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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业多头审批致使展馆建设“过热”
来源: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05-9-2 点击数:

      2003年我国实行内外贸合并后,拥有展览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商务部并没能改变我国展览业多头审批的局面。而多头审批的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展览业既无政策引导又缺法律规范的局面,缺乏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的展览业难免会产生一些乱相。例如,展览场馆的盲目建设和忽视知识产权等问题。


    “现在的展览实在是太多了,我们感觉有点承受不住。希望今后能有一个明确的展览业主管部门。”8月2日,在商务部首次召开的服务业工作会议上,各地商务部门的代表纷纷向商务部大声疾呼。

    其实,2003年商务部成立后,展览业行政管理已经被明确划为商务部的职能。然而事实上,现在仍有多个部门具有审批权。这难免会造成各地展览馆大量盲目建设、展览馆使用率低以及不重视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发生。

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管展览的部门太多,看似谁都管,其实没人管,谁都想管,谁都管不了,中央部门是这样,地方也如此。” 日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在一次论坛上如是说。

    受传统计划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约束,我国各行业主要实行主管部委的垂直式管理,相关展会也由各行业直接审批和管理,一直没有建立统一权威的展览业行政管理机构。因此,我国展览业长期以来都是以多头审批为特征的管理体制。

    据悉,国内展览尤其是以经济贸易为特征的展览先后由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国内贸易局、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国际展由外经贸部、科技部、中国贸促会分别负责审批,出国展览业务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国务院审批,后一度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90年代初,审批权划归外经贸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所有出国展一律由中国贸促会负责审批。

    2003年实行内外贸合并后,拥有展览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商务部并没能改变我国展览业多头审批的局面。目前,国内大型展览和国际展、出国展的审批部门有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科技部和科协等。除了这些行业主管部门外,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交部、公安部等也参与这些展览的行政管理。

    专家认为,多头审批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政府对行业管理采取的直接行政干预形式,这种干预缺乏如德国、法国等欧美展览业发达国家那样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有效传导和缓冲,而主要通过权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划分和展览主体的资格审批而直接作用于展览项目本身。因此,不仅难以体现出对展览业的支持,而且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行业整体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职能也没有体现出来;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缺失,造成越位与缺位现象同时存在。

    事实上,由于对国内展览业从未进行过全国性的数据统计和相关调查,政府也就缺乏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决策依据。在行业促进政策方面,也只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涉及到了对展览业的支持。另外,我国展览业服务标准体系和资质评估体系的建设也相对滞后。

展馆盲目建设

    多头审批的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展览业既无政策又缺法律规范的局面,缺乏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的展览业难免会产生一些乱相。例如,展览场馆的盲目建设和忽视知识产权等问题。

    去年,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编写的《中国展览业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全国各地已建成展览场馆212个,总建筑面积达601万平方米,使用面积376万平方米,展览面积251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正在建设或规划在三年内建成展览场馆的展览面积将超过100万平方米,展览场馆建设总体上已经出现“过热”苗头。

    虽然我国展览馆展览规模已经超过了德国,展馆建筑面积超过了美国,但展览馆使用率却非常低。据悉,中国的单个展馆建筑面积往往是20万平方米左右,但可使用的面积只有5万平方米。有的展馆是6层大楼,却只有一层是办展览的,其他的是会议厅、宴会厅、领导会见场所等等。很多地方的会展中心用于展览的面积偏小,一些会展中心建成后只有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是用于展览的。

    沈丹阳说:“就连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如果严格按照国际规范的统计标准来计算,其使用率也只能达到30%左右,这在全国已经是最高的。全国绝大多数展览馆平均使用率只有10%左右,不到15%。包括广交会新建展览馆的使用率也只有30%。”

    而且,我国展览馆的展览项目处于严重低水平重复状态,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去年的统计,全国约有3298个展览会,每年增长率为20%至30%。这些展览绝大多数在进行低水平重复,不计效益。一些企业疲于参展或应政府要求参展。目前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有比较好的效果,还有一些小的专业展会和民营企业的展览效果较好。总的来说,中国的展览会可供选择的好展览项目很少。

   另外,著名会展专家薛婷婷告诫业界说,在中国展览业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而维护知识产权关系到中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薛婷婷列举了我国会展业知识产权纠纷的五种现象:挪用品牌,克隆展会;盗用名义,冒牌招展; 践踏专利,展品侵权;盗版软件,肆意抄袭;移花接木,窃用图纸。

    薛婷婷认为,产生展览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是办展审批渠道多头,由于政出多门,缺乏联网管理,导致竞相效仿,重复办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突现政绩与形象,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诱因,相互攀比;国家缺乏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相应法规,导致出现克隆展会、项目雷同;利益群体的角逐,非理性办展导致组展单位、展览场馆受利益驱逐,挪用品牌、诚信缺失、效益低下。

    我国的会展业还处在初级水平,要为展会争取一个较长的稳定的发展时期,保护知识产权尤为重要,一个好的品牌展会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走出国门更是要把维权意识放在第一位,才能为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商务部将出台指导意见

    对于我国展览业目前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展馆建设过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商务部正着手出台指导意见。

    8月2日,在商务部商业服务业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充分讨论了商务部《关于促进展览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在《意见》中,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展览业加强行业管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展览业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在展馆建设上,既要根据展览会的功能和特点,避免求大求洋,又要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展览会所需要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配套要求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展览业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

    据悉,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曾表示,为了扩大我国内需,应办几个有品牌的展会。张志刚副部长也在会上表示,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和新加坡的经验开展展览会的认证与推广,研究建立我国展览会的认证体系,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览会。“力争在2010年前,培育100个名牌展览会。”

    为此,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司长邸建凯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今年的四个展会要积极参与,即第十二届亚太零售商大会暨2005中国零售业博览会、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以及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论坛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总结推广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展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门的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为了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与协调,《意见》要求各地展览行业协会要在各地商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展览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展会评估体系、展览组织者评定体系,组织实施数据统计、信息发布与交流以及人才培养,成为我国展览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良好补充。

    据悉,条件具备时,商务部计划组建中国展览业协会,以加强对全国展览业的协调和管理。

作者:胡 斌  编辑:gob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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