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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码实价”试点首日 商场折扣依旧
来源:2012年5月21日  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2-5-21 点击数:

    昨天,南京正式开始试点“明码标价”。按照此前物价局公布的《南京市明码实价实施细则》,首批试点的商场、超市、连锁药店,以及部分柜台,将正式进入试点过渡期。不过,昨天的这个周日正赶上“网络情人节”,商家们也使出浑身解数搞起促销。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发现,试点的各家单位在“明码实价”的表现上并不太让人满意,返券促销依然存在,赠品不给折现消费者也没办法,而促销中“数量有限,售完为止”的广告语依然醒目。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试点期间不会对违规的商家处罚,不过有消费者却建议,希望让那些违规严重的商家感觉到违法成本的存在,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规定:禁止返券促销
    大型商场的“电子券”依然在返

    昨天正值周日,也被称为“520网络情人节”或“表白日”,逛街购物的消费者特别多,商家们也赶抓机会搞起各种促销。在《南京市明码实价实施细则》中,备受关注的“返券促销”从昨天就试点禁止,但从记者探访的情况来看,电子券依然风行。

    记者主要探访了新街口附近的几家大型商场,这些商场的部分商品柜台被南京市物价局确定为首批试点商家。在一家商场的二楼女装部,不少柜台都推出“满45元送55元电子券”的活动。不过,并非所有柜台都能使用电子券,即便是可以使用电子券的柜台,也只是针对过季的春款,今夏新品并不能使用。

    不过,某品牌服装的一名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消费者不选择返券也行,可以直接打折。“这要看你选择的商品种类。”她说,根据商品的不同,根据“满45元送55元电子券”的规定,换算成折扣在4.5折到5折之间。她建议说:“要券的话你得去别的柜台选,还是直接打折划算。”

    而记者提到南京市物价局出台的禁止“返券促销”的规定时,这位销售人员表示也清楚这个规定。“不过,今天是周末正好搞促销,等明天就都恢复正常吊牌价格,你就享受不到折扣了。”

    规定:“满即送”应有低单价商品
    扣减的金额门槛挡住了实际优惠

    在另一家商场,“满即送”、“满抵”的活动力度不小。在服装、鞋子等专柜,付现金满98元可抵60元,有的“满500省200”以及“满500省150”。这些促销方式,对应到“明码实价”细则中,也就是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开展"满即送"或类似促销活动,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还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

    细则的制定者曾表示,这个规定主要是给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余地,要求同类商品必须有低于起点总金额的商品,保证让消费者可以买到实价,而非价格虚高的商品。“这个"满即送"也是看得我头昏脑涨,送电子券的要算账,这种满送的也算账,算得我头疼。”消费者吴小姐说。

    吴小姐在某品牌柜台看中一件长裙,吊牌标价是489元,该柜台的活动是“满98抵50”,销售人员不停地劝说,这件长裙现在很便宜,按照他们的促销活动,差不多打5折的。“可实际上这裙子只能减200元,也就是我要付289元,打5折的话应该245元才对。”吴小姐说。

    在不少消费者看来,禁止返券是让消费者避免了循环消费,可“满减”活动对消费者来说,还是不划算。

    “有满500省200的活动,可那个品牌的商品基本上没有低于500元的。”消费者孙先生抱怨说,他怀疑商家故意在价格标签上搞猫腻。“标价900多元的衣服只能省200元,我怀疑商家本来标价1000元以上的,后来因为搞促销,故意将标价改为998元,就是不让满1000元减400!”

    很多人都认为,“满减”、“满送”、“满省”、“满抵”的形式,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促销与返券大同小异,商家算来算去都不会亏本,只能是让消费者换个方式花钱罢了。

    规定:不要赠品可折现
    消费者这一要求基本上没门儿

    在针对商家促销搞送赠品、赠送积分活动,细则要求必须标出赠送商品的价格,如果消费者不想要赠品,可以要求商家折现返还。对于这一条,从记者探访的情况来看,只能是一条“看上去很美”的规定。

    在新街口附近一家大型电器卖场内,促销广告上写道,购买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大型家电时,累计满3000元就送价值90元的电锅一个,累计满6999元就赠送数码相机一个,价值300元,累计满8999元就赠送一台液晶电视,价值1600元……这对购买价值较大商品的消费者来说,还算是不小的优惠幅度。可记者询问销售人员,如果不想要这些赠品,是否可以折算现金返还时,有位销售人员表示不可以,而另一位则私下里表示可以请示经理,稍微给些折扣,但优惠幅度不太大。“为什么不要呢?赠品也很实惠的。”而在一些相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柜台,经常是购买一台机器,商家会赠送包、卡等附件。但当消费者提出要求折现时,销售人员一般不会答应。

    在某大型商场的一家化妆品专柜,导购小姐表示,如果购买上千元的化妆品,她们可以赠送价值超过400元的小样、中样的赠品,但明确告诉记者不可以折现。“我们小样、中样明确写着赠品,公司要求不能销售,只是赠送给客户的。”导购小姐说。而正在购买化妆品的陈女士说:“既然不能折现,也不给优惠便宜,那就拿着小样呗!”她认为,如果商家只是很小的促销力度,不给赠品的话消费者也没办法,给了那就赚点便宜。

    规定:标注折后实际价格
    私下给折扣,标签价格不改

    早从年初开始,关于“明码实价”的宣传就开始启动,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不少商场、卖场的销售人员也都清楚,在对消费者讲解促销活动时,他们也多次提到这一点。

    记者来到另外一家家电卖场,在某品牌油烟机专柜,销售人员在向一对小夫妻推销,一款油烟机旁边的价格标签上标明卖价880元。“如果你们看中这一款的话,现在根据五一节的优惠,卖价可优惠到867元。”销售人员介绍说。后来,见这对夫妻有点犹豫,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这个价格已经非常优惠了。“现在政府要求明码实价,从明天开始,我们所有商品都是按照标签价格销售了。”她说。

    记者随后咨询,如果这款油烟机便宜卖掉后,价格标签是否会修改成卖价,对方表示当然不会,因为马上就全部明码实价了。后来,这位销售人员还私下表示,如果购买油烟机、灶具的套餐,可以给优惠价的9.5折,否则都按照标价。

    而按照“明码实价”细则,如果经营者对商品进行折扣销售的,应标示折扣后的实际价格。如果经过消费者砍价之后成交的,那就应该按照成交价格重新标示。不过,从记者探访来看,如果打折或者砍价后成交的,商家根本不会重新修改价格标签。

    一位商场销售人员透露,以低于标价的价格成交,会让消费者感觉捡了便宜,他们也很高兴接受这样的方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销售人员在私下给消费者优惠价格的时候,还总会嘱咐消费者类似这样的话:“我给你这个友情价,你不要随便告诉别人,经理知道了我会受罚的。”不过,到底这位销售人员所说是否属实,那就不得而知了。

    规定:禁写“数量有限 售完为止”
    明示实际数量的没看到

    在“明码实价”细则中,还有一条关于赠品、优惠品销售的,规定商家不准写“数量有限,售完为止”的写法,要求商家必须标出优惠商品的数量。但市场上这样标注的商家却仍然有不少。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何知道商家已经销售了多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困难。“我总不至于要求他们拿出记录吧,商家也不会给我看。”消费者吴小姐说,商家打广告时总说特价商品,仅限前50名,可消费者一大早去排队,却还是买不到特价商品。

    “这难道不是商家在搞噱头么?”她说,希望物价部门出台细则后,能真正考虑到可行性,真正让消费者放心购物。

    建议
    试点期间也可处罚严重违规商家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一位主要接听南京范围内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表示,昨天一共接到过两起关于“明码实价”的投诉。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一条是关于某超市的洋酒,没有明码实价的价格标签,另一起投诉是关于某影楼拍照不明码实价的,“投诉不多,可能消费者对相关规定还不是太了解吧。”

    在昨天记者的调查中,不少消费者对物价部门出台的“明码实价”相关规定表示欢迎,尤其是对禁止返券、促销等规定。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明码实价如果不能真正贯彻落实的话,对消费者也不会起到保护作用,反倒是让商家钻了空子。“比如说有的商家借机调价,本来是300元的东西,他们标价成500元,然后搞促销优惠打8折,卖价成了400元,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陈女士说。

    不过,此前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表示,从5月20日到10月20日,这期间的试点单位属于过渡期,并不是强制执行,所以也不会对违规的商家进行处罚。不过,有消费者也提出建议,试点期间,对于违法严重的商家最好也给予处罚,让其他商家看到违规要付出的成本,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样真正实施起来才会有效果。

作者:张瑜  编辑:candy39778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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