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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排期保护”重塑还是破坏市场规则?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05-9-1 点击数:

        展会“撞车”事件能否通过一纸“排期保护通知”化干戈为玉帛?日前,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品牌展会排期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试图为本地的16个展会裹一层“行政外衣”,以优先保护这些展会的排期问题。

  据悉,这些受保护的展会都是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地名牌展会,如高交会、文博会、消费品采购大会等。对于这一纸《通知》,业内声音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一举措可以保护展览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会展业的良性发展;但也有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用行政手段保护个别展会,并非有利于市场竞争。

行政保护是垄断还是封杀?

  据介绍,《通知》规定:这16个品牌展会在会展中心、高交会中心展馆拥有排期的优先选择权;这些展会举办前的60日和举办后的45日内,以上展馆不得安排与其在名称、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展会;如果展会排期产生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可提请贸易工业局协调。

  此《通知》一出,贸易工业局就首先解决了将在今年10月举办的一起钟表礼品展的“撞车”事件。10月下旬,华博展览公司连续举办了12年礼品展将与深圳钟表行业协会举办的同类展会在同一时间同一展馆举行。据介绍,华博的展览面积已经达到5万平方米,规模大且观众源稳定。而钟表行业协会不仅搭“顺风车”,而且在参展价格上,还比对方8000元的标摊价格低了整整3000元。

  “这很明显是恶性竞争。”深圳贸易工业局贸易市场处副处长李岚告诉记者,在了解清楚情况后,贸易工业局就直接动用行政手段,严令深圳市会展中心不得接受深圳钟表行业协会的订场要求,这才使华博公司松了一口气。

  然而,《通知》的下发还是让部分展界人士认为有“封杀同类展会”的质疑,对此李岚认为:“以前深圳有10多个电子展,但在‘自相残杀’以后,现在反而是把东莞的电子展做大了。在吸取这些教训以后,《通知》就是要通过行政手段,把深圳自己培养的品牌展会保护起来,扶强扶大,这对深圳展览业来说是件好事。”

  显然,在李岚看来,优先保护并不等于“垄断”,行政保护不等于“封杀”同类展会。但面对国内同题材同档期的展会频繁的“撞车”事件,是否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调节,业内会展专家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展会冲突应通过市场来解决

  商务部研究院会展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丽君告诉记者,国内目前还没有关于会展品牌保护方面的相应法规,也不可能出台这样的规定,否则就是市场经济的倒退行为。关于业界所关注的“展会档期安排”问题,在国外是一个市场行为,通常由举办方与场地出租方之间谈判。当产生档期冲突时,场地商和协会会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政府并不会做出任何的干涉。

  事实上,政府的任务应该是提供公共服务,而非破坏市场规则。广州会展产业研究所所长刘松萍认为,国内的会展产业刚起步,市场环境和机制都不健全,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市场是可以理解的,但最终还是要靠市场来调节。

  刘松萍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从1933年始举办至今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服装及面料展览会”,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专业服装展览会。展览同期同样也有多个服装展在附近的酒店宾馆举行,但这样的“搭便车”现象被视为是正常的市场竞争,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来调节反而会遭到投诉。

  反观国内的例子,虽然深圳的礼品展和前段时间“风头甚劲”的广州美容展都被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处理完毕,最终由举办资历最深的一方获得胜利,但另一方均表示了质疑的态度,显然都不是“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少卿就表示,“政府部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究竟谁能办展,应当多听听企业的声音,最终由市场说了算”。

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

  深圳出台的这份《通知》之所以受到关注,在很大程度是因为相关行政部门在处理展览纠纷时根本“无法可依”。

  广东省会议展览业协会的王波告诉记者,协会虽然有《广东会议展览业行规》试行,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靠企业自律,出现问题仍然要找工商局等部门来协调,但工商部门同样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而常常使出现问题的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据了解,展览业目前可供参考的相关法律只有1997年制订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然而现在的展览环境与当时已大不相同,不少情况都未被列入其中。与这部极其简单的全国性法规相比,各个省市展览协会自行规定的相关行规,虽然会对同题材展会的展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由于多数并不是行政部门出台的文件,所以约束力有限。

  相比较而言,上海市政府在今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对当地的展会管理是有相当的规范作用的,同时对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据悉,广东在最近起草的“广东省展览业十一五规划”报告中,已有专家建议广东省政府参照“上海经验”,尽快出台适合当地实情的会展业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

  但显而易见的是,以上也仅是个别省份或城市的“个别行动”,充其量也仅是一些区域性的文件。而对于业界所期待的一部全国性的展览法规的修订或出台,似乎一时还看不到期限。

作者:王晶  编辑:gob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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