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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军:解开企业集团建设的四大症结
来源:199907  当代财经 发布时间:2006-12-6 点击数:

 一、企业集团建设的模式选择

    中外企业发展历史研究表明,企业集团的建设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是市场主导型或日欧美模式。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大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控制一大批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而形式企业集团。其二是政府主导型或曰日韩模式。即在政府牵头作用下,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经济开发计划的优势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资产重组集中组建企业集团。我国的企业集团建设究竟应该选用哪种模式呢?有一些学者主张采用欧美模式,理由是日韩模式下,政府的作用大,不利于政企分开。目前社会上的一些畸形经济现象,例如“拉郎配”集团、“行政翻牌”公司等等就是“政府主导”的产物。韩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与企业集团发展模式有关,因此认为日韩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诚然,欧美模式确有“政企分开”的优越性,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企业集团发展模式。但深究之后,我们会发现,欧美模式的成立需要有若干前提条件:一是市场主体充分发育;二是生产要素流动不存在障碍;三是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市场主体竞争自由、公正、公开。在中国现行经济体制下,欧美模式要求的若干前提条件要么尚不存在,要么不够充分。假使政府退居二线,无为而治,听任企业去自由竞争,以期实现企业资产重组或集中,这无异于天方夜谭。即便欧美模式所有前提条件均已满足,就我国企业现有规模格局而言,至少需要经历100—200年的自由竞争,我们的企业集团才能达到欧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发展水平。而100—200年后,欧美企业集团的规模、实力可能上多个大台阶,届时我们所谓的“大型企业集团”依然是世界企业界的小兄弟,或许差距比目前还要大得多,这显然有悖于我们发展集团的初衷。所以,我们认为欧美模式在中国行不通,日韩模式才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日韩模式虽然较切合中国国情,但实践中亦发现不少问题。调查结果表明,问题的根源并非是日韩模式本身的缺陷,而是有关人员对日韩模式的错误理解。在日本、韩国企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中,尽管政府的干预作用重大,但实际上政府作用只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外因。因为日韩企业集团的组建自始至终是以企业为中心来开展的,企业集团成立与否全由企业自己作主,政府无权干涉。在日韩企业集团建设、成长过程中,企业家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内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说,它与欧美模式大体一致,所不同的是外因有本质区别而已。去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宝、起亚、汉拿、真露等大型企业集团由于忽视了内因是事物存在的根本这一基本准则,过分依赖外因的作用(不择手段地争取政府的支持),最终以破产倒闭而告终,受到市场规律的无情惩罚。有鉴于此,在利用日韩模式发展企业集团时,我们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企业为中心发展企业集团;二是政府的干预应以经济、法律方法为主,以行政方法为辅,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创造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力戒直接介入企业集团建设的操作过程。

      二、政府的扶持方略

    培育和发展新一代支柱产业、完成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历史任务、奠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产业基础是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应量力而行,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未来10余年中,具体工作应主要抓好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确定若干战略产业。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国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战备产业的选择是企业集团发展政策成败的关键所在。通常来说,如下五大类型产业值得考虑:(1)宜于搞规模经济的产业, 如冰箱、彩电、空调、汽车和石化工业等行业,它们具有生产批量越大,规模经济效益越显著的特点;(2)资金密集型产业,如采矿、 钢铁、造船和基础工业等行业;(3)联锁作用强的产业,如纺织、 机械和飞机制造等行业,由于生产环节上连续性的特征,宜于发展专业性垂直利性强和风险性大等特点,对一国、一地竞争实力关系重大;(5)少数第三产业, 如金融、连锁商业等行业,扩大其规模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减少经营风险。

    第二,合理制定积极性保护政策。众所周知,企业集团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故此,我们认为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学说很值得借鉴和学习。首先,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扶持标准组合(或选择标准组合),组合由净资产额、生产能力、销售额、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等五方面的指标构成。该扶持标准组合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向上浮动。其次,要严格把关,对于那些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要求,又达到扶持标准的企业,应大力支持;至于其它类型的企业,即使它们的内在条件已达到扶持标准,也不能列入扶持范畴。最后,要根据不同战略产业的发展要求,制定年限各异的保护时间表。入围扶持的企业集团在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自动享受财政、税收、信贷和进出口等有关方面的优惠待遇,优惠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降低。当保护时间届满,无论企业集团发展状况如何,都不能继续享受优惠待遇。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使企业集团成为独立发展的实体。根据十五大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严格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对政府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与此同时,围绕战略性企业集团的发展要求,推进投资、融资和对外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区界限,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有力促进企业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发展,有效提高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实力。

      三、企业规模的搭配

    目前,我国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只要把几千家大企业集团搞好了,中国的经济问题便迎刃而解,至于中小企业则应该完全放开,听任它们自由发展,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由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产业内部(尤其是机电产业)分工日渐深入,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其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分工协作生产体系。例如驰名世界的丰田汽车公司,它是一个大企业集团,其全资企业只有10个,而为其生产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多达1240个。丰田汽车公司的10大骨干企业只生产汽车引擎、车体等30%的零部件,其余70%则由协作企业生产。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也有6000多家中小企业与之协作,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零部件比率高达80%以上,日本柴油汽车工业公司甚至达到90%以上。这样做的好处是:大企业不仅可以减少零部件生产的种类,集中力量主攻某些关键部件和建立流水生产线,完成产品的组装,形成大批量生产;而且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研和新产品开发,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虽然设备、技术比大企业要差,但是由于它们往往只生产一种或几种零部件,产品比较单一,技术专业化不仅有利于它们扩大产品的批量,而且有利于为大企业提供至诚的生产协作服务,进而为企业集团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在去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经济陷入困境,企业可用的资金所剩无几,整个经济也因此丧失了活力。世界经济第一强国——美国,虽然其经济被为数不多的大企业集团所主宰,但垄断并不排斥竞争,美国政府并不允许“大鱼”随意吃“小鱼”,制定了许多小企业法和反托拉斯法,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武器,同时还成立了小企业委员会,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世界经济实践证明,没有强大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就缺乏必要的能源、基础设施等社会保障以及进军世界市场的王牌先锋;反之,没有星罗棋布的中小企业,大企业必然发展成为“大而全”的低效益企业

    显而易见,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由于分工协作深入发展,大企业、中小企业各有优势,它们互相协作、互相依存、共同发展,我们绝不能厚此薄彼,否则难免会陷入结构失调和宏观效益下降的泥淖。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有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是围绕着大企业提供部件和其它配套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以致引发“大而全”的弊端,这也是我国过去“大企业没抓好,小企业没放活”的本质原因所在。鉴于此,“九五”期间及到2010年,我们不仅要重视对达标的大企业进行重点支持,而且要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引导和管理,使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为企业集团的健康成长提供“良田沃土”。在这一方面,日本的经济很值得我们学习:(1)限制中小企业的生产品种, 严格按照战略产业的生产技术要求,督促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实现零部件生产的标准化和专业化;(2)限制各品种部件的生产数量, 鼓励技术先进、成本低、质量高的中小企业多生产;(3 )限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方法和销售办法。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指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生产协作关系是不同市场主体间的经济关系,至于大企业究竟选择何种方式(例如参股、控股、长期经济合同等)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生产协作关系,那是它们的内部事务,政府无权干涉。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超脱出来,把自己定位在“舵手”位置,侧重利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杠杆进行间接指导或调节,切忌喧宾夺主,在双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行政指令,硬性将一些互不关联或联系松散的中小企业同大企业凑合起来,这样组建企业集团势必酿成“同床异梦”的严重后果,最终阻碍企业集团的健康成长。

       四、经营方式的互补

    多元化经营又称多角经营、多样化经营或多边经营,其本义是指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服务。由于开展多元化经营一般有利于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有利于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所以在为数不少的企业集团的领导者看来,只有跨行进行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才名符其实。实际上,企业的成长就象人的成长一样,有一个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从世界企业集团的发展历史看,企业集团跨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并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而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从专业化经营到多元化经营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一是在现有行业中地位稳固,有相当的实力,具备了进入新的行业所必要的资源,如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等;其二是要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较大,可以把蛋糕做大。多元化经营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获取高额利润,但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好大喜多”,盲目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相反还可能酿成企业无支柱、产品无特色、资金捉襟见肘等严重后果。春兰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空调生产企业,1995年其市场占有率超过50%,地位不可谓不稳固,资金实力不可谓不强。但自从1996年杀入摩托车行业后,春兰集团不仅没有因为多元化经营而获利,相反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空调主业发展后继乏力,在科龙、格力、美的、海尔、上菱等小兄弟的夹攻下,变得只有招架之功,未来前途举步维艰。

    不仅如此,从哲学的角度来说,专业化经营与多元化经营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专业化经营是多元化经营的基础;另一方面多元化经营并不是对专业化经营的否定,而是改变了专业化经营的实现形式,是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是更高层次专业化经营的体现。所以,当今世界著名的企业集团,其中不乏集中型发展战略或者实行极有限度的多元化经营。例如,驰名世界的麦当劳公司,年营业额高达数百亿美元,按“理”来说,其业务范围至少应该横跨十个、八个行业。然而,自本世纪30年代创立至今,快餐业在麦当劳王国的主导地位自始至终没有动摇。依靠以汉堡包为代表的饮食文化,它纵横全球,所到之处无不刮起一场麦当劳旋风。无独有偶,可口可乐、IBM、松下、 丰田等世界超级企业集团,由于长年围绕主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同样亦取得了骄人的经济奇迹。有鉴于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多元化经营与企业集团成功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企业成功的关键还在于扎实、稳健的专业化经营。目前中国在册的20,000多家企业集团中,至今没有一种产品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取得压倒的优势地位,更不用说在国际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此时此刻大谈所谓多元化经营,显然并非明智之举。识时务者为俊杰,立足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立足21世纪中国经济“航空母舰”战略目标的实现,在“九五”期间,各大企业集团必须审时度势,及时对现有经营领域进行革命性调整,砍掉若干效益不好的辅业,盘活资本,轻装上阵,脚踏实地,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集团建设之路来。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政策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2.陈佳贵:《现代大中型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1月版。

    3.陈永杰:《西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及其借鉴》,《管理世界》,1997年第2期。

    4.蒋年云、刘有贵、郑成文:《中国发展企业集团的若干问题研究》,《珠江经济》,1997年第11期。

    5.吴柏、周木亮:《实施资本经营、壮大企业集团》,《改革导报》,1998年第4期。

    6.林叶:《韩国企业集团倒闭启示录》,《国际商报》,1998 年3月31日。
           

作者:熊军  编辑:j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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