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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市生鲜肉类不能现场分割、吊挂出售?
来源:2012年7月30日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7-30 点击数:


   超市的生鲜农贸产品往往会比农贸市场的更贵一些,但还是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原因之一就是超市有更为干净舒适的购物环境,没有拥挤的人潮,湿漉漉的地面,以及炎热的气温。

    但是,由于此前一些超市频频出现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当的行为,广州市工商局拟出台《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有对超市生鲜区售卖行为的新规定,要求超市卖肉不得分割或吊挂。这是否在保证超市生鲜食品卫生的同时,为超市生鲜食品的出售带来不便,影响消费者的购买?

    事件

    “超过保质期”食品有界定

    近日,为规范广州市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行为,广州市工商局草拟了《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登载在广州市工商局网站,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拆散后按照散装食品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的散装即食食品四类食品定义了“何为超过保质期食品”判定规则。前三类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判定。

    而现场制售的散装即食食品则规定了“在5℃-60℃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2小时(4小时内未变质的可充分加热一次并当场出售),在60℃以上的热温条件下保质期为4小时,在-2℃-5℃的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4小时,附有简易包装的现场制售食品,按照简易包装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判定是否为超过保质期食品。当天营业结束时,未售完的现场制售散装食品视为超过保质期食品。”

    疑问

    生鲜肉类“超过保质期”界定模糊现场不准分割、吊挂

    但是,记者留意到,《办法》里面并没有对生鲜牲畜产品的“超过保质期”作出定义,只是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在农贸市场以外的场所销售生鲜牲畜产品,应当使用冷却保鲜货柜、展示柜,或者设置低温销售区域”。

    具有争议的一点是,《办法》还规定了“食品超市经营生鲜牲畜产品,应当将分割、分拣后的肉品置于冷却保鲜货柜或展示柜内销售,不得在销售现场实施分割或吊挂销售。”

    记者巡场

    肉类不能分割,减少选择空间?

    由于《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记者走访市内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生鲜肉类区域仍然存在,超市服务员依旧可以现场将肉类切割,如猪肉、牛肉等也是置于室温环境下出售,并没有放置在冷却保鲜柜里面。鱼、虾等海鲜类食品也还是置于鱼池里面活养。

    对于食品超市“不得在销售现场实施分割或吊挂销售”的新规定,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这个规定实用性相当低,定这条规矩的人十有八九没去过超市买肉”。也有网友感叹“超市有冷气都不可吊挂卖肉,那没有冷气的肉菜市场怎么办?”对此,有网友回应说“肉菜市场吃了十几年都没事”。

    记者联系到江南大道一超市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超市目前对新《办法》仍处于学习阶段,不便对此回应。

    在超市里,经常在超市购买肉类的张小姐告诉记者,“通常在超市选肉,会看肉的颜色,正常的肉色为鲜红色,没有淤黑。肉质按下去不会太软,能弹起来。还会闻一下看有没有异味。但如果以后买的都是雪藏的猪肉,也很难看出肉是否新鲜。”

    至于以后在超市买肉类,不能按自己想要的分量分割,张小姐表示,猪肉之类的没什么影响,因为大超市一般猪肉的选择都比较多,即使固定了部位和分量,还是可以有足够的挑选空间。不过像鱼类海鲜,有些比较大的鱼,销售员不一定能准确地预测到消费者想买的部位和分量来进行分割,而且商场也不可能每种鱼都像猪肉一样准备很多,所以选择会有所局限。

    调查

    为了了解更多消费者对《广州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销售生鲜食品新规定的看法,南方都市报与大粤网发起了联合调查(http://page.vote.qq.com /?id=2807328)。到截稿为止,人气值高达5384.

    超四成人一周到超市买肉1至2次

    在参与调查的消费者里面大部分每周到超市购买生鲜肉类“一到两次”的,占了41.23%,每周“三到五次”的消费者占了18.87%.每天都在超市购买肉类的消费者有16.64%,而从不在超市卖肉的消费者也有23.25%.

    对于近日广州市工商局“食品超市经营生鲜牲畜产品,应当将分割、分拣后的肉品置于冷却保鲜货柜或展示柜内销售,不得在销售现场实施分割或吊挂销售”的新规定,超五成人表示肉包装好后出售会出现品质问题。

    超过半数人认为“超市包装好销售,难保不把优质和欠优的肉类混搭出售”,占了58 .02%,可见对肉类包装好后再出售的做法,消费者最担心的是会造成品质问题。20 .43%的人表示“现场不能分割,减少了消费者对分量的可选择空间”。11 .29%的消费者觉得“这个方法不错,但执行起来有难度”。10 .25%觉得“可以有效保证超市的生鲜产品的质量”。

    一半人表示不会买临近保质期食品

    调查中问到“您是否遇到过超市更改生鲜产品保质期日期的情况?”44.06%的消费者表示“自己没有亲身遇到,听别人提过”。30.09%的消费者表示“只是偶尔遇到”,20 .73%表示“经常遇到”,5.13%表示“从没遇到”。

    50.00%的消费者觉得,在超市购物,买就买新鲜的,不会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22 .81%的消费者表示,对于临保食品,有打折促销会购买,没促销则不会购买。16.20%的消费者觉得,只要保质期没过,还是会购买的。还有11.00%的消费者表示,生鲜食品的临保食品可以考虑,熟食则不会购买。

    链接

    “临保食品”可打折出售“超期食品”销毁没商量

    对临保食品的处理,《办法》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在食品包装附加中文标识,向消费者作出必要的提示。”

    与此同时,“鼓励食品经营者采取折价、特价、买一送一等促销方式加快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减少资源浪费。经营者在组织相关促销活动时,应当在价格标签上明示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

    《办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严格得多:“食品经营者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将其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就地封存,按规定组织处理。任何情况下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企业,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

 

作者:冯嘉安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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