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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物流业特殊成本:重复纳税比例近50%
来源:2011-5-14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发布时间:2011-5-16 点击数:

  重复征税:一个合法不合理的难题

  (一)四盏灯利润12元,纳税28.2元

  大家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今天我们继续聚焦物流顽症。在过去几天的节目里,我们为您报道了蔬菜等货物进城的难题、高额的过路费、肆无忌惮的乱罚款,以及压得生产厂家喘不过气的进场费。这些费用就像是一块块的砖头,垒高了物价成本,压得消费者直不起腰。今天我们来关注物流过程中一个很特殊的成本,那就是税收。做生意按章纳税是天经地义,但是一些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却告诉我们的记者,他们觉得有些税,缴得冤。为什么会这样?
 

  广州城市之星物流中心,运货员正在安排运货,四个价值740元的灯具,从广州运往山东莱芜。运费402元,公司亏会计师沈华伟说,这单活公司能挣12块钱,但是却要缴纳28.2元的税。因此广州市城市之星物流中心会计师沈伟华表示:“中国的税收很厉害,全部税交齐很厉害。”

  送这四毡灯,利润不过12元,缴税额是28.2元,税金相当于利润的两倍还要多。总裁黄爱娟告诉记者,他们缴纳的税主要是四种,其中营业税,税率是3%,一共12元,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一共0.84元,教育附加税是营业税的3%,也就是0.36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按税前利润率10%,也就是10元。不过记者注意到,加起来税金应该是23.2元,但实际上企业却缴纳了28.2元,税金为什么多出来一部分呢?据广州城市之星总裁黄爱娟说:“因为我们企业交了一笔税,到我们的供应商也会交税,有时候供应商的供应商还要交税。”

  原来之所以23.2元的税变成了元28.2,是因为中间有重复征税。货物从广州到莱芜行程2200公里,他们公司已经为期间产生的402元运费交了税。但是货物进入山东后,由山东的物流分公司负责运送到目的地,分公司是独立法人,还需要为那单货物的运输所得向各自所在的地政府交税。

  货物从广州运到莱芜会在税费上到底发生什么状况?记者电话采访了下一站在山东临沂接单的负责人曹志峰。他告诉记者,尽管总公司已经为全程运费交了税,但是临沂到莱芜那200公里产生的90元运费,他们确实需要再次缴税。

  广州城市之星临沂分公司负责人曹志峰说:“要从临沂中转一次,再到莱芜,1.6方左右转过去,运费八九十块钱,国家规定要交这个税,算起来,这个就是重复交税。”

  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了负责临沂到莱芜路段送货的山东三财物流公司。记者问道:“临沂到莱芜这段依然还是要重复再交一下税?”山东莱芜三财物流公司负责人郭彬回答说:“他们那边是他们那个费用,我们这边是我们的费用,我们这边是单独另开发票的。”

  黄爱娟告诉记者,由于网络铺设的需要,物流企业会在全国各地建立很多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很多时候从客户手中接到的一单货物,要通过几个子公司周转完成,但每多一次周转,就多一次重复征税,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黄爱娟说,从一单货的运送来看,似乎四展灯多交5元钱的税,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实际上,他们公司在全国有200多个网点,每天都有成千上百条线路在运行。公司每年因为重复纳税的款额近百万。那些多出来的成本,至少要抬高10%的运费,最终会由消费者买单。为此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也表示:“在广州能够做第三方物流的是上千家,大部分企业都要面临着重复纳税的问题。”

  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税四大类税系,各税系中涉及物流业的有十几项项税种,其中重复纳税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外包业务中。从利润来看,物流业的平均毛利率由2002年的30%降低到目前的10%以下,仓储企业只有3-5%,运输企业只有2-3%,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的利润率下降到平均2%左右。重复计税对于利润微薄的物流业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说:“一般来讲分包下去的毛利是20-30左右,按全额纳税是3%-5%点,这样算起来,实际上它的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几的税收,是支付税收了。”

(二)60万仓库月税8万五,重复纳税比例近50%

  利润才12元,但是缴税额却高达39元。当然有时候公司经营得不好,税收比盈利高,这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但让这位企业负责人觉得不合理的是,在39元税款中,有5元钱是属于重复计税,原因仅仅是货物在运输中换了承运人,由于有发票往来,即使是分公司的关系也需要再次为同一单货物缴税。快递环节如此,那么仓储环节又是怎样呢?

  黎建明一直为重复征税的问题感到挠头,他花24万租来这个仓库,又以 60万的价钱包租出去,因为中间出现了重复计税,他一个月需要交税8万5千元,其中4万元属于重复交税。黎建明说,他的月纯利润是24000,仅重复缴纳的税款就是他利润的1.33倍。

  广州中联环宇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林剑芳说道:“我们租业主的仓库交的24万里面,已经交的税金包括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这里加起来已经纳的税是4.5万。”
 

  林剑芳解释说,重复纳税出现在第二次转包的过程中,24万租来的仓储外租出去可以有60万的营业额,刨去成本,他的实际收入是36万,但是因为分包要重复计税,他实际交税是按照60万来交的,因此一个说交了有8.5万的税费。

  纳税8万五,重复纳税部分高达4万。遭遇重复纳税的仓储,中联环宇物流公司在广州就有四个,总面积6万多平米,负责人黎建新给记者算了一笔总账。广州中联环宇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黎建新说:“我们租回来是700万,我们转租出去是1600万,中间是有900万的一个毛利在里面,可是我们企业实际的利润120万,在我们120万的里面有重复交税多的时候到50万。”

  针对于仓储的税费为何在重复征收后达到这么高,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在研究中发现高税率推高了仓储企业的税费。从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讲,虽然分了三个等级,但仓储企业多属第三个等级,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 25%的最高税率缴税。此外,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其中装卸、搬运执行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是3%,仓储、配送、代理等执行的是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不同环节的营业税率不一致,给企业经营带来了麻烦,也容易出现重复征税。因此,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

  张强表示:“哪些占了是仓储费用,哪些是运输费用是很难说清楚的,因为物流是个组织活动,仓储和运输有效组织起来的一种经营活动,我们建议就统一成一种税率。”

  贺登才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早在2009年,他就和相关专家在《中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研究》的调查报告中建议:统一物流业各环节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率,仓储等业务参照现行运输业3%税率征收。而在仓储业不合理的重复征税问题上,他认为主要纳税点在土地使用税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07年1月份开始,平均土地使用税增长两倍,但有的地方根据地方的情况掌握,我们了解到的有的涨到9倍、15倍。”所以,贺登才建议,针对物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特点,应该与传统房地产业和一般意义上的租赁服务业进行区分,降低现代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建议按各地规定的30%征收,或者以2005年税率为基数,一定五年不变,以维持重资产型物流企业的正常经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盈利性好的企业,总的最后收入有一半或者一多半是要用来纳税的,如果说是这个企业经营状况不太好的话,也就是出现亏损的,亏损的你也是照样要交税的,因为营业税是你只要有营业,你就要交税。”

  刘隆亨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财税法的政策研究工作。他告诉记者,一个物流公司需要准备十几种发票,物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即多且乱,他认为核心在于物流行业至今没一个精准的性质定位。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说:“还有更重要的物流行业定性没有解决,要解决它的性质,他是个什么性质,是个什么定位,根据它的定位,根据它的性质我们确定它应该是什么样的税收。”

(三)重复征税让中国成为物流“低效率”国家

  我们看到,在仓储环节同样存在着重复计税的情况。多缴纳的税额要么挤压了物流企业的利润,要么引发连锁反应最终推高了物价。专家告诉我们记者,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对物流行业做出一个精准的定位,物流业税种繁多而且混乱,重复计税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局面让物流业的联合运输不堪重负。

  广州番禺货运码头,宏峰物流公司的总经理张晶林和船务总监黄毫生在监管从广州运往海口的一批货。那是一批近千吨的钢材。虽然他们以1万九千元的价格拿下了那个单子,但在转包给码头的过程中,实际毛利润只剩下216元,其中需要缴纳的税额是1345元,其中包含重复纳税657.35元,重复纳税额是利润的3.04倍。广州宏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晶林说:“客户其中在码头有一笔装卸费用,这笔装修费用码头已经是交了税。”

  这笔重复征税是怎样产生的呢?财务经理刘锦东给记者拿出了这单货的整套票据。从广州到海口的整体运费是19902元,交税是688.34元。货物到达码头,物流公司就只能履行监管义务,把涉及码头搬运的项目外包给码头,但码头是独立法人,所有在码头产生的搬运费用不能抵扣,还得再缴一次装卸税。
 

  广州宏峰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锦东说:“分包出去,就是18998.2元,这就是码头分包出去的费用。”

  广州宏峰物流有限公司船务总监黄毫生表示:“码头装卸费这个费用是我们无法抵扣的,就变成我开票给客户结算的时候,我这部分拿回的成本抵不了税,等于是码头这个装卸税已经交过了,(我们)还要再交一次。”

  总包物流企业按19902的结算价交了688.34元的税,分包码头按18998.2的承包价又交了657.35元的税,双方加起来等于是按38900元交了税,多缴纳的657,34元属于重复缴税。广州宏峰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锦东分析,重复计税,加重了企业的运输成本,自然会转移到商品价格上去。而物流公司完成者单业务,的毛利润只有216元,已算微利。

  广州宏峰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锦东说:“码头的装卸环节我们所实现的差价收入,钢材19902.85元这个差价收入,扣掉我们分包出去的装卸成本,这个差价就是904.65元,还要扣掉这个环节的税费688.34元,所以说扣掉以后,这个环节所创造的毛利实际上就是216.31元。”

  总经理张晶林告诉记者水运码头的业务量占了公司的一半左右,那种重复纳税每天几乎都在发生,公司每年重复纳税的额度最少有几十万 。有的业务如果客户给的价格过低,他们就只能忍痛割爱。

  桂寿平是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在他的研究中发现,水路与陆路,公路与铁路的联运业务,已经成了重复纳税的重灾区,桂寿平说:“这个方面应该是把各个地区的各个部门,税务部门应该协调在一起,分段纳税,一票,然后每个环节纳多少税要切割开来。”

  桂寿平解释说,目前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是物流企业的基本运行模式,物流企业一般都是依靠加盟或者成立子公司来扩大网络以吸引更多客户,此外还会跟其他公司通过转包、联运、挂靠等多种方式合作,通过整合各种物流资源来降低运营成本。但是按照现行纳税政策,每转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纳一次税。专业分工越细,交易次数越多,重复纳税额度就越大,桂寿平还说:“从多式联运这个概念是非常好的,但是因为税收是划地为牢的,因为各地的税收是管自己的,分灶吃饭,所以我们国家税制的一个实际问题,目前很难打破这个禁闭。”

(四)重复征税难题待解

  市场经济崇尚精细分工,每一个工种犹如一个个庞大机器上的齿轮,咬合紧密才能维持一个高效运转的循环体系。但是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由于重复计税这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存在,分工越细,缴纳的税款越多,这样就导致利润越低。许多企业宁愿选择分工少、效率低的方式来运营,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保住利润。这样的市场规则,最终会让整个物流行业的效率变得越来越慢,那么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呢?物流业重复计税的现象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吁改革物流税制的呼声逐渐强烈。这一现象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一些税制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税制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究竟又遇到了什么问题?接着来看调查。

  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说:“这个运输业我们抵扣了22%的税金,然后仓储业是抵扣了26%的税金。”

  德利得物流公司的总监恽绵拿到了一季度子公司的财务报表。2008年,他们第四批申请成功为物流试点企业后,企业外包的运输和仓储业务都能抵扣,降低税金比例达到24%。
 

  记者问:“成为了试点企业之后,我们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是否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呢?”

  恽绵回答:“重复纳税的问题基本解决,我们的这个运输业的。仓储业的也是减少到大约三分之一左右的数额。其实你别看这个数,这个数挺大,这个数挺大,几百万。”

  自从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以来,历经5年多的时间,试点企业已接近600家。《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合作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看似避免重复纳税的重要条款,却让试点企业遭遇新的难题。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表示:“营业税它抵扣的依据是正规的公务类和运输业发票,还有仓储的服务业的发票是这个。但是有一部分,我们外包出去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取得正规的这些发票很困难,这个是挺麻烦的。”

  恽绵告诉记者,外包给个体运输户那一块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取得发票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让企业无法抵扣。而恽绵所在的公司属于集团性的企业,分别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目前天津和北京总部都是试点单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上海和广州两处子公司还未审批,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

  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说:“集中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这件事情,现在暂时还做不到。区域缴纳我们这四个又正好分在三个直辖市和一个省,所以这些就,我们没有办法去统一交纳所得税了。”

  即便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能够抵扣企业成本,降低税金,申请税收试点的做法,降低的税金是真金白银,物流企业趋之若鹜,但是加入试点并不容易。试点开展五年来,全国600多万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的不过是500多家。恽绵告诉记者,试点的门槛要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营业税年纳税100万。二不能有不良纳税记录,三 必须是物流企业,恽绵说:“其实这三条里头,最难的是怎么判断你是物流企业,所以为什么现在要通过政府的各个渠道,要进行推荐,进行筛选,最后税务总局来审核,来确定呢,就是为了这个,国家要真正的把这个政策放到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中去。”

  记者问道:“这个由谁来判断呢?”

  恽绵回答道:“最后这关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

  恽绵告诉记者,试点企业首先要具备规模和实力,在申请的过程当中要申报多种报表和财务资料,而且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物流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的审核。申请试点到底有多大难度。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税收试点企业,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想申请上还是很困难的,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推进。

  随后记者问恽绵说:“有的声音说,试点企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对非试点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恽绵说:“其实是的,这个没错,确实是这样子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试点的时候肯定是这样的。现在您说到这个试点可能还属于前期探索型这种一些安排。”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参与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工作,他认为,目前推进的税收试点带有因地制宜的地方色彩,而并非全国统一规范化的一个方案,于是记者问道:“为什么物流行业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为什么税改试点推进艰难,你觉得症结在哪里?”

  贾康回答道:“我们现在税制按照1994年实施的配套改革,虽然增值税有了转型,但是它没有解决扩围的问题,这些物流企业仍然在营业税覆盖之下,而营业税覆盖就是出现他按照法人他的具体的每一个定位在这个纳税上要完成一次营业税。没有一个抵扣概念,那么这实际上形成了第三产业里面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一个税收政策的改变就能让一家企业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这样的改变或许就能决定一个行业是兴盛还是衰落。但是相对于600多万家物流企业来说,只有不到600家企业才能享受试点优惠,这对全行业来说甚至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但享受不到优惠,反而还因为这种差别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竞争,那么重复计税的难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常年致力于金融税法的研究,他的观点认为,交税乃天经地义,但不合理的税制应该变革。

  记者问孙建波:“不管是陆运也好、水运也好,在我们采访中发现,凡是关系到第三方联运的时候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您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去解决?”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回答说:“营业税交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样的话,它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这样的话,必然也不会发生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

孙建波解释说以征收消费型增值税为主,逐步从征收营业税转成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要统一各行业税率,减小增值税优惠范围,将营业税采用增值税计税原理,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这个设想与物流协会副会长贺登才的建议不谋而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我们也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至于财政部做过一些汇报交流,总体来看,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解决一个重复纳税的问题。”

  为了这个设想,贺登才和相关专家在调研中选取了6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5家,占企业总数的53.9%;民营企业19家,占29.2%;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11家,占16.9%。样本企业分别从事运输、仓储、快递和货代一种或多种业态。样本企业提供了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的平均收入、成本费用、外购项目、营业税和实现利润等相关数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如果改为增值税税率应该在5%左右,就是大概我们增值税的负担1.06%,就是略低于原来营业税的负担。”

  对于税制改革记者又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记者问道:“关于“十二五”税制改革我们究竟会有哪些实质的做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回答道:“从原则上来说拿增值税覆盖营业税,置换和替代原来营业税。增值税是竞相抵扣,它无论怎么样把原来这个整个的流程细分到各个主体,分包等等这样的专业化细分形势下,都是前项的税款可以比后项在结算交税的时候抵扣掉,不发生重复征税问题。“十二五”期间应该可以见到它的启动,处理好的话,是不是前半年就看到一些试点,也可能分步走的一些推进。“

  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认为,从鼓励物流业发展政策角度看,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要比流转税更为明显。在国外:马来西亚规定,新成立的综合物流公司,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法定所得70%免纳所得税优惠。泰国把物流业作为优先鼓励发展行业,规定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税8年的优惠。法国政府明确规定,允许物流中心采用“成本加计法”确定应税所得,成本利润率一般在5-10%之间。

  记者问:“税收可以说是我们整个物流行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杠杆,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来理顺税收的政策思路,来加大对物流行业税收政策方面的一些扶持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回答道:“我认为国家也应该拿钱出来,拿税率出来里支持它,特别是现在处于一种信息发展的时期,我希望国家能够放水养鱼,放宽政策,发展起来后,纳税钱就源源不绝了,所以松宽一点。”

  刘隆亨还建议,想要减少附加在商品上的税收成本,需要为物流行业提供一个更合理的政策环境。尤其是对于联运的税收政策,可以借鉴美国保税物流的经验,美国的奥克兰市政府给予港口免税政策,港口把每年几百万美元的收入用于设施建设,使奥克兰港成为太平洋沿岸最大的集装箱港。美国拉斯维加斯市允许仓储企业免交仓储税、纯利润所得税,加上便宜的地价,降低了流通成本,吸引了全美许多仓储运输公司来此设立中转仓库和中转站,使得该市成为美国西南部重要的物资集散地。

  刘隆亨说:“我建议为了发展服务行业,各个省市,特别是大的城市都搞一个保税物流仓库。保税物流是我这个行业,准备出口、加工,但这个过程中不纳税的,是免税的,这是很优惠的政策。”

  (五)经济半小时观察:物流业税制改革应尽快破冰前行

  专家有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人类社会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根本,也是国家调控市场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多的税收来改善公共福利,另一方面更需要科学制定税率和税赋的品种,让社会有效运转,促进各个行业的协调发展,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税收是一个复杂的命题,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如何平衡,如何协调,考验着执政者的能力和智慧。

  我们了解到在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物流产业振兴规划时曾考虑推进物流业的税制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设想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果。物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的血液循环,其功能和重要性毋庸置疑,我们呼吁,应该用更合理、更有效率的市场规则来引导物流业发展,让中国经济的血液流通更顺畅、更快捷,物流业的税制改革应该尽快破冰前行。(

作者:庄严  编辑:刁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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