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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研究
来源:《中国市场》201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4-2-24 点击数: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它发展的健康与否直接决定着“农超对接”工作的成败。但由于这种组织的组成及管理方式相对特殊,致使其在建设发展中遇到了较多的困惑。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连接三农的桥梁和纽带,其独特的经营和服务领域使其在帮助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其他行业及部门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超对接;供销合作社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本着“平等、公平”的组织原则,以其成员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近几年我国的农业经济在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农村经济实体的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同步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扶持。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文件强调要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并指出: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村。由此可以看出,中央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在帮助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背景和历史形成的工作基础,使其在这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中拥有众多的工作优势,包括:对农工作经验、对农服务网络、农业专业知识以及农户对供销社传统的信任感等。这些优势都使供销合作社在扶持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其他行业和部门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飞涨,不少人看到了农村经济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类涉农产业与实体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了对农业经济的投入与渗透。这类有组织、管理相对规范,且已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消费市场开拓能力的单位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介入,给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经济实体形式、农产品供应链的模式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围绕怎么样使以农为业的农民成为农业生产成果的最大利益获得者的思考,不但是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中的重点话题,同时也成了广大农民自发思索的问题。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不但利于增强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还更是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等政府政策初衷的落实。同时,对大力促进农民自觉提升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提供了一片肥沃的土壤,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农民在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其在应对农业生产资金、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种植规模及市场风险变化等众多问题的能力上加强了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6月底,我国发展专业合作社已超过70万个,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主角。

  然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建立与发展的同时,由于农村长期以来各种传统观念所形成的农民一些惯有的思维与习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了了很多棘手的问题。由这些具体而复杂的问题引发的种种矛盾与冲突,往往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偏离健康的运行轨道,这就需要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耐心地帮扶。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就是为农民服务,在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上,合作社应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行业优势,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城乡市场及在“农超对接”与平价超市建设平台的搭建等工作上,有能力担负起这份历史重任。

  2 供销合作社在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工作优势

  在帮助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以其特殊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所形成的企业文化背景,在这项责任重大、意义巨大、难度也超大的政府工作中,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2.1 行业优势供销合作社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中间环节,长期肩负着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的任务,一头连着生产环节,一头连接消费市场,市场信息灵通,渠道网络健全,是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政府有许多惠农政策,需要通过供销合作社才能得到更好地贯彻和落实。

  2.2 网络优势供销合作社有着非常广泛而又深入农村的网络优势,从国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到省、市、县供销社,再到各个镇的基层供销社,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即使是一些农村村庄或农场,也分布有供销合作社的购销网点。对于落实和确保服务“三农”政策和措施的实施,这种网络优势是其他行业和部门无法比拟的。

  2.3 人才优势供销合作社在长期的市场经营中,积淀了较多的农产品经营人才,拥有着一支素质较高,且朴实敬业的专业人才队伍,还有因近几年由业务发展需要和体制改革招聘进来的专业人才,相对于农村各种经济体而言,具有非常明显的人才优势。而我国农村由于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和历史形成的一些原因,使现代农村青年对现代农业的认识不足,许多农村青壮年均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多为观念较保守落后的老者或未成年儿童,农业生产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他们也很需要专业人士去帮忙指导,而供销合作社正好有这方面的人才实力。

  2.4 情感与信任优势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是农民出资入股建立的,是农民自己的供销合作社,农民对供销合作社有着鱼水不能分般的感情。再有,供销合作社在长期与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实实在在的做了大量的助农工作,并长期以来形成了优良、淳朴的供销企业文化,在广大农民中赢得了好的口碑,深得农民的信任。目前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市场管理秩序及法律存在盲点,奸商、假货充斥市场的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农民更是增加了对供销社的信任和依赖。在农民眼中,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打交道不完全是为了经济利益,他们帮助农民是务实和真诚的,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企业诚信度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认同[3]。

  3 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在贯彻执行政府服务“三农”的政策,扶持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各级供销合作社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着其他行业和部门所无法取代的主导作用。

  3.1 供销合作社出资牵头,发动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相对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牵头领办了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深入群众,积极引导农民入社,提倡农民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切实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在本课题组广泛调研、走访的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很多值得推广的案例。广东省新兴县天堂镇天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由新兴县供销社牵头领办,并带头出资带动农民参加组建。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6月注册成立,最初有33户注册,共注资20万元,带动农户300多户,当年的销售额达到500多万元,可分配利润达18万元。经过四年的发展,该专业合作社现注册农户为308户,入社1200多户,带动农户3000多户。该社种植基地有600多亩,带动农户种植8000多亩,种植基地横跨新兴、云浮、郁南、阳春等地。2012年销售蔬菜18000多吨,销售收入达2300多万元,实现可分配利润60多万元(其中60%按交易额分配;20%按出资额分配;15%公积金;5%为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已经发展成一家大型的以“合作社+基地+农户”形式,集生产、加工、销售和统一种苗、统一培训、统一种植、统一技术服务管理、统一施肥用药、统一回收产品等功能于一身的一体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同时为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省蔬菜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省农业信息采集基地。

  在广东,供销社系统成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的主力军,据广东省供销社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综合服务社3863家、入社农户11.82万户、带动农户47.2万户,分别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6%、30.4%、35.6%;拥有注册商标244个,占全省合作社比例的58.9%;产品质量认证191个,占全省合作社比例的33.8%;年销售总额达49.2亿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4.6亿元。据省工商局数据: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供销社成员的1293家。这些成绩取得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在其中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2 科学引导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使供销社的业务链和服务链不断深化

  由于农村生产种植相对分散,农村经济实体实力普遍不强,市场观念和生产技术也相对落后,这都需要有要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扶持。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充分利用自身在这一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广大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忧解难。如在粤西的信宜市,当地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信宜供销社的岭南商贸公司(主营稻种)指导种子的选择和种植技术,而且还为专业合作社聘请省里的农科专家到现场进行指导,使得农民合作社种植的优质产品不仅市场适销,而且亩产单产大幅提高到1200~1400斤。供销合作社这样做,一方面帮助了农民大幅增收,另一方面也为供销合作社的产品经营增加收益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此外,很多供销合作社还想方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如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下属的直属单位——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协同供销社其他企业和农业科研部门一起,在梅州市丰顺县对茶叶生产专业社的社员进行制茶技术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的茶叶产品在当地的收购价从原来的每斤30元大幅上升到80元,茶农社员们都开心的了不得,纷纷称谢供销合作社的帮助。

  3.3 主动搭建平台,整合传统经营网络,全面推进新网工程,为农产品寻找销路
  现代生活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生产往往不是问题,而主要的问题是产品销售。但现实中农民大部分分布在比较偏远的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远离大中城市,市场信息闭塞,交通相对落后,再加上很多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资金短缺,要他们自己走出去为产品打开市场销路是非常困难的。

  农民种植农产品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增产增收,最缺乏的就是技术和服务,最担心的就是产品的出路。而供销合作社有自上而下的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完全有能力帮助农民搭建农产品的交易平台,为广大农民联系客户,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江门市台山供销社,为了给农民提供一个有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专业交易平台,推动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实现助农增收和平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农超对接工程,每年都会组织营销队伍到外省去宣传农产品,积极为专业合作社寻找和联系客户。此外,还通过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投资300万元在冲蒌镇兴建了1万平方米的、配备冷藏库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邀请全国各地客户到台山现场交易,并免费为客户提供吃的、住的、用的。积极帮助客户联系货源和与农民签订合同,极大地方便了农民与客户。市场每平方米只向农民租户收取的20元月租金,其中露天市场免费对农民开放。现在他们已经在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地设立了台山农副产品销售点,形成相对稳定并辐射周边城市的经营网络。在大宗农产品收获的时候,供销社的人员全体出动,帮助农民采收,搬运,每年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台山的农产品超过15万吨,单单黑皮冬瓜这一个品种就超过8万吨。

  3.4 协助培育优质产品及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市场价值

  在政府大力推广组建农民合作社之前,广大农民多以单个农户生产为主,农户数量多且分散,市场意识薄弱,生产技术落后,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需要,供销合作社要帮扶起来难度也极大。但农村推行合作社制度以后,尤其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许多的农民纷纷加入合作社组织,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后,“组织”的力量和优越性充分得到体现。经济实力增强了,有能力购买更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供销合作社和农业局等部门也方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组织进行集中帮扶,指导他们提高生产加工技术,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争创名优产品,这样一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就成为可能。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基层供销社,由供销社主任黎钊荣亲自带头,协助渔珍水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办理有关的营业手续。并为了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危机下的市场需要,帮助联系购进较高标准的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严格把关产品的质量,实行全程高标准、严要求的产品加工,该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都得到了广东省质监局检测人员的赞许。当专业合作社的优质产品生产出来后,石基供销社又积极协助他们申报“莲渔珍”品牌的产品商标,在帮助其提升农副产品价值的同时,又协助他们打开了产品的销售市场,受到了渔民社员的称赞。

  3.5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社发展内涵和社会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多方面力量的帮助下虽然搞起来了,但是农村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大多还是老者、弱者。即使随着农民合作社效益的提高,吸引了部分年轻人回乡耕作,但也是为数不多。目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社员无论是产品的技术生产能力还是产品的市场销售能力都很弱。为了迅速扭转这种状况,尽快提高农民合作社社员生产技术水平,强化他们的市场经营意识,供销合作社做了大量的工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调动全系统的资源,主要利用社属的几所职业学校,通过与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工程学院、广东省农科院、省妇联、关工委、团委等单位合作,广泛的、大面积的对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社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如红茶、乌龙茶制作技术,蔬菜加工与储存等),农产品销售技巧、市场营销战略、主题农庄经营策略等。其中有许多培训都是应农民兄弟需要送教上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要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专业合作社社员经过系统的培训,生产素质提高了,经营观念转变了,产品质量提高了,产品的销售市场打开了,经济效益变好了,最后专业社的社员也懂得要回馈社会了,有的专业社拿出部分利润去做公益事业等。如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兴县天堂镇天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就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然而,供销合作社由于历史包袱较重及早些年机构改制中一些不完善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很多地方的基层供销社经营设施落后,人员老化,项目启动资金不足等情况,使其在工作展开时总感到力不从心,在对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扶工作中工作落实得不够彻底。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保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将成为解决农业这个问题的关键。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部门和政府连接三农的桥梁和纽带一定要充分利用其系统管理和工作对象等优势迅速行动起来,并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指导、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户生产养殖专业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电子平台的建设等一系列的具体工作中[4],踏踏实实做好每项工作,在国家“农超对接”工作的推进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S],2006-10-31.
  [2]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上海市农业委员会[OL].http://e-nw.shac.gov.cn/zfxxgk/zhuanti/hezuoshe/xuanchuan/200704/t20070404_171250.htm,2007-04-04.
  [3]凌昌志,金国英.根驻供销 情系百姓 爱在明湖——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纪实[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12):205-206.
  [4]邓宁,凌昌志,金国英,等.“农超对接”模式下的供应链管理研究——基于农产品流通的视角[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5):56-59.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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