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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兴洲:中国市场体系30年的历程、经验与发展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08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09-3-6 点击数:


    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波澜壮阔的历程,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已经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市场体系也已基本建立起来,并正在不断完善。

    中国市场体系:30年发展历程

    30年来市场体系建设显现出明显的渐进性、阶段性特征。纵观市场体系建设的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市场体系建设的起始阶段。其背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的序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率先启动,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促使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快速增长,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城乡居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率迅速提高,国家逐步放开了城乡集市贸易和个体经营(1984年,全国城乡个体户达930.4万户),逐步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对部分工业产品实行浮动价格。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崛起促进了商品分销渠道的市场化发展,一些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应运而生(如义乌、温州、武汉汉正街等)。当然,这一阶段的市场发育仍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总体格局未变的情况下展开的,且仅局限于消费品市场领域,但市场体系建设毕竟已经破土而出。

    第二阶段(1985~1991年),市场体系建设的展开阶段。其背景是,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基本认识,经济体制改革重心从农村转入城市。商品价格体系、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出现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格等多种价格形式。工业生产资料探索价格“双轨制”,即增量部分以市场价格进入市场流通。1987年9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概念,同时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路径。但市场体系建设仍有明显的局限性,改革仍主要局限于“增量”部分,市场的发育仍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羁绊。

    1984年9月,北京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定期三年的股票。随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不偿还股票。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公司成立,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至1990年底,上海共有11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其中有7家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共有股份380余万股,股本总额2.4亿元。这为后来发展和繁荣股票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990年11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育和向现代化资本市场的迈进。

    第三阶段(1992~2000年),市场体系加快发展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重要理念,标志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市场体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首次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任务,为市场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大大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使市场体系建设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这一时期,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商品价格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初步确立;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是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和进一步完善阶段。其背景是,进入“十五”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初步建立。2001年,中国加入了WTO,促使中国市场体系在市场规则、运行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加快,中国市场体系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要素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迅猛,发挥着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的作用。

    综上所述,经过30年的历程,中国市场体系已经建立,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市场结构趋向合理,市场主体日益成熟,市场规则逐步健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中国市场体系建设:基本经验

    30年市场体系建设的实践,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实践,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提供了基本经验。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30年来,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尚未提出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市场体系”的概念,但是实际上从改革伊始就是市场化取向的。当时的改革措施和市场发育,都为后来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不断进行理论突破和创新。市场体系建设的历程,就是坚持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冲破传统观念束缚、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禁锢的过程。市场体系建设的每个阶段,都有理论上的重要突破,每一次理论突破都深化了对市场体系建设的认识,理论突破和创新又带动了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向前迈进。

    (三)始终坚持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30年市场体系建设历程表明,我们始终坚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立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唯书,不崇外,只唯实。我国的乡镇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形式、“双轨制”的改革举措,“政府指导价”等无不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在国外几乎无先例可循,但却在特定阶段上切实推动了中国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四)始终坚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改革开放是为了人民,改革开放也必须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事实上,中国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每一步,如集市贸易的恢复、个体经济的产生、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商品价格的逐步放开、城乡劳动力的广泛流动、股份制改革的推进等,无一不是人民群众不断冲破传统体制的约束,在实践中坚持不懈探索和创新的结果。而党和政府正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对了就坚持,不对就改正,及时总结经验,并上升到理论加强指导,不断激发了人民群众抢抓机遇、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五)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既积极又稳步地推进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30年实践表明,中国改革是渐进式、分阶段的,而不是“休克”疗法。因为,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十三亿人口,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突出,区域、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体制和制度变革,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加上社会进入剧烈转型期,改革又无章可循,因此,注定要采取渐进的、既积极又稳妥的方式向前推进。我们将市场体系建设历程粗略地划分为四个阶段,事实上还可细分为更多的阶段和步骤。这种渐进性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和务实精神,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推进方式是成功的。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对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是关系党、国家和人民命运的伟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特别是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利益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更为重要。同时,市场不是万能的,也有缺陷,市场机制也会失灵。因此,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尤其在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法律规则不完善,更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纠正市场缺陷和失灵。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也会通过各种形式解决市场失灵和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七)始终坚持市场体系的统一和开放。统一的市场体系要求打破分割和封锁,打破画地为牢和以邻为壑,打破垄断和歧视。但在中国传统体制和思维下,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并不容易。然而,30年来,我们坚持致力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坚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坚持对内开放。同时,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的市场必须对外开放,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思维,必须尽快地融入国际经贸体系,尽快参与国际市场规则的制定。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在今后也仍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八)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30年经验表明,市场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因为,国内外环境在不断变化,人们的认识在不断变化,市场发展条件也在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矛盾,处理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中国市场体系:发展与完善

    (一)市场体系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1.市场体系统一性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市场规则仍不健全。一是存在歧视性准入标准。例如在一些基础产业领域,如电力、通信、石油和市政设施等方面,民营企业还难以获得公平的准入条件。在金融、保险等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领域,民营资本也很难进入。二是在一些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市场准入标准过窄、过低。例如煤炭、矿山开采、冶金等资源性行业中还普遍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高、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市场准入不完善、相关标准不合理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三是对违规者缺乏有效的惩治措施。如现有的食品卫生法规在对违法者的惩处方面,规定的惩罚尺度过宽,违规者的违规成本过低,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第二,市场分割和封锁问题依然存在。为了保护本地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在“立法”和“执法”环节滥用行政权力,提高外地企业和产品进入本地的壁垒。比如,在执法环节表现为对外地产品的多头检验、重复检验,甚至是“超严”执法,在“立法”环节表现为制定有利于本地企业、妨碍外地企业和产品进入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使市场封锁合法化。

    第三,执法机制存在缺陷。一是执法权配置不当。如目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惩处往往是通过地方自查自纠,但部门不当使用准入权力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执法监督体系未完全理顺,存在较多的交叉管理、重复执法现象。

    2.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市场竞争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协议限制竞争的行为;二是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三是恶性竞争问题比较突出,如恶性诋毁竞争对手,损坏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进行商业贿赂、倾销或恶意降价等;四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和独有知识产权、限制竞争,主要是某些跨国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变相强制捆绑销售或搭售其商品等反竞争行为。

    3.市场秩序仍待改善,失信现象大量存在

    一是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主体很难掌握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严重;三是社会信用管理中介服务业不发达,一些服务机构不仅规模很小,而且经营分散,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缺乏公正性和独立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四是尚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十一五”乃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1.继续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完善。一是要以规范政府行为为核心,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造成了对市场的人为分割,影响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要在明确界定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权限的基础上,推进市场准入监管体系改革,提高市场准入程序的公开化和准入透明度;加快制定反垄断法等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对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获得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二是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高效流动。进一步加快我国商品市场的现代化进程,加大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2.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完善竞争机制和规则。促进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市场竞争,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共同参与竞争。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夯实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实施《反垄断法》,规范市场垄断行为,健全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全面修订《反不当竞争法》,重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价格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作必要的修订,使其与《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相衔接和保持协调。同时,在执法权限及程序等方面满足反垄断调查的要求。

    3.着力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改革征地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职能切实转变到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调控上来;通过完善土地税制和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建立资源占用的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二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逐步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合理制度,建立健全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样化的劳动就业和专业技能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法规和争议调解机制等。三是积极发展技术市场。要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加快我国技术市场的统一开放和国际化。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4.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是要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逐步缩小政府定价商品的范围,优化政府定价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解决当前要素价格扭曲的问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完善水、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有利的价格体制条件。

    5.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一是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强化协同监管,逐步形成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作用,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最终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
 

作者:任兴洲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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