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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违反规定将被吊销直销牌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6-8-9 发布时间:2006-8-9 点击数:


  直销企业如果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就有可能被暂停直销经营,甚至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商务部8日下发了有关加强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管理的事项通知。

  商务部规定,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对于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

  企业有多种违反《规定》的情况会被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商务部表示,在企业开展培训和直销活动前,应将本企业直销培训员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待商务部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企业方可招募人员并对被招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企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同时,商务部强调直销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直销培训活动,企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此外,直销企业擅自动用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调整保证金,或缴存的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的投资者、股权、注册资本、直销员计酬制度、市场计划报告书等事项发生变更,须符合《条例》规定,并报商务部批准,对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商务部也会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对于直销企业培训员,商务部也有所要求。通知规定,培训员应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直销培训,如有违反,商务部撤销该培训员备案,企业收回直销培训员证,该培训员不得从事培训活动;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作者:佚名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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