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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5-8-19 点击数:

   

     有效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社会资源,美国、日本、西欧等地的农业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取得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关键的一条在于他们培育出了一批适合各自国情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并在各自农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要求各市场主体应该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但从我省情况来看,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家庭作为农业的经营主体,市场交易效率低,严重制约着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在培育农业产业经济组织方面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经济的组织缺位问题,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等改革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我省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特点近些年来,我省农村出现了大量适应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需要、多层次、多成份、多类型的市场中介组织,对引导农户走向市场发挥了很大作用。从发展趋势来看,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以下特点:

    1、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迅速。全省农民经纪人协会数量达到263个,农民经纪人达到30万人,有效地解决了各类产品的销售问题,在中介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依托龙头企业兴办市场中介组织的步伐加快。2002年与2001年相比,销售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比上年末增加86个,销售收入增加19.1%,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些龙头企业不仅自身得到发展,还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目前依托龙头企业兴办的市场中介组织的数量已经占中介组织总数的10%左右。但目前我省的农业龙头企业多数技术落后,管理粗放,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较弱。表现为产品的“三多三少”:加工的产品中初级产品多,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低档次产品多,高档次产品少;产品销售国内市场多,国际市场少。正是由于龙头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依托龙头企业建立起来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基础就不牢固,其生命力随着龙头企业的起伏而受到影响。

    3、服务内容逐渐增多,正在实现由数量型增长向规模效益型增长转变。起步较早的农技协会,近些年来由最多时的8000多家减少到现在的4000余家,但加入的农户却从25万增加到27万,服务范围由原来的以农产品技术推广、交流、信息服务等咨询型业务为主,逐步提升到开展农产品的销售、贮藏、初加工等经营性业务,带动农户的能力有所加强。

    4、发展领域不平衡。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例,按行业划分,目前我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以种植业合作服务为主的占32.7%,经营养殖业合作服务为主的占25%,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占13.8%,以合作加工购销为主的占28%。数据表明,大量的市场中介组织活跃在林果业、蔬菜业、养殖业领域,大宗植物、加工行业的中介组织发展速度较慢。

  5、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在日益扩大。一批跨县、跨市、跨省、跨部门甚至全国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开始形成一些专业协会,在国内的影响日益扩大。

  我省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化程度低。目前各类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数量很多,但大都规模小,而且各自为战,甚至在同一市场上相互压价、自相残杀,组织化程度不高。由于规模小,中介范围限制在本区域之内,形不成联合的优势。从市场开拓能力来看,当农产品畅销时,中介组织可切实发挥优势,但农产品滞销时,大多数中介组织体现不出销售优势。

    2、中介能力低。尽管我省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但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许多差距,特别是能够开拓国际市场的组织发展严重不足。

    3、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内部发展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者素质差。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经营中主要靠经验办事,缺乏现代营销观念和管理技术。二是了解市场的手段落后。主要通过电话和人员外出搜集信息,通过网络获取和发布信息的组织还很少。三是内部运作不规范。全省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总数的29.27%。70%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没有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地位的条件下运作的。很多没有规范的章程和制度,管理松散,约束机制也不健全,矛盾和纠纷较多。民主的原则很难落实,有些官民合办的组织政府干预较多,一些民办的组织常存在“一言堂”现象。有的中介组织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信誉水平低,有的欺行霸市、压级压价等。四是发展后劲不足。资金问题是困扰各类中介组织的重要因素,一些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常常由于资金实力不够而影响其对农户的吸引力。

    4、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发展中介组织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当作农村改革的一个主要环节来抓。有些基层领导甚至害怕某些中介组织发展壮大,形成反对势力,影响其工作的开展。有些地区对中介组织乱收费现象缺乏有力的组织引导和政策鼓励;二是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在法人登记、征缴税收、获取贷款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三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一般力量比较薄弱,很多农产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就很难对农户产生吸引力。一些一体化经营的龙头组织常常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其在中介产销中的作用。

  完善我省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对策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紧迫性。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的关键一点是建立有效的市场中介组织。在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中,合作社、农协等合作组织在农产品销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必须认真对待,重点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加强了发展中介组织的紧迫性。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批洋协会相继在上海设立中国总部或办事处。因此,加紧发展壮大本土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同外部进行交易,在国际农产品纠纷中,有关诉求损害和反倾销调查的,也要求由农民自己的组织提出。如不发展相应的市场主体,就缺乏对话的基础。此外,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受到很多限制,发达国家的惯例是通过支持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来实现对农业的补贴。既可巧妙地避开政府干预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又避免了将补贴交给政府机构运作的无效性,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2、加强统计工作,摸清家底。目前农村出现的市场中介组织多种多样,在组织形式、名称、功能、性质等方面相互借鉴、相互渗透,没有统一的规范,很难准确地分类,也影响到了统计的准确性。因此,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联合工商、民政、农业、科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家底,以便为各种优惠措施的出台与落实提供决策依据。

    3、分类别全方位发展各种类别市场中介组织。对于直接从事产销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由农民、龙头企业自己主办,政府部门按照参与不干预的原则给予支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组建为协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自主性组织;为保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公证机构;为促进市场发展、降低交易成本的服务机构;为市场服务的“桥梁”组织和监督市场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检查机构。

    4、选择重点发展的模式,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在全省范围树立省级示范性农村市场中介组织,选择那些产品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能力强、运行机制健全、服务能力强的组织作为试点,对这些组织明确扶持政策、联系人员、服务措施。做好典型引路,示范推动,并逐渐健全全省对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评价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推动农村市场中介组织间的联合与协作。一方面要推动中介组织间的联合。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的需要,引导各种类型农村市场中介组织间的联合与合作,改变目前的“小、散、弱”现状。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同产业的行业协会、联合社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联合体。

    6、各级政府全方位为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府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扶持形式。重点包括:(1)以农协联合会为主体,加强农业信息网的建设。(2)资金扶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纳入农发行政策扶持的范围内,可采取“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方式。(3)服务支持。工商、交通、检疫、计量、公安等部门都要为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搞好服务,为农产品的流通开辟“绿色通道”,彻底整治市场环境,打击欺行霸市、乱收费、扰乱经营秩序和坑农、害农、骗农的行为,保护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4)规范管理。主要是制度规范,通过制定示范性的章程、管理制度,在组织名称、目标、法人资格、经营内容、章程以及登记管理办法等方面,做到规范化,保证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对政府扶持起来的组织要理清产权关系,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进入规范化运作轨道。(5)财政及税收支持。切实为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作者:纪良纲 …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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