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最新动态 | 流通研究 | 下载共享 | 咨询培训 | 专家专栏 | 读书 | 流通企业 | 论坛 | 博客 | 书城| 城乡商业 | 开店指导
中国流通研究
English 繁體中文
关于我们
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在线留言 合作导航
|零售百强 |业态研究 |并购上市 |网点规划 |商业数据 |供求信息 |商铺招租 |展会发布 |专家在线 |会员服务

  没有公告

| 流通理论研究 | 流通产业研究 | 流通企业研究 | 流通技术研究 | 流通渠道研究 | 流通资本研究 | 流通政策研究 | 流通热点专题 | 
| 零售业研究 | 批发业研究 | 物流业研究 | 餐饮业研究 | 酒店业研究 | 旅游业研究 | 会展业研究 | 旧货业研究 | 拍卖业研究 | 
| 业态研究 | 选扯研究 | 配送研究 | 防损研究 | 市场研究 | 顾客研究 | 商品研究 | 自有品牌 | 卖场研究 | 店铺研究 | 促销研究 |
| 超市 | 百货店 | 购物中心 | 购物广场 | 商业街与步行街 | 便利店 | 专业店 | 专卖店 | 家居建材店 | 商业地产 | 电子商务 | 直销 |
您现在的位置: 开商网 >> 中国流通研究网 >> 流通热点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图文]“进场费”新规内幕       ★★★
“进场费”新规内幕
副标题:·“重塑工商关系”系列报道之三·
作者:冯青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1-06 人气: 时间:2006-11-7 12:44:58 进入论坛

   业内人士分析,《管理办法》是零供关系博弈的产物,焦点表现在账期和进场费上。对于账期,供应商获得明确保障;而在进场费的收取上,政府和零售商达成默契。
  
  “《管理办法》出台是全国供货商的共同胜利。”11月3日,山西省代理商联合会会长樊晓军告诉记者,他随后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这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

  但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洪涛教授认为,《办法》的出台等于承认了进场费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众多零售商及供货商则向本报提出建议,希望《办法》能进一步完善。

  显然,随着11月15日《办法》正式实施,新零供关系的重塑还只是刚刚开始。
  
  出台始末


  10月23日到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普马超市9高管涉嫌诈骗和抽逃资金1.27亿元”公诉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剑拔弩张,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逃废总额达20亿元的“普马事件”正是《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得以制订的直接原因。

  11月3日,参与《办法》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零售专家黄国雄回忆说:“‘普马事件’发生后,引起了高度关注。由商务部牵头开始起草该《办法》,其间经过了两年的酝酿,多层面的讨论和多次修改。由于商业市场环境涉及各方面,因此联合了其它几大部委共同发布。”

  据商务部办公厅人士透露,2005年春节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着手起草《办法》草案。

  其间,该司人员曾赴京、沪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零售商、供应商、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研究了几十份不同的零售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总结了各地有关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和做法,借鉴了国外的相关规定,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市场建设司还两次就《办法》征求了部内条法司、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司、全国整规办等司局的意见。

  2005年9月14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起草、制定《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列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由几个部门联合发布。

  之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会同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的有关司局组成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办法》进行了论证修改。

  10月31日-11月20日期间,商务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各界意见反应强烈,商务部据此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将其更名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2月底以商务部办公厅函再次征求了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的意见,形成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共计30条。后来又经过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今年10月13日发布的17号令,共计26条。
  
  各方博弈

  业内人士分析,《办法》是零供关系博弈的产物,焦点就表现在账期尤其是进场费上。

  对于账期,各方意见比较一致,供货商方面也比较满意。“《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零售商的账期应该在60天之内,而且对于超市的诈骗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对供货商来说是很好的保护。”樊晓军认为。

  最大的变化在“进场费”上。

  洪涛教授认为,《办法》等于承认了进场费的合法性,当然必须在规范的前提下收取,而且已应当依靠进销差价增进利润。

  黄国雄教授解释说:“《办法》对于进场费并不是全部封杀和一刀切,而是明确规定了零售商哪些费用该收,其中也禁止了六种不合理收费行为。”

  对此变化,洪涛教授回忆说,以前商业企业的赢利模式主要靠进销差价。1990年代曾经在经济界引发了十点利的大讨论。即商业企业的利润大约只有十点,其余都让利给了消费者。后来又过渡到了五点利、零点利即净价销售。从1996年始,中国从卖方市场进入到以消费者为主导的买方市场,市场竞争和价格战加剧。而商业企业的批零差价开始出现负值,这些企业只能靠其他收入来维持生存发展。在增长模式上部分企业开始采取利用供货商商品、通过延期付款、收取进场费的方式。

  当时的政府以及经济界认为,首先价格战不能再继续下去,否则将导致整个产业的崩溃;其次是要规范进场费的收取———言下之意,要承认零售商在渠道建设上的投资是有成本的,而由零售商建渠道比供货商自己建渠道的回报更高。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如果按照进销差价收税,零售企业基本都是负值,而包括进场费在内的其他收入则是零售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承认进场费并合理收取也是给税务部门在纳税上有一个合法依据。显然,在进场费的收取上,政府和零售商达成默契。

  以樊晓军为代表的供应方也只好接受。但他说,他特别反对乱收费,尤其是合同里没有写明的费用。

  《办法》还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众多零售商及供货商向本报提出建议,希望该《办法》能进一步完善。比如,哈啤代理商表示,希望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延伸。例如该《办法》似乎只适用于超市、百货业,而酒店等零售场所仍存在着账期过长、进场费名目繁多且高额等问题。

  11月2日,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委员会秘书长王民透露,就零售商供货商的公平交易问题,行业预警提示标准已经完成,下一步将推广实施。

  于同日开幕的第八届中国连锁业大会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告诉记者,正在广泛征求零售商供货商对于该《办法》的意见,汇总后将上报商务部。

 

击更多冯青的文章 文章录入:wxj    责任编辑:wxj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热门标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 商场是否应为 顾客被抢负责?
  • 2011年消费者投诉呈现七大热点
  • 探营星晨急便上海总部:千万欠款待追讨
  • 中国距贸易强国还有多远
  • 网络时代,实体书店“活路”何在?
  • 多地快递公司爆内鬼 20%以上遗失为监守自盗
  • 真功夫内斗再升级 蔡达标被指侵占公司3600万
  • 达芬奇家居造假门又陷迷局 央视官方尚无回应
  • 2011年零售业重大高层人事变动
  • 2012年中国零售业发展20大预测
  • 味千拉面承认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 百事“卖身”康师傅内幕:内部行贿大案
  • 普通文章大型连锁超市促销策略研究
    普通文章第五代便利店体系呼之欲出
    普通文章中日超市通道费盈利模式发展差异研究
    普通文章餐饮服务业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探讨
    普通文章世界著名酒店集团管理模式探析
    普通文章企业的物流成本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普通文章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发展对策
    普通文章浅析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
    推荐文章“黄金十年”结束 家电大卖场战略转型
    推荐文章身负扩内需重任 流通业发展迎来黄金契机
    推荐文章[图文]传星晨急便拖欠2000万倒闭 加盟模
    推荐文章西安供货商自述:超市坐地敛财变商霸
    推荐文章李宁深陷高层出走与高库存梦魇
    推荐文章快递业乱象调查:员工联手勾结 手机电脑
    推荐文章三大佬间的游戏:国美商城、当当密谋结
    推荐文章真功夫内斗再升级 蔡达标被指侵占公司3

    超市购物,要多留个

    全国百货单店销售排

    百货上市公司今年怎

    传星晨急便拖欠2000

    物流行业霸王条款被

    旅游业迎大发展 并购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来说两句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