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频道首页 | 专家库 | 专家风采 | 专家动态 | 名家专栏 | 专家观点 | 院长专栏 | 专家推荐 | 专家喜报 | 专家委员会 | 商界精英
您当前位置:首页> 市场专家 > 于淑华正文
于淑华:发展自由连锁 增强中小批发、零售业的竞争力
来源:2001年04期《商场现代化》 发布时间:2009-1-16 点击数:


    伴随世纪交替,入世即将来临,我国流通结构随着流通领域的改革、开放更加深入,将发生激烈变化,中小批发、零售商业的发展将更加困难。为了尽快提高中小批发、零售商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流通系统的整体效益,增加中小批发、零售商业的竞争力,发展自由连锁是较好的选择,它可以使不能加入大型零售企业集团的中小单体店、小批发商业,通过自由连锁以小聚多、以多聚众,形成群体优势,形成命运共同体,并由此开展共同进货、集中下订单,给供应商创造目的明确的筹集商品、生产开发商品,以及共同开展与商品流通相关的业务,以减少社会不经济部分,并使参与自由连锁经营的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进而激发中小批发、零售商业的活力,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维护商品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企业持续发展。

    自由连锁的概念及其特点

    1.自由连锁经营的概念

    自由连锁经营是由不同资本的多数商店自发组织成总部,实行共同进货、配送的连锁经营形式。各国叫法不尽相同,也有称自愿连锁、志同连锁、任意连锁等。

    美国商务部对自由连锁经营定义是: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零售集团,即以批发企业为主导型的任意连锁经营集团,成员零售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该批发企业进货。作为对等条件,该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规定的服务。日本通产省对自由连锁经营的定义是:分散在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维持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性的连锁关系,使商品进货及其他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目的。我国1997年由原国内贸易部公布的《连锁店经营管理意见》中对自由连锁的定义是:自由连锁公司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指导下共同经营。在现实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不同业态、发展各异。在发达国家,中小零售店和中间批发商相互连锁,建立总部,作为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共存共荣,同大资本的直营连锁店竞争,以维持市场占有率。

    由于我国流通法律、法规不健全,传统批发企业的改革不到位,社会化、专业化商品配送中心发展滞后等,阻碍了自由连锁经营的发展。一旦加入WTO,我国批发领域对外开放,从事现代商品配送、批发营销的专业人才大量涌现,传统批发体系和批发观念将彻底受到冲击,中小批发店或中小零售商、个体、餐饮、服务业等为了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和减少费用,必将走上自由连锁经营之路。

    2.自由连锁经营的特点

    各加盟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同加盟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集中订货和统一进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但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导费。总部经营的利润,也要部分返还加盟店。

    3.自由连锁的经营特征

    依靠共同努力,追求流通的“纵向组合”效益。“纵向组合”就是将两个以上流通环节的职能结合,使其发挥更高的效能。以前在发达国家零售业中,只有自由连锁有批发职能,但随着工业资本向商业资本渗透、生产厂家也参与流通后,流通领域的竞争更趋激烈。自由连锁只将批发职能与零售职能结合已不够,还要以此为基础,引入制造和加工的生产职能,强化纵向组合,以达到追求更高利益的目的。

    利用自由连锁经营提高加盟店的竞争力。自由连锁是以零售职能和批发职能的统一创造规模效益,进而强化加盟店的竞争力。自由连锁经营在取得规模效益、开展信息系统应用方面,具有单个商业经营者所没有的优势。要继续强化这种优势,关键在于不断加强自由连锁总部的力量。

    准确、及时地适应消费需求及变化,提高对顾客的满足度。在零售业界,所有经营者的经营方向,都是遵循“适应消费者需求及变化,为提高对顾客的满足和自我满足而奋斗”的原则。为此,经营者准确、及时地捕捉顾客的需求及变化,采取灵活的销售对策是非常重要的。但只靠独立经营者的力量又难以做到,需要利用自由连锁的系统及组织的力量,以收集、分析信息为基础,使单个店的经营力量与众多加盟店的优势结合起来。

    4.自由连锁的经营原则

    (1)共同原则。总部及加盟店必须积极地开展共同行动,在总部全心全意对加盟店进行支援、指导的同时,加盟店也应积极与其配合,确保共同行动的进行。

    (2)利益原则。自由连锁总部依靠与加盟店结合获得组织利益,总部的责任就在于确保连锁组织成员的利益。总部以组织形式获得的利益,要以培养人才、加强物流系统、信息系统等进行战略性再投资的形式,向加盟店偿还,以繁荣加盟店,强化连锁经营系统。

    (3)调整原则。应尊重、重视各加盟店的营业范围,但这并不否认营业范围内加盟店彼此间的有效竞争。因为,有效的竞争会给加盟店带来活力,增强连锁组织的竞争力。但是,应尽可能调整加盟店彼此间的过分竞争。

    (4)为地区社会贡献的原则。努力满足顾客需求是自由连锁组织的战略。加盟店要有“商店是为顾客而存在”的“店客共荣”的经营原则,要有为其商店所在地区居民服务的思想,并不断得到当地居民的依赖,使自己的商店成为地区社会不可缺少的设施,进而确保商店的发展、繁荣。

    5.自由连锁的经营战略

    由于自由连锁组织是由每一个资本独立的加盟店及由加盟店结成的总部共同构成,其经营战略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1)限制加盟店经营上的随意性。加盟店在资本上是各自独立的,但不能因此在经营上脱离整体,随意经营。限制加盟店在经营上的随意性,是为了发展组织的力量,共创自由连锁整体效益。

    (2)总部负责制定战略决策。加盟店虽然是构成总部的成员,但不能直接参与总部的战略决策。加盟店将战略决策和管理职能委托给总部,而专心致力于商店的销售活动,有利于提高效益。为了便于加盟店向总部反映意见,设有加盟店总会作为各加盟店的代言人,向总部反映意见,使总部能顺利地实施战略和管理。

    6.自由连锁总部与加盟店的关系

    总部行使加盟店委托的职能,尽最大努力使加盟店繁荣,同时向加盟店返还依靠规模经营所得的利益。在激烈的零售竞争中,自由连锁总部的管理职能及经营战略,直接决定着自由连锁事业的胜败。对总部来讲,最重要的是必须充分发挥其以下职能:

    (1)集中进货管理。为取得包括规模效益在内的连锁成果,总部要准确把握自由连锁整体的经营信息,其首要条件是实行集中进货管理,在自己的组织内设立有批发职能的系统。

    (2)追求自由连锁的规模效益和效率。就自由连锁组织的结构而言,加盟店数越多,规模效益、效率越好。总部必须把增加加盟店作为经常性的职能,加盟店也要竭尽全力积极协助总部增加加盟店个数。

    (3)集中信息并向加盟店反馈。在信息流通先于商品流通的今天,有效利用信息是企业制胜的法宝。信息数量越多,内容越充实,其准确性也就越大。各加盟店每天与顾客直接接触,掌握消费需求和商店经营的实际信息素材,并准确及时地将这些一手材料集中到总部。总部将这些信息素材及时整理、加工、分析,根据加盟店的地理环境、店铺规模等,制定相应的方案,向加盟店反馈,并进行指导。

    (4)评价加盟店的业绩。连锁总部要经常掌握、评价各加盟店的业绩,以利于有效的管理。加盟店不仅应向总部汇报指定的必要事项,还要汇报不在总部管理领域内的事项,并提供商店独自经营的技巧,以便于总部制定战略方向和正确指导加盟店的经营。

    7.自由连锁总部的职能

    自由连锁总部的职能一般是:确定组织大规模销售计划;实行共同进货:联合开展广告等促销活动;开展业务指导,包括店堂装修、陈列等;组织物流,开展合理的商品配送业务;组织教育培训;共同利用信息;开展资金融通;开发扩大商店数;指导财务和劳务管理等。

    8.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的异同

    共同点:首先,二者都是依靠连锁形式开展经营的盈利组织;其次,连锁经营的战略立案、管理机能都集中在总部,各个加盟店是在总部的强有力的指导下进行事业活动的;再次,加盟店都是由独立资本的零售店或服务店等组织形成的。

    不同点:首先,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或批发和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结成的组织。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店靠一对一的合同成立的;其次自由连锁加盟店之间有横向联系,特许经营加盟店之间无横向联系;再次,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的,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特许经营只能接受合同约束范围内的好处,没有保证得到总部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

    自由连锁的组织类型

    自由连锁的组织类型一般为两种:

    一种是以零售为主导型,即自由连锁经营总部是由众多的加盟店出资设立;另一种是以批发为主导型,即部分批发商根据流通业的发展变化,倍感仅靠传统的批发职能是没有发展前途的,于是,为强化批发对零售业服务的职能,成立自由连锁集团,吸收众多中小零售店(大部为夫妻店、个体店)加盟,批发商作为自由连锁总部,为各连锁加盟店提供有偿服务。后者多被日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所采用,并显示出各自的发展特征。

    总之,自由连锁是一种组织性的业态创新,中小批发商或大型商品配送中心,可以通过灵活的经营战略,不失时机地抓住有销售能力的零售业态向其提供商品供应。并且通过自由连锁,将分散在流通各环节的经营资源有机整合,加以科学运作,提高各自的投资效率,再通过有效地运用自由连锁流通系统,以增加返还的附加价值,使所得利益由生产、批发、总部、加盟店、消费者共享。


  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的异同
不同活动等
项目               自由连锁     特许经营
总部与加盟店的合同        松散型      紧密型
加盟合同年限           一年       7~15年
对加盟店销售中的经营指导费   基本没有     5%~10%
加盟店对总部的出资       出资       一般不出资
总部的干部           以加盟店主为中心 专聘用经营者
加盟店之间的横向联系      多         少
加盟店的自主性         多         少
总部拥有直营店         少         多
资本与经营的分离        不分离       分离
齐全商品的标准化        约50%       100%
店名的统一           在一部分企业中实施 100%统一
建店、新加盟店的认可      委员会或总部    总部
委员会制度           有         没有
业态的统一           标准化少      要求标准化

作者:于淑华  编辑:黄丽丽
  • 本文标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享】 【打印】 【收藏】 【关闭
    编辑推荐
    王先庆:“九重九轻”——剖 徐印州:伦敦商业考察印象记
    热门资讯
    蒋青云简介 陈淑祥:重庆现代服务业发展对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专业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20-84096050  传真:020-84096050  Email:webmaster@Kesum.Com  
    粤ICP备05001115号   广东现代专业市场研究院版权所有 ©2004-2014
    网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