上经营这种商品,并在商品的质量上玩手脚、搞名堂。

    1993—1994年中国市场上商品质量问题较多,其中尤以棉花经营中的掺杂使假问题严重。1993年抽查的220 个国有大中型棉纺企业的2274批进厂原棉中,平均品级相符率只有55.26%。〔3〕棉花经营中的掺杂使假问题之所以在1993—1994年如此严重的产生,与棉花市场供求的变化有关。1992 年前后, 我国棉花产量连续滑坡, 1992 年棉花产量比1991年下降20.2%,1993年又比1992年减产153.6万担,〔4〕棉花供给缺口也明显扩大。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利用棉花供应吃紧的市场时机或虚高等级,或混等混级,以次充好,进而掺杂使假以追求高额利润。此外,其他商品如名贵中药材、名烟名酒供应紧张时,也往往伴随出现严重的造假、贩假现象。当然,商品供不应求与假冒伪劣商品不能绝然划等号,也不能简单地用供给短缺为造假、贩假打掩护。但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买主采购、经营有利可图,则是加剧造假、贩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七)腐败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条件

 

    腐败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公害。中国改革以来商品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也与腐败有直接联系,腐败是滋生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党政权力机关某些干部的权力商品化以及各种“寻租”活动、官倒行为往往借助于某些权力的力量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是政治生活中滋生的造假之风也直接刺激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同时,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还直接得到某些党政机关干部中腐败行为的保护,这是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外的另一把“保护伞”。造假者以金钱,实物拉拢当地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的主管官员,给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大开绿灯。有的造假者、贩假者发现问题暴露,以金钱、厚利收买、贿赂、拉拢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市场管理部门的一些干部,编织保护网,给“打假”造成阻力。

    以上说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我国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的滋生蔓延不是偶然的,但这决不是改革带来的,也不是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而正是市场经济不发达阶段伴生的。尽管它是中国商品市场发展中的支流,但由于负面效应及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高度正视,要有长期打假、治假的对策。我们相信,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会有效遏止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注:

    〔1〕《中国统计摘要》(1991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2〕《经济日报》,1988年10月20日。

    〔3〕《半月谈》,1994年16期第15页。

    〔4〕《经济白皮书》(1993 1994),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 年版第20页。

  

作者:柳思维  编辑:iv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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