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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维:对商品流通规模的再认识
来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04 发布时间:2006-12-14 点击数:

   一、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为重新认识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有必要对商品流通规模进行再认识。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商品流通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商品流通规模不仅反映一个地区市场交换的运行效率和水平,而且反映该地区的生产力状况和消费水平。然而,人们对商品流通规模的内涵、影响以及衡量指标,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目前,我国的商品流通规模到底有多大?每年三万亿元至四万亿元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能否真正反映每年十万多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条件下的商品流通规模?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文试图对商品流通规模的内涵及指标进行一些探讨,以澄清人们对商品流通规模的模糊认识,从而充分估量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二、如何界定商品流通规模的内涵

    商品流通规模较为流行的定义,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领域所占用的社会劳动数量[1]。根据这种定义,具体指标有商品流通资金或资产、商品流通从业人员数、商品流通设施以及网点。这个定义是根据商品流通领域内所投入的人、财、物等流通生产力要素数量来衡量的,是从社会劳动或要素占用的角度来概括流通规模的。但是,人财物的占有并转化为现实的商品流通力,要在科学的组织制度安排和实际市场需求支持条件下才能实现,即要素规模不一定就等于实际流通规模。依据这种定义,可能导致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人们对流通要素的输出和输入只追求数量目标,从而有可能产生社会再生产中某些部门不协调、流通结构不合理、粗放经营等后果。因此,有的学者认为,较准确的商品流通规模的定义是指“一定时期内商品交换总量或商品买卖总量”[2],它是价值(商流)与实物(物流)的统一。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较为可取。

    首先,从理论上讲,一切通过市场进行的货币与商品交换并使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易主的经济活动,都应当纳入商品流通规模,包括物质性产品和非物质性服务,如土地买卖、文物出售,甚至无形资产转让等。但在实践中,非物质性服务与物质性产品的流通是完全不同的,物质产品除建筑业产品外,在流通环节,一般要经过商业和货物运输过程,要进行商品位移,才能使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而非物质性服务的特点在于,生产作业的过程,也同时是流通、消费的过程,不必经过运输过程。所以,我们定义的商品流通规模的涵义,是商流与物流的统一过程,不仅包括商流。

    其次,在“商品交换总量或商品买卖总量”的衡量上,显然不能用“商品购买总量和销售总量之和”来计量。一方的购买即为另一方的销售,因此,只需计量一方即可。购买与销售虽然在实物量上是相同的,但在价值量上是不同的,因为销售的商品价不仅包括购买价,还包括各种销售成本和利润,销售价要大于购买价。因此,在商品流通规模衡量上用商品销售总量或总值较为合理。

    再次,在“商品周转量”的衡量上,由于商品流通的物的本质在于完成商品空间移动即商品运输,而其他诸如流转性加工、包装、储存等,都从属于运输,因此,也可用运输量即物流量来衡量商品流通规模。那么“货物周转量”也可理解为商品运输量。

        三、商品流通规模指标的选择

    在讨论了商品流通规模的定义后,选择什么指标衡量商品流通规模?什么才是“商品销售总量”?多年来,许多学者都是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来衡量商品流通规模的。夏春玉博士认为,“从理论上讲,社会商品销售总值的唯一形式应该是‘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如果考虑到还有国外市场销售的份额,那么“商品流通规模就等于一定时期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与该时期商品出口总值之和”;他进而认为“只有零售才是社会商品的最终销售,商品只有完成最终销售,其流通过程才算完成”[2]。王卓教授在《“十五”期间我国商品流通的特点及对策》中指出:“200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实际增长率为10.3%”,“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将进一步拉动国内市场需求,促使商品流通规模扩大”[3]。原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向欣在《中国流通产业发展前瞻》中指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平均递增15.3%,199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了31135亿元,比1979年增长17.3倍,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使流通业自身及相关行业得到快速发展”[4]。不难看出,上述观点均认为衡量商品流通规模的指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持这种看法者还有很多。

    但是,我们认为,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衡量商品流通规模,值得商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均不能真正反映社会商品流通规模。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商品流通规模是商流与物流的统一,从商流的角度看,反映商品流通规模的指标可以用社会商品销售总值。从物流的角度看,反映商品流通规模的指标可以用商品周转量。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两个指标均不能涵盖这些内容。

    第一,认为“只有零售才是社会商品的最终销售,商品只有完成最终销售,其流通过程才算完成”[2],因而,只有最终销售额才能反映流通规模。从流通过程的完成来看这没问题,但在这里,流通过程或流通实现与流通规模的概念,是否有些混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流通……是川流不息的,或多或少发生在社会整个表面上的交换总和,交换总体,即交换行为的体系”[5]。最终销售额(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是一定时期社会商品流通最终的实现额。但并不是一定时期社会交换商品实际的发生额。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实现了的销售额才构成流通规模,而仍然处于“川流不息的”、还在继续进行交换的商品量“总体”、“体系”,就不构成流通规模。商品流通是一个复杂的国民经济过程,是多种买卖行为的总称,按商品流通过程中买者或卖者在再生产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我们可将其分为生产者、转卖者和消费者三类,转卖者处于流通环节,同时以买者和卖者的身份出现。上述三者在商品流通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买卖行为都可归结为最初商品流通、中间商品流通、生产者自销商品流通及最终商品流通。很显然,商品零售总额并不能完整地度量商品流通的实际规模,特别是大量的中间商品流通,买卖双方都作为转卖者而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他们的销售值也应纳入计量范围,共同构成商品流通规模的衡量体系。

    第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它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而商品销售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经济类的商业、饮食业、工业和其他行业的销售额,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的社会商品总额。显然,它不仅包括消费品零售总额,还包括中间环节的批发总值、生产资料销售总值、集贸市场销售总值等。它是真正反映商品销售总规模及构成,用以研究人民生活和生产状况、社会商品购买力及发展国内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指标。两个概念的内涵和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有差异的。《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7595亿元,而商品销售总额达72415亿元。显然,商品销售总额比零售总额大得多,表明我国商品交易活跃,商品流通规模得到大发展。因为它不仅包括最终消费品零售额,还包括中间产品和许多中间的批发贸易额。香港、新加坡都是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其巨大的商品流通规模,不仅表现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还表现在其它各种转口贸易、加工贸易、批发贸易等总额上。因此,用商品销售总额反映商品流通的规模更为恰当。

    第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反映的只是最终产品,主要是消费品的流通规模,而对大量的生产资料流通则未能完全反映出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只作为产品而不作为商品,因此把生产资料的流通划在商品流通规模之外,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反映当时的“商品”流通规模,似乎还有一定道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都成为商品,生产资料的流通很显然也是商品流通,再把生产资料流通划在商品流通规模之外,从理论上讲,是没有道理的。

    第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既不能真正反映社会商品实际流通规模,也不能全面反映一、二、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有可能低估第三产业特别是流通产业的实际份额。如一些生产加工型企业及建筑企业,由于拥有大量商品运输、储存能力,他们从事的不仅是生产性活动,也有大量流通性经营活动,但在计算口径上,却并不能反映在商品流通规模中。生产加工型企业组织一定量自己生产必须的物流,这是必然的。但这里应有一个界限,即要看其所组织的物流活动是否发生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没有发生商品所有权转移,如炼铁厂的车辆从料场拉铁矿石和燃料送到炼铁炉炼铁,建筑公司的车辆从料场拉水泥和石块送到施工现场浇灌,这都是生产性活动,不计入商品流通。但如果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流通部门组织的物流活动发生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如上述车辆按购货合同到煤矿拉煤,到水泥厂拉水泥,这本应由社会流通企业完成的经济活动,虽然是由生产加工型企业完成了,但其行为的本质超出了生产领域,已经是流通行为,其货运量和货运值都应计入社会商品流通规模的范围。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和区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两个概念是必要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意义。两者尽管有联系,但两者的经济内涵却有较大差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社会商品流通实现的规模,而社会商品销售总额是商品流通实现规模的支撑,包括已实现的和仍在流通过程中买卖的商品,是社会流通商品的全部。我们在衡量商品流通规模时,有必要区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二者不能混淆。

        四、重新认识流通规模给我们的启示

    其一,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实流通规模达到什么程度,能否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在不同经济体制下,站在不同角度,会得出不同结论。过去,我们重生产,轻流通,想方设法扩大生产性投入和占用的规模,有意无意地限制或弱化流通,不仅将生产资料的买卖和流通划在商品流通之外,甚至将应由流通部门去做和实际已做的贡献,掩隐于生产领域,这不仅没有反映流通产业的实际规模和贡献,也制约了流通产业发展,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我们应从新的角度认识流通和流通产业,重新估量现实流通规模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还商品流通规模以本来面目。

    其二,流通规模的大小,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及生产规模、消费规模相适应。生产、流通、消费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和比例,我们应全面认识流通领域和流通产业,既要重视消费品流通,也要重视生产资料流通,因为最终消费品流通的完成,必须与生产资料流通相适应。我国曾有过因生产资料流通不畅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实例,这种教训应当汲取。当前,国内需求不足,消费品市场交易不旺,生产资料交易也同样受到影响,这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所指出的“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的表现,不仅消费品流通受到市场影响,而且生产资料流通也同样受到市场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市场和流通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高涤陈.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2]夏春玉.现代商品流通:理论与政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3]王卓.“十五”期间我国商品流通的特点及对策[J].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

    [4]向欣.中国流通产业发展前瞻[J].经济问题探索,2001,(2).

    [5]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作者:王传维 宋…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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