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小摊贩意义重大,不仅可以解决就业,也可以消除制度内的紧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一直研究摊贩经济规制,他写的《法律要解放千百万劳苦摊贩和城管》等文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两会”期间,何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摊贩合法化没有那么难。
经济观察报: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甚至成为恶性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你认为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何兵: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小摊贩长期以来被“非法化”。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摊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摊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旦城管脱离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暴力就开始了。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任务又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成了必然选择。暴力一旦失控,就难有边界。
经济观察报:这么多年来,包括你在内的法学专家和社会学者一直在呼吁“使小摊贩身份合法化”,小摊贩合法化很难吗?
何兵:其实,推动小摊贩合法化没有那么难。关键是从观念上肯定摊贩经济的正当性,扭转认识上的误区。小摊贩不是“脏乱差”的源头,不是干扰“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称号获得的因素。而如今,为创建文明城市,有些地方甚至提出建设“无摊城市”的口号。
另外,相关利益集团不愿意轻易改变现状,依然维持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
经济观察报:你是说小摊贩非法化的背后存在利益链?
何兵:最初工商部门管理小摊贩,后来转到城管机构。小摊贩非法化固然让一线的城管队员很辛苦,但正是通过这种义正严辞的“造事”和责无旁贷的“揽事”,城管部门不断扩军,并提升了在政府系统中的“权重”。权力意味着利益,一些地方城管大量行使处罚权,并获得利益。有些地方城管收保护费、默许亲朋好友设摊等。有些城管就问:“如果小摊贩合法化了,那城管怎么执法呢?”经济观察报:你能具体谈一下小摊贩经济的正当性吗?
何兵:这在学界早有归纳。一般认为,摊贩经济并不缺乏效率,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摊贩经济不仅增加GDP,还有更多的优点。它满足了低层消费者和普通市民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是他们获得消费品的理想场所。小摊贩还丰富了城市文化。摊贩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到地方的民风人情。如法国巴黎街头艺人的展示,我国传统的庙会、夜市,不仅提供购物便利,还是城市文化独特的景观。摊贩是恢复街道活力、有效利用公共空间、增加城市魅力的佳径。欧洲有露天吧台,亚洲有街道摊贩,摊贩制造街头的喧闹,活跃着城乡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小摊贩经济能解决部分就业。许多人受资金、技术、年龄限制,只能自我就业。而起点低、资金少、操作容易的摊贩生意,则成为就业捷径。
经济观察报:有人担心,中国小摊贩存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以及经营缺乏诚信等问题,你怎么看?
何兵:这是一种偏见。小摊贩固然会存在上述一些问题,但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改变不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由中国的农民群体成功推动的,这么多年过去了,出现过什么问题吗?
经济观察报:有人说“小摊贩合法化”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归位。
何兵:小摊贩合法化其实就是实现摊贩经济的规范化、秩序化,而不仅是为了追求公民的自由权利。农民在农村随意摆摊卖豆腐不会有人对其进行指责和处罚,但到城市之后,必须面对区域政策的限制和规范。 经济观察报:那你对“小摊贩合法化”有什么建议?
何兵:我建议:一、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二、成立小摊贩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三、国家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关系,避免摊贩黑社会化。实际上,这些治理办法的有效性,已为韩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实践所证实。
经济观察报:你比较推崇镇江的摊贩民主自治试点,也比较看好浙江平湖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你如何评价这些试点?如果实现小摊贩合法化,是否意味着城管机构和城管人员退出历史舞台?
何兵:我调查了解,现有几个试点城市在小摊贩管理上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是一种很好的模式,希望将来有一天能将这些模式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
小摊贩合法化后,城管机构的职能的确面临转型。实际上城管的职责不只是与小摊贩作斗争,这实质上是职责的一种偏离。北京市城管已担负起14项城市管理职责,被授予了308项处罚权,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等等。实现这种转型后,城管部门可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等事情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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