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强大的技术变革使得物资购销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意识到购销渠道的重要性,并将它提升到竞争战略的层面,企业实行物资招投标是物资购销渠道模式的发展趋势之一,从购的角度讲,也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如何科学规范操作招投标并使这种模式的增值得到实现是当前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试从河南省六矿区联合招标的实践来探讨这个问题。
河南省煤炭物资联合会于2000年由河南省六矿区和两个煤机厂物资供应部门组成,它是为适应加入WTO和社会化大物流的需要,做大做强物资供应业务,而实现的全省煤炭系统区域性联合,联合的主要职责就是将各矿区主要物资需求量进行汇总,以联合会的名义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河南省煤矿物资联合会整合了各矿区的资源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比单个企业分散采购更能吸引到供货厂商。而它采用的招标模式也完全符合了市场竞争机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它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订约方,这一系列程序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规则,通过招投标采购,采购方能够以最少的资金支出,购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优化原来的购货渠道,创造了效益。目前,联合会组织招标5次,招标采购品种50多种,总金额达2亿多元,招标采购价格比以往采购价格有不同程度降低,为企业节约了大量采购资金。
当然这种优势是相对于单个企业采购而言,由于现阶段我们进行招投标采购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经验不足,操作不够规范,评标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联合招标优势的充分发挥,具体讲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我们招投标的做法,规范招投标采购,使我们能够优中选优,真正购买到物有所值的货物。
一是要做到“三个到位”:领导认识要到位,采购资金要到位,约束机制要到位,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工作,它不只是体现在招标过程中,而且包括前期的准备,调研工作,后期的履行合同阶段。因此需要上级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到招投标采购的重要性,并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招投标是一种理性的科学的活动,要求参与各方要严肃、认真对待这项活动,《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必须用现金支付,而目前有些成员单位由于采购资金不到位,中标合同无法兑现,还有些成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对方签订合同或中标合同擅自不执行等,这些做法都影响了招投标采购的严肃性。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约束机制,对违约单位给予一定处罚,从而保证招投标的严肃性以及招投标单位的信誉度。
二是要做好招标活动前期的调研工作:主要是做好供应商招标前的资质审查工作,资质审查是由采购机构对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资金、信誉、管理等多方面的评估审查,分为收集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三个步骤:具体审查内容包括:1、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需要达到的要求,以保证质量。2、能否按期交货。3、能否保证提供有关的售后服务。采购机构对一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一定范围的供应商是指被禁止的合同人,被暂停营业的或被提议暂停营业的公司或被宣布为能力不合格的人员,应排除在资质审查中供应商名单之外。经过资格预审,可以筛选掉大部分不可能中标的投标人,使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目缩小到合理范围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而我们目前的联合招标前期工作做得不够充分,一是缺乏专业人员去做市场调研工作,二是供应商的来源主要依靠各矿区原有各自的客户,这样做好处是对供应商的情况较为了解,不足是可能将社会上有一定优势的潜在供应商排斥在外,即使允许他们参与投标,因为缺乏前期调研工作,容易良莠不分,从而影响招标活动的有效进行,因此招标活动前期得资质审查工作十分必要。
三是要确定合理、科学的评标标准。
招标的意义是优中选优,评标活动本身应该是科学的,科学反映在什么地方,就是说制订的评判标准和方法能恰如其分地反映招标项目的要求,能最大限度满足并达到招标人招标的目的,招标采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其主要评价标准有:质量适宜价格低廉、费用节省、交付及时、服务良好,我们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规定每一个因素评分标准来选择最佳供应商,这个标准并不是惟一的,因采购货物不同而异,但通常采购的基本要求是品质第一、服务第二,价格是最后考虑的因素,如果所购物资及服务达不到所需要求,既使价格再低廉也达不到应有效用。品质的规定也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规定一定的品质规格机动幅度,从实际条件出发,防止品质标准规格的规定偏高或偏低。在物资招标采购中,对品质规格和标准的规定应合理进行选择。对价格而言,我们追求的是“合适”的价格,价格最低者并不一定是采购者的最佳选择,招标采购机构在制订价格时候,有必要制订一个价格范围,尤其是确定“标底”,标底即制订价格极限,价格极限即为投标的最低价,最低价的制订是为了供应商以合理的低价参加投标以获取合同,从而影响采购的质量,最高价的规定是为防止采购的成本过高,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我们联合招标在最初的一次电缆招标中,让大大低于其它电缆厂价格的某电缆厂中标。合同兑现后使用单位都提出了该电缆厂的电缆质量问题,由于该厂电缆存在问题还影响了部分单位的生产,招标可以说是失败的,后来我们吸取教训,在招标中不仅仅考虑价格问题,而是对采购的其他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选择供应商,效果就好多了。
四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该非常公正、合理和科学。
评标是非常严肃的活动,程序依据都应该是科学的,如果评标委员会由不了解货物、服务、技术标准是什么的招标人组成,则他们的评标不可能是科学的。《招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而我们现在有些地方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以外,再设评标领导小组,评标领导小组由部门或企业领导共同组成,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裁决,使招标投标法所确定的以专家为主进行评标的初衷落空。因此,规范招投标采购,也应该包括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建立一个独立的没有明显倾向的评标委员会。由有一定技术专长、知识背景的一些专家负责评标,以保证评标的客观和公正,只有客观公正,才能达到招标的择优目的。
规范招投标采购除以上几个方面外,还涉及到如操作程序、专家考核、评价方法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表述,虽然河南省煤炭联合招标运作时间不长,存在一些问题,但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随着联合招标的深入开展,河南煤炭联合会的物资招投标运行也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成熟,联合招标这种采购模式的优势也将得到充分的实现。 (作者单位:鹤壁煤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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