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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即将出手 限制家电连锁恶性竞争?         
商务部即将出手 限制家电连锁恶性竞争?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来源:IT168.com     2006-08-30 人气: 时间:2006-8-30 15:19:44 进入论坛

盲目扩充店面数量,表面风光之下暗潮汹涌

    今年国内家电连锁业的变化超过了很多人的预料,首先是百思买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接着国美并购永乐,家电连锁卖场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来国美、苏宁、永乐三强争霸的局面演变成为现在国美、苏宁双寡头之间的竞争。虽然资本的整合可以使得国内家电连锁业更加迅速的发展,但大型资本之间的整合速度过快,使得在接下来的竞争之中两大资本缺乏相互之间的制约,家电连锁企业逼迫上游供应商的事件不断传出,上游供应商叫苦不迭,而连锁卖场竞争双方却大举价格屠刀,家电连锁恶性竞争加剧。为了缓解这一局面,商务部即将出台一系列措施整治“渠道霸权”。

    缺乏相互制约,家电连锁陷入恶性竞争

    最近这几年以来,家电连锁业的发展可谓异常火爆,大型的连锁企业在全国各地的大型城市争相开辟新分店,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完成了对一二级市场的拓展。然而在企业在全国扩张的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了门店的分布范围,而忽视了作为企业命脉的业绩销售额和利润,仅仅靠资本不断投入开辟新店来维持利润,而单店的销售利润不断下降,尾大不掉、内功缺乏成为众多家电连锁企业的通病。今年以来,随着国外资本的进入,作为国内家电连锁排行第五的江苏五星首先被百思买收购,接着国美并购永乐引发国内家电连锁并购第一案,剩下的大中电器现在也是待价而沽,国内家电连锁的竞争转入“美乐”和苏宁之间。

    进入双寡头时代以后,由于缺乏相互之间制约,连锁巨头不断压迫,上游供应商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在国美收购永乐之前,厂家的价格体系原来靠永乐、国美、苏宁三方平衡,厂家依靠国美、苏宁和永乐还是勉强可以达到相互牵制。但现在永乐和国美已经携手,以苏宁的份额所起的作用已经大大减小了,国美并购永乐,对于供应商的负面效应已经开始体现出来。由于供应商可选择的零售渠道越来越少,国美和永乐的采销体系实力又明显增强,采购商品时压价能力明显提高。现在供应商的处境犹如连锁巨头砧板上的肉,任其宰割。

    在不断打压供应商使得其利润不断降低的同时,新国美和苏宁之间的竞争却进一步升级。一方面,苏宁大规模挖角原永乐的高层管理人员引发了双方无休止的口水战;另一方面,相互仍在你追我赶迅速扩张,双方的资源争夺加剧,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绷紧,然后蔓延到价格战,家电市场上平板、手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小家电、数码等品类上横扫价格底线,其中32英寸液晶电视价格将降到5500元以下,40英寸液晶电视也将降到9000元左右,着实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而上游制造企业却叫苦连天。应该说,现在家电连锁商以打压供应商的方式来取得利润,这种做法无疑是在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家电连锁已经陷入恶性竞争的死胡同。

    商务部将出手,四大条例严打“渠道霸权”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商务部表示要整治零售商的“渠道霸权”问题。对零售商滥用采购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予以整治,建立零售业风险预警机制,对大型零售企业实施动态监测,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四大条例正在酝酿或者即将出台之中。《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目前这一条例还在开展专题调研,以及征求专家、行业协会、零售商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之中。

    《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规定,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上;同时规定只有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专业卖场才可以成为旗舰店;商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法》规定,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禁止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返修商品及无“3C”认证产品。其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条例包括了商品购销、营销与价格和售后服务几个和消费者休戚相关的方面。

  价格跳水已经成为家电连锁的招牌,在让消费者享受到实惠的同时也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其核心内容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听证制度,邀请专家、利益相关者听证、论证,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网点规划的法规。这一条例对听证制度、听证范围都做了明确要求,对商业大项目的建设进行听证,有效配置一个地区的商业资源,使内外资零售企业的发展总量与发展格局有基本的控制,并为今后内外资企业建立大型商业设施的审核搭建了一个公正的平台,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其中包括了为家电卖场同业损害单独制定一套标准,主要是对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的概念、零售业同业损害的条件、零售业同业损害的成立、分类及损害程度的评估做出了详细的分类和说明。零售商店的设立应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损害。适用于新设立的零售商店对已有相邻、类似业态零售商店同业损害的评估,也适用于对已存在的类似业态零售商店之间同业损害的评估,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

  双管齐下,主动权在家电连锁商

    商务部即将出台的这几项条例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这几个条款均对连锁行业同业之间、连锁巨头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做出了规范,明确要求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这几项措施可谓针针见血。对供应商而言,连锁巨头之间的恶性竞争中,供应商往往充当炮灰的角色,被低价抛售的情况在行业也屡见不鲜,厂家只能通过停止供货的形式避免更大的损失,而在即将颁布的条例中,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上游供应商的利益。

    对家电连锁业而言,由于连锁企业之间对商业资源的争夺,已经造成了店面成本的急剧上扬,条例规定限定了家电卖场要避免因短期利益而造成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避免因同行对店铺资源抢夺而带来过高的租赁成本。条例同时要求标价签应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商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标价签,并要求商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法》规定,不仅保护了中小商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大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这对行业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推动。

    在家电连锁恶性竞争日益加剧的时候,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确是一个明智之举,按照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的话来说:“国家方面出台措施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这对行业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推动。”因此国家相关规定的出台,对今后家电连锁行业的往健康的方向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不过照笔者看来,国家规定也只是在政策上对家电连锁行业约束力加强,到底今后的家电连锁行业是否会向良性发展,其主动权还是在于家电连锁巨头的手上。

    现在的要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要商务部出台一系列措施从政策上引导行业走向有序发展,更加重要的是家电连锁巨头们相互克制。重复建设的问题,就需要各大连锁巨头调整自己的门店,在开新店的同时,也关闭一些效益不好的店面,既避免了规模不效益,也解决了重复建设问题。而对于和厂商的关系,就需要连锁商主动去修正,不采取恶意压低进货价格,不强制手段让厂家承担营销费用,逐步取消进场费等等方面。而在恶性价格战上,更是需要结束目前这种极端简单、粗暴的竞争方式,否则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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