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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从才:中国商业流通改革过渡过程研究
来源:世界经济文汇 199806 发布时间:2006-4-3 点击数:


【参考文献】
    盛洪、樊纲等《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经济研究》1996年第1期。
    高海燕:“张五常的产权经济思想”,《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3期。
    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改革》1995年第3期。
    李绍光:“制度变迁理论与我国改革战略的选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3期。
    Douglass C.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cd change andEconomic Performe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css,1990年。
    国内贸易部:“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商业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陈甬军:“中国地区间市场封锁问题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经济的改革过程,实际上就是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对经济改革市场化过渡过程的研究,构成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特殊研究领域。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实质上是一种制度经济学,或者说是一种制度变迁理论。(盛洪,1996)它更多地关注制度,以及制度的变迁,即:如何在不改变初始收入分配格局的前提下,实现新制度安排对旧制度安排的替代。一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分配的方案,在这个分配方案中,有些人得益,有些人受损,得益的一方会支持改革,受损的一方则反对改革,因此改革的进程是一个“非帕累托改变”过程。

    改革不仅是一个收益的过程,同时了是支付改革成本的过程。改革的收益则是改革的动力,改革的成本则是改革的阻力。我们不仅要研究静态条件下改革收益与改革成本的关系,从而顺利推进改革,而且要研究动态条件下的改革收益与改革成本的关系,因为即使从总体上看,从长期来说,制度变革过程满足“帕累托改变”的要求,但由于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差异和改革的投入与支出之间的时滞,人们往往会遇到改革成本大于改革收益或改革纯成本支出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相应的利益补偿原则来顺利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本文将按上述理论框架对我国商业流通改革的过渡过程进行分析。

        中国商业流通改革方式的实证分析
    从传统商业流通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流通模式的转变,主要包括商业体制客体的变革,即从行政配给制转变为自愿让渡、自由流通;商业体制主体的变革,即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转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商业体制载体的变革,即从行政性分配网络转变为完善、统一高效的市场网络;商业体制运行的调控体系的变革,即从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本文讨论的重心不是传统商业流通模式要变成什么样的模式,而是如何变的。关于中国改革的市场化道路,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给予一系列解释,如体制外改革,增长改革,特许改革,计划权利的交易,局部改革等(盛法,1966),在此,对中国商业流通改革方式选择及其过渡过程作一些实证分析。

      1.以放为主,放调结合的价格改革。

    改革以来的调整商品价格、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加强物价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显著。1979年,首先大幅度提高粮食、食油等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3%左右。1980年提高棉花、羊皮、麻类、木材、生漆、桐油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2.3%。1981年又提高大豆、烟叶、蔬菜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5.9%, 加上议价收购和超购加价部分,农民收入有较大增长。对于工业消费品,实行提高棉布和降低化纤布、涤纶布的价格;调整了一些商品的地区、质量、季节的差价和品种比价。1985年,调整和放开了部分农副产品的零售价格,同地某些二类和大部分三类商品、服务收费以及残损商品处理等的价格权限,陆续放给企业。1986—1988年,价格改革有些急于求成导致工业品价格上涨过快。1990年9月以来,我国价格进行了十多项大的调整, 如钢材、生铁、煤炭、有色金属、交运运输、邮资、食盐及地产化工产品、粮食、油料、纺织品、烤烟、糖料、洗涤用品等。从1993年起,国家在大幅度压缩统配煤炭和原油计划供应价格比重的同时,放开了钢材、水泥、木材、化工原料等重要原材料价格,将零售环节营业税从3 %提高到5%。1994年进一步开放煤炭价格, 把石油计划价向市场价并轨后再提高价格水平,并相应提高电价、运价,实行外贸体制改革,汇率并轨,出台新税制和工资改革,成为改革力度最大时期。1996年8月1日起,又进一步提高了粮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和销售价格。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单纯调价进入“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改革阶段,并从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扩大到生产资料以及部分生产要素,在放开价格,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加强物价管理,抑制通货膨胀,保护消费者利益。

      2.单项突破与迂回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改革究竟是实行“整体推进”战略好一些,还是实行“单项突破”战略好一些的疑虑和争论,而且这一争论曾经几度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在谈及改革战略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组织(制度变迁的代理人)对改革的制度变迁过程所做的一种设计和实施;它往往要通过首先改变正式制约的方式去影响习惯和缓慢变迁的非正式制约。因此,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整体推进”战略指的是组织对正式制约的所有边际调整所做的设计和实施;“单项突破”战略则是指组织对正式制约的局部边际调整所做的设计和实施。两种战略都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是旧正式制约的解除实施,二是在解除实施的旧正式制约的边际上建立和实施新的正式制约。

    任何社会只要有制度存在就有制度费用。制度变迁同样有费用,而且有“事前费用”和“事后费用”(高海燕,1995)之分。比较制度变迁所需要的制度费用,就会发现“整体推进”与“单项实施”改革战略的区别:“整体推进”改革所需事前费用较大,事后费用较少,而“单项突破”改革所需事前费用较小,事后费用较大;(李绍光,1996)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按照“单项突破”战略进行的,与政府对较小事前费用优先的偏好有直接关系。形成这一偏好的原因可能是政府始终具有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主观目的,并且改革前的国力可能无力承担较高的事前费用。

    中国的商业流通改革也是循着“单项突破”这一思路进行的。改革之初,人们对价格改革寄予厚望,企业通过单一的放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伴随着价格的放,逐步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格局。但由于受到1985年和1988年两次通货膨胀的影响,价格闯关计划搁浅,转而寻求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突破,以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析相结合为基本特征的分配型责任制实施成为80年代后期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但由于宏观经济政策不配套,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同整个国有企业一样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1992年以后把商业组织和商业经营方式创新提到议事日程,国内贸易部在“八五”末推出的“五三一工程”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

      3.补贴改革。
    当一种改革方案会给一部分经济当事人带来损失时,为了使这一项改革能够较少阻力实行,中央或地方政府对这些改革受损者给予相应的补偿,这里称为补贴改革(盛洪,1991;樊钢,1991)。由于对潜在受损者进行补偿,他们就不会对相应的改革方案持反对态度,从而使改革能够较顺利地进行。通常说的财政补贴主要是指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1995年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总额达1000多亿元, 比1979 年的136亿元增加了6倍多,18年间补贴总额累计达到近一万亿元,占同期国内财政收入的25%左右,平均每年递增15%左右,比同期国内财政支出平均增长9%的速度高出8个百分点。增长效应快、补贴规模大是这一时期财政补贴最大的特点。改革18年来,财政补贴一直把支持价格改革,保持社会经济稳定作为基本的政策目标,最明显的表现是,财政补贴中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都与价格改革的进程直接相关。

    价格改革大致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至1984年10月,这一时期的价格改革重点主要放在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方面,但为了稳定人民生活,在国家连续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的同时,其销价基本未动或是少动,价差及增加的流通费用、仓储费用等都由财政补贴,导致价格补贴和相关的企业亏损补贴急剧增长。1979年价格补贴即比上年猛增了6.1倍,到1984年达到218.34亿元,比1978年增长18.6倍; 企业亏损补贴达到194.21亿元,比1978年增长55.6%,年均递增25.9%,其中以商贸和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增长幅度最大。第二阶段是1984年至1988年9月,在此期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式展开, 价格改革迈出更大步伐,国家在继续提高农副产品购销价格的同时,放开了大部分农副产品、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名烟、名酒、自行车等12种工业消费品和日用小商品的价格,但对一些重要的基本消费品,如粮棉油、肉蛋菜、以及计划内的基础工业产品,如煤炭、原油、钢铁等的出厂价和汇率仍实行计划控制,由此形成的价差和亏损由财政补贴,使财政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1988年价格补贴达到316.82亿元,比1984年增加了近100亿元,年均递增36.3%;企业亏损补贴达到446.46亿元, 比1984年增加了252.25亿元,年均递增57.3%,其中亏损补贴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商贸、工业和粮食企业,年均递增率分别为86.9%、54.8%和48.9%。第三阶段是1988年10月至今。在这段时期,价格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国家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粮棉油的定购价格和粮油统销价格,实现了粮食购销同价,而且还较多地提高了煤炭、原油、钢铁、电力、交通、邮电等基础工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多次下调了人民币汇率,改革了流通体制和外贸体制,减少了国家对价格的直接控制,大大提高了市场调节的比重。价格改革的范围和金额都是空前的,财政补贴的规模虽然继续扩大,但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分具体项目看,价格补贴的规模虽然继续扩大,但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分具体项目看,价格补贴中除粮棉油补贴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外,其他价格补贴增长幅度都很小;企业亏损补贴中,只有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增长幅度最大,年均递增56.9%,其他行业企业亏损补贴增长很小,或是下降。

    但是补贴改革这种过渡形式并不是无代价的,它受政府财力的制约,而且补贴刚性强,影响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长期对一些生活必须品实行补贴以维持其低价,刺激了对这些补贴商品的过度需求和严重的浪费,而且给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不利影响。

      4.国有商业的双重改革。

    传统体制下,国营商业处于商品市场的垄断地位。生产按计划生产,产品由国营商业包销,盈利归国家,亏损由财政补。因此,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来看,国营商业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一重的,它严格按政府指令办事,是商品产销的政府行为执行人。市场放开后,政府撤消了对国营商业的包揽性支持,市场环境随之发生变化,使企业不得不改变角色,作为市场经营者参与竞争,同时又执行政府赋予的社会职能;调节市场,平抑物价,保证供给。这样就使国营商业承担了双重职能;既作为市场经营者参与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又作为市场调节者平抑物价,谋求市场稳定与消费者满意。双重角色导致企业以调节者的身份争取补贴,而以经营者的身份使用补贴,结果导致市场调节与企业经营的双重不经济。

        中国商业流通改革的两难选择

    流通领域改革“三多一少”的成功,曾经给我们建立起改革的必胜信念。凡是对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改革前的实际状况有了解的人。都对“三多一少”感到欢欣鼓舞。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停顿下来欢呼“三多一少”的成功,而应当把眼光对准这“三多一少”后新的事实。

      一、“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与企业产权模湖强烈的反差使国有企业陷入深深困惑之中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把国有商业企业塑造成具有“独立的产权主体、独立的利益主体、独立的财产责任主体”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改革的实践已经向这一目标迈进了一步,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模糊。

    国有商业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但是对每个国有商业企业而言,究竟哪一个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却是不明确的。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都代表国有企业所有者,掌握所有权的一部分职能。使完整的所有权被肢解。而且这些部门权利与责任脱节,当权利行使不当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时,谁也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投资主体模湖造成的后果,一是导致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混淆不清。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被淡化,国有商业企业成了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社会目标,不惜牺牲国有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干部管理行政化。企业干部管理不是作为实现产权利益的保证,而是成为政府机关控制企业的手段。政府机关为国有商业企业规定行政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行政级别调配企业领导人,以对行政官员的管理方式管理企业干部。这种企业干部管理制度不利于企业家的培养和成长。三是企业内部的产权约束机制弱化,使得很多企业缺乏加强科学管理的内在动力,无人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导致企业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核算失真,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改革以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已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但是其职能尚未完全到位。新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未能建立起来,国有商业企业投资主体模糊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模糊,则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基本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实现了公司制改造,也不可能规范化运行。目前许多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权运作与管理未能走上正轨就是证明。

      二、企业转换机制与政府转换职能不同步,导致商战与权力战交织在一起

    在体制转换中,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是两个相关的变量,而改革的实践证明,企业行为的变化是一个快变量,政府行为的变化是一个慢变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以企业改革为基础要求政府尽快转变职能适应企业的发展,还是以政府行为变化为限,把企业改革纳入到政府转变的系列中去,从一开始我们就选择了后者,即走了一条经济性分权行政化之路。

    经济性分权行政化格局的形成是从1980年的财政“分灶吃饭”发端的。这种财政体制规定了按行政隶属关系征缴收入,因而各地竞相铺摊子、上项目,力求自成体系,同时运用行政权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使商品流通出现新的“画地为牢”局面,接着,1984年的“简政放权”将绝大部分国有批发企业、储运企业下放到“中心城市”。在宏观管理没转轨的条件下,企业只是换了一个婆婆,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多少活力。加上投资、物资、外资和外汇等方面的“切块包干”和“部门包干”相结合,又强化了这种行政性分权。结果国家放给企业的权力一分为三:一部分被地方政府(包括主管部门)截留;一部分在国家和地方的行政循环中消失;一部分被企业吸收、利用,转化为企业的利润动机。

    上述可叫做经济性分权行政化的第一阶段。在第一阶段,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表现为把本该属于企业的经济性权力据为己有变为行政性权力,为企业改革设置障碍。1992年以来进入第二阶段,在落实《条例》、转变政府职能、精减政府机构的一片改革声中,有的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继续攫取企业的经济性权力变为自己的行政性权力;另一方面又加速了行政性权力经济化过程,举国上下的“翻牌”热,机关办实体所出现的走邪现象等都源于此。是商战,还是权战,两者交织在一起,人们很难分清。

      三、市场机制的引入与市场竞争条件不均等使商业改革走入市场机制的“炼狱”

    1979年以来我国商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线索,就是市场机制的引人和商品市场的初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商业的改革和发展,除了重塑微观主体以外,就是市场条件的均等和竞争规则的完善。没有竞争的市场比没有市场更可怕,而竞争条件不平等、竞争规则不完善的市场将会使商业改革和发展畸形化。目前商业企业面临的市场条件是多元的。国有商业企业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巨额资金,今天仍然是商业的生力军,但目前面临着离退休人员过多、税负过重、政府管的过死、承担的社会职能过多等窘迫局面;就是在国有商业企业内部也存在竞争条件不平等问题,比如各个企业原来占有的资产状况不一样,拥有的经营设施的差异,商业级差地租的客观存在使对社会商业经济效益评价标准失真,难以一正确反映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有的行业甚至是一个企业面对市场。“一户一率”、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的所谓分类指导,其结果是诱使企业按照“个别价格”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市场规则对企业有利,企业就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如果市场规则对企业无利,企业则乞求政府通过行政仲裁予以解脱。所以目前的国有商业,既有迷恋继续寻求行政保护的一面,又有着受行政约束而不能与集体、个体商业平等竞争的一面。

    我国商业改革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包含着一系列经济利害关系的调整和重新确立,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侵犯原有体制的某种既得利益,又可能给新的利益关系的创立带来同各方面不适应的痛苦。这就使我们看到:明明通过改革受益的企业和部门,也会因为这种受益所必须支付的痛苦代价太大而“宁愿”向安逸的配给性生活后退,至于那些在改革中丧失昔日既得利益和垄断地位的企业和部门,时时产生“向后转”的要求和情绪就更不足为怪了。在这样的时点上,社会似乎一下子都陷入深深的反省之中:我们走入了市场机制的“炼狱”,走出来需要信心、勇气和力量。

        中国商业流通渐进式改革道路及其路径的优化
    与东欧和独联体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选择的激进的全面改革不同,中国经济改革迄今走过了一条渐进式的道路,而这种渐进式改革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

    “单项突破”战略在改革中的不断被选择是改革所表现出来的最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根据诺斯的理论,制度的改革是对制度边际所进行的选择性调整,在这个持续不断的调整过程中,先期的边际选择决定着后期边际选择的概率,所以,改革将产生对“单项突破”战略的路径依赖性。换个角度说,由于改革在一开始就不是“整体推进”的,所以,改革战略也就终究不会去选择“整体推进”,这就是改革战略的路径依赖性。

    “单项突破”改革进程中的某些失误可能使改革在某种条件下开始退出“单项突破”的锁定。但退出锁定的高昂成本和退出后新的改革战略选择的不确定性,都迫使我们要沿着“单项突破”改革走下去。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在于,在继续坚持“单项突破”改革战略的同时,注意各个单项改革的纵横向协调,相机抉择,实现中国商业流通改革的整体优化。

    1.坚持改革的坚定性与务实性的统一。必须认识到,适应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建立起来的分配型商业流通体制在面临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显得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这就是改革的坚定性。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商业流通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国有商业面临的问题既有历史形成的因素,又有企业制度自身的因素。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既要负担离退休人员,同时又要承担消化新生和富余劳动力的任务,政企不分的结果又使企业办社会成为事实,环环相扣,以致于形成今天过重的社会负担;企业自有资本在传统体制下就已不足,改革以后,财政退出流动资金领域,加上企业分配向个人倾斜和国家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得不依靠贷款解决问题,结果形成今天企业沉重债务负担。因此,国有商业面临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用增加投入或用资产存量转移投入来解决历史包袱;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国有商业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少了前者,缺乏改革的务实性,没有后者就没有改革的坚定性。

    2.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推进与改革的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改革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结合。所谓整体推进就是强调了改革的配套性、系统性。只强调改革的系统性,可能会忽视改革的可行性;只强调改革的可行性,可能会使某项改革缺乏统一性,甚至可能走形变样。比如从系统性角度说,改革就是要把国有商业真正推向市场,但是推向市场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解决企业历史包袱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这一定的条件的解决就是可操作性。再比如前一段在金融改革方面,由于存在种种困难,合理地强调了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控作用,而没有适当地有步骤地发展金融市场,发展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这就使国有商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适当发展商业信用,不仅有助于缓解经营的资金困难,同时也有助于商业改革与金融改革的衔接。

    3.改革的时空选择要与宏观经济环境相配合。从时序来说,每一阶段的宏观经济环境不同,只能有助于某一方面的改革推进。比如1989—1991年的宏观经济环境,不适宜推进国有商业的产权改革,但并不妨碍国有商业的组织创新和经营方式变革。苏南地区的国合商业正是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抓紧变革经营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从空间选择来说,由于区域经济的差别性存在,不同地区的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在坚持改革整体推进的同时,注重实施改革的差别化战略。
 
 
 
 

作者:徐从才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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