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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庆:基于渠道权力的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及经验借鉴
来源:《物流科技》 2013年06期 发布时间:2013-11-28 点击数:


  摘 要:渠道权力是渠道成员间相互依赖关系的一种度量。文章基于渠道权力理论构建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形成模型,并基于这一模型将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主要模式划分为3类:合同一体化型、批发市场主导型、农业合作组织主导型。在分析和比较三种模式及其特点的基础上,笔者总结了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共同经验,并提出改善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渠道权力;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经验借鉴

  农产品流通渠道是指农产品从田间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商品实现过程和通路,偏重于从整个行业的需求与供给出发,关注渠道整体的运作和整合,以提高整个渠道的资源整合效率和控制能力。农产品流通渠道是实现农产品流通的媒介,是农产品商品化的主要载体,对于产品价值增值和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是农产品流通过程所采取的流通方式或组织形式,是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等流通要素的组合,包括渠道结构、参与主体、成员关系、流通业态、支撑体系等[1]。

  本文基于渠道权力理论,研究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建立模型,并分析比较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主要模式,总结其主要经验,对于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渠道权力理论及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形成模型

  渠道权力是指一个渠道成员对渠道中其他成员行为和决策变量施加影响的能力[2]。
  对于权力的来源,按照资源基础说及资源依赖理论的观点,组织因与外部参与者发生交易而产生相互依赖,潜在地成为权力及其对立面约束的来源。外部环境的集中度越高,组织对于必须输入的选择性越小,对获取特定资源的依赖程度越高,组织就越受到限制,从而倾向于同意强有力的外部参与者的需求。
 
  由此可见,渠道权力是依赖关系的结果,这种依赖被描述为一个渠道成员为实现期望的目标而保持与特定渠道成员关系的程度,其本质是专业化的渠道成员对其他成员所占有资源的依赖[3]。而渠道权力的大小取决于渠道主体所提供的效用水平和资源稀缺程度。具体而言分为以五个方面。(见表1)

  由于渠道中各流通主体在功能上实际是专业化的,渠道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实际上是相互的,每一个渠道成员都有一定的权力。但由于在上述五个影响因素中的差异,渠道成员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会呈现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形成不同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成为一定的流通渠道模式的形成基础。

  依据渠道权力理论,在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建立过程中,由于在渠道权力诸影响因素中的差异,流通渠道主体的渠道权力呈现出差异状况,形成不同的渠道权力结构,这一结构进而决定了流通渠道的模式。如下图所示:

  图1描绘了基于渠道权力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建立过程。影响渠道权力大小的五个因素共同决定了各流通主体的权力大小,并决定了农产品渠道权力结构,进而形成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不同模式,一系列支持系统在这一模式的基础上相继建立起来。政府在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建立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权力结构的形成及流通渠道模式的特征的影响和管理调控上。

  2 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模式的分析及比较

  一般而言,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流向结构如下所示:

  依据上述农产品流通渠道建立模型,结合图2流通结构各主体的特征,现今世界上主要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型可分为三种类型,如表2所示:

  从特点上看,合同一体化型将农户与零售商直接联系起来,缩短了流通渠道长度,提高了流通效率;批发市场主导型发挥批发市场的集约优势,有效整合农业生产和市场销售两种资源;农业合作组织主导型将分散的农户连接为一个整体,增强了农户的流通主体地位。这些渠道模式发挥本国资源优势,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2.1 合同一体化型

  合同一体化型主要是指连锁企业或大型超市与农场主生产者直接签订契约合同,进行专业化生产和流通,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是此种类型的典型代表。这些国家的耕地资源较为集中,且集中在少数农场主手中,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同时渠道末端的少数零售商则占有较多的营销资源和资本资源,两者能由于其规模和专业特征带来较大的效用。同时,这种结构使渠道两端的流通主体具有稀缺性,并导致进入/退出壁垒明显,双方建立和控制了较多的专用性资产,如信息系统、冷链物流系统等,彼此的专属性较强,这种专属性通过各种合同,形成了紧密的纵向一体化组织结构。

  以美国为例,其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主要模式是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农产品流通的78.5%都是通过这种形式,通过批发商的形式仅占20%。其主要特点是渠道环节较少,流通速度快,效率高。主要模式如图3所示。

  2.2 批发市场主导型

  批发市场主导型主要是指依靠作为市场主体的批发市场建立流通渠道的模式,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是此类型的代表。这些国家和地区大量分散的农户占有少量的土地,生产经营具有分散化的特点,组织化程度较低,在效用性、稀缺性和转换成本等方面处于劣势;加上市场经济发展较晚,没有形成垄断营销资源的零售商,存在大量以家庭商铺为主的零售店铺,在渠道权力结构中也处于弱势地位。而在历史上,这些国家均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了强大的批发市场体系,整合农户和零售商的资源,并进行大量基于此结构的专属性投资,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

  以日本为例其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主要模式,主要通过各级农协集货,经过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的流通,进入零售商,渠道较长。如图4所示:
 
  2.3 农业合作组织主导型

  农业合作组织主导型是指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的整个渠道中起主导地位的流通渠道模式。发源于欧洲的合作社在农业领域蓬勃发展,提供各种服务,连接各个分散农户形成一个整体,形成了以其为主导的纵向一体化组织。这些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市场中,从产前、产中及产后各个阶段提供服务,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专用性渠道设施,强化了渠道主体对它的依赖,从而主导了农产品流通的全过程。

  综合而言,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类型及特点可归纳如表3所示:

  根据上文分析,我们发现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都是建立在充分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的价格形成及传播机制,同时使价格在指导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市场和价格的作用下,市场主体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状况,以增强其市场地位和渠道权力,并通过完善渠道支持系统巩固其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整个渠道及各流通主体的整体利益,提高了流通渠道的效率。

  在比较三种不同模式的流通渠道时,我们发现,欧美等国通过整合整个流通渠道的资源,缩短流通环节,实行标准化生产,降低了流通成本,农产品价格较低,农户和消费者都获得较多利益,提高了整个渠道的活力。而日本较长的流通渠道则造成层层利润分成,导致产品价格高昂。

  同中国相比较,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这些完善的流通渠道较好地提升了流通效率,突出表现在流通费用的降低和损耗率的下降。

  3 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主要经验及借鉴

  从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及其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诸多有益的经验,如表5所示:

  结合世界各国建设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经验以及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借鉴。

  3.1 结合本国及各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我国目前面临着“小农业、大生产、大消费”的矛盾。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欧美模式,进行订单式区域专业化生产,各地可根据其特有的地形、土壤和气候特点,生产特色农产品,进行集约化生产和专业化流通,可通过超市、专业批发市场直接订货提高效率。同时,面对的分散的小农业生产,要通过大力发展批发市场等来解决小农业与大生产、大消费的矛盾。

  3.2 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培育多种流通主体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解决小农业与大生产矛盾的有效手段。农民合作组织将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增强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实现与零售企业或批发商的直接对接,缩短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要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及农产品超市等各种流通主体,构建有实力整合流通渠道的主体,发挥资源整合优势。要构建物流共享联合体,发展共同运输;升级现有批发市场,改造农贸市场为农产品超市等,创造更有效率的流通方式和手段。

  3.3 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及设备的投入

  首先要加强交通运输建设。目前我国“村村通”工程已得到扎实推进,高速公路网络已能做到大部覆盖,但仍要积极完善运输网络,提高公路的通达深度和能力,积极推进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其次,要着手建设配送中心体系,合理规划使其在规模和区位上不断优化,建立联通全国的网络体系,保证合理的配送距离。最后,要加大对农产品储运设备的建设力度,建设冷冻、低温的冷链物流系统,加强保鲜冷藏库建设。
 
  3.4 加快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农产品流通链信息系统建设,建设联通生产者、加工商及销售者的信息共享与沟通网络。其次要实现渠道成员之间的信息联盟,实现各配送中心之间的有效信息沟通,确保产品流通的地域合理性。另外,要加大农产品、流通技术等的标准化建设,以提高流通规范性。此外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制度,积极建设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拍卖市场[6]。

  3.5 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各国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中都发挥着积极引导和促进作用,通过颁布法律,制定政策,全方位地引导和规范农产品流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已产生一定重视,商务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1),对农产品流通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要求。政府需要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和产业规划,并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流通主体的行为。

  4 结束语

  根据农产品流通渠道中资源分布状况,流通主体占有不同的渠道权利,拥有资源优势的主体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流通主体,他们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和自身需要建立了相应的流通渠道以及支持系统;政府在渠道建立中也发挥了一定的调控作用。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面临流通主体地位不显,流通环节过多,流通设施不完善,流通渠道信息匮乏及市场法规不完善等诸多缺点,借鉴国际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模式的经验,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建立适宜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大力发展多种流通主体,加大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建设,以改善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状,提高效率。

  我国将有大量的“农超对接”型流通渠道,缩短流通长度;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将会逐步推进,发挥流通主体的集约优势;多种市场化流通主体将不断涌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必将增强。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将会得到极大发展。

  注:①孙剑,李崇光. 美国和日本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比较[J]. 世界农业,2003(3):33-35.
  ②邹雪丁,王转. 基于国际经验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J]. 物流技术,2009,28(1):20-22.
  ③渠道结构中的中心型、上游型和两端型指流通渠道中流通主体的渠道权力结构类型。

  参考文献:
  [1] 赵晓飞,田野.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研究[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2):16-22.
  [2] Kim, Stephen Keysuk and Ping-Hung Hsieh. Interdependence and Its Consequences in Distributor-Supplier Relationships: A Distributor Perspective Through Response Surface Approach[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2003(40):101-112.
  [3] Zhuang Guijun and Zhou Na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Dependence in Marketing Channels: A Chinese Perspective[J]. 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 2004(38):675-693.
  [4] 于晓霖,周朝玺. 渠道权力结构对供应链协同效应影响研究[J]. 管理学,2008(21):29-39.
  [5] 梁海红. 渠道关系视角下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优化研究[J]. 改革与战略,2011(4):88-91.
  [6] 王先庆. 试论市场经济成熟条件下商品流通渠道功能的变异[J].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2(3):12-16.


 

作者:李昆鹏 王…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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