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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洋百货翻脸不认"券" 偷鸡不成蚀把米
算不清账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2006-01-09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6-1-9 点击数:


    元旦长假,一些消费者手拿福州大洋百货在圣诞节促销活动中送出的购物券,却遭到多数柜台的拒绝。此事在消费者中引起较大反响,连日来有关部门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此次被福州大洋百货多数柜台拒收或限制使用的购物券,是2005年12月23日至25日圣诞节促销活动中送出的。尽管这些购物券明确注明有效期至2006年1月23日,但在元旦长假期间,一些消费者手持购物券购物,即遭到多数柜台的拒绝。福州的林小姐反映,元旦当天,她拿了400元购物券到原来送券的柜台消费,但被告知该柜台已不收购物券。

    据知情人透露,2005年12月23日发券当天,福州大洋百货当日销售额超过千万,共送出了面额800多万的购物券,当日回收了500多万,而目前消费者手中估计还有100万左右的购物券。

    福州大洋百货此次为何单方面违反承诺呢?记者采访了大洋百货管理层,但没有得到答复。记者只能从与大洋百货关系密切的供货商处了解情况。据供货商及业内人士介绍,这次圣诞节促销活动,由于大洋百货未核算好成本,活动开始后就出现了亏损,因而一再要求缩小购物券的使用范围,而元旦后,供货商也不堪忍受成本压力,因此就拒绝收购物券。

    一位供货商就这次促销活动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消费者购买1000元的货品,大洋百货按50%抽成,大洋百货能赚500元,但同时大洋百货送出1000元的购物券,要向供货商支付1000购物券的50%,即500元,到12月25日为止,其后购物券的成本由大洋百货承担。这样一进一出,大洋百货并没有赚到钱,而如果算上员工工资、水电费等成本就已经亏损了。

    一场促销活动,由于自己的失误造成亏损,因而就要违背承诺,想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这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目前,此事已引起福建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福建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八部门已联合组建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专项治理不规范的商业促销行为。

 

作者:刘武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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