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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推行商业大店听证制度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5-4-6 点击数:


 

开设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大店将采取听证制度 本报摄影记者/任玉明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周日(3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议该部送呈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他特别强调,商务部拟在全国推行商业大店听证制度。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秘书长王永平昨天(5日)告诉记者,《条例》起草工作已全部完成,此前刚刚获得建设部等相关部委的认可,现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最后环节。曾全程参与了《条例》拟订工作的王永平透露,在年初制订的计划中,《条例》最快在上半年出台。

  相关权力将下放

  黄海表示,近两年国内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大店剧增,涉及各城市的商业、交通、地产等方方面面的调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问题更紧迫地提上议事日程。

  王永平告诉记者,根据《条例》规定,开设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大店将采取听证制度,10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店铺是否采取这一制度将由各地市商业主管部门决定。

  《条例》规定,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必须将听证结果交商务部备案,在商务部出具“无异议函”后,这一结果才正式生效,最后由当地商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此前有西安等城市制订了商业大店听证制度,《条例》全面参考了实施的情况。”黄海告诉记者,《条例》正式出台后将在全国推广;由于各地区、各城市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环境差异较大,《条例》将留下相当空间,相关权力将下放。

  中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黄海介绍,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商务部通过海外派驻机构和人员对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的流通市场立法进行了广泛调查。

  昨天,商务部条法司市场流通法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司在上个月组织了一次“中日市场流通立法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一位与会人员告诉记者,基于“商业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将带来巨大的人流和物流,影响一个城市的消费、居住、交通、环境、安全等方方面面”的考察,《条例》的立法思路重点将放在保障城市商业和生态布局上。

  黄海对记者说:“《条例》并不针对外资零售商,也不被用来保护内资企业。”他表示,《条例》实施的对象、听证的对象将没有内资与外资之分。

 

 

作者:夏炜  编辑:泰山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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