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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龙:应客观全面地评价零供关系
来源:2012年08月23日 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12-10-29 点击数:

    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在全国集中开展历时半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2012年6月,商务部和其他几个部委组成部际协调小组,选取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旨在整顿和治理百货店、超市、专业店等零售企业乱收费现象,并抓紧时机建章立制,修订相关的规章、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零售商占据渠道主导地位、掌握渠道控制权的市场环境下,大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管理费”、“促销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要求销售任务和销售额返点,并且利用较长的账期实现对供应商的资金占用(以超市为例,一般在收到货物30天~60天内,超市与供货商对账,再过15天才会给供货商打款)确实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收费乱象之下,零售企业往往对大供应商和大品牌少收费,对中小供应商和中小品牌则超收各种费用。以宝洁、可口可乐等为代表的大企业通常能够直接与零售商签订供货协议,进场费较低,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供应商就要面临较高的进场费,成为零售企业店大欺客的主要受害者。

  笔者认为,零售企业欺压中小供应商是市场上下游企业间地位不平等造成的一种典型现象,但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种现象大品牌商对零售商尤其是处于发展起步期的零售商的“欺压”也普遍存在。商业地产项目为了吸引人气、提升地位、打造形象,开发商以极其优惠的政策吸引大型综合超市和大品牌店入驻,通过“大店”打造影响力,提高对其他店铺的租金。二三线城市甚至采用长年免租、补贴装修费用、代垫铺货费、承诺销量等方式争相吸引主流奢侈品品牌入驻。“店大欺客”和“客大欺店”好比硬币的两面,我们应该全面地看待问题,既要规范大零售商向供应商的乱收费行为,又要规范大品牌商向地产商的“漫天要价”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若着手整顿,也应该出台文件对两方面问题分别进行管制。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地产商向能够集聚人气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具有地位提升、形象打造功能的主流奢侈品品牌商提供入驻优惠政策;零售企业向不同规模的供应商提出不同标准的“进场费”和扣点扣率是一种商业经营策略,是当前市场环境下地产商与品牌商之间,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特殊供求关系引发的不平等合作关系的外在体现。

  处于推广期的新品缺乏市场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这类商品要成功进入市场为消费者认可进而扩大销量就必须加大在卖场货架的展示推广力度,用高市场推广费争取高销量本身就是被大多数中小生产企业和代理商所采纳的营销模式。超市的“优势位置”资源有限,供应商竞价入驻有利位置,这就必然形成零售商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主力奢侈品品牌数量有限,在一定时期内开设店面的数量有限,但城市综合体、大型ShoppingMal的建设都希望引入主力店,由此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所以大品牌供应商在地产商和品牌商的“较量”中占据优势地位。

  “收费”多少,其实是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博弈,优惠政策多少,则是品牌商和地产商之间的博弈,最终的结果是供需方互相博弈达到平衡状态。市场中现存的“不平等地位”会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供求关系自行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地产商与品牌供应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企业经营行为。

作者:马龙龙  编辑:谢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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