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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骏阳:关于清理整顿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的思考
来源:2012年第27期 《商业时代》 发布时间:2012-11-28 点击数:


 摘要:2011年年底,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该方案是单方面针对零售商的规制,清理整顿的矛头直指大型零售商。本文就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对进场费在零供关系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对《方案》中清理整顿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的效果进行探讨,结论认为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利益分配机制应由市场来决定。

  关键词:零售企业,供应商,收费,市场

  2011年年底,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继2006年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后又一个关于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规定。《方案》是单方面针对零售商的规制,其清理整顿的矛头直指大型零售商,规制范围与《办法》相比大大缩小。那么,《方案》所提出的清理整顿是否会受到预期效果呢?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的合理性判断

  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本质上是零售商与供应商对商品利润的再分割。通道费是否合理,一要看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暴利;二要看零售行业是否存在垄断。

  根据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及在香港上市的10家内地连锁超市的利润率数据,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为2.59%,而同期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食品饮料加工业所有公司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为8.28%(其中9家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报,1家(联华超市)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年报)。连锁超市是微利行业。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3-2009年全国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7年平均成本利润率是10.11%,同期部分食品工业成本利润率平均为8.08%(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0年的数据计算。食品工业选择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三个行业的平均值。零售行业的利润率水平=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食品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零售行业虽高出2个百分点,但包括了百货商店、专卖店等利润较高的业态。

  各种统计数据表明,零售行业平均利润率要低于消费品生厂商的行业平均利润率,零售商用收取费用弥补利润有其合理的一面。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5年和2006年我国连锁超市毛利率分别为12.6%和12.9%(何振红,2006)。在如此低毛利率情况下,通道费就成为连锁超市不可或缺的赢利模式。

  我国的零售业分业态考察市场集中度不高,在快速消费品行业,大型连锁超市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但不存在几家企业垄断市场的状况。目前我国的零售商并没有达到垄断,供应商在销售渠道上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供应商选择进入大型零售企业是其自愿行为。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是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只要我国消费品生产相对过剩的状况继续存在,大型连锁企业还是供应商趋之如骛的产品销售场所,收费问题就不会真正消失。我国大量行业产能过剩,部分供应商的亏损破产是不奇怪的,进场费不是造成供应商亏损的原因。

  并非零售商的收费都合理,部分零售商将进场费作为避税手段,收取进场费不开正规发票,还有的零售商在合同以外收费,一些超市采购人员私下收取供应商钱财作为进场条件。《方案》对这些行为予以清理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对收费问题一概而论,认为零售商收费都是错误的。

  进场费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是实现零供双方利益均衡的手段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由市场决定的。事实上,零售商有各种办法抵制政府的规制。第一,零售商可以变换名称和手法从供应商那里获取因规制而停止收取的费用,零售商过去通常是这样做的,上一次的规制事实上对零售商毫发无损。第二,零售商可以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要求返利,但它可以将商品的进价压低到能够补偿一切损失的程度,以扩大商品毛利的空间。这样做其实供应商并不愿意。第三,对于不服从以上做法的供应商可以停止与其合作,零售商采购哪个供应商的产品是零售商的权力,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干预的。

  (二)强制零售企业停止收费的后果

  如果强制零售商停止收费,受损的不仅是零售商,也包括供应商。原因是:

  第一,供应商面对的零售商数量众多,其规模大小不同,产品销售的状况有很大区别,而且波动较大。现行的收费方式,供应商可以在维持一个统一的批发价前提下调节与不同规模零售商的利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隐蔽性。如果取消各种进场收费,供应商须把零售商要求的所有的费用和返利都计入价格,则针对每个零售商都有一个不同的价格,供应商的价格体系将会极其复杂,而且零售商也会在价格上互相攀比而向供应商施加压力,供应商很难协调。

  第二,某些供应商存在渠道多元化情况,如供应商既将产品打入超市,又将产品销往专业市场;既面对地区经销商搞批发,又自开专营店做零售。这些供应商要维持不同的渠道价格,卖给零售企业的商品定价高于批发企业,对于大型零售企业,供应商就以缴进场费弥补其价格损失。有些供应商的产品进入超市的真正目的是将超市作为一个展示商品的窗口,扩大影响,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零售商从此类供应商获得的商品毛利和返利很少,而供应商愿意向零售商支付高额的进场费,将进场费视作在零售企业展示商品的费用。取消进场费,供应商多元化的销售渠道难以维持。

  第三,一些供应商出于竞争的需要愿意支付进场费,我国消费品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特征明显,供应商数量严重过剩,一些缺乏产品品牌知名度的中小供应商为了挤进有规模的销售网络宁愿支付较高的进场费,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抬高了进场费。对于性价比不清晰的商品,有一些供应商还可以高价格和高进场费而获取可观收益。取消进场费,超市将对供应商重新洗牌,部分供应商将被迫退出大型零售企业

  如果各地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零供关系将会发生较大的动荡,零售商停止收费后,为弥补利润亏空,必然与供应商重新商谈进价,新的低进价将使供应商难以接受。如果供应商不愿接受低价并继续让政府出面干预,那么最后只有让消费者来承受价格上升的负担。

  取消各种收费后,一些过去靠进场费在超市占有一席之地的供应商将退出,零售商也将用新的标准来筛选供应商,在进价上不愿意降低的供应商将被清退。

  对大多数供应商而言,未来很可能是宁可付出一些费用或返利,也不愿意大幅度降低供货价格,因为供应商既不愿意给予零售商价格底线,也不愿意给社会一个低价的形象。在面临清退的关头,一些供应商可能会私下接受零售商的某些条件。

  对供应商有利的《方案》最有利于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大型供应商,尤其是跨国供应商。零售商以往在与大型供应商打交道中就处于下风,大型供应商是本次《方案》清理整顿的最大受益者。

  《方案》提出要解决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减轻部分供应商经营成本。但只要各种收费事先约定,就谈不上不公平交易。至于减轻部分供应商经营成本,根据以上分析是做不到的。所以,《方案》的严厉实施最多只能暂时改变零售商的赢利模式,而无法帮助供应商减轻负担。

  (三)零售企业是否要向供应商收费应由市场来决定

  《方案》的出台说明供应商的利益有人维护,但零售商的困难却无人问津。近年来人工费用与租金大幅度上升,零售商的日子日益艰难。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恶化,我国2012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迅速从2011年的通胀转为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稳增长、扩大内需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但是零售行业2012年面临严峻形势,家电、建材销售急剧下降,超市日子也不好过,上海连锁经营企业2012年1-6月份累计,同比标超下降3.9%,建材下降18.5%,家电下降38.5%(根据上海连锁经营协会数据)。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2012年4月份全国百家大型零售企业增速下降11.4%。政府希望流通行业在经济增长中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又没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反而在进场费问题上不考虑零售行业的实际情况,而一味听从某些供应商的意见,这反映了政府对进场费问题的实质并没有真正了解清楚,是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思想所导致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对进场费问题主要还是要依靠市场本身来决定。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0年

  2.何振红.连锁商企正在向“大而强”迈进[N].经济日报,2006-4-6(7)

  3.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上海连锁信息,2012(6)

 

作者:李骏阳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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