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注册
频道首页 | 省区市场 | 城市市场 | 区域市场 | 网点规划 | 景气指数 | 知名市场 | 世界商业 | 主题商城 | 商业街 | 商业特色 | 广交会 | 供销社
您当前位置:首页> 区域流通 > 四川正文
四川:严禁超市向专合组织收进场费
来源:2011年05月18日 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5-18 点击数:


   ●超市要采取“日清日结”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

  ●降低市场摊位费,禁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入场费、赞助费、车辆进场费等

  ●鼓励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居民小区延伸布局农产品平价超市

  ●发展完善订单农业,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

  (记者 曾小清)记者5月17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降低门槛、扩大产销对接规模,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以进一步减少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减轻市民消费负担,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我省将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贸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模式,推进农产品多渠道直销。同时,积极推动超市、便利店超市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专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逐步划出部分区域或摊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直销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进市场直销机制。我省还将鼓励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居民小区延伸布局农产品平价超市。

  通知要求积极扩大产销对接规模。严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超市要采取“日清日结”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要主动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摊位费、清洁卫生费、信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禁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入场费、赞助费、车辆进场费等费用。

  我省还将发展完善订单农业,鼓励和引导经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户签订订单,扩大契约收购范围。鼓励经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挂钩,推动经营企业与产区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的产销合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超对接”的试点超市与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在农产品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冷链物流系统建设上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地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价格,逐步实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对社区农贸市场交易场地、经营用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与8家蔬菜基地等签订购销合同

  40余个菜市将设平价蔬菜销售专区

  本报讯(记者孙琪)5月17日,省农业厅、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委等共同发起召开“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市民买菜贵”问题动员大会。会上,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与8家农村专业合作社和蔬菜基地签订购销合同,将在该市40余个菜市场设立平价蔬菜销售专区,将蔬菜基地的产品在市场上平价销售,每天每个市场限量销售250公斤。

  今年3月,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成立后,立即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平价蔬菜销售专区活动,随即全市第一个平价蔬菜销售专区在新鸿路益民菜市光明店诞生。

  经过两个月的发展,目前平价蔬菜销售专区在成都已有4个。平价销售专区的蔬菜全是从彭州等地的蔬菜基地直销,这种直接从田间地头到农贸市场的形式,基本上是“零利润”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比市价便宜20%-30%左右。为保证农产品安全进场,被要求出示产地、检验等证明,实现了农产品可追溯。

 

作者:曾小清  编辑:wxj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互联网+:佛山打造中国会展新 探秘武汉地铁商铺 为何频唱“
    热门资讯
    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本月 超市纷纷离场 大型商业综合体
    热门标签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shichang2004@126.com  
    粤ICP备16095034号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版权所有 ©2004-2016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