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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淘宝中枪 C2C或遭生存困局
来源:IT时代周刊 2013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3-4-18 点击数:

 

  中国的电商大佬们引发的“电商征税”争论尚未降温,一则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网络发票的消息,让一直游离于税收之外的C2C个人网店,陷入集体恐慌。

  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按此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始推广网络发票。一时间,关于网络发票是对电商征税先兆的争论纷纷扰扰。不但淘宝平台上的600多万卖家听到消息后惊慌失措,网购一族也担心增加的发票成本会最终转嫁到自己身上。

  面对重重疑问,尽管税务部门马上出面解释,网络发票与电商纳税毫无关系,但已有专家指出,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进行纳税试点。更有业内人士指出,网络发票的试行推广,是要拿个人网店“开刀”的铺垫。

  老调新谈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则超过5万亿元。

  然而,与数额巨大的交易额相比,电商的税收征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其中C2C的税收监管更是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在此背景下,“电商征税”的争论由来已久。

  早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们就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2011年,位于武汉的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征税430余万元,更是开个人网店征税的先河,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激烈争论。然而,由于这些争论都没有涉及制度和法律层面,所以并无结果。

  2012年,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明确答复。国税总局在同年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再次引发了业界关于电子发票有望推开,或导致电商征税时代真正开启的争论。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电子发票的消息,更令中小型C2C电商们的神经紧绷,感到这次真的“狼来了”。张近东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非常不公平。张近东的此番表态,被外界解读为向马云的700万淘宝C2C卖家发难。

  事实上,张近东的征税建议的确击中了电商的软肋,目前电商确实普遍存在着“不开发票、不上税”的现象。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则表示,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就超过了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对媒体表示,该《办法》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既方便税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的核算,也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

  淘宝躺着中枪

  在目前的电商税收中,针对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但很多C2C卖家依然没有实行规范化运作,有的甚至无法出具发票,也没有缴纳税款。
 
  目前看来,无论是网络发票的试行,还是电商征税的议案,C2C个人网店都成为舆论的焦点。而在C2C平台中拥有600多万个人卖家的老大淘宝,在这场纷乱的电商征税争论中已是千夫所指。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C2C个人卖家。由此带来的数额巨大的税收真空,自然不能长期游离于国家的税收监管之外。

  事实上,张近东抨击的也确实是汇聚众多中小卖家的淘宝。张近东表示,“淘宝上万亿的成交额并没有创造价值,纳税也肯定不如苏宁。苏宁在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宣布,苏宁电器当年纳税42.5亿元。”

  面对质疑,淘宝网则声称,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在淘宝上经营护肤品的张小姐对《IT时代周刊》表示,她经营的小店,旺季时每月能有近万元的收入,淡季时只有两三千元。“淘宝开店很辛苦,竞争很激烈。由于没有税收和实体房租的压力,所以可以在大的电商和实体市场的夹缝中,利用价格优势挣一点钱。如果国家要对我这样的小卖家征税,我可能只有关店了。”

  淘宝高层为反击也算了一笔账。一淘搜索、淘宝搜索产品负责人文德虚构了一个淘宝卖家缴税的故事。在他的故事里,一家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小店,在减去进货、人力、硬件和营销等各种成本后,一年可以获得10万元的净利润。而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和城建税等共计9.41万元后,净利润只剩下5900元。这显然是在暗示张近东的提案扼杀了淘宝上大量中小卖家的生路。

  不可“一刀切”

  种种迹象似乎表明,C2C电商的免税时代正在进入倒计时。而《办法》实施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免税时代”即将结束?

  国税总局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试行电子发票”与“向电商征税”两者不是一回事。一位税务领域人士则表示,即便要对电商征税,首当其冲的应当是当当、京东等巨头。淘宝上的个人C2C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要征税还有操作性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不过,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对此,也有观点认为网络发票成熟运行之后,个人网店被纳入征税管理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如果对所有网店征税,是不切实际的。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例如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则正常征收增值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靠偷漏税并不是电商的竞争优势,电商的核心竞争优势更多体现在通过重塑全产业链条,提高劳动效率,压缩中间环节,并将节约下来的利润,与消费者分享。

  对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电子商务来说,税收征管肯定是大势所趋,但绝不能不切实际地进行“一刀切”式管理,更不能一“税”了之。目前看来,讨论“如何通过税收监管让电商行业更加公平健康地发展”,比讨论“如何对电商进行行之有效的税收”更为重要。


 

作者:陈逸晨  编辑:林禾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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