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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林波:关于促进中国商业发展的战略性思考
来源:2005年01期《财贸经济》 发布时间:2009-1-15 点击数: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综合国力在不断提升。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6694亿元,按照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我国GDP总量相当于1.4万多亿美元,人均达到1090美元。在国力强大、人民生活日益殷实的同时,我国的商业发展状况如何呢?

    客观地讲,一方面,我国的零售业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大中城市的连锁经营发展迅猛(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2002年连锁企业的调查统计显示,2002年连锁百强总计实现销售额2465亿元,比上年增长52%。门店总数达到16986个,比上年增长29%。营业总面积达133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0%。员工人数51.97万人,比上年增长25%。),外国零售巨头也不断增设分店;另一方面,与蓬勃发展的零售业相比,无论政府还是商界,人们对商业的认识出现了模糊以至混乱的状况,甚至有的人羞于提“商业”一词。在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举办的“流通论坛”上,许多商业学界的前辈都对此现象表示担忧。

    本文拟从中国商业的实际出发,同时,通过与国外商业的比较分析,提出一系列促进中国商业发展的战略性思考。国外的经验未必都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本着“拿来主义”的精神,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以期引起业界的关注。

    二、促进中国商业发展的战略性思考

    (一)正确认识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


    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商业的地位这一问题,涉及到如下具体问题:商业是不是生产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商业构不构成社会生产力?如何看待商业的产业地位?

    1.我们认为,商业过程中必然带来一些附加劳动,因此在商业的流转过程中会创造价值。比如,流转过程中的商品分拣、包装、运输、上架等劳动,都会创造价值,因此,它也是一种生产性劳动。严格地讲,流通力是构成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黄国雄教授曾提出了一个等式,竞争力=生产力×流通力(注:黄国雄演讲:“北京流通现代化论坛会议资料”,2001年。),显然,生产力与流通力相辅相成。没有商业流通环节的附加劳动和传导作用,任何生产活动的价值都无法实现。

    2.商业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上面分析的创造价值上,更重要的是反映在其产业地位的重要性上。作为一个产业,从社会性角度来看,分别可以从贡献率、关联度、就业比和不可替代性等方面来表述。的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中国与世界大部分国家相比,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在60%—80%,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40%左右,而中国2000年这一比重仅为33.6%(注:《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2年)。),而其中批发业和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更低,除个别年份外,其占国民经济的产值份额均不足10%,而世界各国这一份额一般都在12%—16%。这样对比的结果并非意味着该产业不重要,相反,说明该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滞后。

    3.商业是一个先导产业,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火车头。它如果出现停滞,必然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说,从来没有一个政府会漠视商业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那种轻视商业的观点,多少带着“重生产、轻流通”旧观念的痕迹。

    4.商业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研究商业产业对GDP的影响,不能把各产业割裂来看。众所周知,产业之间存在着关联度,一个产业受损必然会波及其他产业。从商业来看,它不仅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有紧密的关联,而且,在第三产业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连带作用。构建商业,关键在于构建中国的产业链,否则中国的产业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效应,“中国制造”最终会被外国商业巨头所遏制。我们在分析外资进入问题时,还会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5.商业具有较高的吸纳劳动力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前半期,我国批发零售餐饮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保持在5%左右,而90年代后半期,这一比例提高到6%以上。如果加上没有被统计在内的、数目众多的中小商业企业,那么,这个比例可能会在10%—15%之间。 为什么我们如此强调流通产业对就业的贡献呢?这是因为,我国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内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经济及社会问题。而我国近年来80%以上的新增就业是由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创造出来的,可以说,中小商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着对国有企业冗员的吸纳能力,影响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并最终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是一个支柱产业。2002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同时我国农村尚有1.5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关注我国的中小商业企业意义深远。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服务企业的保护措施,我国有关部门也应当尽早动手,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政策。比如,沃尔玛2004年拟在加州增设40家连锁店,却遭到了社区中小业主、雇员、甚至居民的反对(注:ABC 7 News:Wal-Mart will open 40 stores in Cal.Jan 2004.)。

    总之,我们认为:商业是一个先导产业,也是一个支柱产业。如此强调商业的地位,并不为过。有的学者提出“流通基础产业论”,也是值得业界共同研究的。

    (二)加强商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

    如今,无论是做政策研究、还是做对策研究,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学会、协会,还是学术机构、经营单位,都需要统计资料作为决策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除了宏观的统计数据(如国家统计局)之外,提供商业部门统计数据的机构有: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然而,总的感觉,数据不全,统计口径不统一,特别是近年商业系统面临多次整合,许多宝贵的数据遗失(注:在与宋则研究员对我国流通速度的测算时,我们发现现在很难计算出改革以来我国的商业库存的实际状况。)。为此,我们建议:

    1.由商务部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建立有关常规统计报告制度。或许过去人们存在一种误解,市场经济就是政府什么也不要过问,经营状况的数据也不要上报。也许,有的企业是为了税务、上缴等方面的考虑,不愿意汇报真实的经营状况。其实,政府部门要科学决策,必须掌握行业的整体状况,即使在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政府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统计工作。目前我们需要加强商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需要包括批发业的统计、各业态的统计资料。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或者法规的方式,形成一套固定的管理制度。

    2.设计和定期公布商业景气指数。我们感觉美国研究机构定期推出的许多指数包括服务业指数、零售业指数,甚至大零售商的销售预计数据,这些数据已经成为了行业的晴雨表,投资者、制造商、中间商、消费者、政府和研究机构等各相关利益者都十分重视。对比之下,我国目前缺乏一个权威的景气指数,特别是对商业的专门的统计与预报指标体系。因此,能否在有关学会、政府部门与学术机构联合之下,推出一套指标体系,及时反馈商业的整体状况,方便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引导产品的流向。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各界的交流。在我国,如今“靠熟人要数据”是一个常态。这反映出我国在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共享方面的差距。政府管理部门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应当把手中的数据定期公布,让业内外人士了解商业的发展实际情况,以得出正确的评价,否则,大家都忙于做“数字游戏”,猜数字,其结果必然是“盲人摸象”,无法把握整个商业的全景。

    (三)强化行业规制(Regulation)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行业规制和竞争政策是近年来在西方比较热门的学科。比如,行业进入问题、行业集中度问题、垄断者之间合谋问题、掠夺性定价问题,等等。在我国,迫切的问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里明确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通。”我们认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在具体推进中应当正确处理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全面认识市场经济秩序的内涵。严格地讲,市场经济秩序是交易者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市场经济秩序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形成经历了习俗秩序、道德秩序、规章制度秩序和法律规范秩序等四个不同层次的发展阶段。就其中的任何一个层次而言,也是动态变化的。比如规章制度秩序,必须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否则,就无法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无法约束市场组织中参与者的行为。

    其次,市场经济秩序的动态性反映在不同类型的市场上,其秩序也不同。对于市场,我们有不同分类方法,因此,市场经济秩序又可以相应地划分为消费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业品市场经济秩序、要素市场经济秩序等等。我们探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问题时,决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类型的市场经济秩序。

    再次,市场经济秩序的动态性体现在它始终处于无序和有序动态平衡之间。市场无序和市场有序是一个辩证统一体。任何市场都存在着导致市场无序的力量,同时,任何市场也存在着维护市场秩序的力量,两种力量的对抗结果就是市场更多地偏向市场无序或者偏向市场有序。我们强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希望增强维护市场秩序的力量,保障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评价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相当困难的,我们以商品市场经济秩序为例来分析。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课题组,以违法案件密度1(全国立案查处经济案件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违法案件密度2(全国立案查处经济案件数/国民生产总值)两个指标分析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尽管自1993年以来,全国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绝对数从15.97万件,上升到1998年的26.28万件,但是,违法案件密度1和违法案件密度2分别从17.9件和7.05件下降到了9.02件和3.31件,下降幅度分别为47.22%和53.05%(注:参见: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课题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秩序评价体系》,工商出版社1997年版。)。

    我们接着对比了2001年和2002年的情况,以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尺度计算的违法案件密度1和违法案件密度2分别从46.8件和18.35件上升到了53.9件和21.55件,分别上升了15.17%和17.44%。该比例的上升一方面说明我们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在扩大,打击力度在加大,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商品市场秩序的确存在失序的倾向。

    我们同时又计算了违法交易比重1(违法违章案件总案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违法交易比重2(违法违章案件总案值/国民生产总值)两个指标,结果显示,2002年的违法违章案件总案值增加了近20亿元人民币,但是,违法交易比重1从2001年的0.62774%下降到2002年的0.62428%,而违法交易比重2从2001年的0.24601%上升到2002年的0.24926%。我们注意到,违法交易比重的绝对变化是非常细小的,即使是相对变化幅度也只有0.55%和1.32%,而且方向相反。这说明我国的商品市场秩序基本上是稳定的。

    总之,我们必须认识到客观评价市场经济秩序是非常复杂的,也只有认真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才能对症下药。国务院为此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明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贯穿整个“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争取在一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确,我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某些地区和领域的秩序混乱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根本性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整顿和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稳步跨越下面三道“门槛”:

    1.如何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依法行事的市场监管体制?专项整治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总的感觉是短期行为。无法持续有效;在履行职责时,作为市场监督的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极制、如何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权无责、权钱挂钩等问题。一个完善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必然有赖于法制观念的增强,有赖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并最终实现依法行政。

    2.如何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国家的福利及其他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性,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所说的:“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由于我国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使得我国每年在经济活动中遭受上万亿元的损失。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工商、税务、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和警示制度等,借鉴红盾315的做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企业信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根据企业的信贷行为、经营行为、履约行为等信用状况,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等。

    3.如何建立反垄断的法规?我国已经对一批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用事业特点的行业(如石油、民航、电力、电信)进行了改革,通过分拆、重组等手段,在这些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国家工商局将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存在的强制交易行为,但是,在商业领域,如何严厉查处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仍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努力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

    (四)正确对待外资进入问题

    外资进入中国,在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有所不同,而零售业是备受关注的一个行业。这里重点评价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带来的各种影响,并且对一些热点争论话题做一个简要的回应。

    1.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带来的影响。自从1992年上海八佰伴被正式批准进入中国,如今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已经有12个年头了。客观地讲,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加快零售业的改革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

    引进了全球领先的零售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国内零售企业与制造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的跨国流动会产生更明显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注:江小涓主持的关于服务经济的专题研究,参见《财经蓝皮书№—中国服务业的增长与结构》,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作为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零售业的技术外溢十分明显,我国目前零售企业在零售技术(包括信息技术、供应链管理技术、现场布局与商品陈列技术、品类管理技术与防损技术等)和管理经验(包括组织机构、连锁经营、经营哲学、企业文化、决策方式、人员培训与考核体系等)方面从跨国零售企业身上获益匪浅。可以说,中国的零售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与跨国零售企业在我国的投资发展息息相关。同时,由于我国有大量的制造企业成为跨国零售企业的供应商,这些企业可以分享跨国零售企业的信息与全球网络资源,特别是可以学习它们先进的供应链技术,降低无效库存,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外商零售企业加大了在中国的采购力度,支持了中国商品出口到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许多中小企业过去没有能力建立出口销售通路,如果一旦与跨国零售企业建立了供应联盟,可以充分利用跨国零售企业的全球网络,推销自己的产品。如今,沃尔玛和家乐福等跨国零售企业都把中国作为它们亚太区的采购总部,在中国内地的采购量逐年提高。

    增加了资金来源,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尽管外资进入零售业的总体数量不是很大,但是单个外商企业在华的投资量还是在逐年提高的。迄今为止,仅沃尔玛一家企业在华的总投资额达到了16亿人民币。另外,由于外资企业的资信较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同时,具有较大的现金流,从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和争夺对象。

    增加了我国的税收收入。以沃尔玛为例,自从1996年进入中国,目前在我国的19个城市开设了39家商场,在华的8年中累计纳税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

    激活了国内零售业。由于外资的进入,“鲶鱼效应”十分明显,促使国内的国有商业加快了改革步伐,激发了民营资本的进入,新生事物(比如,连锁经营、产销联盟)、新型业态层出不穷,这些新生事物不仅改变了我国零售业传统的落后形象——总是滞后于制造业的发展,而且我国的零售企业在某些领域开始引导制造企业的流向,真正发挥了“产业先导”的作用。

    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生活,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需要。在有跨国零售企业城市,居民节假日到这些商店购物成为大家一种消遣的方式。总体而言,跨国零售企业的购物环境较好,服务质量比较高,消费者对它们的信任程度也较高,可以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选择需要。

    对于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带来了哪些消极的作用呢?我们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了“超国民待遇”。

    2003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宏伟先生提出:外资商业企业的违规操作,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不够,而且外资的违规行为仍在继续。“入世”以来,人们关注的主要焦点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能否获得“国民待遇”。其实,WTO的核心原则就是三个字——“非歧视”。非歧视不仅是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而言,而且应当是国内企业能否获得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竞争地位。外资企业获得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仅体现在政府对它们违规问题上的“网开一面”,而且体现在税收、工商、异地贷款等待遇上的优惠。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国内企业要承担过多的税负、履行繁杂的政府管理程序甚至包括各种歧视性限制。有位企业老总曾经对笔者说:他的企业在国内也算大企业,当他希望投资建设购物中心时,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各种刁难,当他希望面见当地领导陈述己见时,却吃了闭门羹。而当他的竞争对手某跨国巨头也要建设购物中心时,却受到当地最高领导的垂青。我们审视政府的政策,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清醒地认识这种“超国民待遇”的恶果。如果不加以制止,其后果不堪设想。我个人认为,“超国民待遇”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而擅自赐予外资企业。因为地方政府看中的是:招商引资所连带的外资投入、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形象等。许多地方政府以某些外资企业进入本地为荣,因此,造成了引进外资不计成本的现象。按理说,希望出政绩,并不是坏事。然而,我们需要对政府出政绩的根本动机、采取的方法进行深入分析。我们赞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反对歧视性的政策;我们欢迎外资的进入,反对外资企业以“超国民待遇”方式、以享受贵族服务的方式,挤压国内零售企业。我们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清楚了解国际游戏规则,看看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待遇,并无“超国民待遇”。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正在积极调研起草相关法律法规,以减少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

    2.关于目前热点争论话题的简要回应。目前,关于外资进入中国引发了许多争论,话题涉及非常广泛。这里,集中对三个争论做一些简要回应。

    第一个争论:外资零售企业是否会挤垮内资零售企业?麦肯锡咨询公司曾经预言,未来5年内中国零售市场的60%将被国际三大零售集团所控制。最近,有关部门的领导认为,如果内资企业今后竞争发展中的最大的困难——融资得不到实质性的根本解决,外资零售企业可能会主导中国零售业,这不是危言耸听。中国加入WTO以后,零售市场到底是谁的天下?外资零售业能否独步中国天下?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分歧。我们认为,中国的消费市场如此巨大,城乡差距仍然存在,各种业态竞争并存,而外资有优势的主要是在大卖场、会员店等新兴业态,要垄断一个国家的零售业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如此巨大的消费国家而言,更是如此。但是,在局部市场在某些业态上是存在出现外资垄断的可能性的。

    另外,外资进入某一地区是否有饱和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北京商业利用外资还存在差距,目前北京市商业领域外资的比重仅为7%左右,与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相比,引进外资比重偏低、项目偏少,他们的外资比重已在10%以上。其实,2001年北京15家合资商业企业累计实现零售额77.2亿元,同比增长13.2%,占当年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8%,比全市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增长水平高出2.8个百分点。根据《北京市商业利用外资规划2002—2010年》,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份额,到2005年北京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营业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达15%,到2010年发展到25%;重点领域引进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到2005年将达到15家,到2010年不低于30家。那么,到底外资进入某一地区是否有饱和的问题呢?这些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

    最后,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外资企业所争夺的目标顾客是中等收入以上的消费者,或者是具有支付能力的青年人;另外,外资企业通过某些生活必需品的促销价,吸引价格敏感型的消费者。它们肯定不会把目标集中到欠发达地区或者缺乏足够支付能力的农业人口上。因此,如何防止优质客户的流失,是国内零售企业目前最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第二个争论:是否会引发周边零售企业的崩溃,导致失业人员的猛增?大多数的跨国巨头都号称“三公里之内无对手”或者“五公里之内无竞争”,尽显惟我独尊的霸王之气。在美国,出现了沃尔玛走到那里,那里的中小型门店就会遭遇严重打击的局面,比如爱荷华州199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自从沃尔玛落户该州之后,有50%的服装店、30%的五金商店、25%的建筑材料商店、42%的杂货店、29%的鞋店、17%的珠宝商店、26%的百货商店相继关闭。同时,调查发现,沃尔玛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会带来1.5个人的失业,沃尔玛每1000万美元的销售额所需要雇佣的员工总数在65—70人左右,而其他小商家完成这个销售额所需要雇佣的人数是106个。在我国是否会出现以上的情况?这是我们目前追踪调研的课题。我曾经请教《沃尔玛是如何摧毁美国和整个世界的》作者,他直言提醒到,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定要警惕沃尔玛对中小零售企业的毁灭性打击,防止引发周边地区大量零售人员的失业。

    第三个争论:外资进入是否会引发“零售倾销”?有的学者提出应警惕国外零售巨头的“零售倾销”策略,因为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这些国际零售巨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在欧美市场赚钱,但在亚洲市场却赔钱的反常现象,也就是采取了由已开发国家市场贴补新兴市场的“零售倾销”策略。通过“零售倾销”策略来占领市场份额,一旦这些国际零售巨头达到目的,极有可能出现上抬零售价、下压进货价的危险局面。

    外资商业真的是薄利多销吗?我国销售额前10名超市的毛利率平均水平是12.8%,连锁百强是11.9%,国外零售企业的平均水平为20.56%,净利润率水平对比分别为1.77%、1.32%和2.3%,差别明显。如果从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分析,那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商品销售利润率见表1。

    表1  2001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
                商品销     经营    商品销售      商品销
                售成本     费用   税金及附加     售利润
零售企业合计    86.7       6.2      0.3            5.5
内资企业        87.1       5.8      0.3            5.5
港澳台企业      82.2       10.1     0.8            6.4
外商投资企业    83.6       9.9      0.1            4.4

    说明:零售业限额以上是指: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由于计算的处理,总和相加不等于100%。

    由于价格竞争的加剧,大型百货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下滑。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大型百货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百货单体店的统计,2002年商品销售利润率分别为0.97%(2001年为1.34%)、1.02%(2001年为1.2%)、2.4%(2001年为2.8%)。中国商业联合会报告显示,到2001年底沃尔玛在中国共开设了19家店,平均每个店年销售额约为3亿元人民币,平均毛利率为21.2%。正因为零售业在一个国家所处的战略地位,许多国家都不轻易彻底开放零售业,往往采取各种法律法规限制跨国巨头的进入,在某些地区甚至有法律法规保护本地零售企业。中国未来会出现这种趋势吗?我们拭目以待。我们认为,这正是我们“惧怕”跨国零售巨头的原因所在,它们可以利用全球化战略,整合资源,统筹运营,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区市场的、某个时期的得失。我们必须承认,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零售业是要赚钱的,其盈利的动机无可厚非,我们不能以狭隘的民族主义对待跨国零售企业的全球化战略,特别是在如今日益国际化与信息化的时代,如何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共赢的局面是我们未来工作的核心,必须防止任何认识上的偏差对中国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危害。

    客观地、全面地和正确地评价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的各种影响,意义十分重大。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至少在六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衍生出一个消极问题。对于当前的一些热点争论问题,仍然需要各界深入研究,继续探讨,许多问题不能急于下结论, 否则会误导中国对外开放的方向,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小结

    商业产业如今在中国处于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只有高度重视商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才能制定出相应的促进政策。我们建议:加强商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强化行业规制和竞争政策的研究,客观评价和正确对待外资进入问题。

【参考文献】
    [1]郭冬乐、宋则主编:《中国商业理论前沿问题研究》(Ⅰ-Ⅱ-Ⅲ),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2001年、2003年版。
    [2]王晋卿主编:《跨世纪中国流通》,中国商经学会和香港经济导报社2003年。
    [3]近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连锁协会统计资料》、《财贸经济》、《商业时代》。

作者:荆林波  编辑: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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