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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能生:市场经济发展与产权伦理构建
来源:《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03 发布时间:2006-4-1 点击数: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一种健全的产权制度,以确保人们正当的财产权益,促进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的产权制度还不健全,产权领域存在着严重的败德行为。要克服产权领域中的败德行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就必须在全社会构建一种健全的现代产权伦理。产权伦理作为调节人们之间财产权利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既是一种制度伦理,也是一种行为伦理。它既是一定产权制度确立的价值依据,也是保护主体产权,降低产权交易成本,促进产权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
【关 键 词】市场经济/产权/产权伦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有效的产权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完善的产权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产权意识缺乏,产权伦理失范,产权侵害严重,更是当前中国经济生活和伦理生活中一个严峻的问题。因此,如何来克服产权领域中的败德行为,在全社会构建一种健全的产权伦理意识和规范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在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的缺陷和伦理的缺失,产权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的败德行为。

    第一、公有产权遭到严重侵害,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据有关资料: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并推算,汇总,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从19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国有资产总量的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多800多亿元。每年平均流失达500多亿,每天流失达1.3亿元以上(何清涟,1996)。特别是1992年以后,由于股份制改造被扭曲、国企改革不到位,以及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泛滥,国有资产流失急剧上升,公有产权遭受更加严重的侵害。这从这些年不断披露的、一个比一个更为严重的狂疯侵吞国有资产的国企领导人和政府官员的案件中可见一斑。他们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少则数百万、数千万,多则数亿元。而这些暴露出来腐败分子也只是侵吞国有资产“蛀虫”的一部分。除腐败分子的侵吞外,还有大量存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各种不同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如屡禁不止、以至习以为常的公款吃喝玩乐现象、亏损企业滥发奖金,员工随意地拿走工厂原材料为己所用等,如果统计下来,也将是一个惊人的数目。

    第二、个人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被侵害现象也十分严重。
    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某地一农民承包了一片荒山,承包期为30年。通过承包农民全家十余年的努力和大量投入,昔日的荒山变得绿树成荫,瓜果飘香,承包农民每年可以中获得十几万元收益。正当承包农民在欣喜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投入终于有了丰厚回报时,村民委员会的主要干部却要收回他的承包权。当他依据承包合同据理力争,不愿服从时,村干部竟然鼓动一些群众去砍伐山上的树木,毁损山上的经济作物,使承包户造成惨重损失。像此类公然侵害承包人产权的现象,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新闻媒体也常有披露。此外,更为普遍的一种产权侵犯现象,是来自各方面的对民营企业的“要、拿、用”。在一些地方,政府或社区要做一件什么事,必向民营企业摊派,工商、税务、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的人员,更是经常性地以不同方式向有关企业“拿”和“要”,稍不如意,就会给企业“小鞋穿”。政府官员向企业借军、报销发票在一些地方更是家常便饭。此外,像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行为更是无所不在,盗版图书、软件、影碟不可胜数。在文学作品和科研论著中,剽窃、抄袭现象也屡见不鲜,习以为常。

    第三,产权使用中负“外部性”严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这特别突出地表现在一些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给周围居民生产、生活、以致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产权的使用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其基本要求就是当人们使用产权去获得收益时,其所需要的成本应该自己承担。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却把污染的成本推给了社会与他人,这就造成了经济学中的所谓“负外部性”,严重地侵害了他人利益或产权。有些地方一个化工或造纸企业赢了利,却使周围数公里成千上万居民生产、生活遭了殃。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可以危及子孙,遗患无穷。

    第四,产权交易中的欺诈现象屡见不鲜。且不说社会上一些“骗子公司”以子虚乌有的产权骗取钱财现象时有发生,就是一些属于“名门正派”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存在诸多产权上弄虚作假去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些企业为了争取上市圈钱,采取作假帐的方式,虚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近几年暴露出来的“琼民源事件”,“大庆联谊”事件是这方面典型案例。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程度不等、方式不同的作假帐行为,存在着虚假产权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则与券商勾结,故意发出一些虚假信息来误导一般股民,操纵股市交易,从中牟取暴利等。

    当前中国产权领域中败德行为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不健全,市场不成熟,监管机制不力等,都是重要原因。其中,产权伦理观念的缺失与误置,是根本原因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一种健全的产权伦理观。这主要表现在对财产所有权的尊重与保护上缺乏一种明确的意识,一方面,国家或政府从来就认为有权任意处置个人产权。历史上,一个皇帝一不高兴,或出于国库和自己享乐的需要,就可以随意地将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家产抄没,更可以随意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另一方面,老百姓中也存在一种“吃大户”的传统意识,一个人发了财而其他人没有发财,人们就会愤愤不平,轻则可能经常性地去向发财者索要一些资助,重则可能采取暴力方式去“劫富济贫”。不能否认,在阶级剥削社会中,不少富人财富中包含看不少非正当的、剥削的收入,“吃大户”有时是“剥夺剥夺者”的一种激烈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当这种观念被泛化为一种一般的对他人财富的觊觎意识时,就必然危及社会产权的保护,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人产权意识的淡薄,也可以从人们日常的行为方式中体现出来,例如在一般的人际交往中,人们也认为不必过于去分清你的我的,那种利益分明的人,往往会受到人们道德上的诟病。

    这种传统产权价值观、伦理观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又以一种新的形式被强化。由于在高度集权的公有制体制中,几乎不存在个人产权,政府和集体把所有产权都统一起来,而公有产权的模糊性和笼统性,又使得似乎人人所有又人人都不得所有,这就造成,一方面政府或集体对个人产权缺乏尊重,甚至对个人生活资料的一些产权也加以任意处置;另一方面,个人对公共产权也不尊重,假公济私、公有私用现象也十分严重。应该说,这种产权伦理观的缺失与误置,正是当前中国产权混乱与失范的深层次根源。这些年来虽然在政策、法律上都强调对各种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但事实上,产权侵害现象仍屡见不鲜。更令人忧虑的是,各种对产权的侵害行为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反对,一旦有机会,很多人都会加入到对他人或公有产权侵害中而不感羞愧。这说明,产权伦理的缺失和误置,到了何等严重程度!因此,确立正确的产权伦理观,塑造健全的产权意识,是有效地推进产权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经济伦理构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当人们普遍还没有确立起一种健全的产权伦理意识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不可能健全起来。

    那么,什么是产权伦理,它包含了哪些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规范,有哪些功能和作用?应该说,这些有关产权伦理的基本问题,学术界还几乎很少涉及。以下,笔者将对此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产权伦理是人类最早产生的伦理意识之一,是整个社会伦理形成的一个基础。我们知道,当人类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时候,由于大自然资源广阔无尽和人口的稀少,加之人的自我意识的水平很低,在相当漫长的原始社会早中期,人们没有产权意识,也不存在产权界定,产权关系。人们在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而不需要将哪一片自然资源划归自己占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逐渐产生了对财产个人占有的要求,加之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生存环境中的资源逐渐变得稀缺,人们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不断发生争斗,公共资源因权属不清被过渡的滥用。为了减少争夺资源发生的争斗,满足人们对私有财产占有的需求,人们通过协商,承认各自对一定资源和财产排他性的占有权利,产权关系初步出现。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财产制度的逐步确立,产权也就成为经济关系中最为重要和普遍的一种制度安排。

    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财产权利,产权关系形成以后,如何来保护产权不受侵害就成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在产权形成的早期阶段,由于还没有出现国家和法律,产权的保护除了各自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以外,相互之间逐步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如“不偷盗、不抢劫”,“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等。当这些规则为大部人所承认和遵守时,产权伦理也就产生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人类就是靠习俗和伦理来调节人们之间的产权关系的。以后,这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又成为财产权利法律的基本依据,并与正式的法律制度一起发挥着维护产权的作用。因此,所谓产权伦理,就是人们在处理产权关系中所形成的一种自律性行为准则,是调整人们之间财产权益关系的一套规范体系。

    产权伦理包含两个层次的涵义:首先它是一种制度伦理,是产权制度确立的依据和运行的准则;任何产权制度都是依一定的伦理价值确立起来的,其运行中也总是体现出一定的伦理尺度,并依赖于一定的伦理规范来维持;其次,它也是一种行为伦理,是人们在处理产权关系中的行为准则。一般说来,制度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因而二者是统一的。当然,由于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可能局限于阶级的利益和偏见,因而它也可能与人们日常行为中所形成的产权伦理观念相矛盾;反之,当社会产权制度变革时期,传统的产权观念与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也可能产生矛盾。这种矛盾正是现实产权伦理冲突的根源,人类产权伦理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也就是要实现制度伦理与行为伦理的统一。

    产权伦理的核心,就是对人们正当财产权益的尊重和维护。应该说,作为一种制度伦理,产权伦理具有历史性、相对性,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制度环境中,对财产的正当性有着不同的理解,产权伦理有着不同的尺度。例如:奴隶社会把奴隶当作个人财产任意处置是正当的,为当时产权伦理所承认的,但在其他社会制度中,这种情形显然都是不道德的。又如通过对资本的占有去获取他人的剩余劳动来积累财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一种合乎市场伦理的产权运作方式,只要其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是为市场经济中的产权道德所承认的。我们平常讲的合法经营就包含了这种剩余价值的获得方式,而这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中是被道德所谴责的。当然,产权伦理也具有一般性的规范,如不偷盗等,是古今中外所有产权伦理中都强调的基本规范。

    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包含多方面的规定,是一束权利的组合。一般说来,产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收、处置权。因而作为调节人们产权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产权伦理也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大致说来,我们可以把产权伦理划分为:产权占有伦理,产权使用伦理,产权收益伦理,产权交易伦理。

    产权占有伦理是指人们在财产权利获得和对待他人拥有财产的态度中的伦理准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获得的正当性。即产权制度应该确立人们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获得自己对财产的占有权。所谓产权获得的正当性,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去获得对财产的占有就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或者说凡是通过自己拥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在法律允许的规范内,通过市场自由、公平的交易所获得的财产,都是正当的。靠非法行为、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去获取财产的行为,靠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腐败去获得财产的行为,以及靠特权垄断去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作为一种产权制度来说,当它能够鼓励和保障前者,遏制和消除后者时,就是合乎道德的、正义的;否则,就是非正义、不道德的。二是对人们产权的尊重和维护。一种合乎道德的、正义的产权制度,应该确立对每一个公民正当财产和公共财产的保护,反对任何人、任何群体,以任何形式对他人和公共财产的侵害。这种对公共和公民财产的尊重和维护,理所当然也是任何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必须确立的一种基本的伦理意识。

    产权使用伦理主要是人们在使用自己的产权时,不应该造成对他人产权或公共产权的侵害。如人们在家里演奏自己的钢琴不应造成对邻居生活的干扰,工厂生产时,不应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等。这实际上也就是经济学上讲的“负外部性问题”。作为产权制度来说,就是应该对人们的产权使用加以有效规范,约束任何主体在使用自己的产权时去损害他人的权益,或者说使可能造成的产权“外部性”现象“内部化”。在历史上,一些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赋予一些阶级或阶层在产权使用上的特权,使他们可以在一些方面不受限制地去损害他人利益。如在十六、十七世纪时,西班牙政府赋予了当时的牧业贵族即所谓的“羊人团”以特别权利,他们的羊群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放牧,吃了老百姓的庄稼不用赔偿。显然,这些产权制度安排都是不公正、不合道德的。

     产权收益伦理主要是指产权制度安排应该使人们的财产投入与财产收益相协调,或者说应该保障人们的资源和财产的投入有均等的机会去获得利益,应该以公平的规则来规范所有财产的收益,而不应该给某些人或某种财产投入以特殊权利和特殊回报,而抑制另外一些人或财产获得合理收益。例如:垄断部门为获得超额利润,使某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一些企业为了打败对手,任意地将某些产品和服务价格压制到成本以下,都是不正当的、不符合产权收益伦理的。从行为伦理来看,就是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要合理地去获取财产或资源收益,不能为追求暴利去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主体利益。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一个严格的投入收益比,不能说1元钱获得0.2元钱的收益是合理的,而1元钱获得1元钱的收益就是不合理的。所谓收益的正当合理性主要是指:一是收益是通过市场自由的、诚实的交易获得的,而不是靠强制或欺诈获得的;二是自己获得收益时,消费者或相关主体还存在利益剩余,至少没有出现负的利益剩余。比如一项技术创新产品,所有者也许从中获得数十倍于投入的收益,但消费者或相关主体也从中获得了比消费其他产品更大的“消费者剩余”,那么,这种收益尽管非常之高,但也是正当的、合乎产权收益伦理的。

    产权交易伦理即人们在产权交易中应该遵循的伦理准则。产权交易涉及到两方或多方的财产权益关系,如何来协调产权交易各方的关系,降低交易成本,都离不开一定的伦理规范和约束。产权交易伦理作为协调交易各方权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主要体现在:一是产权交易的自主性。这首先是从制度伦理的角度来看,产权制度应该保障人们产权交易的自主性,给正当的产权交易以充分的自由,确立规范、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规则,促进产权交易的有效进行。应该消除产权歧视,产权垄断,以及各种不正当的对产权交易的限制。其次,是指在市场产权交易中,应该尊重交易各方的自主权,不能强卖强买,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迫使对方进行交易。二是交易产权的真实性。即用于交易的产权权属关系必须明确,属谁所有,谁占多少;产权性质必须真实,是公有、共有、还是私有,内含多少权利束等。虚构产权,混淆产权性质,夸大权利程度,都是不道德的,也是造成产权交易失败,产权矛盾,加大交易成本的根本原因。三是产权交易的互利性。交易双方都应该考虑对方的利益要求,通过交易使彼此都能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

    产权伦理在产权界定、运行、保护和交易中,在经济绩效的创造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绩效创造的关键的话,那么,产权伦理则是产权制度有效确立和实施的重要保证。具体说来,产权伦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定的产权伦理是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的价值依据。产权安排、特别是社会基本的产权安排,一方面受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相关主体的利益需求所制约,另一方面也总是在一定的价值观、伦理观的引导下作出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的产权安排之所以不同,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产权伦理观、价值观的不同所致。奴隶制的产权安排是依据奴隶主最高贵,奴隶最卑贱的伦理观念确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伦理原则为基本依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人人应该拥有平等财产权利这一伦理原则的实现形式。

    第二.产权伦理是有效地保护产权,降低产权制度运行成本的必要条件。一定的产权安排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维护。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产权的基本力量,同时,伦理的约束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缺乏必要的产权伦理意识,侵犯产权的现象就会经常发生,产权的纷争也会没有止息。法律保护作用也将微乎其微。同样,一种不适当的产权伦理观,也可能引致对产权的侵害,或导致产权的残缺。同时,有效的伦理约束可以大大降低产权保护的成本。在任何一个社会,产权保护的成本都是很大的,而降低产权保护成本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培育人们自觉的产权伦理意识。当人们都能够做到自觉地去尊重和维护他人产权时,产权保护的法律就可以存而不用,人们为保护产权的种种投资也可以大大减少,如居民家中就不用安装防盗门、防盗网了,更不用经常为财产安全提心吊胆了,就可以出现我国古代人们所向往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理想境界。

    第三.产权伦理将促进产权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产权效率的提高。产权交换和流动是实现产权最优配置的基本条件,而产权的交换与流通又只有在一定的规范下有序进行才可能是有效率的。产权伦理作为主体在处理产权关系中的一种自律性行为准则,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在产权交换中的欺诈、损人利己等“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地促成产权配置中的合作和联合,创造合作效益。
 
 
 
 

作者:罗能生  编辑:janncy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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