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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跃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的务实合作研究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第20161期 发布时间:2017-3-9 点击数:

    内容提要:能源资源产业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内容。中亚与我国能源资源产业发展阶段呈现梯度特征,并在加工能力、人才、技术等要素上具有互补性,为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然而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面临外在阻碍与内在制约的双重挑战,应对挑战是推进务实合作的关键所在。为此,需构建框架协议务实合作进程,通过创新模式深化合作内容,发挥科技人才作用提升合作层次,依托机制平台推进市场化运行,为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资源产业合作提供参考。

    关 键 词: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资源产业/互补性/挑战/策略

   一、问题提出

   “一带一路”是在国内外新环境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的战略选择。旨在通过加强磋商、取长补短、形成合力,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共同发展。随着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已经步入深化合作的务实阶段。习近平主席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要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要以区域一体化的战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这其中,能源资源产业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实施重点,也是区域经济腾飞的重要引擎[1]。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油气、水电与金属矿产等能源资源,被视为世界三大“能源富集区”之一。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基础,中亚国家大多确立了以能源工业为重点的发展计划,但由于工业体系不健全,机械设备、人才、技术与资金等要素存在较大缺口,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缓慢,尚处在培育或成长阶段,且产品形态多为初级燃料,存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锁定”问题,不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能源资源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在西部一些省份处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地位,在设备、人才、技术等要素上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形态比较多元化,但存在过剩产能,面临突破升级的艰巨任务。

   中亚与我国能源资源产业发展阶段呈现明显的梯度特征,并在加工能力水平、人才与资金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为能源资源产业合作提供了基础。而各国自我内生发展比较缓慢,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优化产业分工布局,则可实现各国能源资源产业的快速提升与共同成长,将各自比较优势塑造成区域性的产业竞争优势,实现共赢发展。然而,由于能源资源产业的国际战略性及区域地缘政治经济关系的错综复杂性,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面临一系列挑战,不仅包括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等方面的阻碍,还包括现有合作形式内容单一等因素的制约。而已有文献多为合作现状与机制路径的研究,如郭菊娥等(2015)[2]、张磊(2015)[3]。鉴于此,有必要深入剖析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为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资源产业务实合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的梯度特征与要素互补性分析

   从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状况看,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产业发展阶段上具有明显的梯度特征,并在资源供给与消费市场,基础设施与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与人才要素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为加强能源资源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了基础与条件。

   (一)能源资源产业发展阶段呈现梯度特征

   中亚国家油气资源十分丰富,但工业基础薄弱,受资金、技术等要素缺口制约,能源资源产业起步晚,发展较慢,根据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理论[4](P56-80),尚处于形成阶段或成长阶段。
  
   (二)资源供给与消费市场的互补性

   中亚能源十分丰富,天然气可采储量总计达1万亿立方米以上,石油探明储量总计超过40亿吨,油气产量约为全球总量的20%,出口量高达全球总量的50%,是世界上重要的能源供给市场。2014年,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的石油储产比分别为48.3、6.9及24.3;天然气储产比分别为78.2、101及19。而中亚能源需求与消费市场有限,存在产量盈余。根据表2计算,共有79.4百万吨的石油和63.8十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供应国际市场①。除此之外,中亚还拥有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铀、锑等核能资源,金、银、锰、钨、锡等多种贵金属与有色金属资源,以及重晶石、石棉、高岭土、钾盐等矿产资源。
  
   伴随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能源资源需求不断增加,市场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占全球消费总量的23%,为全球净增长的61%。由于国内生产量增加有限,能源缺口不断增大,能源进口依存度不断攀升。2013年,中国从哈萨克斯坦原油进口量1198.08万吨,占原油总进口量的4.25%;从土库曼斯坦以及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天然气247与2.9亿立方米,占进口总量的46.48%和5.5%②。可见,中亚资源供给与我国消费市场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三)管网设施与交通运输的互补性

   中亚各国身处内陆,能源资源产品出口面临交通运输上的不便,加上油气管道基础设施欠缺,只能租借俄罗斯油气管道,出口渠道单一,一旦俄拒发过境运输许可证,油气出口就会受阻或只能被迫接受能源出口价格,制约着中亚能源产业发展。

   我国具有强大的能源管道设计、制造与铺设经验,自2003年签署《中哈联合声明》以来,已合作建成中哈原油管道及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CD四条管道线路,并有西气东输的成功案例。而我国大部分能源进口主要从中东通过马六甲海峡运输,海上运输依赖严重,不利于我国能源安全。因此,依托新疆与中亚国家接壤的地缘优势,合作建设管网设施,能够为身处内陆中亚国家的油气出口提供海上通道,实现出口的多元化,降低政治经济双重风险,同时实现我国能源的多渠道供给,确保能源安全。

   (四)加工能力水平的互补性

   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与加工离不开机械设备,中亚工业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提供必要的机械设备。据统计,哈萨克斯坦所需石油机械80%是从中国进口。我国建有一批石油装备产业集中区与石油装备工业园区,能源机械设备研发生产配套齐全,拥有先进的油气田钻采专用设备设计制造、油气运输管道制造、石油探测仪器制造、煤炭开采洗选设备制造、煤石油及盐化工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勘探设备制造以及冶金专用设备制造能力。特别是西安在能源装备制造具有明显的优势,仅高新区就集中了700多家石油测井装备企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在能源开采技术上,中亚在油气勘探、油气分离、选冶等方面的技术比较成熟,特别是哈萨克斯坦的输油管道加热技术比较先进,可用于我国新疆地区同样含蜡高的原油运输[5]。但由于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及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等制约,中亚各国在原油深加工开发利用方面能力较弱。而西部的陕西拥有陕西石油化工研究所、西安石油管材研究所、西安石油大学下属的井下工程测控、深孔加工技术研究所、中国石油集团下设的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以及陕西延长集团下设的油气勘测开发等多所科研院所。拥有完备的油气勘探和开采技术,在油气钻井、管道、冶炼,特别是产品深加工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可见,双方在能源技术形成互补,合作能够为双方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五)资金与人才的互补性

   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投资周期较长,而中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自身资金储备无法提供足够支持,急需外部资金注入。据统计,吉尔吉斯斯坦2012年从国外贷款4.35亿美元用于资源开发。由于外汇与金融体系不健全,常因现金结算困难面临支付问题,投资融资也困难,增大外汇出入境成本与资本风险。我国资金雄厚,能源资源企业发展已较成熟,正积极寻找“走出去”的投资机会。加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西部大开发等政策倾斜,为合作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能源产业涉及技术研发、市场分销与渠道管理及金融服务等,需要一大批与科研、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供智力支撑。中亚国家总体教育水平较低,每万人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最高的吉尔吉斯斯坦仅为443人,最低的土库曼斯坦则为20人,更谈不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而我国众多科研院所和高校培养了大量的相关技术人才,能够为能源技术合作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2013年,西部的重庆、四川、陕西、广西、甘肃、贵州、新疆的R&D人员分别为83722人、173914人、132570人、65783人、37046人、36113人及26950人③。仅西安市人才储备资源总量达64.2万人,科技人员密度全国第一。

   可见,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明显的梯度特征。并且在资源供给与消费市场、加工能力水平、管网设施与交通运输、科技人才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备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合作的条件,为共同发展提供了基础与条件。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务实合作面临的挑战

   由于能源资源产业的国际性和战略性,加上区域地缘政治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性,相关国家的合作刚刚启动,相关的框架、法律、政策还不健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合作必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

   (一)能源利益争夺激烈,市场竞争压力强化

   能源资源具有工业发展动力及国防安全的多重战略属性,新的历史条件下更是成为国家增强国际地位、控制世界政治命脉的有力武器。能源资源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价值,产业安全作用很强。目前,全球能源格局正在由传统的单一主导中心向包括环北美中心、环欧洲中心和环亚洲中心在内的多中心化趋势转变。老牌发达国家鉴于石化产业的国际原材料战略地位,不断以技术创新来巩固其领导地位,而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不仅希望借此次契机实现本国能源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也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产业支撑。能源资源产业合作不仅面临来自发达国家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压力和进入歧视,还需面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挑战。与此同时,还不得不应对来自国际能源既得利益集团所设置的各种排他性认证规定及国际市场进入门槛等限制[6]。特别是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同为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在政治、文化和经济方面联系密切,视中亚为自身特殊利益区域。中国与中亚的能源资源产业合作将对其利益造成冲击,进一步增加该地区的地缘政治与经济利益格局的复杂性,给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造成压力。

   (二)框架协议不健全,务实合作尚起步

   目前,由于合作的协议框架不健全,政府官方层面能源合作已达成共识,但务实推进尚处于起步阶段。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同为经济转型国家,在能源资源禀赋、工业基础水平、国家体制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不尽相同,自身体制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能源资源背后蕴含巨大的经济利益,若合作缺乏公认的“游戏规则”与协作精神,就会陷入“零和博弈”的恶性循环。目前虽然已签订了《土库曼斯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铺设土库曼斯坦至中国天然气管道的总协议》、《关于成立实施中塔天然气管道项目管理委员会协议》、《成立落实两国间关于中吉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合作协议的协调委员会谅解备忘录》等合作协议,但总体来说比较分散,尚未构建针对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框架协议与条款,有效的进程规划较为缺乏,合作协议执行力不强,并未对其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在跨国投资合作的持股比例、利益分成、交易价格等难以达成一致,阻碍了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务实推进。

   (三)合作内容不够深入,合作形式较为单一

   能源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的特点,需要大量的人力、机器设备与资源支持,然而目前的合作内容与形式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是从合作主体来看,能源合作主要是各国政府牵头主导,企业间通过市场机制搜寻匹配进而参与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成功案例很少,市场基础配置作用以及企业的自发参与作用难以发挥[7]。二是从合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外国公司在油气生产国直接投资参与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运输;合作双方共同出资与作业进行油气开采,共享油气收益共担纳税责任与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国提供技术支持,输出管理经验或投资完善基础设施的三种模式展开。其中第一种方式占大多数,导致合作以较为粗放的形式扩展,难以深化突破,也使当地能源产业面临“低端锁定”问题。三是从合作内容来看,现有合作主要是油气勘探、开采与运输,较少涉及能源化工原料的深加工与转化合作,能源化工原料的国家市场分销合作更为稀少。由于产业链延伸较短,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经济附加值比较低。加上企业的创新能源意愿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资本驱动“逐利倾向”难以使能源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客观上制约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的深入合作,不利于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透明度不够,措施沟通协调不足

   中亚各国能源产业政策与具体措施随意性较强,变化较快,且区域内已存在有多个次级经济合作组织,其成员国、合作内容与机制也有不同,加上有限理性的存在,各国政府以本国经济利益为导向制定政策彼此之间存在冲突,给能源产业合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由于政策透明度不够,措施沟通协调不足,很多项目甚至被迫终止,造成实施方与投资方严重的经济损失与人力浪费。一些项目虽未终止,但也给项目实施带来不利的影响。如哈萨克斯坦于2009年宣布以矿产开采税代替矿产资源税,税率由原先的2%~10%上升到5%~18%,大幅提高了我国投资企业的税费。乌兹别克斯坦2009年突然提高外国企业在乌开采油气资源的“资源利用税标准”,由9.1%上升到30%,并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10%的铀矿开采税。此外,大量非关税贸易壁垒和技术交流障碍等政策层面等问题,也对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造成很大的制约[8]。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务实合作的策略

   面对挑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合作要秉持产需结合、优势互补、平等自由、共赢发展的理念,对内强化合作,提高合作效益;对外加强协调,减少阻力。通过拓宽合作领域,以项目合作投资为牵引,由单一化合作向多元化合作转变,促进合作共识向务实发展推进。

   (一)以框架协议为保障,务实推进合作进程

   面对复杂多变的地缘政治形势和经济利益博弈关系,能源资源产业合作既不需要打破原有的区域制度安排,也不需要设定关税同盟,而是尊重各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差异,以增进能源资源产业发展效率为目标,搭建制度性的合作协议与框架,依据能源资源产业的发展水平调整其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利益结构,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新型合作关系,形成发展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增加能源资源产业的附加值,变“各自比较优势”为“区域竞争优势”,由“零和”走向“双赢”,从“相对获益”转向“绝对获益”。

   具体来看,一要明确区域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战略地位、实施规则与利益分成。通过阐述立场,明确权责,协调利益冲突,巩固合作共识。二是要推动搭建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制度性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的原则及方式,包括能源技术合作、能源贸易以及能源投资争端处理等内容。三是共同制定合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与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建设一批双边与多边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示范项目[9]。从而扫清制度性障碍,引导各国由随机性、一次性的“突变型”合作向规范性、持续性的“惯例型” 的合作行为转变。

   (二)以模式创新为基础,深化产能合作内容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能源资源产业合作要采取直接投资、参股合资以及股权、非股权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产能合资企业[10] (P24)。构建以企业间合作为主体、政府协商为推动、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合作模式。要搭建涵盖上游油气原料与机械设备、中游石化中间品与化工化学品加工、下游消费品运输与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战略联盟,提升区域能源资源产业的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及各自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分工布局,拓宽、深化合作内容,推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升级[11]。

   一是要发挥陕西等省在加工能力上的优势,加强与中亚国家在装备制造与工程服务方面的合作,为其提供必要的装备研发与生产设备更新服务,同时有利于我国装备制造业过剩产能的消化与转移。二是在巩固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的开发合作的基础上,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等新型能源资源的勘查合作。借鉴新疆的成功经验,合资建设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等[12],加强生物质燃料发电、风力与光伏发电、天然气水合物开发以及可燃冰等清洁能源研究开发的双边及多边项目培育[13]。三是加强能源深加工技术合作,促进中亚国家进行原油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在本国发展石化、基础化工等中游产业。考虑到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未来有条件向产业链下游进行深度延伸和扩散,加强在纺织化学品、服装、塑料制品、产品油等下游产业的合作。通过在陕西、四川建立石化科技园区,将关联企业集中起来,发挥创新知识与技术外溢的规模经济效应,创造比分散状态下更高的边际产品价值。四是加强能源运输贸易与能源国际市场分销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新疆要利用其地理区位优势,建立能源储备基地及大宗商品贸易中心,发挥交通运输枢纽作用。五是加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环境友好程度的合作,顺应“绿色、低碳”的全球趋势。并在陕西成立金融中心,建立能源期货交易所开展油气现货与期货交易,在满足能源投资需要的同时,有利于掌握能源商品的定价权与话语权。

   (三)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为驱动,提升合作层次与效率

   人力资源与科技创新等高级生产要素是产业竞争优势“钻石体系”的重要构成,对于产业竞争优势的培育与提升至关重要,能够提升合作层次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靠人才与科技推动,实现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有利于产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是最富远见的措施手段。一要设立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柔性人才流动机制,采取高薪酬回报、技术入股、兼职研究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吸引中东部乃至海外的优秀人才[14](P368-384),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弥补人才缺口。二要搭建各种人才培训渠道,开展跨国人才开发合作。通过设立国家级院校之间的联合培养项目,为中亚学生提供本国学习两年、赴中国学习两年的“2+2”模式,有计划培养能源化工、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未来合作提供智力保障。三要建立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定期举办交流研讨会,并以中亚人才赴我国留学或我国专家赴中亚培训等形式,快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四要建立中高级人才智库,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从而提升合作管理效率,发挥技术外溢和干中学的规模经济作用。在科技创新方面政府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要加大微笑曲线中研发创新端高附加值的资金投入,以多种渠道搭建能源技术交流服务合作平台,推进产业创新链构建,把科技创新与提高产业竞争优势协调起来。一是联合共建能源资源技术试验中心、孵化中心与转移推广合作中心,协作开展能源资源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促进技术转化与扩散。二是以能源延伸产业技术合作为重点,促进技术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与上游油气产业衔接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材料化工、高端精细化工产业与化肥农药产业等方面的技术合作。三是抓住中亚国家对石油机械设备的强烈需求,以能源装备制造合作为突破,推进机械设备的生产管理控制、技术研发创新及技术标准完善等合作。四是搭建石化科技公筹平台,成立石化科技风投基金,推进石化科技交易转化融资参股,以吸收社会资本与民间资金参与,为企业技术创新孵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以合作机制平台为支撑,推进规范的市场化运行

   “有没有一套能持续提升生产要素的机制”是决定未来能否实现或保持产业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15](P615)。要强化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继续发挥欧亚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区域与次区域国际平台的建设性作用,展开多层次、多形式政策沟通与磋商,以增进理解与支持。

   一要完善区域对话协商机制。尽快设立常设性的能源合作协调机构,搭建能源合作论坛与合作会议,加强政策交流,以灵活多样的谈判协商方式推进合作。二要建立市场化合作运行与实施机制。加快制定能源资源勘探开采程序与标准、运输管道合作建设规划、能源加工转化技术标准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认证标示,成立专门的事务执行机构与项目审核机构,作为指挥与监督中心,促进合作的市场化运行与良性竞争。三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建石化投资科技项目库并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构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新型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与资金链的“三链融合”。四要搭建上下游产业链生产需求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方了解投资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减少交易成本,为企业和行业组织之间提供更为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从而将信息生产力与现实需求力高度融合,实现产业合作的“智能转型”。

    原文参考文献:
[1]苏华,康岚,王磊,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的“雁阵模式构建”[J].人文杂志,2015(3).
[2]郭菊娥,王树斌,夏兵.“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现状及路径研究[J].经济纵横,2015(3).
[3]张磊.“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的能源合作[J].经济问题,2015(3).
[4]芮明杰.产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苏华,王磊.论我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互补性[J].经济纵横,2014(10).
[6]韩彩珍.制度困境与制度设计:关于中国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模式选择[J].经济问题,2015(2).
[7]袁培.“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深化问题研究[J].开发研究,2014,(1).
[8]胡鞍钢,马伟,鄢一龙.“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9]李琪,“丝绸之路”的新使命:能源战略通道——我国西北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与安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10]刘乃全.产业聚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11]白永秀,王颂吉.价值链分工视角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12]徐海燕.中国与中亚的能源双轨合作[J].国际问题研究,2013(6).
[13]宋欢.亚行CAREC机制下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浅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3).
[14]杜跃平,等.后危机背景下新兴产业发展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

作者:石莹 杜跃…  编辑:wuha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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