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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八市新开一家药店 29道门槛把关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2006-10-11 发布时间:2006-10-11 点击数:

    10月6日,《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亮相,新标准将首先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珠海等八个市实施。由于增加了新开药店的面积等敏感内容,业内人士预计,单体药店和加盟药店将首先受到冲击。
  药店数量激增竞争无序

  药店凭借终端优势向制药企业开出的种种“霸王条款”如上架费、过节费、宣传费等让不少企业头痛不已;与此同时,药店自身也不断抱怨“药店多过米铺,竞争太激烈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连锁药店的发源地深圳,目前药店总数6000多家,单体的就占了4000多家,去年新增加了3000多家门店,“这个数量几乎等于前20年的总和”。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莞,2004年药店数量约为3000家,现在则增长到了4800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笔者,由于药店数量激增,布局不合理,加剧了药店间的恶性竞争,此外,一些药店鱼目混珠、药学技术人员缺岗等现象,都为药品质量和市民安全使用药品埋下了隐患。

  新标准严控药房“圈地”

  笔者注意到,新标准对于新开药店的验收标准进行了“升级”:列出的检查项目共有29项,其中关键项目就有15项,一般项目为14项;而且规定,在现场验收评定时,关键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不能超过2项,否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除了验收严格以外,15项关键项目中的一些内容条件很高,甚至现在的一些药店也无法达到:如“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的药店面积不能少于60平方米”。

  广东省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告诉笔者,按照新标准,今后药房再进行“圈地运动”时就要三思而行。

  在郑浩涛看来,新标准对于单体药店和加盟店影响很大。“首先是成本增加了,一些小药店如果要过所有的验收项目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而“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则直接影响药店加盟店的增加,“因为按照这个说法,今后仅为了牟利而加盟药店的行为可能会被遏制”。

 

作者:佚名  编辑:ki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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