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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林波:外资改写中国商业格局
来源:2003年12期《商业时代》 发布时间:2009-1-15 点击数:


 商业外资知多少

    2002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8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6%;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527亿美元,增长12.5%,超过了美国, 位居全球第一位。表1是我国最近5年来的实际利用外资的情况。

    (表1)1998—2002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附图F51N925.JPG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如果按照外资行业投入来分析,制造业无疑是最大的跨国公司进入的产业,投资比例在1999年为56.1%,2000年上升到63.4%,2001年为65.9%。而我们关注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吸纳外资的比例在1999年为2.4%,2000年下降到2.1%,2001年又回升到2.5%,总量突破10亿美元,达到11.69亿美元。客观地讲,从绝对数10多亿美元来看, 外资投资在商业领域的资金,并不丰裕。但是,我们现在无法精确测算由于外资进入所连带的投资规模有多大。假设按照外资不能控股为限计算,那么,其投资的乘数效应至少为2。

    外资加大投资流通

    外资零售业的拓展疆域正在从以前的东部地区向东西部地区及纵深发展。比如,沃尔玛从深圳进入中国,之后将在华南5城市、大连、 沈阳开店20家,计划5年内在中国开店50家。

    如果从每个项目的投入规模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合同金额2002年为279.14万美元,2001年每个项目平均规模下降到264.71万美元。而相对于批发零售和餐饮业投资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2000年平均项目规模为168.44万美元,2001年平均项目规模下降了近三分之一,为113.48万美元。

    外资进入的最终目的

    我们一再强调沃尔玛进入中国的最终目的不在于从中国零售市场上获得多少市场份额,而在于为了构建它的全球采购网,满足全球市场对中国货物的需求。目前,沃尔玛每年有120 多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在分布于世界各地的沃尔玛商场出售,从中国直接采购出口到美国的商品总值超过40亿美元。如今,在上海,“活尔玛华东百货公司”已经成立,沃尔玛的全球采购中心也从香港移入深圳,并且2003年的全球采购会将在厦门举办。同样,家乐福在按照中国政府要求规范投资行为的同时,把股权转让给东北和西南等地的投资伙伴,以图占领全国市场。2002年上半年,家乐福在长沙、昆明、成都三地各获准开办3家店,种种迹象表明,外资的进入步伐在加快,并且有了很好的全国空间布局。这种空间布局必将控制“中国制造”的大量企业,我国的第二产业将受制于跨国巨头的销售网。

    正视外资进入积极作用

    最大的积极作用在于“鲶鱼效应”,通过外资进入国内市场竞争,激活了国内商业企业。概括而言:

    (1)外商带来了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方式,为城市繁荣增色。比如,自有品牌管理,洋快餐的店面管理,各种业态的经营方式等等。比如沃尔玛的“天天平价”、“一站式购物”等理念和仓储式会员制的营运方式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沃尔玛以优质平价的商品和盛情的服务,提高了人们的购物质量。

    (2)外商的进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技术外溢”。比如, 国内商业缺乏供应链管理,超市中的防损技术,信息技术的导入等等。大量的人员在外商企业的接触和工作中,学习到了许多先进的管理知识,形成了业内的传播。其实,我们引入外资的初衷就是“以市场换技术”。沃尔玛的口号也说明它们技术输出的战略,“将多年的零售经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全新的经营理念引入当地,谋求与本地零售商的共同发展。”

    (3)外商带来了国内商品分销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短缺的资金。根据不完全统计,包括饮食服务业和流通加工业在内,商品流通领域已建立三资企业近20000家,利用外资项目达23000个。

    (4)外商利用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从中国采购商品, 在本公司的国外零售网络中销售,扩大了中国商品的出口。

    (5)外商对供应商的要求提高, 也促使供应商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比如,沃尔玛亚洲资源拓展部是一个由经验丰富的采购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致力于协助供应商了解沃尔玛中国,包括山姆会员商店和沃尔玛购物广场的采购格局。具体内容包括:帮助供应商了解中国的零售业并在申请内销权的程序上提供协助;帮助供应商拓展竞争性商品;帮助供应商拓展商品种类;帮助供应商了解如何包装商品及有关出口方面的注意事项;帮助供应商了解如何向沃尔玛购物广场和山姆会员商店作出商品展示程序;帮助供应商了解如何取得沃尔玛自有品牌供应商的资格。

  思考外资带来六大困惑

    困惑1:外资进入是否引起“零售倾销”?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发出警告,入世后中国零售业和以沃尔玛为首的国外大型零售业之间的竞争激烈。郎咸平特别提出应警惕国外零售巨头的“零售倾销”策略,因为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这些国际零售巨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在欧美市场赚钱,但在亚洲市场却赔钱的反常现象,也就是采取了由已开发国家市场贴补新兴市场的“零售倾销”策略。通过“零售倾销”策略来占领市场份额,一旦这些国际零售巨头达到目的,极有可能出现上抬零售价、下压进货价的危险局面。正因为零售业的这种战略价值,它在世界各国都是战略性行业,都不会轻易开放。中国未来会出现这种趋势吗?我们拭目以待。我们认为,这正是我们“惧怕”跨国巨头的原因所在,它们可以利用全球化战略,整合资源,统筹运营,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区市场的、某个时期的得失。

    困惑2:外资商业真是薄利多销吗?

    我国销售额前10名超市的毛利率平均水平是12.8%,连锁百强是11.9%,而国外零售企业的平均水平为20.56%,净利润率水平对比分别为1.77%、1.32%和2.3%,差别明显。

    如果从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分析,那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商品销售利润率为:(见表2)

    (表2)2001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附图F51N926.JPG
    说明:零售业限额以上是指: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

    由于计算的处理,总和相加不等于100%。

    由于价格竞争的加剧,大型百货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下滑。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大型百货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百货单体店的统计,2002年商品销售利润率分别为0.97%(2001年为1.34%)、1.02%(2001年为1.2%)、2.4%(2001年为2.8%)。

    中国商业联合会报告认为到2001年底沃尔玛共开设了19家店,平均每个店年销售额约为3亿元人民币,平均毛利率为21.2%。

    正如我们分析外资商业进入中国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构建全球供应链,进而威胁中国的制造业。比如沃尔玛,2000年在中国采购了100亿美元,但这些中国产品创造了270亿美元的销售额,按照香港学者的分析,这意味着170%的毛利润!

    困惑3:是否会出现区域市场的垄断问题? 引发周边商业企业的崩溃?

    大多数的跨国巨头都号称“三公里之内无对手”或者“五公里之内无竞争”,尽显惟我独尊的霸王之气。
    根据中国连锁协会的统计,2002年连锁百强共实现销售额2465亿元。8家自行申报销售额并进入百强的合资企业销售额共为290亿元,占了整个百强销售额的12%。加上另外统计的22家外资零售企业的年销售规模达到1010亿元,占到连锁百强零售规模的41%。在美国出现沃尔玛走到哪里,哪里的中小型门店就会遭遇严重打击,比如爱荷华州199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自从沃尔玛落户该州之后,50%的服装店关闭,30%的五金商店关闭,25%的建筑材料商店关闭,42%的杂货店关闭,29%的鞋店关闭,17%的珠宝商店关闭,26%的百货商店关闭。同时,调查发现沃尔玛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会带来1.5个人的失业,据说沃尔玛每一千万美元的销售额所需要雇佣的员工总数在65至70人左右,而其他小商家完成这个销售额所需要雇佣的人数是106个。在我国会出现以上情况吗?这是值得我们追踪调研的课题。

    困惑4:外资进入某一地区是否有饱和?

    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北京商业利用外资还存在差距,“目前北京市商业领域外资的比重仅为7%左右,与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相比,引进外资比重偏低、项目偏少,他们的外资比重已在10%以上。”其实,2001年北京15家合资商业企业累计实现零售额77.2亿元,同比增长13.2%,占当年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8%, 比全市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增长水平高出2.8个百分点。

    根据《北京市商业利用外资规划2002年~2010年》,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份额,到2005年北京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营业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达15%,到2010年发展到25%;重点领域引进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到2005年将达到15家,到2010年不低于30家。那么,外资进入某一地区是否有饱和的问题?应当如何评价呢?

    困惑5:外资商业能否独步中国天下?

    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预言,未来5年内中国零售市场的60 %将被国际三大零售集团所控制。中国加入WTO以后, 零售市场到底是谁的天下?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分歧,认为中国市场足够大,城乡差距的存在,各种业态竞争并存,而外资有优势的主要是在大卖场。关键问题在于外资商业进入之后,它们所争夺的目标顾客是中等收入以上的消费者,或者是具有支付能力的青年人,同时,通过某些生活必需品的促销价,吸引价格敏感型的消费者。它们肯定不会把目标集中到欠发达地区或者缺乏足够支付能力的农业人口上。

    困惑6: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何时了?

    “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宏伟先生旗帜鲜明地提出:针对外资商业企业的违规操作,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不够,而且外资的违规行为仍在继续。

    入世一年以来,人们的关注主要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能否获得“国民待遇”,其实,WTO的核心原则就是三个字——“非歧视”。非歧视不仅是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而言,而且应当是国内企业能否获得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竞争地位。

    外资企业获得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仅体现在政府对它们违规问题上“网开一面”,也体现在税收上、工商、异地贷款等待遇上。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导致的必然结果是国内企业要承担过多的税负、复杂的政府管理手续、甚至包括各种歧视性限制。

    有位企业老总曾经对笔者说:他的企业在国内也算大企业,当他希望投资建购物中心时,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各种刁难,当他希望面见当地领导陈述己见时,却吃了闭门羹。而当他的竞争对手某跨国巨头也要建购物中心,却受到当地最高领导的垂青。

    我们审视政府的政策,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清醒地认识这种“超国民待遇”的恶果。

    我们赞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反对歧视性的政策;我们欢迎外资的进入,反对外资以超国民待遇方式、享受贵族服务的方式,挤压国内企业。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清楚地了解国际游戏规则,看看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待遇,并无“超国民待遇”。过早地放弃我们的限制门槛,等于帮助我们国外的竞争对手赢得这场涉及产业链的“战争”!

    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正在积极调研起草相关法律法规,以减少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应该到来,也会很快到来!

作者:荆林波  编辑: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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