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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从才:论现代流通成本
来源:2007年03期 《商贸经济》 发布时间:2009-1-17 点击数:


    一、引言

    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因此在现阶段展开对于流通理论的相关研究,有着总结实践经验,并最终指导实践进一步发展的重大意义。但是,我们不得不同时又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即迄今为止,在流通理论研究方面尚没有出现一个逻辑严密、论证精确的整体框架,这一方面与主流西方经济学中淡化了流通环节有直接联系,另一方面也是受制于特殊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政策解释学”的强大影响,导致了流通理论研究在很长的时间里只是机械套用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难脱“部门经济学”的窠臼。

    马克思指出,流通“本身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通,作为一种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又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理解。广义的流通过程是指社会主义资金的运动过程,在去除马克思分析资本运动形式时关于资本主义内容的阐述之后,资本循环、周转以及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理论同样可以运用其中,解释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狭义的流通过程则仅指商品流通,它与资金流通是相互联系、依存和制约的关系,既以资金流通为基础和必备条件,又可以作为资金流通的纽带,并实现资金运动的目的。(注:徐从才.流通经济学:过程、组织、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4.)

    本文即从狭义流通入手,在商品流通的发生对象与发生过程中对“现代流通成本”进行分析研究。因为从理论层面上看,无论是主流还是非主流的经济学,其基本分析范式均无法超越对“成本—收益”的衡量;从实践层面上看,任何类型的企业,其根本目的便是在成本最小化的同时做到利润最大化,这也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并且就整条供应链的角度来看,上下游之间的商品流通及以此为载体的资本流通,在成本最小化条件下获得的收益,可以转化为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这里提出的现代流通成本研究,实际上就是在马克思流通理论的基本立场下,对经济学基本分析范式的回归,使我们在分析何种流通制度适用于中国经济现实,确立流通企业组织规模与形式,以及如何建立起双赢的供应链上下游关系时,能够在明确的框架内,根据明确的指标,做出明确的判断。

    二、现代流通成本概念的提出

    严格讲来,“流通成本”并不是一个足够严谨的定义,在传统概念中,“成本”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费的资金总和,可表示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c+v,即商品价值中的补偿部分。因此,在不创造价值的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补偿,不能称之为“成本”,只能归入“费用”的范畴。所谓“费用”,可定义为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里所涵盖的内容要比“成本”广泛,既可以包括生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又可以包括流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马克思在研究有关流通过程中的耗费补偿时,就采用了“费用”概念,提出了流通费用理论。

    不过,经济学理论产生于对一定时代背景下实践活动的总结当中,必然又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下指导实践的需要,关于流通过程消耗补偿的研究也是一样。虽然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以制针工人为例,说明了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专业化分工,并且马克思本身也对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和不分工的协作、商业中的分工和生产中的分工、市场上的分工和企业内的分工进行过详细区分(卡尔·马克思,1867),但是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远远没有达到今天的深度,流通企业从来没有在分工后形成的供应链中占据有今天这样重要的地位,也即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与作为生产费用的成本相比,所占总耗费的比重不高,对生产经营方式以及消费者的选择起不了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流通费用的相关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当中只是附属理论。事实上,正如很多经济学家一致认为经济学研究从重商主义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才是现代经济学开端一样,马克思时代里的流通企业并不具有真正的独立地位,只是实现“货币—商品—货币”循环中的一个非必要环节,因为在当时生产企业主导流通渠道大环境下,很多商品向消费者的流通都由生产企业内部化来完成。而在现代社会里,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深化,流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连接作用也日益明显,被用来克服供给与需求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同时我们要注意到技术进步的重要影响:一方面使得生产企业难以维持稳固的寡头垄断地位,产品的小数量多品种定制化生产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又使得消费者的需求比起刚刚进入工业时代之时,真正实现了偏好的个性化与多样化。因此,现代社会的商品流通不再是由生产者向消费者的需求“推动”,而是由消费者的需求向生产者的“拉动”,这个“拉动”的中介者就是流通产业,它以组织形式成为了流通过程的主要载体。

    综上所述,可以将现代流通成本概念形成的依据阐述如下:流通产业在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中产生、发展,直到现在成为支撑生产企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虽然没有实物产品的生产,但提供了使流通过程可以顺畅进行的服务。这种服务一样由劳动凝结而成,不能改变商品的使用价值,却可以创造出商品的价值增加,具体表现在传统流通费用理论中原定为没有价值增加的买卖时间当中。这里的“买卖”可以广义表现为流通产业向生产者的“买”和向消费者的“卖”,将二者统一为一个顺畅的流通过程就是流通产业在买卖时间里所提供的服务,这里的价值增加直接表示为商品货币价格的上升。流通产业因为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的连接服务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可视为生产资料消耗,同时也获取一定收益,不再仅仅只是对生产收益的分成。以流通产业的“买卖”作为流通过程的实现,以流通产业的服务作为商品价值的增加,现代流通成本的概念即由此而来。

    三、流通成本内涵的界定

    在西方经济学体系当中,也存在着类似于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的研究。不过针对的是“交易”(transacfion)范畴,由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康芒斯在1934年提出(马克思也曾用过“交易”一词,但专指资本所有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例如“从形态W-G变化到G-W,是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的交易”(注: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47.)),认为“交易”是与生产相对应的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的物品交换,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取得,一切取决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73.)。可具体区分为三种类型: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将市场、企业与政府都纳入其分析框架之中,对这些不同形态的交易活动下所发生费用的研究,就构成了交易费用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交易费用理论的概念不断得到泛化: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时存在的成本,因此可以“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以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注:科斯.企业、市场和法律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即将企业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20世纪70年代,交易费用的概念开始引起经济学界的重视,主要从交易活动是构成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的角度出发,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体系运行的费用”,同时威廉姆森又根据交易和契约的孪生性,将交易费用分为事前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契约的成本,和事后退出契约、改变价格、续约的成本这两种形式;在此之后,诺斯等人又进一步扩大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范围,由“理性人”的根本原则出发,认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追逐目标和利益实现方式,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始终存在有经济利益上的分歧,那么“交易费用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注:E G Furuboth and R. Riche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 Assessment, The New Instituional Economics[J]. A Collection of Articles from the Joumal of Institution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91,(8):8.),即所有发生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不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都可包括在交易费用的范围之内。

    通常意义下,不断泛化概念的交易费用要比流通费用涵盖更多的研究对象,但同时也导致了交易费用内涵和外延的模糊(杨波,2004),相反研究范围的具体使得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纯粹流通费用与生产性流通费用,但仅仅只考虑交易主体运用市场价格机制进行的以商品或劳务为载体的交易客体之间的交换,流通费用与交易费用的交集也正产生于这一点。

    在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中,使用的是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础的整体分析方法(刘向东,2004),即忽略了在个人选择和行动时会出现的自由意志,虽然不是机械的整体论,却主要在社会历史条件对个人选择和行动的制约下,从交换主体的整体性上研究资本和商品的流通过程。这也是因为在马克思的时代里,作为经济学基本假设的“理性人”被认定是完全理性的,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还没有被认识到,每个交易个体都被认为是无差异的掌握了所有信息,因此当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交易关系是和谐的,交易过程是确定的,只需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生产领域之中。后来制度经济学则对此做出一定修正,认为交易主体都是在与理想制度有一定距离的现实制度下进行交易的,并且现实中有限的理性使得交易主体难以掌握完全信息,在搜寻所需信息时必然会付出相应成本,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机行为,会使交易个体在利益冲突之中有可能违背契约,其机会成本表示为内生交易费用,为预防投机行为出现而发生的耗费表示为外生交易费用。虽然还存在着诸如一个研究价值的实现,一个研究产权的交换之类的区别,但整体经济理性与个体有限理性之间的差别,就是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与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之间产生区别的关键(刘向东,2004),这也是两种经济学理论体系间的碰撞。

    综上所述,现代流通成本的内涵即可表示为:在有限理性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品从供应链上游向下游运动时,为选择流通过程载体和流通方式,以及保证此流通方式得到执行而发生的劳动与资本的耗费。一般理解之下,就可以看作是考虑个体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流通费用与交易费用的交集,这不是简单的概念累加,而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之上的概念互补。

    四、我国不同时期的宏观流通成本与微观流通成本

    流通成本概念的形成,与流通过程在供给与需求之间起到的连接作用是否显著有关,并且与作为流通过程载体的流通产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有关。可以参照交易成本宏观与微观的分类方法——即宏观交易费用与规模收益递增有关,反映了一国经济的繁荣程度,而微观交易费用产生于各经济主体的交易,反映了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卢现祥,1997),将流通成本也分作宏观与微观两类:宏观流通成本的增长代表着整条供应链上流通领域的活跃和流通产业连接性作用的增强;微观流通成本的减少代表着经济主体间商品和劳务流通过程的通畅与便利。表面上似乎矛盾,但其内在却保持一致,流通环节重要性日益明显下的流通过程增加,必然会从总体上增加宏观流通成本,但作为流通过程载体的流通产业却因此发展的更加完善,自然会减少每一次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微观成本。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没有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进行的商品流通,而是由政府统一规定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进行看似规律,实则严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商品定额供给。这是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机械套用的结果,因为按照马克思的流通费用理论,纯粹流通费用源自于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又来自于私有产权,那么只要消灭私有产权这一源头,以公有制下的商品分配代替商品交换,流通费用便会在连锁效应下大大减少,“用现代语言表达就是:只要消除了私有产权边界,交易费用将会趋向于零”。(朱延福,1996)以“计划”代替“市场”虽然在消除市场流通过程的同时,强行同一了经济主体间有差异的利益,在表面上消除了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的流通成本,但却由此产生了更加巨大的行政机构组织、管理和监督这些制度费用。

    在改革开放以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使我国的商品流通逐渐走上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运行的轨道,但从宏观流通成本和微观流通成本所处的水平上看来,还存在一些非正常现象:其一是宏观流通成本过低,这是受到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在专业化分工不够深入而导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高的情况下,作为流通过程载体的流通产业便难以有大的发展,也就是尚不足以达到形成规模经济的地步;其二是微观流通成本过高,实际上这也是宏观上第三产业不发达的后果之一——流通企业缺乏必要的现代技术和管理经营手段,同时还受到转轨时期市场秩序混乱和信用缺失影响,难以便利通畅的完成一次商品流通过程,另外信息产业的不发达和信息搜寻成本太大也是导致微观流通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实这些所谓的“非正常现象”也只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的“正常现象”,只能依靠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深化改革去克服。

    2004年12月11日,以分销领域正式全面对外开放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后WTO时代”,这也对流通成本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产生了一定影响。一般就业内竞争、就业创造、零售倾销等方面展开的分析认为,外资在流通领域的进入产生了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激发国内流通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零售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均有利于宏观流通成本因规模经济而上升,以及微观流通成本因效率提高而下降的。但是,我们不能孤立地看问题,流通产业只是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有着流通过程载体和连接供给需求的作用,因此就更应当考虑到外资进入流通领域对产业链上游制造业所产生的影响(荆林波,2005),这也表现在宏观流通成本与微观流通成本之上。一方面,外资流通产业的确给国内制造业带来了打开国际销售通路的机遇,但另一方面这又往往是以价格控制为前提的,也即国内制造业为了通过外资流通企业的渠道销售产品,不得不接受较低的销售价格,减少自身的销售利润,而销售利润的减少,便是销售成本的增加,这种以流通产业为中介的销售成本的增加,也就是流通成本的增加。这样看来,所谓商品向国外市场流通更加便利而导致的微观流通成本减少,只是一种“伪减少”而已。另外,外资流通企业对国内销售渠道的控制,与地方政府所给予的“超国民待遇”有着密切关系,这实际上形成了对本国流通产业的歧视。这种以外资流通产业挤占本国流通产业市场的行为,并不利于民族流通产业形成规模经济下的发展,表现为宏观流通成本过低。

    五、从供应链角度分析流通成本的构成

    我们使用“流通成本”的概念对流通过程中发生的耗费进行定义,便意味着要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下对流通制度的建立、流通企业的组织规模与形式、流通过程中生产商与流通商之间的关系选择做出相应解释。就我国目前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以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转轨方式而言,其目标是在“自觉”改革与“自然”发展之间,求得流通成本最小化的均衡点(注意此均衡点可能并非是唯一的“最优点”,而是很多个可供选择的“次优点”)。但现实经济的运行,是在一条具体的供应链上进行的,即以供应链的主要组成环节——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研究对象,分析流通成本的构成问题,并试图使其最小化。

    这里所提到的供应链,已被简化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的组合(没有加入“原料供应者”的概念,是因为原料到达生产企业的流通过程也可用此组合描述),描述出商品流通的过程,而这种组合形式产生的依据,来自于衡量流通成本下的选择。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当中,流通职能被“先天地”内部化在生产企业当中(夏春玉、张闯,2004),生产企业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实现商品的流通,但是正如科斯所言,此时存在着很大的交易成本,因此斯普尔伯便在此观点之上,提出应当将流通环节从生产企业中独立出来,以专业化的交易者(流通企业)来承担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使得生产企业得以面对数量有限的流通企业来取代面对无数的消费者。(注:斯普尔伯.市场的微观结构——中间层组织与厂商理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不过,这种流通职能的“外包”需要建立在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间商品流通成本小于生产企业直接通过市场进行商品流通的成本的前提之下。因此,生产企业的流通成本,主要即为将流通职能“外包”后与流通产业间进行商品流通的成本,包括签订合作契约及修改和维护契约的相应耗费。

    作为流通过程载体的流通企业承担着将“买”“卖”统一的任务,在个体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流通企业首先要付出的成本,就是在搜寻上游卖家和下游买家时产生的信息搜寻成本,并且包括在横向上比较卖家售出价与买家购进价,在纵向上比较售出价与购进价之间差额是否足以盈利的成本。其实就现代面向消费者进行流通渠道的建设看来(注:Stern L W, A I EI-Ansary. Markeing Channels[J]. Prentice-Hall, 1992,(4).),以大型零售业为典型业态的流通企业,在搜集消费者需求信息反馈于生产企业,拉动生产按需求进行这些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也是信息搜寻成本作为流通成本重要组成部分的体现。

    物流成本也是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流通成本的主要构成,不过本文中所指的物流成本发生在供应链的商品流通过程当中,所以不能单纯得以宏观物流政策成本或微观物流企业成本进行表述,而是属于宏观物流成本与微观物流成本的中间地带,在宏观与微观的区别和联系中得到定义,按照《中国物流成本前沿问题考察报告》一文所述,这也是未来物流成本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宋则、常东亮,2005)。

    与流通企业直接相关的流通成本是流通企业的组织成本,即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耗费。如果组织成本小于流通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在将交易中介化视为市场创造和推动经济增长的“生产性努力”时,流通企业就有规模扩张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流通企业的规模扩张会对生产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后向的纵向一体化——可以通过不同市场结构下的市场力量对比,来解释此时的流通渠道主导权为何掌握在流通企业手中,那么流通企业便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压低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使得两者处于不能共赢的“零和博弈”当中。而从整条供应链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上来看,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为了共同市场目标而组成的一个可促进“帕累托改进”的供应链动态联盟。由于生产企业的售价即为流通企业的成本,而流通企业的买价又通过生产企业的利润影响生产企业的成本,因此组成联盟的关键就是围绕着价格制定,使双方处于相互协商的合作博弈之内。

【参考文献】
    [1] 斯普尔伯.市场的微观结构——中间层组织与厂商理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2] 郭冬乐,宋则.中国商业理论前沿(Ⅰ-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004.
    [3] 夏春玉,张闯.大型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理论解读-兼论流通企业的规模,性质与边界[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4,(11):4-10.
    [4] 宋则,常东亮.中国物流成本前沿问题考察报告[J].财贸经济,2005,(7):43-47;(8):58-62.
    [5] 荆林波.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流通业引发的三个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05,(3):44-47.
    [6] 刘向东.流通费用与交易费用的区别与联系——兼论流通费用的发展范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2):46-52.
    [7] 朱延福.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与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比较研究[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6,(3): 1-6.
    [8] 杨波.交易费用不是流通费用的现代版本[J].当代经济研究, 2004,(8):35-38.

作者:李颋 徐从…  编辑: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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