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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林波:进店费通道费等收费模式不科学
来源:2011年12月27日 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2-3-6 点击数:


  导读: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店庆费等成为供应商难以挣脱的"枷锁",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将重拳出击,遏制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由来已久的进场费、通道费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如何防范零售商改头换面,再以其它方式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到明年6月,在全国集中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这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据此前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店庆费等各种名目的巨额通道费,已经成为供应商难以挣脱的"枷锁"。而且,通道费间接推高商品价格,已经成为隐藏在高物价背后的"黑洞"。这项成本被层层加码,最终转往往嫁到消费者身上。

  以百货商场渠道为例,各种名目的公关费再加上商场合同中要求的公开进店费、经营返点、各种管理费、促销费等等,一件商品最终售价的40%-50%都被商场赚取了。与此同时,收取通道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盈利模式。不少上市零售企业的年报显示,近些年,通道费的收入已经超过了主营业务的收入。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做了评论。

  近年来,零售商与供应商两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康师傅断供家乐福"事件。有人说,目前不少零售商巨头"店大欺客",为了转嫁经营成本,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少供应商为了"入场"不得不支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各种名目的公关费再加上商场合同中要求的公开进店费、经营返点、各种管理费、促销费等等,一件商品最终售价的40%-50%都被商场赚取了,这个比例看起来有点触目惊心。荆林波认为普遍现象应该在20%-30%之间。

  荆林波:客观的讲目前的所有的进店的费用加起来总体水平在20-30左右,只是个别商品它的附加能达到40,个别的能达到50,普遍现象应该是20-30是非常普遍的。

  荆林波:进店费、通道费等是一种不科学也不可持续的收费模式

  即使是20-30%对于很多的消费者来讲,也已经不是特别低了。进店费、通道费等等在国内零售行业由来已久,甚至有观点认为这种收费模式在一定的阶段之内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而且是相对合理的,荆林波认为这是一种不科学也不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荆林波:我想持这种观点的商家和业界的人是并不少。第一从历史的角度来评判它这个产生的渊源在于当年商业企业没有合理科学的规范盈利模式。第二我不认为要它长久的存在下去,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包括零售企业开始转型,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也就是自己要有自己的采购能力,自己要对品牌,对试销这种商品有控制权,要有话语权,要参与经营。现在商业企业基本上做2D组,2D组就是借助了自己的商业地产的平台,来赚取供应商的利润。这是一种不太科学也不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早在2006年,商务部等五部门采取了措施,来规范零售商向供货商收费的行为。但是强大的零售商依旧还是凭借着强大的渠道的能力来变相向供货商来违规收取费用,就是说相关的规定几乎是形同虚设的,那为什么这次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再次的来出重拳遏制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呢?荆林波认为:

  荆林波:第一个就是现在的零供关系已经跨越了单个部门管理的权限,一定是跨部门多部门,2004年的10月,国税总局曾经有一份文件默许了进场费的合法性,但是对合理性怎么规范却迟迟没有一个界定,所以这次五部委再举重拳是要重新来双方的利益格局。第二就是进场费的取缔和消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们对于五部委的行动是欢迎的,同时也是审慎乐观的,原因在于零售商和供应商的这种地位是不平等的。第三就是在大市来看,这种行动是完全的配合了目前整个中国经济形势的转型,尤其是扩大内需,有关部委响应国务院的号召,来促进这种办法的出台以及推进。我觉得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

  荆林波:个别现象难以排除

  尽管五部委来出重拳来遏制这个现象,但是零售商会不会改换头面,以其他的方式来向供货商违规的收取费用呢?荆林波认为个别现象难以排除:

  荆林波:我想这种个别的现象是不可能排除掉的,尤其是由于目前终端基本上被零售商所控制的,而对于大中城市圈地运动已经完毕的市场,他的品牌的代理商是很难进入的,尤其是国内的品牌根本没有办法进入这些主流的核心的商圈。那么这样一种不平等的待遇条件下、市场环境下,我觉得个别零售商会采取改换头面的方式,继续维持原有的盈利模式,但是这种出路和天花板越来越降低下来,他的出路越来越少。

  关于防范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的方法,一个方面是零供双方它的谈判能力在改变,也就是需要制造商自己强大起来,要有谈判能力。另一方面就是零售商要自己寻求新的模式的突变,不能靠过去的吃地租或者是联营这种模式再继续下去,一定要自己扩展自己新的盈利的增长空间。第三个是中介组织,我们的监管部门包括政府部门,第三方的机构要配合进去,要深入到第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包括媒体的参与和关注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使零供关系过去很多面纱彻底揭下来。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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