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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超“卡来卡去”购卡实名形同虚设
来源:2011年06月10日 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1-6-10 点击数:

    “卡来卡去”,如今很多商超里每天上演的情境。而事实上,有关部门早在1998年就明令禁止过代币购物卡。原因何在?记者调查,正是购物卡背后的利益链条,使得各方都在这场游戏中“乐此不疲”。

    商企10%-20%收益来自购物卡

    记者了解到,实名制通知下达后,对武汉商家的购物卡销售影响不大。

    刚过去的端午节期间,部分商超的团购量中60%为购物卡,40%为实物消费。相比去年同期,购物卡的销售占比增长10%左右。

    商家内部人士承认,这种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大力促销造成的。眼下,在各大商场、超市的显眼位置,都能看到购物卡的推广标识。为什么商家会对购物卡大力推波助澜?

    其中一个原因是,销售购物卡可以提前圈定一部分消费者,带动周边。此外,发行购物卡已是商企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这种筹资方式不仅零成本,而且每年还有利息收入。

    据了解,近年,购物卡销售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已经占到商家销售额的5%-20%。

    有知情人士透露,武商集团的年购物卡销售量恐怕已达到30亿元,购物卡编号已经排到了2013年。而在中商平价,目前,每个分店每月的购物卡销量大约在50万左右,占整体销售额的5%-10%。

    目前,国家相对紧缩银根,银行贷款减少。武汉一些上市的商企从资本市场上的融资不太充足,当然更不能放弃方便、易行的购物卡“圈钱”渠道。

    企业的“避税港”

    在某设计院工作的程先生记得,几年前公司过节是发钱,而现在全是发各式各样的购物卡。

    事实上,购物卡正在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多家商超团购部人士证实,大多数来办卡的都是单位。

    做会计已经数十年的李女士,为记者揭晓了购物卡走俏的秘密:“比如说一个企业的盈利所得是3万元,他本来要交3万元的25%作为企业所得税。但现在他用3万元去买购物卡,并让发卡单位在发票上注明为办公用品。那么这3万元瞬间全部变成了成本,也就是说他的盈利所得变成了零,不用交税了。”

    在现实操作中,购物卡不但能帮助企业避税,还避免掉了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武汉市地税局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购物卡如果是发给职工做福利,属于工资范畴,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购物卡如果是企业用于招待,属于招待费,扣除60%以后,也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牛”盛世仍在

    购物卡的时兴逐渐催生出了一个新的行当——购物卡“黄牛”。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一位“黄牛”王先生。听闻记者有上万元的购物卡在手,王先生随即表现得十分热络:“武商和中百的,有多少要多少,万元以上9.4折,万元以下9.3折。中商、新世界、沃尔玛、家乐福等购物卡均为9.3折。”

    王先生坦言,做这行已经5年有余。由于一般商场购物卡的返点只有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相当于打9.9折至9.7折,“黄牛”手上的购物卡有相当的加价空间,人脉广的“黄牛”年入十几万不是问题。

    自从听说购物卡要实名以后,王先生也观望过一段时间,不过现在他确定“并无影响”。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商场都没有开始执行,更重要的是,用卡的人不需要实名登记,这条规则等于无用。”

    另一位“黄牛”陈先生则表示:“即便真的实名制了,也没有关系,只需要跟办卡人一起到办卡地办理过户即可。目前对于生意没有影响。”
    (长江日报 见习记者蔡木子 记者 杨菁)

    多数商家未严行购物卡实名制

    上月,七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在武汉多数商场、超市内,购物卡实名制尚未实施,而针对实名制,部分商企更是已找到相应的“对策”。

    根据《意见》规定,凡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只能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昨日,记者走访了中百、武商、中商、汉商、沃尔玛等百货、超市,发现“实名制”仍未严格地逐条执行。

    武商集团的咨询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购物卡实名制还没有正式实施,市民买购物卡不用持身份证,购物卡的面值没有上限,卡的使用期限为5年。

    中商集团一些门店表示,买1万元以上的卡才需要拿身份证登记,但用现金、刷卡支付都行。这些商家均称,尚未接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通知。

    不过,部分外资商超比较紧张,已开始试行实名制。

    群光百货人士告诉记者,从6月7日开始,无论购买多少金额的购物卡,都需要带身份证来登记;家乐福也表示,从6月7日起,1万元以上的大宗团购,需要带身份证并且购买者本人签名,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需要用支票或转账。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今,《意见》的实施细则尚在制定,武汉部分的商业企业已想到应对的办法。

    《意见》规定,凡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要进行实名登记。对此,一些商家打算“化整为零”。

    在中商一家门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放弃1万元100元的返点,就可以开多张小金额的票,避免登记麻烦。”

    多位商业人士表示,在《意见》出台前,商家销售购物卡,已经是半实名制:单位购买购物卡,大都会索要发票,商家登记购卡单位、数量、面值等信息。而个人购卡管理相对宽松。

    而不少市民认为实名制作用不大。一位常用购物卡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有2个办法可以避免登记:其一,多买几次,每次不到万元,就不用登记;其二,找个“黄牛”,用别人的身份证大量代买,付一点回扣就行。
   
    业内人士表示,“关键是,现在要求购买实名,而使用可以不实名,中间脱节,大家总有办法可以对付”。如果要想《意见》起实效,最好同时考虑使用实名制。

    可操作性不强 实名制尚需细则填补

    “没有细则等于一纸空文”。昨日,多位武汉商业、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的实名制,如果没有补充的细则,其意义更多的是象征性的。

    一位商业人士分析,“意见出台的时间在端午节前,姿态很明显,就是要遏制送礼腐败的风气”。但是,目前来说,新规的效果有限,还单方面增加商家的成本。

    比如,过去购物卡面值可以做1万元的,现在,为了避免违规,改成发10张面值1000元的卡,每张成本多了0.5元。“市民就是从揣1张卡,变成揣几张卡,变化不大”。

    武汉市地税局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单单是购卡人实名登记,而购物卡转手时不需登记,那么对于追回税款,就没有太大意义。”

    “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名制”,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兵也认为:“谁买的谁用,才是实名制。而购物卡只管购买登记,不管使用登记,无疑作用大打折扣。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可能出台过于仓促,欠考虑,可操作性较差,注定效果有限。”

作者:佚名  编辑: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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