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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不兑奖都涉嫌违法 重庆百联面临罚款
来源:重庆商报 2010-06-04 发布时间:2010-6-4 点击数:

  3日,南岸区消委和工商局都介入调查奔奔车归属问题。目前,执法人员初步确定,上海城百联购物中心抽奖价值高于5000元,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委工商都介入调查

  南岸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事件目前已分为两步走,消委就王琳能否得到奔奔车,按照《消法》程序进行调查协商,如无果王琳可向法院起诉;而南岸区工商局则对商场组织抽轿车活动所反映的违法问题,开始收集证据并立案调查。该负责人称:“该商场的抽奖活动本身,已经涉嫌违法了。”

  兑不兑奖商场都涉嫌违法

  目前,该巨额抽奖的违法问题,已由南岸区工商经济监察执法支队正式介入。“轿车兑给中奖者或者不兑给中奖者,该商场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南岸区工商经济监察执法支队雷队长告诉记者,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场的奔奔轿车价值4万余元,因此商场涉嫌违法。

  雷队长还解释说,消费者在参加抽奖时,商场对外宣传的奖品就是奔奔车。消费者一旦参加抽奖,就与商场形成了合同关系。消费者中奖,商场不履行合同,商场就涉嫌触犯《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关于“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规定。

  奔奔捐了也不能逃脱处罚

  雷队长称,根据合同规定和抽奖流程,这辆奔奔车现在的所有权其实已并不属于商场,而是属于中奖者。至于王琳有无资格获奖,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或司法的介入。因此,即使商场把车捐出,他们也无法逃避处罚。商场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其责任人还将面临5000元处罚。

  工商说法
  非盈利性质抽奖才不违法

  为什么商圈搞汽车抽奖活动没听说违法呢?就此,南岸区工商经济监察执法支队雷队长解释,抽奖活动分为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同时还分为盈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政府参与的非盈利性质抽奖,并不是让单个商场获利润,而是某商圈的返利,因此是合法的。而某单个商场搞的巨额抽奖,是想把其他竞争对手的客人拉到自己商场来,并以此牟利,因此这样的行为就违法了。


 

作者:王珏  编辑:qinand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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