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粮食流通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几点政策建议,即加大粮食结构调整力度、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等
关键词:粮食流通体制
从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开始,特别是1998年实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到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全面进入了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阶段。粮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粮食生产与流通,推动粮食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客观评价,现阶段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粮食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粮食市场监管薄弱,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差;宏观调控能力脆弱,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等。为此,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动粮食流动体制的改革,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要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并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出了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的明确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就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作一些初步性的探讨
加快粮食结构调整力度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粮食在逐步告别了短缺后,出现了粮食库存居高不下,粮价持续下跌,财政不堪重负的新情况、同时出现了农民“卖粮难”的新问题,导致谷贱伤农,大量撂荒地随之产生。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粮食生产和流通通盘考虑,使粮食向供需均衡靠近
加快调整粮食种植结构。适应市场对粮食品种日益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必须以科技支撑农业,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应从三个层面调整粮食结构:由“二元结构(粮、经)”向“三元结构(粮、经、饲)”转变,把饲料作物的发展提到相应层面上来,加快发展与肉类产品和水产品相关的专用饲料粮、饲料草的生产,增加对粮食具有替代性的动物食品供给,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以“优质、专用”为核心加快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调整,使之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优化粮食产销区结构,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切实保护好粮食耕地。从长远看,我国粮食供给偏紧,必须高度重视,警惕和预防潜在的粮食风险。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增加农业投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搞好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国有粮食企业要努力顺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市场机制灵活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大力发展“订单”粮食,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以“订单”代替“定购”,运用政策法规促进“订单”粮食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签订订单的积极性和履约率,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实施政企分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属企业必须在人、财、物上彻底分离,行政经费应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到企业列支费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粮食企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政策性粮食业务一律实行委托——代理制,合理确定代理费用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政府及时足额拨补
转换经营机制。粮食企业改革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实施集团战略,组建集团公司,打造粮食行业航空母舰。实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合重组,实现工商联合,工商互动,优势互补,改变“买原粮、储原粮、卖原粮”的僵化经营模式;打破行政区划,组建1—2个国有控股的粮食总公司,对偏远、小型、粮食购销量少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实行改组改造、兼并、出租、出售、转制、关闭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实行“两头延伸,拉长产业链”,走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实施粮油的深度开发和精度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粮油商品的品位和档次,增加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于粮食部门这样一个长期吃财政饭的老系统来说,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推动和政策上的鼓励,改革很难深入下去。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对“老人”问题,要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允许粮食部门通过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筹措改制资金,并可在系统内调剂使用,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财政予以解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应减征或免征三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老粮”问题应与改制企业彻底划断,通过包干处理、拍卖等形式,减轻企业包袱。对“老账”问题,应按国家规定,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分清责任,属政策性亏损挂账的,由县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挂账,使企业轻装上阵
完善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整
合理确定粮食储备规模国家粮食储备规模应综合考虑国内粮食供求状况、国家财政能力、国际粮食市场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中央粮食安全储备的最低规模应为1000—1200亿斤,地方储备可按照地方城镇居民口粮及工业饲料用粮等1—1.5个月的规模来建立储备,农村储备按农村人口1.5—2个月消费量计算。近期粮食品种储备比例稻谷、小麦、玉米大致为4:4:2,长期来看可调整为3:4:3的比例,以保持与消费结构相适应
构建高效的储备粮运行机制。建立粮食预警系统,为政府调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行情分析,设立粮食价格“安全区”,一旦粮价超出“安全区”,政府就要立即做出反应,启动干预,促使粮价向合理区间回归;改变粮食外贸体制,实行粮食内外贸一体化,把粮食的轮换补库与进出口有机结合起来,当国际市场粮价较高时,可以增加国家储备粮收购,增加部分用于出口,以实现增值,当国际市场粮价较低时,多进口一些国内需要的优质粮食品种充实储备,降低库存成本,以提高储备粮的经济效益;建立统一、权威的粮食调控决策机构,使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
改变储备粮的吞吐调节运行方式。今后,储备粮的吞吐要直接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公开操作,减少实施环节,降低调控成本,使调控效果更为直接、有效
加强和规范粮食市场监管
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了粮食市场,使对粮食市场的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并在工商注册登记,方可进入粮食市场进行收购和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登记注册的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业务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也不得压级压价,坑害农民。各相应职能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除国有粮食企业外,允许股份制、私营粮食企业在取得资格后,参与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合法经营,形成多元互补的粮食市场主体
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全国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有粮食企业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现有遍布乡村的网点设施、库点优势,深入农村、农户家中,上门收购,对粮食产、供、销实行农、工、商联手经营,组建一批大型的粮食龙头企业,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载体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课题组.国有粮企市场化改革环境、思路及建议.中国粮食经济,2004
2.朱琴华.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化主体建设研究.财贸经济,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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