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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清理屡不见效 整顿超市进场费效果仍是问号         ★★★
屡次清理屡不见效 整顿超市进场费效果仍是问号
副标题:
作者:王立勇 来源:2011年8月19日 中国商报 人气: 时间:2011-9-8 9:36:23 进入论坛


  日前,国家发改委物价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为了稳定物价,发改委今年下半年将在落实好已有政策的基础上,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其中,“大力清理整顿农贸市场、超市进场费”的举措再次将超市进场费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一位几次参加相关部委论证座谈会的知情人士向中国商报记者透露,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这个问题,主要牵头和执行的应该是商务部。只不过,作为稳定物价的举措之一,发改委也介入其中了。

  “不过,直到现在还没有下发正式文件。有些说法和具体细节仍在研究当中。最后可能归口国务院,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最迟应该在9月初吧。”该人士表示。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作为牵头和主抓的商务部直到现在仍处于“失语”的状态。相反,却借不太相干的发改委的口放出风来,最后,还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如此腾挪之术,多少有些微妙和玄机。

  而稍作梳理也不难发现,清理整顿“进场费”这绝非是首次。单从2008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提过,为减轻4万亿元投资后遗症做过,去年为应对菜贱伤农进行过,今年还在继续着。从行业自律,部委监管再到国务院发文,上升到国家层面,级别是越来越高,而效果是不是也会越来越好呢?

  毕竟,经过这几年的“折腾”下来,进场费似乎没得到多少规范,而背后赋予其很多功能含义也收效甚微。

    又见整治进场费

  8月10日,发改委物价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半年发改委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稳定物价:继续推进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在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炒作、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粮食、生猪和蔬菜的供给,保障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对流通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取消高速公路的超期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大力清理整顿农贸市场、超市进场费以及银行卡的不合理收费也是其主要举措之一。清理整顿超市进场费又见其中。

  北京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这基本上就认同了之前有关媒体关于超市进场费推高物价的说法。“这相当于一棒子将进场费打死,多少有些不切实际。对于零售企业也有诸多的不利。”

  然而,中国商报记者从上文知情人士处获悉,规范进场费不假,但主要牵头和执行的在商务部。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协会与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基本上已经捋出一条思路来了。

  据介绍,最迟在今年9月份开始,由商务部牵头,联合工商、税务、物价多部门共同进行“清理整顿”,清查对象初步圈定在2010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以商务部2006年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要求零售企业收费项目必须公示,禁止合同外收费和合同内不合理收费。

  但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正式下文,该人士表示,主要还在于商务部的慎重。“作为商贸流通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知道进场费对于零售企业意味着什么。为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考量,商务部这次在细到一个用词上都非常讲究。譬如说到底是用清理、规范还是用整顿等,都在寻求一个更加合适的说法。”

  的确,中国零售业原本脆弱,伤不起!之前有媒体关于进场费对物价影响的报道,一下子就将零售业、将进场费推到了一个很不利的境况。

  另外,这次基本定调就是商品购销差价之外的费用统称进场费,但这就又涉及到一个商品差价的差价率在一个什么范围的合理性问题。商务部也在抓紧调研和分析,以期通过一个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来规范行业的发展。

    整顿效果仍待观察

  其实,从2008年以来,清理整顿超市进场费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真正有多少收效,还真不好说。所以,对于这次,尽管有可能上升到国家层面,但似乎还是不太被看好。

  金融危机了,超市该降进场费;蔬菜危机了,超市该降进场费;CPI持续走高,超市还该降低进场费。进场费似乎成了零售业的“万金油”,社会经济动荡的“带头大哥”。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就在去年年底开始,全国蔬菜行情大跌,为了防止菜贱伤农,有关部门呼吁超市要降低甚至免收进场费,甚至抛出免收进场费可降低25%的成本。结果,有些国有商企响应号召,对于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结果农民又增收了多少,不得而知。而又有多少商企跟进,更无从知晓。

  难怪有专家认为,蔬菜行情如此惨烈,根源在于缺乏统一、高效、权威的信息引导系统——蔬菜种植面积、库存量、年产量,农民与经销商、甚至职能部门都无从知晓,种菜只能“跟着感觉走”,价格也只有听天由命的份儿。“进场费”只是卖场按照行规收取的费用,市场失控才是菜贱伤农的根本。

  从这不难看出,“进场费”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对于中国零售企业甚至社会经济到底意味着什么,其实在整个社会上都是模糊的。

  早在去年年底,周望军曾就超市进场费表态,认为是一个中国特色,根本就不合理,甚至存在暴利行为。而在今年5月,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却表示,进场费问题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

  “中国制造业能力不断扩张,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消费能力,使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突出。进场费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而且不仅有进场费,还有返点等”,姚坚表示,商务部早在四五年前便已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在规范零供双方市场行为方面做出了努力。

  同样一个问题,两个部委的看法截然不同。更何况是普通的消费者?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今年5月份物价飞涨时,有媒体披露超市进场费推高了物价,结果就引起了舆论的一边倒,尽管其逻辑本身就比较牵强。
  首都经贸大学陈立平教授不无奇怪地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专家们居然都集体“失语”了。相反,却引发了我们的企业和媒体的热忱。

  陈立平说,这说明了我们学术的浮躁和研究的滞后。学术原本就是揭示、解释问题,分析现象和引导方向。像纳入日本相关法律的关于零售企业滥用零售优势地位的17种状况,就是日本学者在查阅近3万份法院判例后梳理总结出来的,而中国却没有。

  的确,“目前中国舆论还在围绕进场费是否推高物价在讨论,而怎么推高,推高多少,却也没有一个科学的说法。这也是学术界的失职。”上文北京超市负责人如是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其实,商务部认为进场费有一定合理性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内贸主管机构就曾专门为商场引厂进店等发文,在当时就已经认可了这一模式。现在中国所有零售企业基本上都采取这一模式,如果一旦全盘否定,可能整个行业都会处于崩溃的边缘。

  “所以,尽管现在情势有了些许变化,但商务部门为了行业实际发展的需要,也要一步一步来。”上述负责人表示,“但不管怎样,对于这次清理整顿到底能达到什么效果,我个人并不看好。”

  陈立平甚至还认为,目前商务部门提出打造大型流通企业,实际上与清理整顿进场费也是相互矛盾的。首先,国外都在限制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中国是特例;其次,真正收取进场费的更多都是大型零售企业,更多小型零售企业想收还收不来呢。

    本末倒置的机制

  当然,之所以闹到目前这种局面,与政府在某些方面的本末倒置有很大的关系。

  陈立平说,任何市场行为的合理性都是建立在其合法性的基础上的,现在各部委和协会都把精力放在规范合同文本上,像购房合同等,进场费规制也是如此。据姚坚介绍,商务部最近已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调研,正在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并将通过商业联合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听取行业意见。

  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没错,但于法无据又怎么规范?

  中国商报记者也查找到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先后出台过两个这方面的规定,一是《关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二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都明确要求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如果收取促销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不得以促销为名挤压供应商的利益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3万元对于家乐福这样的企业来说,简直是毛毛雨,很多品牌的进场费都不止这个数。”国内某知名快消品品牌负责与超市接洽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单纯的部门规范,意义并不大,因为过去商务部就曾出台过两次这方面的规范,但由于监管的问题,以及某种程度上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不公平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希望新出台的规范在处罚措施上更加严厉,如对具体行为应从法律层面做出认定,从而维护供应商应有的基础利益。”

  因此,陈立平建议,无论是作为商务主管部门的商务部,还是国家层面的国务院,对于完全市场化的流通行业,没有必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当事双方的合同行为的规范上,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进一步完善流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流通市场游戏规则,维护流通市场秩序就好了。

  把过多的财力转移到鼓励中小零售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个零售企业的转型发展上来。尽管现在一下子要求所有零售企业改变通道费模式很难,也不可能,但至少可以慢慢引导。另外,把过多的资金转移到流通研究上来。“中国的流通研究真的太落后。”陈表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谷克鉴也认为,要使制定的规范行之有效,应针对目前已经暴露出来的单位和已经暴露出来的不平等问题,逐一做出行为约束,并且对违规行为做出严厉惩罚;其次,法规虽然由商务部牵头出台,但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要确定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物价局、工商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

  最后要配套出台系列政策,形成立体监管体系,如法律制度、价格监管制度,建立供应商诉讼体系等。谷克鉴表示,“但是最重要的并不是政策,而是促进我国产业的平衡发展,加大对服务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使我国服务业形成良性的竞争体系,供应商有更多的零售商可供选择。只有两者之间达成等力抗衡,才能建立保障供应商利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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