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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银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环节和成本分析
来源:学术月刊 199410 发布时间:2006-4-1 点击数:


 
    [内容提要] 现行的不均衡体制造成了过高的交易成本,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于其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大了市场调节的交易成本,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新的产权组织;交易成本的降低还要有完善的市场条件,建设和培育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市场调节有失灵的领域,这会使市场调节的交易成本过大,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系统。

    交易成本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体制费用。比较体制费用(成本)是选择经济体制的重要依据。在配置资源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费用比计划经济体制低,所以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现行的不均衡体制造成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会阻碍我国推进市场经济的进程。因此,现阶段需要根据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针对现行不均衡体制中的“瓶颈”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建设,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经济体制的整体优化。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给国有制企业提出了改革产权制度的要求。首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要有同市场实现成果相联系的收入分配利益约束,还要有同市场实现成果相联系的产权约束,否则,企业即使进入了市场也不一定有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行为。其次,市场经济的运行成本即交易成本的降低依据于产权界定或调整,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安排。显然,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第三,前一时期我们曾经试图通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成效不大,症结还是产权制度改革落后。救活并搞好广大国有制企业的治本途径是建立能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产权制度。

    已有的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上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框架内界定国家的原始产权和企业的法人产权,现在这方面的改革尚未到位。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的要求,国有制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落实已经确认的企业法人产权,还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和产权营运机制。

    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其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大了市场调节的交易成本。在企业进入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时,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依旧:国有资产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及企业继续吃大锅饭。这种状况使进入市场的企业不受产权约束,没有产权利益和产权风险。其后果一方面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衰减市场调节的力度;另一方面为化公为私、以权谋钱提供了机会,某些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行贿、“回扣”等手段轻而易举地迫使吃大锅饭的国有企业让出市场,国有资产也通过市场途径流入私人腰包,大家都到放开经营但产权无人负责的国有企业挖国有资产,国有制经济便面临着被掏空的危险。这是由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所产生的巨大费用。

    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包括资产存量结构调整,这是资源再配置过程。企业的破产和收购,企业的联合和兼并,产权的拍卖和转让等等便是实现资产存量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由于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便使这些过程难以进行,或者即使能够进行,交易成本太大。

    以上分析表明,加快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说到底是要降低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正效应达到最大。但是,改革产权制度的目标和途径的选择同样有个交易成本的比较问题。

    在一些人看来,改革产权制度,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状况的目标和途径是将国有资产量化到具体个人(或是企业经营者、或是全体职工),甚至有人将瓜分国有资产看作是悄悄的“私有化革命”,我认为这种改革成本太大。首先,假如真的要按效率原则再分配国有资产,必须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而现在瓜分国有资产的主要机制是权钱交易,是以权谋私。依靠这种机制取得国有资产的决不是最有效率的,更为严重的是,如此瓜分全体劳动人民几十年积累的资产所带来的社会震动成本将更大。其次,所有权和经营权乃至同生产者合一,是前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特别是在股份公司产生后,便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没有所有权同样能经营好企业。改革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决不是要恢复前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因而不应该也不可能搞将资产量化到具体个人的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

    在现阶段,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有个既要保持国有制(当然不是全部)又要使国有资产有人负责这种鱼和熊掌兼得的问题。按此思路,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建立新的产权组织。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第一,出资者产权和企业法人产权分离。国家作为原始产权所有者可以任意处置其所有权凭证,但无权处置法人企业的资产,也无权干预法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法人拥有投入企业的全部资产的法人产权,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这样企业长期无法解决的经营自主权和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国有制企业在发起建立股份制时吸收内部职工入股,吸收社会公众入股,吸收其他法人企业入股。在这种产权组织中,国家股没有被分割,是完整的一块,其他所有者持有的股份与国家股相比可能数量很少,但是在企业中全部资本是作为整体运行的,每个入股者要关心自己的资产就得关心全部资产。这样,虽然国家股没有量化到个人,却能得到其他所有者的关心,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的股东就不能过份分散,股东持有的股权必须使股东对企业资产运行有足够的关心。

    第三,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出资者的利益,在管理制度上必须建立三种机制:一是资产、财务和资信由公正的中介机构评估,财务向股东公开。二是要建立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日常管理者(经理)和监督机构(监事会)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不但要选好经营者(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保证国有资产及其他所有者的资产在能实现价值增殖的人手中经营,还要明晰企业应负的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在其中流失;三是建立对企业“用脚投票”的机制。股东必须密切注视企业经营状况,视其经营好坏及时地追加或抽走资本(通过抛出股票或转止股权)。显然,建立这种产权组织形式,与将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相比,是费用较低的选择。

    总之,在新的产权组织中,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约束得到了强化,出资者不仅享有资产收益,也承担风险。

    需要指出,国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仍然有个明晰所有权主体问题。在目前的股份制改制、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拍卖国有企业及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低估国有资产的状况,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便增大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本。问题就出在所有权方面,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及其行为缺位。现行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实际上由国家各级行政部门代理,形成地区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所有权和行政权合一,便使所有权和所有者行为最终被行政方面的要求和行为所淹没,甚至不惜丧失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造成了过高的“委托代理成本”。鉴于此,明晰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者,改变由行政部门代理所有权的现状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其出路是政资分开,由行政机构代理所有权变为由经济组织代理所有权。这种经济组织可以是国有的投资公司,也可以是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有些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也可直接代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种经济组织有独立的利益和责任,承担投资风险,相互间开展竞争。国家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所有权管理者市场竞争)选择和确定代理国家资产的“公司”及其负责人,各个“公司”代理的国家资产份额在竞争(如兼并等)中形成。这样可以保证各个代理国家资产的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财产约束。与此相应,各个“公司”也需要在市场竞争中选择投资对象(企业)和经营者,借助竞争机制淘汰濒临破产的企业,扶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处于竞争环境中的所有者同企业发生联系,便可形成对经营者行为的强大的所有权制约。全民所有制形式的这种改革反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市场经济关系在全民所有制内部的深化。而且这种改革只是将所有权的代理由行政机构变为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代理的经济组织最终是国家选择的,因而国家并没有因此丧失所有权,特别是代理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也要参加市场竞争,全民的财产有了实实在在的负责者,因而其行为较原来的行政机构更能代表全民的利益,委托代理成本由此可得到降低。

    明晰产权关系后,还要在制度上保障产权收益,这也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对通过拍卖国有资产等途径实现私有化的企业来说,必须解决私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建设问题,否则,私有企业不可能有很强的追求积累和投资的欲望,整个社会也不可能从发展私有制企业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在建立股份制的现代企业中也是这样,必须在制度上明确其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既要负盈(积累收益),也要负亏(债务和破产责任)。在新的产权组织中,企业破产时,出资者承担着资产破产的有限责任。与这种责任相应,企业积累的资产以扩股和增股的方式归属出资者。虽不设企业股,但企业可按法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企业经营得好,提取的公积金也多。再加上出资者积累的资本仍留在企业,企业法人可支配更大规模的资本。企业法人仍可从积累中得到利益。

    最后,在明晰产权关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首先,企业可以进入产权市场吸收资金,企业间也可相互投资和参股。这样,在国有企业中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国有资产外,还有其他产权主体的资产。在企业中多元的原始产权主体的资产联合成由一个法人产权主体支配的资产。一方面,一定量国有资产能带动大量的其他主体的资产运动,从而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经营受更多的原始产权主体的监督和制约,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便更有保证。其次,企业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从而在深度和广度上推动生产要素的重组。具体地说,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实现企业兼并和企业间的联合,国家也可通过产权市场拍卖、出租国有企业或出售国有企业的股权;国家还可以通过产权市场收购非国有企业或购买非国有企业的股权。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体系
    交易成本的降低不仅要有明确的产权规定,还要有完善的市场条件。市场经济本身有发展阶段之分。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又是以市场的发育程度为标志的。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亚当·斯密所描述的依靠“看不见的手”调节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调整,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阶段具有了如下特征:第一,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第二,市场竞争充分并有规范;第三,市场调节信号完善并准确;第四,市场活动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显然,我国目前的市场与此相去甚远。我国市场的基础本来就很薄弱。改革以来,各类市场逐步开始建立,但是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低,各类市场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这就形成了企业进入市场的“瓶颈”。这种市场环境造成了进入市场的企业寻找市场的困难,寻找真实价格的困难,及竞争费用的增大,由此产生的过大的交易成本,会阻碍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因此,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简单的放开问题,应该是建设问题。建设和培育市场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

    一般说来,市场经济从初期的状态发展到现代状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不能坐等它的自然发展,应该利用自身经济的优势,瞄准现代市场经济的参照系,不但要缩短趋向现代状态的时间,还要避开市场自然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混乱、波动等无序现象。

      (1)市场替代计划的误区和出路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放开是必要的过程。其中包括生产要素、产品退出原来的计划分配或销售渠道,价格退出统一定价的范围。但是,单是这种放开,放不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相应的市场渠道来替代原先的计划渠道。目前的突出矛盾是,计划渠道“破”掉后,没有及时“立”市场渠道,从而产生了流通秩序的混乱。其直接后果是:产品寻找市场的时间拉长,取得市场信息费用增大。会使实行这种体制划不来。因此,取消计划分配和销售渠道的“破”必须同建立市场的“立”结合进行。当前商品市场建设的重点是刚退出计划渠道的农产品市场和物资市场的建设。

    市场建设要走出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市场建设仅仅等同于建设市场场所和设施。不少地区一讲到市场建设,就是建市场场所,结果出现了有“场”无“市”的状况。第二个误区是建立低层次的集市贸易型市场、多环节转手倒卖型市场替代原有的计划渠道。这两个误区不仅形成了市场建设的过大费用,还得不到预期的效益。实际情况是:第一,原先的计划渠道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有相当的水平,低层次的市场是替代不了这种计划渠道的。第二,市场不仅仅是交换的场所,更重要的是交换的联系和关系。因此,走出市场建设误区的关键是加强市场联系的建设,其中包括进入市场的主体的培养和引导,供产销联系网络的建设,市场信息手段的完善等。根据现代市场的标准,注重建设具有现代水平的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及期货市场,建立利用现代科学手段的市场网络。

      (2)要素市场的完备和均衡发展
    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市场取向的改革发展到今天,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劳动力、房地产等要素都先后进入了市场,或者说,目前各种生产要素都有了市场。但是要素进入市场的比重、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发育程度很不均衡。这种状况突出反映在资本市场放开过于滞后和劳动力市场放开过于滞后上,造成了市场运行秩序的紊乱。因为各种市场发展不同步,各种要素市场化程度不均衡,便会出现各种生产要素相互间反向流动的状况,弱化甚至扭曲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由此产生了要素配置和流动的过大费用。因此,我国目前不能囿于哪种要素是商品或不是商品的传统观念限制,是生产要素就得整个地进入市场。当前特别要加大资本、劳动力等滞后放开的要素市场的放开度。

    金融压制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改革以来,资金市场已经形成,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其他要素相比,资金的市场度仍很小。银行利率仍由政府控制并被压得很低,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也起不到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在不经过银行融通和筹集资金的渠道已经形成,银行自己又有一部分资金已进入市场经营的情况下,经过银行体系的计划轨运行的资金向市场轨的“漏出”就非常严重,资金体外循环的数额便越来越大,金融机构是吃着资金的大锅饭经营资金的。显然,整顿金融秩序的根本途径还是加快资本要素的市场化进程,也就是加快向市场并轨的进程,其中包括商业银行的建设和资本市场的完善等。不能再将政策性营运的资金和市场性运行的资金集于一身,政府不能再将银行利率管死,银行机构也不能再一面吃大锅饭,一面经营资金。基于金融深化过程的加快,便可形成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金融秩序。

    现在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发达的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通行着规范的市场竞争规则。借助外向型经济可将国内市场体系和市场竞争规则同国际市场接轨。发达的国际市场要素便可藉此传导和扩散到国内。这是我们利用外力加快培育市场的后发优势。

      (3)市场的统一和规范
    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的规范,也是市场软件建设的基本内容。我国目前市场的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落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平竞争的体制束缚没有消除。二是各类市场交易缺少规则,竞争没有规范。市场软件建设的落后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竞争手段的原始和低级,由此增大了竞争性费用。因此,降低竞争性费用的关键是加强市场软件的建设。

    首先是公平竞争的体制建设。中国的市场一直是非公平非充分竞争的市场,改革中又形成了新的不公平不充分竞争。一方面是政府实行倾斜政策造成的不公平,国有企业享受不到“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经济成分享有的率先进入市场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改革中推行的地方行政性分权及财政包干形成了地方保护性“诸侯经济”。现在需要解除公平竞争的体制束缚。一方面需要变倾斜政策为大家都能享有的“阳光”政策(产业倾斜除外);另一方面需要打破诸侯经济,撤掉由诸侯经济设置的各种壁垒,统一市场,从而形成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

    其次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的规范和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经济自由。但经济自由绝不是不要任何约束。摆脱政府行政约束的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必须受市场法规和市场交易规则的约束。首先是定价行为的约束,价格放开不等于定价可以随心所欲,定价中的垄断性行为、倾销性行为和谋取暴利的行为都应得到限制,以免价格的暴涨暴跌。其次是竞争行为的规范,优胜劣汰不等于允许采取不正当方式争个你死我活,这会造成更大的竞争费用,这就要严格规范竞争手段,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是投机性市场的行为规范,对风险性投机性较强的各类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不仅要有规则还要加强管理。市场规则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类市场要建立自律性规则,规范各种市场行为,加强各个市场主体的自律,形成各个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互相制约的机制;另一方面是政府制定完善的统一的市场法规,建立完善的市场执法系统,将市场经济的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

      建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
    市场调节有失灵的领域,如教育、国防等公共部门。市场调节也会产生负效应。例如,出现环境污染等企业外部性问题。对这种外部性问题市场调节是失灵的。而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最有效的。再如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可能会出现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如果靠市场调节则要经过长时期的波动才能自动地解决这种宏观总量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市场在这里也是失灵的。这些都会成为市场调节的交易成本过大,会使市场调节划不来,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的作用。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并使其正效应达到最大,也要以介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条件。其功能是降低市场调节的交易成本和负效应。这表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不排斥宏观调控,还需要完善的宏观调控系统支持。

      (1)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序的结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立什么样的宏观调控系统,涉及政府宏观调控在其中的定位问题。
    首先是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范围的定位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会带来政府宏观调控领域和对象的根本性变化。第一,在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机制后,政府的调控在这一领域不再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第二,在市场成为收入的初次分配的主要调节者后,政府的调控将退出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调控的重点将转向宏观经济领域和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这就是对政府宏观调控范围的定位。

    其次是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定位问题。与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范围相适应,宏观调控涉及四大目标: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如包含经济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改善程度等目标的国民经济计划、规划的确定及相应的导向性政策措施。二是宏观总量平衡的目标,如防止高通货膨胀率、高失业率的目标和相应的措施。三是公平分配的目标,也就是在市场按效率原则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进行宏观调控,贯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四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目标,结构调整本应由市场来解决,但在我国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产业结构的矛盾非常突出,可谓积重难返。因此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充分发挥市场对结构调整的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还得参与产业结构的调控,推进产业结构趋向平衡和高度化,待结构趋于平衡和高度化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可逐步退出,更多地依靠市场调节。

      (2)宏观调控的系统
    最近一次出现的严重的通货膨胀暴露出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机制的突出问题是,在计划经济型宏观调控机制被冲破后,市场经济型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得到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缺乏微调机制。这就使旨在治理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措施常常要利用原有的机制和手段,难免会产生旧体制复归和市场化改革受阻的负效应。我们必须注意到,导致通货膨胀的体制病根不在于已经市场化的那一块体制,而在于尚未市场化的那一块体制。建设规模常常超过国力的经济过热的症结是没有形成促使各个经济主体从追求高投入型的速度转向追求高效益型速度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改革中出现的体制不配套,又是导致宏观不平衡的新的体制原因,其突出表现是宏观体制(金融、投资、财政等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微观体制的市场化进程,由此产生的费用便是难以克服的通货膨胀。宏观调控不承担风险又会造成宏观调控的经常性高成本。因此,加强宏观调控治理通货膨胀的根本途径是在宏观体制上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会导致宏观调控机制的三大变化。一是调控对象的变化,政府由直接管企业转向管市场、管产业;二是调控内容的变化,在调控市场方面由政府制定各种商品和要素的价格转向调控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总水平,管定价行为;三是调控手段的变化,由直接下达数量性指标和采用行政管理方法转向经济政策导向和法律规范约束。适应这三大变化,宏观调控系统需要改革和重组。

    首先,依据宏观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宏观政策调控系统。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宏观调控能力在削弱,但政策调控能力必须加强。其中包括:政府主要依靠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政府主要依靠收入分配和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解决公平分配问题;政府主要依靠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量和信贷规模。保障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防止和克服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失业率。这里讲的宏观政策是个政策系统,需要各种有关政策与之配套和协同作用。我国各个宏观调控部门应该围绕建立完善的宏观政策调控系统的目标进行改革和重组。

    第二,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制约束系统。将市场经济的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法制约束下的自由经济,只有严格的法制约束,竞争手段才可能高级化。我国推进市场经济首先要加快市场立法和制定市场规范,其中包括制定各类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制定参加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运行规则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必须先行。其次是完善市场的执法系统。在市场竞争展开后,政府要依靠严明的法制,制止不正当竞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第三,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的监督保障系统。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是规范化的竞争,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应是规范化的管理。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要健全的监督保障系统来贯彻。在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收事务所以及有关资产评估、资信评价等机构。新闻媒介应成为市场竞争的监督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者、投资者、生产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有效的保障。

    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系统要同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进行。已有的改革削弱了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和分配资源的计划权,但保留甚至强化了审批权,这种审批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创造了新的寻“租”渠道,容易产生以权谋私、以权换钱的弊端。因此完善宏观调控系统,必须规范并约束政府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行为,使经济运行不受政府权力的随意支配。宏观调控本身也要建立风险责任制,这是宏观调控机制市场化的一大特征。另一方面,政府的财税体制要给企业提供平等透明的环境,不能再给企业提供寻找优惠讨价还价的机会。

    总的来说,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市场失灵的地方,对市场调节的负效应,对市场调节中的交易费用等由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解决,这就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宏观调控分工的基本格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宏观调控机制不能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必须同市场经济作为结合体来重建。宏观调控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同市场建设结合进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没有脱离市场调节的宏观调控,也没有脱离宏观调控的市场调节。
     

作者:洪银兴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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